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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宗作物农药登记对策初探

2015-03-30

今日农药 2014年12期
关键词:小宗农林水产特产

日本将年产量30 000t以下的作物定义为小宗作物,这些作物常为各都道府县的地域特产作物,如芦笋、山葵、香菜、紫苏、鸭儿芹等,是地域特色饮食的重要食材,对地域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标杆作用。伴随着2002年12月11日《农药取缔法》修正,日本加大了对无登记农药生产、 经营、 使用的处罚力度,禁止在作物上超登记范围使用农药。小宗作物 (地域特产作物) 由于产量小,农药市场效益低,农药企业缺乏登记动力,无登记用药或少登记用药情况急待解决,为此日本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加快小宗作物用药登记。

1 法律背景

2002年,日本查明在全国44个都道府县约270个经营者将无登记农药贩卖给约3 800户农家,由此产生的无登记农药使用,严重影响了农产品消费安全,销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6 300t,价值17亿日元。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挽回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日本在2002年12月11日对《农药取缔法》 进行修正,加大了对无登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处罚力度,并于2003年3月10日起执行。《农药取缔法》修正前法律对无登记农药的使用没有明令禁止,登记在菠菜上的农药也有可能在野泽菜上使用,并无罚则;但《农药取缔法》修正后明令禁止无登记农药的使用和农药超登记范围使用,并有相应的严厉罚则,3年以下刑期及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为保证《农药取缔法》修正后,小宗作物(地域特产作物)的生产不受影响,能合法用药,日本采取了相应对策扩大小宗作物农药登记。

2 主要对策

2.1 减少登记试验数

日本申请农药登记时要进行药效、残留等一系列登记试验,试验要求繁琐,但对于地域特产作物等有栽培地域局限性的作物或限定发生的病虫害上使用的农药,则可减少必要的登记试验例数。例如作物残留试验,大宗主要作物(年产量300 000t以上)要6例以上,小宗作物(年产量30 000t以下)为2例以上;大宗主要作物必须提供2个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残留分析检测报告,而小宗作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交1个检测机构出具的残留分析检测报告即可。

2.2 作物分类登记

日本各都道府县的小宗作物(地域特产作物)有400种以上,涉及多种病虫害,作物—病虫草害—农药组合数量更是庞大,如按作物个别登记,将耗费大量经济、劳力和时间成本,按作物分类登记更为实际、科学。所谓分类登记,就是根据植物学特征、作物食用(利用)部位、栽培方式、收获时期等相似程度将作物分类,按类别登记,选择每个类别的代表性作物进行农药登记试验取得农药登记,则该登记农药同时也适用于该类别中其它作物,以此扩大农药登记适用作物范围。

2002年《农药取缔法》修正后,日本针对小宗作物农药分类登记设置了麦类、豆类(种实)、豆类(未成熟)、非结球十字花科叶菜类、油菜类、非结球莴苣、瓜类(腌制用)、柑橘类、小粒核果类、浆果类、辣椒类11类,在2007年4月又新增禾本科细粒杂粮类、唇形科叶菜类、伞形科叶菜类3个类别,共14类。为充分发挥作物分类登记的作用,确保分类登记的安全性、科学性,基于国际食品法典食品和动物饲料分类,根据植物学特征、生产中农药使用变化、作物农药残留变化,结合日本国民饮食习惯,日本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作物分类表,完善农药登记作物类别,小宗作物农药分类登记类别也会随之产生新的变化。

2. 3 设立经过措置

鉴于2002年《农药取缔法》的修正,一些小宗作物(地域特产作物)面临无登记用药或少登记用药,不能合法用药的严峻局面。2003年3月—2005年3月,日本在《农药使用基准省令》中设置“经过措置”(一种临时政策措施),针对急需用药的地域特产作物,各都道府县制定作物安全用药准则,确保农药残留安全,由都道府县知事提出申请,经农林水产大臣承认同意,该农药在“经过措置”期间(2年内)可暂时在该都道府县相应未登记作物上使用。据农林水产省统计,“经过措置”承认同意(作物—农药组合)共有9 009件,涉及47个都道府县的447种作物、336种农药。根据农药登记的紧急性、必要性程度分为A级2 374件、B级1 838件和C级4 797件(表1),登记试验实施优先顺序按照级别而定。

“经过措置”期间,各都道府县可组织进行农药(扩大适用范围)登记所必要的药效试验、残留试验等,取得试验数据,由农药生产企业提出登记申请,办理农药登记手续。2005年3月“经过措置”到期取消,但由于2004年遇多次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多数农药(扩大适用范围)登记试验无法在2年的“经过措置”期间按时完成,经都道府县申请,农林水产省审议同意,对紧急性必要性高的2 963件延长“经过措置”期限至2006年7月31日结束,其中约70%完成了农药(扩大适用范围)登记。在“经过措置”结束后,日本继续推进小宗作物(地域特产作物)的农药登记,以解决小宗作物(地域特产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用药“缺药”、“少药”问题。

2. 4 中央地方联合推进体制

为了避免各都道府县重复组织进行登记试验(如“经过措置”承认的A级2 374件中,排除各都道府县间的重复,实际需进行登记试验的为1 160件),有效地加快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进度,提高登记效率,减少登记试验时间和劳动成本,日本建立了中央地方联合的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体制。

国家层面,设立“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中央协议会”,成员单位包括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生产局、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事务局)、地方农政局、农林水产消费安全技术中心(FAMIC)农药检查部以及日本植物防疫协会、日本植物调节剂研究协会、残留农药研究所、农药工业会等,负责核查、协调、调整各都道府县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试验申请,选定需要优先登记的作物,确定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计划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促进各都道府县地域间的合作、联合开展试验等。

地方层面,各都道府县也设立“都道府县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协议会”,参加单位包括都道府县厅、农业协会、试验场、病虫害防除所等,负责本辖区内产地信息收集联络、产地作物病虫害发生调查、提出本辖区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计划表和作物登记试验的具体实施、协调等。

通过“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中央协议会”和“都道府县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推进协议会”的信息互通、联动协作,依托国家“食品安全安心确保补助金(消费安全对策补助金)”和地方“试验基金”对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试验的补助,共同推进日本小宗作物(地域特产作物)农药登记。据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植物防疫课统计(表2),2007年10月—2011年9月完成了小宗作物农药登记(作物—病虫草害—农药组合)551件。

表2 2007—2011年日本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状况

3 今后动向

近年,日本政府从国家战略和发展角度持续推进地域特产作物农药登记。2012年7月31日发布了《日本再生战略》,其中《食和农林渔业再生》提出的6次产业化·成长产业化内容之一就是要扩大地域特产作物的农药登记, 目标在2013年—2017年的5年期间完成农药(扩大适用范围)登记600件,进一步解决地域特产作物用药问题,支持地域特色农业经济发展,振兴地方产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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