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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何日不再是“传说”

2015-03-31秦风明

大众标准化 2015年7期
关键词:防暑降温维权用人单位

● 秦风明

眼下,已进入高温酷热的季节,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近年来,尽管媒体和有关部门一再强调,但人们总是发现: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很难拿到,高温假还是享受不了。高温补贴体现了政府对高温下作业群体的关心。可是,再好的政策,如果执行不力,就会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逐渐沦为“传说”。

实际上,相关部门一直在致力于高温补贴放发的推进。早在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防暑降温、改善劳动条件一事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及发放群体;2012年7月,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明确日最高气温35 ℃以上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等。其中要求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但是,执行起来却是举步维艰,许多高温工作者都没拿到高温补贴,有的即使领到补贴,金额也是打了折扣;有的以发放矿泉水、西瓜、饮料、冰袋等降温用的食物或用品作为“名正言顺”的高温补贴来执行;有的高温工作者甚至不知道还有补贴一事。

就目前来看,多数地方高温补贴基本处于“想发放就发放,不想发放就没有”的状态,出现“工作人员称从未领过高温补贴”和“不同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和标准不一样”,甚至用购物卡和饮料代替高温补贴的做法,并不少见,而这些怪象年年都有,都是媒体报道的重点所在。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他们也不敢去争取,怕丢掉饭碗。正是因为很多务工者的这种想法,助长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的情况。如此一来,高温补贴也就成了“画饼”,难以落实到位。

由此可见,高温补贴虽好,关键还在于“落实”,缺乏相应的配套跟进,一纸规定保证不了高温补贴的兑现。如果企业不发放,职能部门也没有执法依据,只能软绵绵地善意提醒。其结果就是,高温补贴沦落为企业可有可无的一项福利项目,给不给、给多少,全凭企业说了算。

因此,杜绝高温补贴成为一个美丽的“传说”,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责任与决心。确保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发放,不能指望企业自律和良心发现,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并对违规者严惩不贷,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民生关怀。

高温补贴始终落实不到位,究其根源,一是文件缺乏法律刚性,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强;二是用人单位以“饭碗”相要挟,意思是你要高温补贴,我就请你“拜拜”;三是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不愿增加成本;四是有的单位工会力量较弱,难以同老板抗衡,不能为工人争回合法权利;五是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尽管在维护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方面看似有章可循,但真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却少之又少。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劳动者高温补贴难以到位。

高温补贴,不仅是几个钱的事,事关以人为本,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劳动者的尊严。高温补贴作为一项除了基本工资之外的强制性劳动收入项目,它既不是员工的福利,也不是企业的恩典,而是个人合法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如果成为“传说”,那么失去的将是劳动者的心,损害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应该建立高温补贴网上备案制度,凡是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由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在政府指定的官方网站上,登记发放情况;而未发放的企业由执法部门统一提醒,并监督他们发放。这样可以解决劳动者自我诉求路径不畅,避免纠纷处理不及时,且面临被解聘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二是要用法律形式,作出统一的规定,将高温补贴固定下来,使之有法可依,改变高温补贴只是协商解决而非强制执行的状况;三是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执行力,有必要把监管关口前移,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服务,通过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违规用人单位依法严处。同时,各级工会和各种协会组织也要撑起人文关怀的“保护伞”,既要在送清凉活动中将现有的高温用工保障性规定宣传到位,还要在出现高温伤害事故后,积极主动替受害劳动者维权;四是劳动者也要加强自我维权意识,不要忍气吞声,属于自己的权益要敢于较真,不依不饶,积极进行举报投诉。这种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苏醒,才是对高温补贴最有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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