权益漩涡中的女性福利
2015-04-01多国丽
多国丽
记者曾经去采访一位历史学的老教授,老教授说了一句话让人记忆深刻:“毛泽东推动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让中国的妇女解放程度在世界上排名第八。”中央电视台原先也有一个特别知名的节目叫做《半边天》,专门讲各行各业的中国优秀妇女的故事,收视率很高。
由于建国以后的妇女解放运动进行得非常彻底,在中国大陆,中国妇女们当真顶起了职场的半边天,而且中央还有精神明确规定,在各级领导里必须要有女性的位置。于是“无知少女”就成了中国官场和职场上的抢手货,如果一个优秀的女性同时具备了“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等身份,那么前途真是不可限量。
然而,作为女性能顶半边天的中国,对女性的保护程度又是如何呢?我们从产假,这一与女性最相关的福利出发,先来看看各个国家在女性产假福利方面的措施如何。
全球产假面面观
童话大王安徒生的故乡丹麦是北欧福利国家的典范,丹麦这个国家对于职场女性的关照那是不遗余力,设想周到,堪称女性产假的天堂。
丹麦妇女在预产期前4周就可休产假,产后的产假是14周,孩子出生14周后,夫妇两人均可享受32周的“父母假”。在孩子出生后,父亲还可以酌情享受2周的假期。夫妻双方的“父母假”都是可以自由安排时间的。这几样名目不一的假期,都是带薪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标准产假,丹麦本着对伟大母亲的尊重,为保障伟大母亲顺利生产和顺利恢复,还有更周到的照顾。丹麦法律规定,如果孕妇的工作可能损害到新生儿,或者医生认为孕妇所从事的的工作有可能危及新生儿,孕妇就可以在预产期前4周之前的时间提早休假。这段提前休假的时间,孕妇也是可以享受到全部孕期福利的。孕妇用于产检的时间不计入休假。国家禁止雇主因为员工怀孕和休产假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法律支持产妇休完产假后返回劳动岗位。
同样作为北欧的福利国家的代表的瑞典,对于职场女性的产假也十分宽松,而且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职场男性的产假也是令世界各国男同胞最艳羡的。瑞典的孕妇在预产期的前7周就可休产假。在孩子一岁半之前,夫妻俩都可以完全休假在家照顾孩子。法律还规定,在孩子8岁或者读完1年级之前,夫妻俩最多可以抽出四分之一的工作时间用来陪伴孩子,这意味着瑞典夫妻在孩子8岁或者读完1年级之前,每天可以只工作6小时。
作为欧洲巨人的德国,现在越来越被人口出生率所困扰。德国的人口出生率是欧洲最低的,2030年德国的新生儿的出生率将降到15%,2060年将降到14%,最主要的原因是年轻的德国父母们不愿意生孩子。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德国政府提出了鼓励生育的种种办法,产假也非常宽松。从2007年开始,每个育龄妇女都可以享受14个月的法定全薪产假,假期时间产妇可以自由安排。绝大多数女性选择的是产前6个月,产后8个月的休假方式。德国政府为了让父亲更好地照顾妻子和孩子,规定丈夫也可以享受两个月的陪产假。德国的很多州强制规定,丈夫必须请两个月的陪产假,陪伴妻子。
政府规定了女性产假补贴的上限和下限,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欧元,最低不低于300欧元。如果女性休产假之前没有工作或者工资低于300欧元,政府仍然给予每月300欧元的补贴。但是国家鼓励年轻的夫妻们这么做,因为德国需要更多的新生儿保持人口的规模。
法国的产假制度是,女方有20周带全薪的产假,男方有14天产假。另外还有1年的育儿假,夫妻双方都可以选择暂停一年的工作来照顾孩子,在此期间,就职单位不提供工资,合同暂时中止,不过政府会提供育儿补贴。法国也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女性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40周的带全薪的产假,而且生孩子越多,享受全薪产假的时间也就越长,国家的津贴及税收减免也会越多。
英国的新产假制度在2010年4月生效。英国女性的产假时间很长,有一年时间(52周)。在产假的前6周内,女性可以享受90%的带薪产假,之后的33周,每周可以领取最多112.75英镑(约合人民币1100元)的补贴,之后的13周,不领取工资。
挪威的产假有两种选择,一种夫妻两人可享受47周的全薪育儿假,另一种是57周,不过补贴是产前工资的80%,这些补贴都是由政府买单。女性享受产假的条件是限制性较低,只要育龄女性在产前10个月中工作满6个月,就可享受全薪产假。女性享受产假的次数多达6次。
记者还搜集到了其他一些国家的产假制度。南非对于女性的产假是12周,享受45%的产前工资;匈牙利是24周,全薪;印度是135天,全薪;日本14周,享受60%的产前工资;韩国90天,全薪;巴西120天,全薪;古巴52周,全薪。
