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新伊拉斯谟计划”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启示*
2015-03-31孙华蒲欣
●孙华 蒲欣
欧洲是世界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上世纪80年代后,为实现欧洲高等教育国际化,促进欧盟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欧盟出台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其中“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rogramme)是欧盟出台的最为著名的行动计划之一。“伊拉斯谟计划”以荷兰哲学家德西德里乌斯·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1466—1536)名字命名,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为继续保持欧洲在世界科技文化领域的领先优势,2014年欧盟出台了“新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lus Programme,简称Erasmus+)。这一计划是在原伊拉斯谟计划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对这一计划的研究,有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欧盟高等教育宏观政策及其对华关联,也有益于我们对其展开借鉴与参考。
一、关于“新伊拉斯谟计划”
(一)“新伊拉斯谟计划”的背景与动因
二战后,为促进欧洲高等教育发展,欧盟(欧共体)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索邦宣言”、“博洛尼亚宣言”以及“伊拉斯谟计划”等,这些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国际化,也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近年欧洲经济下滑,科技竞争力下降,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伊拉斯谟计划”出台,并将重点放在促进欧洲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全球化方面。
从政治文化背景看,二战的惨痛教训和新世纪的竞争压力使欧洲各国的政治精英们认识到必须推动欧洲一体化。而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人力、商品、服务、知识、信息、技术等实现跨境自由流动,迫切要求欧盟各国在政治、经济、安全等硬实力提升的同时,注重文化软实力的打造和发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屡屡受挫的情况下,教育不仅能够承担以上责任,还将促进欧洲各国的相互理解,这恰恰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所最需要的。另一方面,欧洲作为世界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中世纪古老的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等曾经一度享誉全球。然而,在当今高等教育市场中,北美、澳洲、日本等国家的高等教育迅速崛起,欧洲丧失了在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传统优势。而“新伊拉斯谟计划”的推行也正是欧盟决心重振欧洲高等教育世界地位的得力举措之一。1987年6月欧共体(欧盟)启动了“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即“欧洲共同体高等教育学生流动计划”(European Community Action Scheme for the Mo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ERASMUS),旨在通过大学合作、师生流动、学历学分互认等方式来加强欧洲国家间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欧洲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具体行动方案涵盖:(1)课程开发,包括学习项目和欧洲板块;(2)辅助项目,主要为来自欧洲不同国家的学生和教学人员提供为期不少于十天的培训学习;(3)主题网络(thematic networks),旨在促进特定学术科目及研究领域的合作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主题涉及多学科或跨学科,内容涵盖大学管理、质量监督等;(4)支持欧洲学分转换制度的实施及其拓展。[1]“伊拉斯谟计划”的前身是欧共体于1976年创建的“联合学习计划”(Joint Study Programmes),此后,其作为高等教育领域子项目曾分别被纳入欧盟1995—2006年推行的 “苏格拉底项目”(Socrates Programme)和2007年推行的“终身学习项目”(Lifelong Learning Programme)。
1994—1999年期间“伊拉斯谟计划”以及其他单独交流计划被合并进 “苏格拉底计划”,2000—2006年期间实施 “苏格拉底二期计划”,2007—2013年期间以“终身学习计划”取代“苏格拉底二期计划”。“终身学习计划”是一个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交流计划。“伊拉斯谟高等教育交流计划”(Erasmus)是其中的一个子计划。“终身学习计划”中还包含“夸美纽斯学校教育交流计划”、“达芬奇职业教育交流计划”和“格兰特威格成人教育交流计划”等子计划,这些子计划名称都以欧盟历史文化名人命名。
