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
2015-03-31李万金
李万金
摘 要:离岸金融市场对世界经济以及市场所在国经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离岸金融市场也潜藏着巨大风险。香港地处亚太地区南北通道和东南亚航线的中心,也是中国内地与东南亚的交通枢纽,因此,研究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经研究得出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等。为防范风险,应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监管离岸业务,同时加强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香港;离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7-0099-02
一、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在欧洲美元的基础发展起来的,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从欧洲扩展到亚洲和美洲。其主要业务内容为国际离岸货币借贷业务、国际离岸债券发行交易业务、国际离岸保险业务、国际离岸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等。主要市场类型有内外混合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内外分离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分离渗透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以及避税港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1]。
香港演变成一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香港从一个英属殖民的“自由港”发展成当今亚洲乃至全球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通过外资银行数量的增加来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政府的严格限制,外资银行在香港的发展速度缓慢,到1975年,香港的外资银行只有28家,而到了1980年则上升到了88家,至2007年香港已有138家持牌银行,其中115家的注册地在香港以外。外资银行机构在香港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香港离岸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香港离岸货币存款量也因此逐年上升,截至2007年底,香港外币存款规模已经达到27 447亿港元。目前,香港已经成为一个向世界广泛提供借贷资金的市场,是亚洲银团贷款的中心。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是典型的内外混合型[2]。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离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不分离,目的在于发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的相互补充和促进作用。这类市场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并不严密,可以向国内流入或从国内向境外流出,对从境外流入资金的利息不征收利息税,外汇资金也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且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3]。
二、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在运作过程中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离岸金融市场管理不当所引发的风险。香港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有其独特的模式,香港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长期由银行公会,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承担,政府奉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一系列金融政策只在危机时才实施补救,这在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但另一方面,则使市场显得更加的不稳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香港的标准税率一直在低水平上涨落,是世界上最低税率地区之一;再加上香港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东亚和东南亚各地交通枢纽,位于亚太地区中心,所有的这些在给它带来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构成了其众多不稳定因素的组成部分。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信用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方违约等导致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给离岸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金融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即主要集中在离岸银行的贷款业务,但随着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风险环境的变化,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与市场风险相重叠部分,即由于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变化而使投资组合中资产价格下降进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另外,交易方的经营能力、资本规模、道德水平、经营的连续性等都会影响信用风险发生的大小。
2.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当商业银行为了向国内企业发放贷款而从离岸金融市场筹措资金时,所在国的外债数额就会扩大,而外债规模扩大的最终结果则会是国内外债规模失控,当大规模的外债到期时,就会引发债务危机并导致本币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而随着外币不断的转换成本币,国内货币扩张的压力就会随之而来,这势必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运行,甚至导致本币贬值和严重的通货膨胀;在大量举借外债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增大,而贷款过程中一旦出现呆账和坏账,将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国内信贷会随着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而迅速扩张,其结果是国内供不应求,进而引起国际收支巨额逆差,此时一旦资金断流,整个金融系统将会有崩溃的危机,甚至经济也将迅速萎缩,即出现所谓的“过度借贷综合症”,在这方面,1997年的泰国金融危机便是很好的证明[4]。
3.流动性风险。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业务主要以存贷款为主,它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两头在外”,这就使得对于贷款客户的负债结构、经营情况、背景等方面的了解困难重重,这无形当中使得离岸银行的兑现能力大大降低,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再加上有些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和在岸市场业务不分离,这就可能引起对离岸信贷业务的决策产生偏差,如果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离岸信贷风险管理与监管机制,就必然导致防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4.法律风险。当前的离岸金融市场还处在不断的发展与摸索阶段,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条文还不够完善,这便给一些不良商人和腐败分子带来了渔利的机会,而他们的投机活动将大大增加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首先,它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吞国有财产的途径并进一步导致了资本的大规模出逃。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市场有着非常便利的资产专业渠道,这极大地方便了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进行欺诈。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可以利用离岸市场的信息不透明的特点来虚增资产;另外,由于离岸市场的免税待遇,于是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引起税收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虚增自己的经营业绩以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再次,企业可以通过让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企业整体的高负债却不对外公开的方式来转嫁金融风险。最后,离岸金融市场因其宽松的金融规则、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等成为一些人的洗钱天堂,他们利用这里的各种保密服务,大肆洗钱,隐瞒或掩饰他们的犯罪收益。
5.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通过离岸金融市场,一国的货币可能在境外被积累起来,而一旦这些积累起来的货币被投机者利用,他们就可以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操纵来影响该国货币的汇率和利率。当市场上的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的利率出现较大差别而又不能有效地渗透时,就会引起资金的大规模套利转移。如果离岸利率较高而在岸利率低,则国内资金会外流;而如果离岸利率低而在岸利率高,则会引起大量的离岸资金流入国内。对于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严格分开的市场,就可能会出现有限的外汇资源通过离岸账户外逃,从而给自己国家的外汇管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样,如果一国的外汇价格的市场价格和控制价格不同时,也会引起在岸外汇资金和离岸外汇资金之间的套汇行为,从而给国家的外汇管理带来诸多的难以控制的因素[5]。
三、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
1.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离岸金融市场容易发生信用风险等情况,建立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对想要开办离岸业务的机构要有一套完善的审批程序。视申请人要求的不同、资信状况的不同和资本实力的不同,分别颁发权限不同的牌照,并对它们的业务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分别针对持有不同类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有区别的管理;所有离岸银行都必须以分行的形式建立,以保证每家离岸银行都有各自的总行来作为其最后偿债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岸分行倒闭对所在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对于企图进入的外资银行,我们要着重考虑其总行的资本、信誉、风险控制等是否满足其作为最后偿债人的要求[6]。
2.严格监管离岸业务。根据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对离岸银行的各种风险实施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的要求。2007年以后对离岸银行风险的监管主要是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来进行的。需要指出的是,外资离岸分行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和合资离岸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分属于不同的监管当局,前者在其母国监管当局,而后者则分属合资方的监管当局。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完善离岸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离岸银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量化指标考核。
3.严格退出监管。退出监管是当风险发生时的一种事后补救监管,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第一,危机预警机制。它是指危机发生之前,有关监管当局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特别关注,防止其进一步扩大的制度。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它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保险费,当风险发生时可用其来弥补一定的损失,以此来保障相关机构的安全经营。第三,最后贷款人制度。当出现资金困难时,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借贷一定额度的资金,以度过难关避免破产。就目前的情况表明,许多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相关的退出监管流于形式,并不像准入监管那样严格,尤其是很多离岸市场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不采取存款保险金制度,这确实可以促进相关离岸业务的发展,但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风险。
4.加强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离岸金融市场产生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此加强对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实现离岸金融机构所在国与母国的监管信息共享,吸取其他国家对离岸金融业的监管的先进经验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离岸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使离岸金融风险能够事先防范或及时化解。
参考文献:
[1] 成华军,雷声隆.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35-38.
[2] 夏强.新加坡、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比较与启示[J].亚太经济,1994,(6):43-47.
[3] 刘振芳.伦敦离岸金融市场[J].学术专论,1998,(2):64-68.
[4] 薛洁.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5.
[5] 鲁国强.加强对国际离岸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探讨[J].华北金融,2008,(7):39-53.
[6] 孙沙沙.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
[责任编辑 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