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根本保证——制度
2015-03-31李晓龙
李晓龙
老子曰:“治大国若亨(烹)小鲜。以道立天下,亓鬼不神。非亓鬼不神也,亓神不伤人也。非亓神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帛书本《老子》第62章)即:
治理一个不论大小的国家,就如烹煮鲜活的小鱼儿来吃一样简单。何以如此简单治国呢?那就是把公平、公正、合理、合情、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颁布天下,再不折不扣地执行,那些装神弄鬼、装模作样、阳奉阴违、偷奸耍滑、捣蛋捣乱、称王耍霸、欺小凌弱、欺男霸女、盗窃抢劫、垄断私有、为所欲为、不劳而获等人,在国家中才没有立足之地,才不破坏国家,才不危害人类社会。不是他们装神弄鬼不破坏国家不危害人类社会,而是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情、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下,才不破坏国家,才不危害人类社会。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情、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下,不但这些装神弄鬼的小人不破坏国家不危害人类社会,就是那些正人君子也不会出现好心办坏事而破坏国家而危害人类社会。只有装神弄鬼的小人和正人君子都不破坏国家都不危害人类社会,国家和人类社会才能进入德法交融的和谐社会。
国家难治吗?在老子看来是一件简单的事,有如烹煮鲜活的小鱼儿来吃一样简单。为什么治理国家是一件简单的事呢?老子认为,关键在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以及不折不扣地执行。
众所周知,奴隶社会国家的法律法规,封建社会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具有阶级性,都具有君王、统治阶级、强势阶级垄断私有的属性,是为巩固他们的地位、统治而服务的。这样的法律法规没有多少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可言。换而言之,奴隶社会国家、封建社会国家的君王、统治阶级、强势阶级,他们制定法律法规时主要是用来约束、惩罚臣下、被统治阶级、弱势阶级的,而他们自己是不想被法律法规碍手碍脚的,他们是可以超越在法律法规之上的,即所谓的“刑不上士大夫”。用这样带有阶级性的法律法规去治理国家、管理人类社会,国家当然难治了。老子正是看到了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这一重大缺陷,所以才提出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只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才能治理好国家、管理好人类社会。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坏人小人、正人君子、君王、统治阶级、强势阶级、被统治阶级、弱势阶级等所有人都在法律法规的监督、约束、惩罚之下,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了这样,国家难治吗?不难了。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的人有效,对有的人无效,天王老子也治理不好国家。乱国者,正是那些法律法规对他无效的人,正是那些超越在法律法规之上的人。
治理国家是一件简单的事,老子的这一深刻认识,遗憾的是,2 500年来的众多注家,99%没有解读出来,纷纷如林语堂解读为“治大国好像烹小鱼不能常常翻动,常常翻动小鱼就会破碎;不可朝令夕改,过于多事,否则人民不堪其扰,便会把国家弄乱”(《老子的智慧》林语堂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1页)。这样的解读,表面看来很对,治理国家确实不能乱翻乱动,确实不能多事扰民,但它不是老子之意。
为何不是老子之意呢?其关键在于“治大国若亨(烹)小鲜”的下文“以道立天下,亓鬼不神”中的“道”字。谈起《老子》的这个“道”字,帛书本《老子》共出现69个“道”字,通行本《老子》(河上公本)共出现75个“道”字,从我查阅的137个仁人志士、名人名家的《老子》解读来看,“道”竟使“无数英雄竞折腰”,纷纷被“道”字卡在门外了。从整本《老子》而言,不同章节的“道”,不同句子里的“道”,都有它确定的内涵,其义不一定相同,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道理、原理、物理、事理,指事物的自然属性、自有属性或所有属性,如第1章的“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中的第一个“道”字;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物质世界的自然规律,如第62章的“道者,万物之注也”;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如第9章的“功述(遂)身芮(退),天之道也”;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人类社会的基本守则或准则,如第18章的“故大道废,案有仁义”;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人类社会的秩序,如第46章的“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学问、真理,如第48章的“为学日益,闻道日云(损)”;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发现、认识、研究、掌握、运用、改变等,如第1章的“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中的第二个“道”字;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指道德、品德,如第24章的“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有的章节、句子里的“道”老子把它当作物或人来表达、叙述,老子借此把他的观点思想隐含在对“道”的表达、叙述中(或之后),如第4章的“道沖(盅),而用之有弗盈也。潚呵,始万物之宗。锉其兑(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湛呵,佁(似)或存。吾不知亓子也,象帝之先”,等等。解读《老子》,不同章节的“道”,不同句子里的“道”,包括其他关键字词,需要我们仔细推敲清楚,确定其含义和内涵,才能搞清楚老子说了什么,才能搞清楚老子表达了什么观点思想,这是不容许注家对“道”含糊其辞、囫囵吞枣、避而不解的。很遗憾,2 500年来的众多注家对这70个左右的“道”字中的绝大部分,恰恰是含糊其辞、囫囵吞枣、避而不解,因而对《老子》的解读就出现“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局面”,弄得读者云里雾里、晕头转向、不知所云。