2004年1月欧盟开始推行基于“伊拉斯谟计划”成功经验的 “伊拉斯谟世界计划”(Erasmus Mundus Programme)。此项目现已推行两期,每期为五年,分别为一期计划(2004-2008)、二期计划(2008-2013)。 第三期从2014年起施行。2014年之前,欧盟“伊拉斯谟计划”和“伊拉斯谟世界计划”是两个平行的子项目。“新伊拉斯谟计划”出台后,欧盟将此前在教育各领域推行的七个项目全纳入计划中,其中包括“伊拉斯谟计划”和“伊拉斯谟世界计划”。
截止2014年,“伊拉斯谟计划”已实施26年,成效显著,影响力大,在欧盟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该计划的成效,欧盟在2013年开始思考对“伊拉斯谟计划”的改革,2013年12月3日欧盟教育部部长理事会决定采纳 “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其最终文本于2013年11月19日表决通过,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这一计划不仅延续了之前的“伊拉斯谟计划”,更重要的是,这是欧盟在高等教育领域推出的全新改革方案,所以学界将其视为“新伊拉斯谟计划”(下文中将统一使用新伊拉斯谟指称该计划)。该计划将此前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终身学习计划、各种国际高等教育项目、青年行动项目和群众体育活动整合成综合性计划,以提高项目运作的整体效果,实现可持续系统性影响。
“新伊拉斯谟计划”沿用旧称,体现了其项目的连续性和延展性,也反映其改革的重点依旧在高等教育领域。正如茨威格(Zweig)对哲学家伊拉斯谟的评价,“对他来说划分世界的不再是国家、河流和海洋,不再是等级、种族、和阶级……哪里有书籍和话语,有‘雄辩和学问’,哪里就是他的故乡。”[2]在伊拉斯谟眼里,知识是没有地域界限的,要做一个追求知识的世界人。这对当今推行的高等教育全球化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新伊拉斯谟计划”的目标
从目标来看,2020年之前欧盟推行”新伊拉斯谟计划”的主要目标有二:一是欧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人数从32%提高至40%,另一是高校退学率从14%降低至10%以下。具体而言,”新伊拉斯谟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关键性行动目标:
行动目标一:提升个体学习的区域流动性,包括支持教师、学校管理者、青年工作者通过参加海外学习或培训项目实现人员的跨境流动;为高校学生、高职生及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提供留学机会;实行新的学生贷款担保计划;提供国际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相关课程;支持欧盟和非欧盟高等教育受益组织或机构间的人员流动;促进志愿者和青少年的互换交流。
行动目标二:发展新伙伴关系,促进创新合作与经验交流,具体包括在教育、培训、青年及其他相关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教育培训机构和商业机构间建立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知识联盟和企业技术联盟;支持欧盟与伙伴国家在高等教育和青少年领域的合作,提升伙伴国家组织或机构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能力建设支持;建立计算机信息联合平台,如欧洲成人教育电子学习平台(EPALE)和欧洲青年门户;加强与第三国特别是邻国的合作与联系。
行动目标三:推进教育政策改革,具体包括为伙伴国提供政策制定、政策创新支持和政策工具。[3]
(三)“新伊拉斯谟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伊拉斯谟计划”(2014—2020)将历时七年,拟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培训、青少年成长、体育四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包括:(1)终身学习计划(Lifelong Learning Programme), 如夸美纽斯项目(Comenius)、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格隆德威项目(Grundtvig)、让·莫内计划(Jean Monnet)、达芬奇项目(Leonardo da Vinci);(2)青少年行动计划(Youth in Action);(3)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计划,比如伊拉斯谟世界计划(Erasmus Mundus)、田普斯项目(Tempus,欧盟为巴尔干地区国家以及东欧和中亚地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供的支持)、阿尔法项目(Alfa)、教育纽带项目(Edulink,欧盟向非洲、加勒比地区和大洋洲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高校管理支持);(4)新增的体育交流计划(The New Action of Sport)。
“新伊拉斯谟计划”总预算147亿欧元,与之前的伊拉斯谟计划(2007—2013)相比,增加了40%,由此也反映出欧盟对该计划的重视。“新伊拉斯谟计划”的预算分配比为:教育77.5%、青少年10%、学生贷款3.5%、国家学术机构 3.4%、行政管理 1.9%、让·莫内特计划1.9%、体育1.8%。其中,教育方面的预算将有43%用于高等教育,22%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15%用于中等教育、5%用于成人教育。
从资助人群及项目的规模来看,受益对象分为个体和机构,其二者所占资助比例约为2∶1,即总资助费用的三分之二用于个体跨境交流,三分之一用于组织机构间交流与合作。“新伊拉斯谟计划”将为超过400万欧洲人提供参加学习、训练、工作和志愿者项目的机会。这项计划将为200万名大学生提供出国学习和实习的机会,为65万名出国学习或工作的职校生提供部分费用,为20万名境外完成硕士学业的硕士生提供贷款担保,为超过2.5万国际联合培养硕士提供奖学金,为50万青少年提供国外志愿项目和交流机会,为80万教师提供出国进修或教学机会。该计划还将涉及12.5万个教育组织或机构及企业,以形成2.5万个校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涉及3500个教育机构和企业,以建设300个知识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通过eTwinning纳入10万多所学校,为超过20万名教师提供在线协作服务。[4]
