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与探究2015中国(成都)电子展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2015-03-29孙剑锋
文 / 孙剑锋
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与探究2015中国(成都)电子展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文 / 孙剑锋
针对2015中国(成都)电子展期间调研获得的数据及情况,本文对我国电子领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分析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大环境与企业经营状况的复杂交互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我国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现状不容乐观;而希望以大规模的培训宣传和政策支持等方式产生显著改善仍需较长时间的过程;创业企业由于补贴、政策倾斜等原因具有更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积极性。同时,创业企业的相关经验为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良性循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调研分析得到来自一线销售、采购、研发以及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措施,对管理、维权、服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有较大参考价值。
知识产权;中小企业;调研;现状
2015年7月,笔者参加了2015中国(成都)电子展,通过宣讲近年来的典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以及应对策略等方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并为参展企业和展会观众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在展会期间,笔者通过介绍知识产权服务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对参与展会的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目的和背景
近年来,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的调研,诸多知识产权机构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大部分调研采用与企业预约后当面访谈和发放问卷的两种方式进行。然而,该种方式有着天然的弊端:当面访谈的方式一方面耗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获得大量的企业状况信息,而花费较长的时间对更多企业进行调研固然弥补了受访者数量上的不足,但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快速发展的现实来看,过长的调研时间又会影响调研结果的时效性;发放问卷的方式在速度和样本数量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然而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要求,问卷的返回率和填写质量都极大地影响了调研的公平性,另外调研问卷的设计本身可能存在的歧义和倾向性等问题也会影响最终调研结果是否客观。
同时,在上述的两种调研方式中,由于受访者在接受调研时均已知晓调研活动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心理,从而导致调研结果有所偏差。
鉴于此,为进一步获得一手的、可靠的调研结果,笔者通过参加展会的方式开展了调研活动,一方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接触大量企业的一线员工,包括展商、参展观众等,数量上保证了调研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一方面由于被受访者并不知晓调研活动,结果真实可靠的反映了受访者的真实想法,对于获得可靠的调研结果至关重要。
由于本次展会的主题设置和展商构成情况,受访者集中在电子领域,包括众多的元器件生产企业、工业用料制造企业、各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终端产品生产商等等,基本覆盖了电子领域的各个方面。企业规模上以中小企业为主,同时部分参展观众来自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人员构成上展商基本为销售人员,部分展商也同时派出了研发岗人员,参展观众构成较为复杂,包括企业一线的采购人员、研发人员、小企业主以及创业人员等。
我国电子领域中小企业无论从意识方面或实际能力而言,仍处于基本的起步阶段,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及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展商调研
由于大部分展商派出的是专职销售人员,因此对于展商的调研情况基本反映了相关企业在营销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状态。笔者在本次电子展中共与87家展商进行了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流。
绝大多数企业都需要在市场上主动的进行营销活动,而销售人员是影响企业营销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存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环节,同样也深入其销售环节。在营销活动中是否无意间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的预案?是否注意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这些问题均应纳入销售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范围。而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国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的情况异常严峻。
(一)企业基层员工极少接触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普及任重道远
通过对调研记录的梳理及数据分析,在纳入统计的87家展商中有超过60家展商的人员在交流中表示无论公司是否设立的知识产权部门或岗位,在其参与各类工作中从未经过基础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反映出超过68.9%的受访展商并未意识到知识产权应当深入每一基层员工,从而进行科普性质的培训教育,其直接结果是销售人员在对外进行各类活动时对自身可能的侵权风险或行为无意识,而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难以采取合适的应对方式。进一步的,34家展商明确表示了在公司内部尚未设置知识产权部门或岗位,在其经营过程中也并未遇到任何知识产权问题,即,39%的展商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意识,无论在内部机构设置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并未纳入其考虑范围。
企业知识产权的体系应当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甚至宣传文案、域名、包装装潢等广泛的内涵,无论企业大小均会遇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而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其中若干问题会逐渐凸显甚至发展为风险。对于大部分小微企业而言,单独设置知识产权部门和岗位并不现实,但从企业的整体发展和规划而言,此时设置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通过内外各类资源对企业进行基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培训仍然是必要的。然而本次调研结果反映出我国电子领域中小企业无论从意识方面或实际能力而言,仍处于基本的起步阶段,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及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知识产权与其他部门隔阂明显,内部制度亟待完善