而“以道立天下,亓鬼不神”中的“道”字是何义呢?这又要由其中的“鬼”“神”来决定。从整本《老子》来看,老子是无鬼论者、无神论者。因此,“鬼”当指人类社会那些“装神弄鬼、装模作样、阳奉阴违、偷奸耍滑、捣蛋捣乱、称王耍霸、欺小凌弱、欺男霸女、盗窃抢劫、垄断私有、为所欲为、不劳而获等”的人,是国家的鬼,是人类社会的鬼。它并非人类主观认为人死后变的那个“鬼”,它并非鬼怪的“鬼”,而是人类社会活生生人中的那些坏人、小人。“神”,当指“破坏,危害”,是名词转动词用法,它并非鬼神、神仙的“神”。基于此,又要基于前文“治大国若亨(烹)小鲜”作很好的对接,也就是要保持前后文理的一致性,“道”之义,当指国家、人类社会“公平、公正、合理、合情、健全的法律法规”,另外还包括“颁布天下,不折不扣执行”。只有“道”是这样的含义和内涵,只有这样的“道”,才能约束国家的“鬼”不破坏国家,才能约束人类社会的“鬼”不危害人类社会;同时,老子还指出,它还能防止正人君子好心办坏事而破坏国家危害人类社会。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国家治理者才不敢对国家乱翻乱动,才不敢多事扰民,所有人都在法律法规的规矩之下。因此之故,治理国家是一件简单的事。
所以,有人认为治理国家是一件困难的事,那是因为他没有看到治理国家困难的根源在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情与不健全,再就是打折扣执行。
在中国过去的众多王朝(国家)中,有学者对其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番研究,认为,秦王朝的法律法规是其中最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秦国正是依仗它(商鞅变法)才得以强大起来而灭掉六国,建立大秦王朝。但是,大秦王朝建国15年后又被大汉王朝所灭亡。其中原因,在于大秦王朝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个巨大漏洞,那就是对君王无效(没有制定约束君王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君王无效,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他就可以对国家乱翻乱动,他就可以多事扰民。秦王朝君王(秦始皇,秦二世)在国家里是怎么为所欲为的呢?组织庞大的皇家车队巡游天下,大修万里长城,大修宫殿、皇陵。这样弄得国民怨声载道、苦不堪言,民众起正义之师将其灭亡之。再如中国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败于谁之手?败于汉武帝刘彻为所欲为之手。汉武帝刘彻在位期间,穷兵黩武,再三对匈奴用兵,耗空了国库,从此使西汉王朝从富强走向了衰亡。如果国家制定了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法律法规,君王敢如此胡作非为吗?肯定不敢了。与刘彻这样的败家子皇帝为伍的还有一个,那就是隋炀帝杨广,他老爹隋文帝杨坚好不容易把隋王朝治理得太平富有,到他手里因穷兵黩武、骄奢淫逸而败光,隋王朝换成了唐王朝。
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一个国家来说特别重要,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否也特别重要呢?依老子的观点思想而推论之,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来说当然也是特别重要的。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它决定着企业的兴旺发达、长久常青;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情与不健全的,它决定着企业的混乱、失败与衰亡。
巨人集团公司,成立于1990年,创始人史玉柱。“1992年,在事业之巅傲然临风的史玉柱决定建造巨人大厦,当时巨人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亿元,流动资金约数百万元。最初的计划是盖38层,大部分自用,并没有搞房地产的设想。这年下半年,一位中央领导人来巨人视察,当他被引到巨人大厦工地参观的时候,四周一顾盼,便兴致十分高昂地对史玉柱说,这座楼的位置很好,为什么不盖得更高一点?就是这句话,让史玉柱改变了主意。于是,巨人大厦的设计从38层升到了54层。这时候,又一个消息传来,广州想盖全国最高的楼,定在63层。便有人建议史玉柱应该为珠海争光,巨人大厦要盖到64层,夺个全国第一高楼,成为珠海市的标志性建筑。到1994年年初,设计方案又改为要盖到70层。这就是最后导致史玉柱身败名裂的巨人大厦的投资决策过程”。“在当时,盖一座38层的大厦,大概需要资金2亿元,工期为2年,这对巨人集团来说,并非不能承受之重,可是,盖70层的大厦,预算就陡增到了12亿元,工期延长到6年。这不但在资金上缺口巨大,而且时间一长,便也充满了各种变数。可是,史玉柱却信心十足。当时巨人的M-6403汉卡在市场上卖得十分火爆,1993年的销量便比上年增长了300%,每年回款有3 000多万元,如果保持这样的势头,盖楼的资金应该不成问题。史玉柱犯了一个很多青年企业家都容易犯的错误:把预期的利润当成了实际的收益,并以此为基数,来设定自己的规划”。(《大败局1》吴晓波著,2013年,第31页)吴晓波先生给史玉柱失败的原因归结为把巨人大厦的建成建立在公司很理想的收益情况上。这个归结固然不错,但是我要说,巨人集团因巨人大厦而轰然倒下(破产),更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缺失上。一个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企业,绝对不允许企业老总一而再、再而三地儿戏决策,从38层改为54层,从54层改为64层,从64层改为70层,要知道这是犯规犯法的。一个儿戏决策,就可以将公司命运葬送。
企业要有好的规章制度,万通公司老总冯仑就有此认识,他认为,“老板消灭身边最后一个对他个人忠诚的人,让所有员工去忠诚于体制,忠诚于公司的制度”;“好的公司没有秘密,唯一保险的办法就是按规则办,按法律规章办”。(《野蛮生长》冯仑著,2013年,第166页)他还认为,“老板身边直接对他忠诚的人在减少,遵守制度的人在增加,公司的规范和透明度在增加”,这是企业进步的标志。(同上,第165页)
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来说特别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呢?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帛书本《老子》第26章)即:
在宇宙中,道最大;在天空中,天最大;在地球上,地最大;在人类社会中,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法律法规这样的王法也最大。一个国家中有四个大,那就是道大、天大、地大、王大;然而,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的法律法规这样的王法却排在四大中的第一位啊。
何为王法?具备公平、公正、合理、合情与健全5个要素的法律法规叫王法。企业欲想王天下,请用“王法”。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