从涉及项目领域来看,“新伊拉斯谟计划“汇集了七个项目领域,其中六个为欧盟已有项目,并首次为运动项目提供支持。与之前的欧盟高等教育计划相比,新计划简化了经费资助办法,使之更为便捷,更具可操作性。
二、“新伊拉斯谟计划”的特点
(一)与(旧)伊拉斯谟的区别及其关联性
“新伊拉斯谟计划“与之前施行的伊拉斯谟计划相比,在交流经费、交流人数、政策框架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差异性与关联性。
从人员流动和经费投入的角度来看,新计划加大了投入的经费额度,扩大了资助对象的范围,拓宽了资助对象的流动范围。根据欧盟的统计数据,1987年伊拉斯谟计划第一期启动时,各国投入总经费只有8000万欧元,资助3244名来自11个国家的学生进行国外学习。2012—2013年,该计划资助学生人数攀升至将近27万,高等教育工作者人数超过5.2万名。1987—2013年间,伊拉斯谟计划已资助了300余万欧洲学生短期出国学习或实习,每年资助约23万名学生、30万名高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出国学习和交流,涉及33个国家、4000多个机构。“新伊拉斯谟计划”(2014—2020)将投入经费147亿欧元,资助400万人。[5]流动人员人数大幅提升,人员流动速度相应加速,这将拓宽伊拉斯谟计划边界,进一步加快欧盟内部及欧盟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知识、人力、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提升欧盟高等教育质量的同时,提高欧盟高等教育在世界高等教育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
从政策框架来看,首先,该计划首次覆盖了教育、培训、青少年以及新加入的体育四大领域,将七个已实施项目汇总在一个框架内,有利于计划的系统运作,且将资助范围由人员扩大到组织机构,打通了教育机构和商业机构合作的壁垒,建立知识联盟和企业技术联盟,大力发展计算机信息联合平台。除此之外,该计划还将为伙伴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其次,全纳性极强的“新伊拉斯谟计划”从制度和文化学的视角出发,将大量缩减文件的出台以及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冗余环节,建立更加人性化的制度规章和实施机制。[6]此外,该计划简化了财务管理制度,使单位成本得到最大利用。相比之前施行的伊拉斯谟计划,“新伊拉斯谟计划”吸取了以往的成功经验,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制度创新。比如在高等教育领域,为了提供多样化、更具发展潜力的跨文化交流来提高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竞争力,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提高教学与学习质量,“新伊拉斯谟计”推出以下新措施:建立与健全跨文化教育的合作制度与发展机制;营造跨文化交流的良好的非制度文化氛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广泛的文化合作与交流。
从管理来看,欧洲一体化进程之所以推行如此迅速,部分原因在于欧盟的主导权不断发展,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在高等教育发展方面亦是如此。“新伊拉斯谟计划”由欧盟委员会主导管理,主要负责计划的宏观管理,管理具有统一性。多部门协作提高效率,比如教育、视听和文化执行署(Education、Audiovisual and Culture Executive Agency,EACEA)受欧盟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的宣传、现场指导及成果发布与传播等。此外,欧盟授权其下属的驻欧发展与合作总署(the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largement)负责监督与资金划拨,欧洲对外行动署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负责确定战略方向等。
(二)“新伊拉斯谟计划”的政策目标及特点
“伊拉斯谟计划”的联合办学模式及其人才培养模式、组织或机构间合作交流模式已成为全球高等教育跨国合作交流的典范,这对欧盟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首先,在欧盟诸多高等教育政策实施计划中,新计划最能体现对跨国人员、知识、科技流动的支持,将欧洲维度和国际化维度融合,从而减少二者间的张力。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不论是人才交流还是科技交流都将从两个维度出发,一方面不失本民族、本区域大融合特色,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适应国际化环境工作的人才,且能够加快科学技术在全球范围交流的速度。其次,对于人才培养来说,“新伊拉斯谟计划”的推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欧洲语言文化多样性的优势,有利于促进欧洲国际教育职业化发展。最后,该计划的推进与实施无疑会增进欧洲各国的理解和文化融合,而这正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之一。