但作为西方领袖国家的美国,在其产假制度上却是最刻薄的,这也让美国备受人权组织诟病。美国没有带薪产假,新生儿的父母只能享受12周的不带薪的产假,而且受限制,比如说,必须要为特定的雇主工作满12个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250小时。由于美国没有带薪产假,所以很多美国妇女不得不在产后几天后,就回归工作。
中国产假:从90天到98天
联合国规定的女性产假的标准是14周,98天。中国在2012年4月18日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产假期限方面,将女职工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在保护措施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医疗费用方面,明确了“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尽管《特别规定》的颁布,被称为“我国1.37亿女职工的福音和维权保障”,对其不满的声音还是不少。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撰文认为,现有的立法往往把女性归入为弱势群体范围,涉及妇女权益的立法中也过多强调了“保护”而忽视了“权利”的赋予,本规定是以“保护”为立法基点,强调的是对女性特殊困难的保护,而忽视了生理特点下的平等权利如何实现的关注。endprint
再有,生育作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其成本应由社会公共服务来承担,并最终通过立法体现,虽然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共服务的功能强调不足。李莹认为,政府应给予多种形式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真正解决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问题。
新规之下实际效果如何,记者询问了身边几位为人母不久的女性朋友。在某大型互联网公司任职的李女士在2012年升级为妈妈,作为过来人,她对记者说,98天的产假明显不够,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太需要妈妈的照顾了。在福利方面,她说,“除了工资照发,公司没给我发生育津贴;而且我的户籍不在北京,我不能参加生育保险”,但是她也说,能发全额的工资,已经是很好的情况了。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世平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企业生育保险率很低,只有28.3%的企业参加了生育保险,而在调查的7万多名职工当中,近90%的人表示企业不愿意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别让怀孕女性恐惧
中国的女性解放运动在全世界遥遥领先,英国《经济学人》刊文指出,中国近70%的女性参与就业,职业女性的比例全球最高。
尽管中国女性完全能在职场上顶半边天,但社会传统也毫不含糊地要求女性必须在家庭上尽责,所以中国女性往往“两边跑”:既需要在职场上拼搏,做着与男性一模一样的工作,又必须承担料理家务、生儿育女的繁重的家庭责任。
所以说,中国女性不仅工作比例世界最高,辛苦程度可能也是世界最高的。然而,全社会对女性的保护程度却不高。就拿产假来说,虽然国家对职业女性的产假有种种明确规定,但是在事实上的执行层面,却存在着令人忧心的现象。
国家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对女性有利的制度,但实际上却可能让女性在职场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产假增加、生育保险等福利都要增加企业成本,这势必造成企业今后更愿意雇用男性,以避免雇用女性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样的歧视在职场比比皆是,诸多用人企业“心照不宣”。
生育福利是一个关系民族未来的问题,98天的产假只是刚好达到了国际标准,与为了初生婴儿的健康成长母亲需要投入的时间相比,实在太少。
而且,因为将孕与怀孕而造成的职场歧视,确实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了很多女性的恐惧。母亲不安,损害的可能是下一代的健康。
充分尊重女性在职场上的权利,并对女性的生育福利实行保护,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照顾好了女性这个半边天,用人单位才能更加温馨,社会也才能更加公平与合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