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的思考
2015-03-31云南宁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杨崇清
云南宁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杨崇清
宁蒗县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机构数占成人教育机构总数的85.7%,成人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行各业对专业化、知识化、高学历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使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要抓住这一新的机遇,获得新的发展,就必须优化办学质量,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因此,通过分析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现状及面临的新形势,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或发展思路,对开创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新局面,对成人教育乃至整个国民教育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宁蒗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现状
宁蒗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始于1996年,由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与云南农业大学联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开设了农业推广专业,建立了一个专科班,招生33 人,经过三年的社会助学,有11 个人通过统一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大学专科自考毕业证书,也开创了在本县培养大学生的先河。
进入新世纪,先后有教师进修学校与四川大学、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县林业局与西南林学院,县财政局与云南财贸学院,党校和科协分别与省委党校,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与云南农大、云南财贸学院等6 所省内外高校在宁开展了联合办学,并开设了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管理、经济管理、财会、林业经济管理、农学、园艺共8 个本专科专业,组建了7 个教学班,2002、2003、2004年分别招生580 人、620 人、647 人。所招学员经过三年的学习,专科获毕业证人数占当年招生人数的82.5%,本科获毕业证人数占当年招生人数的78.6%。学员毕业后分布在宁蒗的县、乡两级各行各业,并在各自岗位上为宁蒗的发展而努力工作。2005、2006 两年由于招生下滑,先后有两家联办单位停办,目前尚有四家仍在继续联办招生,但形势不容乐观。
二、联合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资源配置缺乏规范性、合理合法性
联合办学作为一种教育资源的配置形式,要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就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其行为才合法,才能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然而,在现实的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明知不可为的行为已被人为地转化为有可为的行为,法定办学资质有无已不再重要,只要有所谓的“关系”和“合作”、“引进”这些方式,一切行为就合法。于是,联合办学这种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要规范、说合理、讲合法就显得苍白!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50%无办学资质的联办,靠“关系”办学的占15%,以“合作、引进”办学的占35%。如果联合办学以“关系”和“合作、引进”方式能推动教育的发展,那么一旦没有了“关系”或失去了“合作、引进”的条件,教育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当然,在教育中存在一些关系,采用“合作、引进”方式配置教育资源,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现实中这些所谓的称谓已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而被人为烙上了商业行为的色彩——不遵守规则。不按秩序实施教育活动,其结果是缺乏规范性、合理合法性的联合办学,在背离了成人教育规律的同时,在一哄而上的短期行为中把教育市场瓜分得支离破碎,体无完肤,使教育资源浪费而无法进行合理配置。
全民重视教育,社会多部门多行业参与教育活动,说明了教育的重要。但盲目而又无办学资质参与教育活动,本身就是对教育的不尊重,何谈培养人、教育人呢?正是这种无秩序、无资质的办学冲击,一些联合办学仍在无办学资质的条件下以盈利为出发点,盲目招生、扩大规模,获取经济利益,根本不从社会人才需要出发,切实培养经济建设人才,最终一些联合办学在一手交钱、一手办文凭的所谓教育管理中完成了所谓的联合办学,于是便有了一些文盲读中专上大学、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者上大学读研究生的情况发生。当然,我们也不排除靠勤学而深造者的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作为发展的动力和需求,不仅发展经济需要,教育也需要,社会各行各业也需要。因为这种竞争遵循了竞争的规则,维护了市场秩序,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时也遵循了事物优胜劣汰的法则,符合事物的发展要求。而缺乏规范性、合理合法性的联合办学,在参与教育竞争的过程中,由于不符合竞争法则、维护不了竞争秩序,所以这种竞争从一开始就注定不能推动教育的发展;相反,只能以损害教育利益,扰乱正常办学秩序,损害直接的受教育者为代价。正因为如此,这种联合办学在实际工作中只能以注重数量规模和经济效益为主,而不注重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更不注重对教育规律性的认识以及对联合办学科学性、全面性以及教学管理、学以致用诸多关系的处理;加上诸如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师资等等条件的不确定性,教学管理的无规范性,这种联合办学形式除了从中牟利、变相“卖文凭”,还能起什么作用呢?