在表示公司内部已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或岗位的53家展商中,26家受访者表示从未与内部知识产权岗位人员进行过相关交流(其中21家为销售人员,5家为研发人员),这一情况反映出约49%拥有基本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其管理深度严重不足,一线员工与知识产权的接触极为有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约9%的展商其研发人员都未与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合作,则直接反映其在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的薄弱。另外,剩余的27家受访者中几乎全部表示与知识产权人员的交流并非系统而完整的,更多的基于工作任务的出发点进行。从整体调研结果情况来看,我国电子领域中小企业基层员工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相关培训,而已经设立相关部门的企业,其知识产权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隔阂较为严重,难以将知识产权深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
(三)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受人员和财务压力影响
在交流过程中,部分展商表示在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从人员分配、成本考虑的角度,知识产权工作的回报周期长,投入大,处理复杂的特点导致开展相关工作对于企业负责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例如某安徽展商,员工数量30人左右,绝大多数为研发生产人员,其负责人多次在内部交流中提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但迫于人员和财务压力,多年来一直未能真正落实。而持类似观点的展商在交流中共有13家,可见各方面条件和压力以及知识产权工作自身的特点(部分是企业负责人的误解)是导致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难以推动的重要障碍之一。
企业的首要任务即是盈利,所有企业的工作均应当为这一目标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多方面的制约之下,应当采取何种与之相匹配的工作方式是迫切而务实的。引导企业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完善和深化知识产权工作而非追求一步到位,辅导其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予以多层次的服务支持,对企业而言更具实际价值。
(四)特定行业的知识产权需求被行政许可等因素抑制
在此次交流调研中,部分主要面向特殊行业或军工领域的企业,虽然规模大小存在差别,但普遍反映出由于准入门槛较高,或需要特殊的许可,在其主营业务领域竞争几乎不存在,因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义被极大淡化。
诚然,在几乎无需竞争的市场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无法体现,从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也将味同嚼蜡。但完全没有竞争的市场是极少的,一方面在各类特殊行业中总的趋势是在恰当的条件下逐渐引入更多的参与者,提高竞争度;另一方面,即便是主要面向军工的企业,其在民用市场的拓展也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民用领域中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如果仍然沿用在军工市场中无需知识产权保护的老思维,必将蒙受巨大损失。另外,即便在军工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作用也在不断凸显,以中心为例,近年来就承担了大量军工国防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政策的研究工作,并为相关单位提供了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
因此,即便对于面向特殊领域服务的企业,仍然有必要进行与之发展战略匹配的知识产权工作。而作为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宣传、引导、服务三者的协同进行对于面向特殊领域的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五)知识产权风险认知偏差导致隐患巨大
此次展会中有相当数量海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子公司或产品代理商。相较于其他企业,这类展商自身研发较少,但并不意味着其知识产权需求的消失。特别是国内许多代理商在多年代理后逐渐在代理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或二次开发形成自有产品,在市场上与原代理产品形成竞争,其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则不言而喻。例如杭州某代理商,长期代理某国外企业的精密机械产品,但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逐步成立了研发部门在代理产品基础上推出自有品牌的产品,在交流中表示由于其获得了国外企业的授权,因此认为国外企业所持的知识产权已不构成影响。持类似观点的展商涉及精密机械、终端产品、医疗设备等多个领域,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然而与其认知相反,即便采用代理这一方式开展业务,知识产权风险也并非罕见:代理产品其商标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如何?确定代理关系的协议是否包含了知识产权豁免条款?目前的代理活动是否超出协议范围而带来知识产权问题?二次开发和改进带来的知识产权归属、授权是否已有约定?……即便不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知识产权依然对企业经营有着巨大的影响。
三、参展观众调研
针对参展观众的调研主要反映了企业一线员工以及小企业主、创业者的相关情况。根据统计,笔者在本次电子展中与251位参展观众进行了交流,并进行了记录。调研结果反映了我国电子领域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对待知识产权工作的不同态度。
(一)知识产权意识空白现象仍有待消除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有少部分对象反映出其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处于几乎空白的状态。在251位受访者的记录中,有17位受访者明确表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对其工作无任何关系。考虑到自2008 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相关部门与机构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辅导和培训工作,仍然有4%的受访者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作用缺乏基本的认知,说明知识产权普及性的教育尚未达到全民普及的程度,仍需深入进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意识的深入人心仅仅靠培训和教育是难以达成的。
结合本次调研的情况,对于上述数据反映出知识产权基础概念和意识的缺失,可以总结其主要原因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子领域虽然知识产权密集,但参与企业数量众多,其中相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并未引起专利权人的注意,或面对众多的侵权企业专利权人也难以有效维权,因此这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工作并无明显需求,当知识产权工作为其经营带来负担时,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
2. 侵权成为小型企业的共同选择,出于成本、竞争等方面的考虑,大量企业共同选择侵权产品而不是进行原创性研究。究其原因,一方面市场对于元器件等产品的巨大需求以及对于不同层次产品的细分导致无论专利权人或侵权厂商,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电子产业的高速发展导致目前元器件等基础产品的创新成本大为提高,中小企业难以承担,而权利人知识产权成果通过不同渠道的外流也为此提供了可能性;
电子产业的高速发展导致元器件等基础产品的创新成本大为提高,中小企业难以承担。从成本、竞争等方面考虑,侵权成为小型企业的共同选择。