欧盟通过发布高等教育政策,提高了欧盟在欧洲高等教育领域的参与广度与深度,比如“博洛尼亚进程”和“里斯本计划”等政策极大地提升了欧盟参与欧洲高等教育事务的合法性。“新伊拉斯谟计划”的提出和推进,表明欧盟已成为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领导者,拥有了一定影响力的话语权。此外,从政策效果上看,非欧盟国家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之前虽然作为之前“伊拉斯谟计划”的一部分参与,但参与程度较低,在“新伊拉斯谟计划”中,这一状况显然将有所改善,大大提升了欧洲高等教育的开放性和公平性。
三、“新伊拉斯谟计划”的启示
早在2004年12月8日第七次中国——欧盟领导人海牙会晤上,双方领导人就同意签署“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中欧经理交流与培训项目”、“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项目”和“Erasmus Mundus中国窗口项目”等四个新的中欧合作项目财政协议。[7]伊拉斯谟世界计划第二期于2009年又开设了“中国窗口”,确立了5个含中国高校的联合体项目,参与其中的中国高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0余所大学。从2014年起,“新伊拉斯谟计划 “将为欧盟开展国际高等教育合作和人员流动项目提供框架性服务,比如为国际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联合硕士学位奖学金(JMDs),非欧盟国家学生可优先申请;能力建设项目(CB),该项目主要面向欧盟邻国、俄罗斯、拉美、亚洲及ACP国家等。[8]新计划中面向中国的项目主要为中国学生提供了攻读118个“伊拉斯谟世界计划”联合培养硕士学位及29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机会。[9]2014年,中国参与了“新伊拉斯谟世界计划子计划”中的“LEADER”项目与“gLINK”项目,两项目投入分别为304.2万欧元和303.6万欧元,其中在LEADER项目中,上海交通大学为协办方,台湾中原大学成为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机构,中国师生流动人数共计六名,其中本科一名、硕士研究生一名、博士研究生两名、博士后一名、教学人员一名。[10]“新伊拉斯谟计划”中扩大了第三国的参与范围,不仅仅是体现在地域上,还有领域上、参与组织的数量上,所以欧盟的“新伊拉斯谟计划”与中国的关联度越来越高。从“伊拉斯谟计划”到“新伊拉斯谟计划”,欧盟(欧共体)的政策目标与政策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们的高等教育政策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既要立足远期战略,又要关注政策的延续性与系统性
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但是更需要立足长远的政策规划和具有延续性与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基本目标在于架设一种结构和秩序,一方面提供一种组织安排和结构设定,用以协调矛盾、化解冲突,使其成员在合作中获得一些在组织和结构之外难以完成的任务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利益;另一方面提供一种能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用以改变团体或组织中的个体在共处中可以相互影响与合法竞争的手段。”[11]否则就会产生短期行为和朝令夕改、各自为政,甚至是互相制约、彼此矛盾,进而消解或抵消政策效率和政策预期的局面。“新伊拉斯谟计划”显然关注了这一点。从1987年的第一期伊拉斯谟计划开始,欧盟出台的众多政策就一直抓住复兴欧洲高等教育和提升欧洲高等教育质量的顶层目标,不断地调整、补充、延伸其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才获得今天的成功。比如,1957年“罗马条约”,标志着各国开启了教育全面合作发展的新阶段;1976年“教育领域的行动计划”被称为教育里程碑;1983年“欧盟所罗门宣言”标志着欧共体正式深入高等教育领域;其中的“里斯本公约”、“布拉格公告”等,这些政策都为伊拉斯谟计划的成功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而“新伊拉斯谟计划”则更是在此基础之上,融合相关计划与项目的系统设计,除了战略性与延续性的特征之外,其统合性与协调性尤其值得一提。
中国在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供给上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制度,比如 “1985工程”、“211工程”、“2011 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这些政策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上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与历史意义,但是这些政策和制度,其延续性、关联性和系统性不足,单个政策无法进入一体化、统一性与协调性较高的宏观政策框架,政策兼容性不足,各自为战,关联度不高,无法形成政策合力。此外,“新伊拉斯谟计划”的启示就是政策主体与过程不宜复杂,更不能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与高等教育交流要全方位、均衡化
