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新解
2015-03-30胡昌方
党政论坛 2015年3期
○胡昌方
我有一位在县委某部门供职的老同事,虽年近六十,仍勤勤恳恳地工作,丝毫看不出快要离职的样子。身边的同志开玩笑地问他:“都快要退休了,何必整天马不停蹄呢?”他却坦诚作答:“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在位一分钟,就要干好六十秒;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好一个“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个时期以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句话,一直被“以权谋私”者用以“自我陶醉”;人们更是常用此话来讥讽那些“滥用职权”者的营私舞弊行为。然而我的这位老同事却对这句贬语“反其意而用之”,将其赋予深刻而新鲜的内涵,此举着实难能可贵。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新解在于:它将“权力”和“时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职务”和“义务”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以公心使用好权力,尽职尽责地为党工作,争分夺秒地为人民服务。
我想,一个领导干部倘能在自己的任职期间,自觉树立起掌权的使命感和用权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使用手中的权力,“马不停蹄”、脚踏实地地为百姓办一些好事、实事,那将会“永不过期”地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景仰。同时,当他退休之后回忆往事时,既不存有在位时“有权不用”的缺憾,也不会因职务“过期”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