3. 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许多厂商即便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也难以自我发现,而其对于知识产权概念认知的偏差,也从未将知识产权侵权发现或维权纳入企业日常工作之中。上述4%的受访者普遍对于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无正确的认知,认为本企业无专利技术、申请过商标也不需要商业秘密的想法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而其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的获取和维护也缺乏应有的了解。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尚未被充分认识
除以上提到的17位受访者外,绝大多数受访者(218位,约占受访者的91.2%),对知识产权虽然有着基本的概念,但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并不清楚,也缺乏主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这一部分受访者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工作在申请若干专利、商标之后就一劳永逸,而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工作随着企业发展应当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进一步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也更无从谈起。针对这一部分受访者,分析其相关调研情况后,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1. 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基础教育起到的重要的作用。在调研中,约100位受访者明确表示其以各种形式参加过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讲座活动,约40位受访者则通过宣传手册及其他交流活动等获得了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了解。
2. 更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工作难以靠培训讲座带动。在上述的218位受访者中,大部分存在类似的认知:知识产权工作非常专业,但对于本企业而言,了解基础的相关知识就足以满足需求,而知识产权更多的是走出国门的需求,面向国内市场,知识产权难以发挥作用。可见,对于更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工作培训辅导工作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获得回报,而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也导致企业没有主动学习、开展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3.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的反馈有可能超出预期。在调研过程中,部分受访者表示由于企业管理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或维权等方面对于企业的利益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进而在相关的经济、人力和物力投入方面会尽可能压缩,另一方面在参加相关培训等活动时并未派出企业内拥有影响力的人员,相关培训信息难以传达至企业管理层,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市场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提高,可能促使企业采取人才培养、财力投入等多方面的措施,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超预期发展。
(三)维权不利严重挫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积极性
在本调研工作中,有5位受访者在交流过程中表示曾积极的在企业内推行知识产权工作,并培养了基本的知识产权创造、维护以及权利行使的能力。在随后的市场竞争中发现侵权行为后开展维权行动,但5位受访者无一例外的表示最终的维权结果难以令人满意,从而使得这些受访者对知识产权对创新的保护产生质疑,相关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也大大降低,甚至有2位受访者表示自维权失败后停止了所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从受访者的交流情况中,可以总结维权不利及其后续影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部分地方管理部门不愿依法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调研中,有超过15名受访者表示曾遭遇或了解过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当地管理部门“和稀泥”的情况。无论当地管理部门采取该做法的动因如何,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对于通过长期宣传教育而培养起来的仍处于萌芽阶段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行者们的打击是相当巨大的。如前所述部分受访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不再抱有任何信任,通过交流可以明显发现希望通过宣传培训再次培养其对于知识产权的信任则是非常困难的。而其余绝大部分的受访者也表达了在短期内知识产权无法保护其创新成果的观点。进一步的,可以预计,这些“受挫先行者”的示范和影响下,中小企业中对知识产权的“不信任”势必会有一定程度的扩大。可见,地方管理部门“和稀泥”的做法,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巨大的。
2. 地方知识产权服务力量薄弱,难以提供有效的维权建议。根据多位受访者提供的信息,在维权过程中,地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有效的提供支持,以至于其在维权策略、维权方式选择、赔偿额度期望等方面出现较大偏差。而许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目前的主要业务仍局限于专利和商标代理,对于需要更多专业人才各项后续业务而言,无论人才储备或实际经验来看,都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而言,在维权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是以非专业视角开展,从而导致维权失败。
3. 自身知识产权实力不足,无法构成有效的权力保护。个别受访者在进一步的交流中也介绍了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布局情况,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电子领域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于缺乏高水平的专业服务,专利普遍采用内部撰写或低价委托进行,从而导致专利质量难以保证;对专利知识、布局、组合管理等概念的认知模糊导致其认为拥有一件或几件专利就足以完全对其技术方案进行保护,等等。从整体上而言,权利人自身拥有权力的保护力度和稳定性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也导致维权很有可能失败。
4. 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超出中小企业承担范围。在我国目前专利纠纷判罚普遍较低的环境中,侵权成本低一直为业内诟病。而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维权不仅需要这一过程中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司法程序的费用,同时也必然考虑到申请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相关的人员开支等等,从而整体上维权的成本远高于获得的赔偿。对于利润相对较低的电子领域中小企业而言,这种维权行动对于企业发展并没有明显的益处,也就失去其对于企业的意义。
5. 维权途径宣传普及不够。部分受访者主动咨询维权相关的情况,然而在交流过程中,受访者并不了解维权有协商处理、行政途径、司法途径三类途径,对于各种维权活动的结果是否可以进一步申请救济等也缺乏概念。因而其维权行非常容易在初期因某种挫折而放弃。
(四)创业企业相对更加注重知识产权
相比于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创业企业在本次调研中反映的情况较为乐观:调研记录中共有18位受访者表示其正在创业,其中11位表示在工作中会考虑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创业企业在交流中表现出具备的知识产权素质和积累具有较高的平均水平,同时其对于知识产权的兴趣和期待也较为突出。然而对于创业企业而言,这种高于中小企业平均水平的表现与其自身特点有着密切关系。