2.职责不明,管理不善
虽然联办双方事先对联合办学职责进行了约定或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了明确。但实际工作中,书面规定的职责并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因为书面职责是靠人来履行的,由于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能力、知识水平、职业修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书面职责与实际履行职责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差距。这种事实上存在的差距,不可避免要影响到联合办学的全过程而使办学质量效果难以保障。
另外,联办职责是联办双方代表或领导以协议形式明确的。而在联合办学过程中,执行者并不是明确职责的代表或领导,这在无形之中就有一个沟通、协调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由于代表与领导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沟通、协调的不及时、不到位,经常会产生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拖拉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造成联办双方工作进展、推进速度不一致,教学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3.利益分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合办学不管以什么方式进行,既要讲求社会效益,又要讲求经济效益。这是办学的核心。因此,联合办学不管亏或盈,联办双方必须正确对待。
目前,由于联办双方在教育成本的计算上口径、方法、范围、步骤、内容等方面的不统一、不一致,利益分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据调查,联办高校一般占扣除教育成本后的利润额的70%~85%,另一联办方仅占15%~30%。如果联办方在15%~30%的利润中扣除联办高校教师到联办地的食宿费、监考费和联办方在招生宣传、组织学员面授、考试等方面一系列开支,收入几乎为零,甚至呈负增长;再加上联办高校老师在联办地的旅游支出,联办方根本无利益可言。
一方面事先约定的财务收支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联办高校不仅不执行,而且还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增加学生经济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解决联合办学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的对策是:规范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具体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办学资质规范、引导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
首先,办学资质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一定程序、方法,对办学单位软、硬件实地进行综合评估、量化考核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约束性的书面许可证明。这种书面证明是对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办学行为的认可和肯定。因此,开展联合办学首先必须要具有办学资质。对没有办学资质或者说没有办学资格、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联办行为,要加以规范、引导,使无办学资质的联办单位在弄清办学资质重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联合办学的合作性、可操作性、合理性、适用性,以便正确对待联合办学而不再利用所谓的“关系”或“合作、引进”盲目实施办学行为。
二要进行教育。教育不能搞“花架子”装饰门面,而要以联合办学方面的知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进行教育,使联办者能更好地、客观地、辩证地解决联合办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解决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联办单位的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因此,对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实践检验以后,对的、好的要推广普及,不足的要改进完善,使之符合联合办学需要。教育的目的是让其遵循规则,维护教育的秩序,促进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并真正能为经济建设培养人才,使人才的能力水平、知识与“文凭”能相符,减少或避免“水平”与“文凭”不相符现象的发生。因此,注重办学资质,是开展联合办学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与此同时,还要深入实地对联合方的基础设施、师资配备、专业设置、社会信誉和影响以及联办目的、动机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汇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以综合分析、论证,对适合实际的、有用的,就可以实施联办;对不适合、无用的,就加以摒弃。否则,开展联合办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联合办学双方要精诚合作,严格履行协议,切实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培养人才,服务经济建设。
2.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联合办学职责不管谁代表与联办方约定,以什么形式订立协议明确,都是合作双方为完成合作办学任务必须承担、履行的职责。因此联办双方在订立合作办学协议以后就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职责认真履行,切实解决好、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作为联办双方的领导者、决策者首先要把协议规定职责逐一向教职工详细说明、解释,并以专栏的形式公开,以便职工了解、明确后更好地履行并能接受监督。与此同时,根据协议规定职责,要按具体执行者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敬业精神等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职责任务细划分解,进行对号入座,做到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目标任务。对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鼓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拖拉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除了追究相应责任外,还要视其情况及时做出工作岗位调整,如果调整以后仍然没有改进的,责令停职,参加培训学习,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联办双方要经常保持沟通、协调,凡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告知对方的同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如果执行尚有困难的,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按新的决定执行。新生注册时,一方面要按新生的基本情况和考号、身份证、民族、考分、报考专业等内容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呈现报给主办院校汇总、注册,决不允许重报、漏报或多报、少报;另一方面,主办院校要提前将教学计划、教材、考试安排等工作以书面形式通知联办方,联办方要按《通知》要求,按期组织学员集中面授、考试;同时要做好授课、监考教师的接待工作。面授、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联办方要将成绩通知学员,并做好补考工作的安排;待学员学完规定所有课程,联办方要将学员各科考试成绩、论文和涉及办证的资料、照片等一并送到主办院校,主办院校收到办证相关材料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待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办理毕业证,并搞好毕业学员档案转移和毕业证的发放及其相关后续工作。
3.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
联合办学除了涉及教学管理外,还涉及到经费收支结余的计算、分配,这是一个非常敏感、双方又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问题。
联合办学收费的标准是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双方必须坚决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教材费、资料费要按明码标价实际收取,并及时与联办高校结算清楚。对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分配,联办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统一计算口径、方法、范围、步骤和核算内容,并结合物价因素进行教育成本计算后,其余额应按双方协议规定比例分配,结算按转账方式分期进行,以防止结账走人或中饱私囊现象的发生。
此外,双方要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以增加学生负担的现象发生。
总之,联合办学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更不应该一哄而上,只要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符合联办条件、具有办学资质,能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按照成人高等教育的要求开展教学管理,服务经济建设,不论山区、发达地区都适宜开展,但联办规模不宜过大,联办单位不能过多,一般情况除自考外,一个县不宜超过两家,即党校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一家。因为这样做,既有利于党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又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如果过多,会出现哄抢生源、盲目攀比,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或“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无水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