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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之整合机制的构建

2015-03-29林云飞

论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之整合机制的构建

林 云 飞

(许昌学院 法政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摘要: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这两种反腐败措施,都突出了预防腐败的理念;二者有区别,但又有其内在的联系与互补性。我国当前的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利益冲突为排查重点的廉政风险排查机制,建立以利益冲突为提醒教育重点的廉政风险教育提醒机制和建立以利益冲突为重要评价指标的廉政风险预防、问责机制等。

关键词: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防控;整合机制

doi:10.3969/j.issn.1674-6341.2015.05.026

中图分类号:D035.4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8-16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青年项目)“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整合机制建设研究”(编号:2014-QN-012)

作者简介:林云飞(1977—),男,吉林松原人,硕士,讲师,河南省高校(豫南)廉政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方向:农村问题、廉政问题。

“防止利益冲突”是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而廉政风险防控则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之举。二者有区别,但又有内在的联系与互补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为了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我们应当对二者进行有机整合,统一协调和运用,以形成合力。

1对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行整合的必要性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通过相关制度合理阻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使公职人员在面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两难选择时,能够理性地选择维护公共利益,从而预防腐败行为的产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实质在于通过对权力本身的梳理,掌握其运行规律,查找其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点,从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过程监控,从而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的理念都是“预防腐败”,均是从权力与利益的内在联系出发,用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公职人员产生腐败的土壤。虽然二者在预防层级、预防对象和预防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些许差别,但二者之间的联系是天然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的内涵有相似之处。利益冲突的内涵是指公职人员由于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工作中,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为获取其个人利益服务的情况。而根据我国反腐倡廉的实践,廉政风险的内涵应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工作职责,行使公共权力时发生腐败行为的危险性。可以这样说,凡有利益冲突的地方,就会有廉政风险的存在,也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

二是二者均以规范制约权力和过程监督为手段。防止利益冲突是以阻断利益冲突为原则,其核心理念在于通过制度制约来防范所有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可能性。而廉政风险防控则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原则,其核心理念在于改革、完善权力界限和运行过程,进而逐步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的权力运行体系,使权力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规范运行,以防止公权私用。

三是实际操作机制相似。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主要包括财产申报审核、利益回避、公共礼品登记、限制兼职和经商以及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这些都是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环节。而在廉政风险防控过程中,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点,也均为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就是通过查找、分析廉政风险点上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设计并实施相应的防范制度,使相关公职人员无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这在操作机制上与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颇为相似。

总而言之,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联系是天然的。为了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我们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有效监控权力,把发生腐败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目的。

2目前我国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运行状况

2.1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运行状况

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都十分重视利益冲突问题对腐败的影响,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反腐败工作取得很大的成效。但认真考量,我国目前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仍不完善,存在某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性。当前我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效力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也存在“真空”地带;制度稳定性不足,一些制度时效性太强;内容不够具体,缺少细节规定和配套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相关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加之有的地方和部门好人主义盛行,出现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力偏弱的现象比较严重,处理利益冲突不及时、不得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三是传统人情观的不利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礼尚往来的风俗习惯和亲情重于礼法的人情观,使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隐性权力。以传统人情观为表现形式的潜规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

2.2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运行状况

我国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最早始于2006年底北京市崇文区试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2007年江苏省昆山市则在全国率先创立“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中央对北京和江苏的创新实践十分重视,2010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肯定了这一制度,提出要“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目前我国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在制度建设,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技术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成了不同的风险防控模式,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预警腐败的实效性。从目前我国廉政风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只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前期的风险查找、措施制定等工作,而忽视后期的动态监控,对于动态风险缺乏科学预警,廉政风险防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预警作用,科学运作以及对反腐败的实际效果并不好。

二是缺乏社会参与性。目前绝多数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主要是通过机关内部自行查找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做法虽然能更快、更方便地查找出相应地腐败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但是作为政府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参与性的缺乏必定会造成风险识别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全,防控缺乏针对性,内容缺乏科学性。

三是缺乏足够的制约性。由于廉政风险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有时涉及诸多部门,而现有各部门之间监督协调机制缺乏,制度执行不够顺畅,执行力度不够,廉政风险防控在公职人员中的震慑力不够,从而变成纸上谈兵。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反对腐败、惩治腐败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系统构建和有效执行。所以,更有必要将我国现有的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3关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整合机制的构想

利益冲突是廉政风险的本质,防止利益冲突是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要对防止利益冲突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行有效整合,真正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实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以利益冲突为排查重点的廉政风险排查机制。目前我国廉政风险防控在排查内容上种类繁杂,数量过多,遍布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工作量大,但仍容易挂一漏万。利益冲突是重要的廉政风险点,应该在利益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将利益冲突作为重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这样就使排查、防控工作有了一个明确的主攻方向。同时,以利益冲突为排查重点可以做到对廉政风险排查的真正全员参与,避免原有的单纯依靠单位内部人员查找,而不能真正排查出实质性的廉政风险点。如采取邀请专家、听取公众意见以及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

二是建立以利益冲突为提醒教育重点的廉政风险教育提醒机制。当前我国很多公职人员认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对其私人生活的一种干涉,从而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采取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比如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一直也没有取得实质进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主要原因就在于很多官员认为这是自己的私事,不需要对社会公开。所以,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应以利益冲突为重点,让公职人员能够认识到财产公开的目的是要防止利益冲突,预防腐败,维护其自身和政府的廉洁声誉。此种教育提醒应长期坚持,并在重要环节适时提醒。如遇职务调整、传统节假日、乔迁新居、婚丧嫁娶时,采取谈话、短信、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提醒相关公职人员,提高其廉政风险意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是建立以利益冲突为重要评价指标的廉政风险预防、问责机制。以利益冲突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公职人员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情况时,可以提高其廉政风险的等级,同时暂时停止其行使职权,使其不能够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从而阻断利益冲突的效果。等利益冲突解决,廉政风险等级降低后,再恢复其职权。而对故意隐瞒利益冲突情况的公职人员,一经发现,就需要强化问责。如建立专门的廉政档案,对于发生利益冲突问题且处理不当的领导干部应记入其廉政档案,在职务变动时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严重的可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建立以化解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激励保障机制。以化解利益冲突为核心,注重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物质与精神双重激励机制。如试行廉洁保证金制度,即由公职人员个人与其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一定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同时,推行能级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的保守用人观念,使真正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这样,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出现腐败机会时,公职人员在多重激励的情况下,将会理性地选择维护公共利益,并能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回报。

总之,将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发挥制度合力,必将促进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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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