1. 创业企业大多侧重于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需求更为迫切。调研中接触的创业者大多从事医疗器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等领域,这些领域均具有技术难度高、知识产权密集的特点,相关上下游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的储备和运用迫使创业企业也必须尽快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上述领域创新与创意的价值更容易产生经济效益,对其保护的必要性也更为突出。
2. 众多创业园区和孵化器的帮助降低了知识产权成本。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和深入人心,众多的创业园区和孵化器得到快速发展,相比传统机构,其不仅仅提供工商税务、场地、金融方面,更在知识产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这一举措不仅大幅降低了知识产权服务进入创业企业的过程和成本,更有效的提高了创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为创业企业在发展初期打下良好的基础。而这些工作对于一般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则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
3. 创业人员学历较高对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有积极作用。上述11位创业者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其余全部拥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等教育给予这些创业者基本的知识产权概念,部分创业者还曾选修过知识产权课程,因此在创业过程中接受进一步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开展具体实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
四、调研总结
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大环境下,中小企业难以具备充足的动力自发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包括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岗位、参加或邀请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行从研发到销售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等等。本次调研中的无论销售、代理还是采购、研发等等岗位,以及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低关注度即是对此的具体表现。目前大规模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由于以上原因,企业参与人员将培训获得的理念及知识带回企业并产生积极影响的概率也较为受限。而这种在中小企业间对于知识产权工作普遍的地关注度以及相对较慢的能力提升过程,又进一步抑制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良性循环的形成。究其根结,仍在于逐步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行政管理、司法处理等方面的良好环境。
同时,电子领域中小企业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压力也是推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重要障碍。企业在追求利润过程中,必然会尽可能的压缩开支并希望大多数成本都能够为企业发展带来益处,而知识产权工作的特点恰恰是相对较高的投入和较长的回报周期。虽然长期来看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必然与企业发展一致,但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在企业内部推行知识产权工作所带来的成本压力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加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维权不利的现状,更加挫伤了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创业企业具有超出平均水平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状况除了来自创业者从事领域和自身教育背景等因素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受到政策支持和产业园区等的扶持措施的影响。而政策支持和产业园区等的扶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创业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和相应的成本开支压力的问题,有力的促进了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热情,但对于改善知识产权大环境这一问题,仍需要更长的时间。值得指出的是,创业企业相关的扶持工作为逐步形成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良性循环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综合本次调研数据和以上分析,总体来说针对电子领域的中小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工作仍有相当的提升空间。而于此同时,并不能将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希望全部寄托于其自身发展或培训教育,不断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专有权利的保护力度,促进各级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现代的知识产权维权、执法观念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水平与能力。
A Survey and Analysi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lectronic Enterpri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in f uencing factor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s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about staf fs of these enterprises is collected during CEF West China 2015.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data and analys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Chines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lectronic enterprises is not optimistic, which results from the complex ef fects of the IPR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the enterprises management conditions. Meanwhile, t he large scale training, education and policy support measures would take a long time to bring signif cant benef ts. In the other hand, the venture enterprises evaluate more positive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so, the subsidy and special supports policy on the venture enterprises could provi de reference to building the virtuous circul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es could be helpful to improve the IPR ability of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vestigation; Present Situation;
孙剑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高级工程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