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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女性生育权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2015-03-29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生育权生育条例

吴 丹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 5010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女性权益保护工作的完善,女性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独身成为现代女性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这一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同样渴望拥有子女,但独身女性的生育权问题在法律上仍有较大争议。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此规定开创了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先河。2014年,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将原本终身不再结婚的表述改为不再结婚。吉林省的这一做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体现了对独身女性这一少数群体生育权的特殊关怀,充分展示了“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法律观念,然而作为与中国道德问题相挂钩的敏感区域,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含义及其内容

独身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其生育包括生产和养育,但本文所指的独身女性生育权的生育仅仅指生产行为。独身女性生育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个人有权决定生育的自由;二是个人有权决定不生育的自由;三是个人有权决定选择何时生育的自由;四是个人有权决定生育质量的权利。[1]

二、独身女性生育权质疑之反思

对独身女性生育权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关于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合法性

不少学者认为单方面保障未婚女性的生育权忽略了未婚男性的生育权,违反公平正义的宪法精神。[2]笔者认为,赋予独身女性生育权并不违反宪法精神,因为目前男性要生育只能通过借腹生子,而这违反道德底线,容易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因此被许多国家包括我国法律所禁止。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而言,讨论是否保障未婚男性生育权似乎大可不必,但若将来有技术可使男性生育不侵犯他人权益也可赋予独身男性生育权。

(二)独身女性生育权与相关人权的冲突

《条例》规定独身女性享有生育权的前提是不再结婚,因此部分学者认为独身女性的生育权与婚姻权自由权产生了冲突。[3]笔者认为,此条款并不限制独身妈妈的结婚权。《条例》2014年修订后的表述删除了“终身”的限制,即一定程度上允许这些独身女性将来可以再婚。笔者认为,如果育有子女的独身女性未来的丈夫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或者婚后符合一定规定,便可再生育一个孩子,这就保障了婚姻自由。但也可能出现了法律盲区,使一些人滥用权利,以未婚女性可生育的合法外衣多生子女,规避计划生育制裁,所以笔者建议在审视这种行为时,应考究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严格执法,保障社会公平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一些学者提出该条例侵犯公民知情权,他们认为独身女性生育出于社会秩序的保护目的需保密提供精子的男性身份,这势必会影响子女的知情权。[4]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盲。这使得独身女性的子女无法得知父亲的有关信息。笔者认为,绝对地不让子女知道生父来历,确实有失偏颇,但若让子女知晓势必可能引发更多责任问题。笔者建议尊重双方意愿,在一方的请求下征求对方同意,若双方达成合意则告知生父来历,充分体现民法自治原则。

也有人提出该《条例》对未来的孩子极不公平。他们认为独身女性多专注于事业,无暇教育,当获得子女后,为了减轻经济负担,势必投入更多于事业,难以给孩子营造温馨舒适的成长环境,同时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也会存在一定不良影响。笔者认为,有生育子女诉求的独身女性多为高学历、高收入、高素质的人群,孩子的抚养教育一般不成问题,但也有例外情况,退一步讲,孩子与其生活在一个不和睦或父母都不负责任的家庭里,倒不如生活在单身母亲全心全意的照顾中,如果要做母亲就必须结婚,这种被迫结婚行为可能导致更多家庭破裂,破裂的家庭对孩子的危害更大,所以实施该条例时,希望未婚女性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谨慎决定,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这方面,笔者建议可以加强道德教育,并附加一些主体上的道德条款的限制、家庭生活条件的限制、收入标准的限制等。

(三)独身女性生育权对社会的影响

还有一些人认为,《条例》实施极可能诱发近亲结婚恶果,一些人提出如果独生女性生育权普及,很可能出现近亲结婚。对此。吉林省政府也声明未婚女性要进行生育需进行DNA检测,然后选择合适的精子,目的是彻底杜绝“近亲结婚”,至于规范精子质量,调整精子卖方市场的秩序,笔者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立法和执法的完善,这将不会是难题。

虽然赋予独身女性生育权可能对现有法律体系和社会人伦造成一定冲击,但由于我国有着五千年悠久文化历史,国人受传统文化影响深远,有此类诉求的群体数量较小,因此不会给社会造成太大负担,而且也有利于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基因的遗传延续,独身女性生育权的保障不会对社会公共道德或社会法律体系造成冲突,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符合未来法律发展的趋势。当然,独身女性生育权在实施中也可能会存在诸多难题。

[1]刘阳,杨述兴.独身女性生育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4).

[2]徐玉梅,刘宪亮.关于独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问题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1).

[3]赵晓红.论我国生育权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学术交流,2009,(5).

[4]杨小丽.独身女性运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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