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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

2015-03-29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3期
关键词:居民法治监督

王 华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社区作为人们生活居住的基本空间和基层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社区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工作重点之一,对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我国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治意识不强。在传统的社区中,无论是城市里的单位社区,还是乡村社区,其社区治理上的事务决断基本上是由单位行政首长或乡村精英来完成,是一种“人治”的传统。这种传统影响深远,直到今天,社区居民的心理惰性依然较强,对社区共同事务的关注度不高、责任感不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人们遇事往往想到的是通过行政途径或找精英来帮助解决,而缺少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2.立法相对滞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区尤其是城市社区得到了快速发展,社区治理取得一系列突破。但总体来看,关于社区的立法相对滞后,远没有跟上社区建设的步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的创新发展。社区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陈旧并存在空白领域;二是立法过于笼统且操作性不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距今已有20多年。而这20多年来,正是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社区发展和治理出现许多新问题,致使此法已经很难适应当今社区发展的情况,许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另外,关于社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过于原则和模糊,应明确的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领域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实践中难于操作,严重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法治化。

3.执法水平不高。“以法治区,就是要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方式治理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卫等社区公共事务,真正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1]在社区法治建设中,社区执法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社区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社区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部门众多、执法主体分散、执法权限规定不明确、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格、执法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

4.法律监督不力。法律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力武器,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当前社区治理中经常会看到政府的不法行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行为,这与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一方面存在国家监督缺失的问题,国家机关对各级社区法律执行不够重视,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社会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理说参政党、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和居民等社会监督的主体,应该对政府部门、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社区公共事务等进行有效的监督。但由于社区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手段和渠道单一等问题的存在,致使社会成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社区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还不够理想。

二、推进社区法治建设的具体途径

1.完善社区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社区立法滞后问题,社区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加快修改完善社区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首先,确立社区独立的法律地位,强调社区居民自治性质,明确居民自治权。要明确社区居民在社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指明实现权利的途径,以增强其操作性。还可通过明确社区独立的财务权和人事权以充分保证社区独立自治。其次,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通过法律明确社区自治事务和政府行政事务,对基层政府的权力范围应作出明确规定,防止政府行政工作下移和行政权力滥用。政府应尊重社区自治权,立足于培养和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最后,理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和单位的关系,赋予它们各自具体的职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在此基础上构建各主体之间和谐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2.加强社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也要通过实施才能发挥效力,因此,如何执法是社区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问题。首先,加强社区普法工作。社区执法的力度和水平取决于社区治理主体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同程度,这是前提条件。所以我们要加强社区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要让社区居民和社区治理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学会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运用法律维护居民自身利益,依法处理社区相关事务,促进社区工作有序开展。其次,建立社区高效执法机制,提升社区执法水平。“城市社区执法是指有关城市社区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目标,而实施的有关城市行政执法活动的总和,是政府进行城市社区管理的基本手段。”[2]社区执法状况是一个社区法治水平最直接的标志,也是社区居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的直接反映。因此,建立社区高效的执法机制是社区法治建设的一个落脚点。必须理顺执法机制,增强执法的协调性,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社区执法工作的科学管理,以便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切实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3.健全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监督是现代社会制度完整性、系统性的体现,是现代社会制度应有的组成部分。社区民主监督制度是社区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居民自治权的一部分。鉴于当前社区治理中居民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化、缺少实质性效果的问题,我们更要在社区民主监督方面下一番功夫。首先,完善社区居民监督机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依法代表居民对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业委会应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居民之间也应相互监督。通过健全与完善社区监督制度,促进居民在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其次,建立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违法行为、侵害社区共同利益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也只有这样,监督制度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4.营造社区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底蕴和根基。只有社区居民真正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社区才会真正到来。为此,我们要将法治文化的宣传融入社区建设,将法治文化的传播融入社区生活,将法治文化建设渗透到家家户户。积极培育法律意识,让法治思想植根于我们的民族文化之中,让我们的居民真诚信仰,逐渐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做一个理性的、文明的、知法并善于用法的法治社会的公民。

[1]魏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139.

[2]李国旗.城市社区管理法制化思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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