欧洲大学协会(EUA)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大学为推动国际化最常采用的策略是 “吸引国际学生入学”(30%)、“架构国际化教学体系”(19%)、“提供更多境外学习机会”(12%)、“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0%)。[12]伊拉斯谟计划由最初的欧洲范围内交流,到现在的世界范围内交流,意在实现以下目标:提高欧洲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欧洲高等教育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通过推动国际合作及第三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跨文化交流与理解。[13]欧盟显然做到了这一点。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推进,但力度与角度不够,尤其是在来华留学的层次与国别方面,第三世界国家生源所占份额过大,制约了本土文明与其他先进国家的互动与交汇。世界文明史展示了这一种现象:很少有任何一种文化繁荣是单枪匹马、一枝独秀的,而所有的繁荣都是一个文化团体的集群式发展,这种发展的背景或条件之一就是文化的交流、认同融合,“达成外在规范和内心遵从的共契、融通与合一。”[14]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既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的形态,更是最佳交流与传播途径,而综合性大学则是此种传播和交流的核心。[15]所以,有必要提高我国综合大学的国际化交流程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华留学。另一方面,虽然在“走出去战略”上国家汉办在海外创办众多孔子学院,但效果并未预期般彰显。当然,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高等教育市场上竞争力较弱,处于被动地位,对发达国家的学生和学者缺乏吸引力,但是这既是成因,又是后果,如何走出这一怪圈,确实需要政策设计者的智慧。[1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首次提出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这是我国最近十年在教育领域关注的一个重点,而欧盟推行的“伊拉斯谟计划”和“新伊拉斯谟计划”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成功典范,其经验值得借鉴。“新伊拉斯谟计划”的成功还在于其所提供的高质量课程,通过网络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这些思路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均有借鉴意义。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的国际合作,有助于推进我国原有课程的升级和创新,吸引国外优秀生源来中国学习交流,也有利于实现我国人才的专业化发展。
此外,高等教育的繁荣与发展需要强大的经济支撑。“新伊拉斯谟计划”投资147亿欧元,比前一期增加了40%。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计划的开展和实施。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完善高等教育政策,另一方面要保证长期的高投入,如此,方能使中国高等教育步入发达行列。
[1]European Commission.Erasmus-Higher Education[EB/OL].http://eacea.ec.europa.eu/llp/erasmus_2000_2006/erasmus_en.htm.
[2][奥]斯·茨威格.人文之光[M].魏育青,俞宙明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30.
[3][4]Erasmus+ :The EU programme for Education, Training,Youth and Sport 2014-2020[EB/OL].http://ec.europa.eu/programmes/erasmus-plus/documents/erasmus-plus-in-detail_en.pdf.
[5]Erasmus Facts, Figures&Trends[EB/OL].http://ec.europa.eu/education/tools/statistics_en.htm.
[6][14]冯永刚.刍议制度文化在道德教育中的功效[J].教育研究,2012,(3).
[7]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EB/OL].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6/3042144.html.
[8]Funding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other bodies[EB/OL].http://eacea.ec.europa.eu/erasmus_mundus/funding/higher_educatio n_institutions_en.php.
[9]Available Erasmus Mundus courses and partnerships[EB/OL].http://eacea.ec.europa.eu/erasmus_mundus/funding/available_partnerships.php.
[10]Selected projects for Action 2 and External Cooperation Window[EB/OL].http://eacea.ec.europa.eu/erasmus_mundus/results_com pendia/selected_projects_action_2_en.php.
[11]冯永刚.制度安排:道德教育不能遗失的基本向度[J].南京社会科学,2012,(5).
[12]俞可.Erasmus+:欧盟连接世界的桥梁[J].视线,2014,(2).
[13]About Erasmus Mundus 2009-2013[EB/OL].http://eacea.ec.europa.eu/erasmus_mundus/programme/about_erasmus_mundus_en.php.
[15][英]J·P·T·伯里.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 10 卷)[M].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39-140.
[16]孙华.大学之范:理念与制度[J].现代大学教育,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