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晚了算诈骗吗
2015-03-31
方圆 2015年4期
河北石家庄网友:2011年,我老公公司经理借给我老公100万元人民币,借条上注明利息每月5分钱,后来给经理汇过40万元利息,2013年因为公司不景气,此经理辞职了,所以剩余利息和本金也就没及时还上。现在经理和当地公安分局说我老公是诈骗,我老公一直和经理保持电话联系,这算得上诈骗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你的描述,你老公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一直在继续还钱,其次你老公与经理之间存在沟通联系,最为重要的是存有借条。小编的建议是,你丈夫先去公安分局说明情况,尽快还清这笔借款。另外,每月5分的利息换算成年利率是60%,这明显是高利贷,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承认的,你们可协调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