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地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15-03-31
安徽:1月起小微企业免交42项收费
近日,安徽省有关部门宣布,1月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交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涵盖质量监督检疫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10个部门的收费项目。
日前,安徽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保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林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部门10个部门。
根据规定,对于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如发现有继续收取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天津:明确六大行业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
近期,天津市税务部门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若干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大行业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仅此预计为天津市小微企业减税2000余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设备加速折旧数额越大,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越少。以一家软件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假设企业2014年新购进了一台研发设备,单位价值为80万元。以前需要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管理并按使用年限逐年均匀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有了新政策,就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福建:月营业额3万元以内免征营业税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今年“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在扶持小微企业方面亮出不少实招。
税收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在为小微企业发债增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当年,福建省财政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此外,福建省还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信息平台。福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