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思考
2015-04-01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文明办主任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上海市文明办主任 燕 爽
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为志愿服务事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创新社会治理也是事关上海当前改革和未来发展的全局性大事。今年,韩正同志亲自担任组长,深入开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市委一号课题研究,“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研究”也是题中要义。一系列正在酝酿的新政策、新举措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全能政府”、“管控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职能转变,优化社会治理主体格局,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潜力,为上海志愿服务事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更广阔的发展舞台。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对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民主协商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思想观念相互交织、价值取向多元并存、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型,志愿者作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力量,在价值引领、道德示范、公益服务、专业指导、关爱帮助、互助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使之转化为富有时代气息、贴近社会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实践载体,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在奉献他人、服务社会中得到心灵的净化、道德的洗礼和境界的升华,汇聚起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正能量;有利于创新社会化组织动员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内外融合的社会多元治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高效衔接,为构建和谐、有序、温馨、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挥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既是一项崭新的时代课题,具有直面当下的现实意义,又传承着中华传统文化根脉和精神基因,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回顾上海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其始终与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和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伴而行,在改革开放中孕育而生,在精神文明创建中蓬勃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渐成体系,并始终与中华传统美德一脉相承、与“学雷锋”活动同促互融,渗透在上海城市精神的血脉深处,并且在实践探索中凸显了“两拓展、两转变”的发展轨迹,逐步实现了参与群体从青年和老年人为主向全社会各群体拓展,服务内容从传统便民服务、邻里守望相助为主向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公共服务各领域拓展,组织方式从行政主导为主向全社会动员转变,管理模式从阶段性、松散性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依托日臻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在上海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了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特色和有力抓手。目前,市文明办成立了市志愿者协会和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超过1.5万个、实名注册志愿者达160多万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项目8000多个,市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86支,建成社区志愿服务中心198个,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91个,为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力量支持和服务平台。
在新的历史时期,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志愿者作用发挥和政府职能边界尚未厘清,以志愿服务弥补城市管理缺位、组织动员方式过度行政化造成的“志愿服务泛化”倾向突出;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渠道有待拓展,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不足,志愿服务组织的成长发展较为缓慢;社会志愿服务资源有待充分整合和优化配置,体制内外资源壁垒仍普遍存在等等。这些瓶颈问题的破解不仅关系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生命力的问题,更对推动上海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转型和良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以下是三个方面的思路和建议:
一、弘扬志愿服务文化,激发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使我们的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社会管理注重解决秩序的问题,而社会治理更要考虑增强活力的问题。增强活力需要以人为本,凸显的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引领作用。志愿服务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激励市民自觉自愿投身社会治理的精神纽带。志愿服务既将彼此孤立的个人、相互疏离的群体汇聚起来,又充分释放个人的创造活力。“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通过志愿服务的共同体验,人们在尽己所能帮助他人中获得充实感和富足感,又在互相理解、彼此满足中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休戚与共的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学习雷锋、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养分,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立足社会需求,大力扶持为老敬老、低碳环保、扶危济困、关爱特殊群体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推动一批市民乐于参与、社会反响良好、能够长期开展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落地社区、形成规模、服务百姓,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扎根基层,开展富有创意、操作性强、满足群众需求、覆盖各类群体的志愿服务项目,使人们在“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的道德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在志愿服务文化的熏陶中塑造美丽心灵,促进社会治理效能与公民道德素质互为提升。
二、拓展志愿服务平台,汇聚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合力
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完善社会多元共治体系,志愿服务工作也要适应社会治理向“共治自治”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多元共治体系相衔接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以柔克刚、温柔渗透的柔性治理作用,统筹整合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社会发展需要、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打造枢纽型平台,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的枢纽作用,指导各级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组织枢纽、资源枢纽、人才枢纽、知识枢纽、服务枢纽等功能,建立供需对接的信息库和人才库,促使志愿服务需求、项目以及人才在社区终端得到便捷高效的匹配。发挥上海市志愿服务基地联谊会、外企志愿服务联盟、民间志愿服务组织联盟等松散型枢纽平台作用,构建社会化资源配置与协商合作网络,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向体制外拓展,为志愿服务组织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共建、人才共育搭建交互平台。拓展实体化平台,以志愿者服务基地、睦邻中心、雷锋驿站、服务窗口等为阵地,因地制宜推出一批志愿服务常态化项目清单和服务岗位,引导志愿者就近就便参与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探索专业社工与志愿者配合的服务模式,培育一批文化、医疗、心理咨询等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优化信息化平台,开发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一站式”管理,优化新媒体网络交互功能,实现全市志愿服务大数据库的统一采集、全面共享及开发利用,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完备高效的制度设计是一畦丰润的土壤,有利于每个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生根发芽、自由绽开、充分涌流。要以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根本,激活志愿服务的生命力,增强社会治理的实效性。首先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推广、执法检查和修订完善,将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健全志愿者保险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志愿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小额贷款等方式,采取场地供给、项目合作、业务培训、人才培养、技术咨询等措施,充分激发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引擎。不断完善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一体两翼”相互支持、立体发展、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及人民团体通力协作,志愿服务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总体格局。完善志愿服务招募培训、时间记录、嘉许表彰、激励回馈等一系列环环相扣、有效整合的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估和星级评定制度,保护志愿服务热情,提升志愿者的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还要建立静水深流的人才培养和组织孵化机制,既培育领军式的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又激励长期坚持凡人善举的普通志愿者,引领人人参与志愿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