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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几个问题

2015-03-30高小兰

党政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本质城镇化

○高小兰

城镇化是建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城镇化推进应该而且能够走在全国前列。然而,推进城镇化,重要的是内涵的发展和提升,忽略城镇化的质量,便是不健康、不完善的城镇化。因此,在当前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有必要对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由于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宏大的话题,本文仅就以下三个问题作些思考,提些建议。

1.如何看待城镇化率。城镇化率是城市常住人口与农村常住人口之比。城镇化率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标志。据统计,截止2013年,中国城镇化率是52%,上海已近89.8%,位居全国第一。也有数据表明,世界城镇化率是50%,发达国家城镇化率为80%。这些数据能否说明我国和上海的城镇化率已经很高了呢,显然不是,而且我们的城镇化路程还相当遥远。我们还仅仅停留在追求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上,使得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大大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率的提高,这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城镇化方向,这样的城镇化率徒有虚名。

2.城镇化的本质是什么。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笔者认为,当前我们的城镇化,还仅仅是突破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严控政策,二元的社会体制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流动人口住在城市,但无法享受城市的户籍待遇,他们没有稳定的职业,也无法享受公平的福利待遇,他们的状况最多只能是半城镇化状态。这种半城镇化状态如果长期存在,农村流动人口生存环境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就会增加,社会安全风险也将随之加剧。因此,推进人的城镇化才是本质所在,才是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

3.被城镇化是一个悖论。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近年来,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被吸引到城市,农民被集中“上楼”,滋生的各种“农村病”,给新农村建设带来极大困难。农村现行用地制度只能先国有化,然后城镇化,不允许农民集体直接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农民集体以资本化或商业化模式开发土地,剥夺了农村自主城镇化的权利;政府行政干预过多,操之过急,替农民作主,导致了农民出现被城镇化倾向。为此建议:

1.要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城镇化的起点和支点是农业的现代化,集约、高效的现代化农业是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要下功夫把“三农”问题解决好,那种“背井离乡”租楼房,“妻离子散”当民工的所谓城镇化率,不要也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政府只有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使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一是要保证粮食安全,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撑,离不开农业所提供的无法替代的公共产品,比如粮食等;二是要提高农民收入,比如通过土地集约化、农业机械化、经营多样化、开发深度化等生产方式,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实现城镇化提供起点和支点。

2.要着眼厘清城镇化本质。人的城镇化,才是城镇化的本质,才是真正的城镇化。其核心要义应该是,农民与市民同具等值的生活质量,即实现“城乡生活不同类但等值化”的目标,具体讲就是逐步让农民与市民同样有较好的工作条件,收入水平,就业机会,就学质量和社会保障,有便捷的交通和丰富的娱乐设施等等。城乡居民只有从事工作性质的差别,而无生活质量上的巨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当前要着重将财力和基础设施等建设向郊区倾斜,弥补长期以来对农村建设和投入的欠账,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3.要着手维护农民权益。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确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对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城镇化推进目标和工作方案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大多数成员接受,避免农民被城镇化。

城镇化建设,既是国家战略,也是民生需求。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规律,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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