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年龄的合理性及其实施路径探究
2015-03-29王庆林
王庆林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 5 30004)
一、各国延迟退休概况
鉴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愈来愈突显,伴随而来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日益加剧,如何应对我国养老保障问题也成为了我们当下的重要任务,延迟退休年龄作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补充政策之一,对缓解我国养老问题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界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可见渐进式延迟退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是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退休政策规定,而现阶段规定不再适合新形势下的本国人口老龄化的今天。”
尤其是在西欧等发达国家,由于人口出生率低、寿命长,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面对2008年末开始的金融危机让政府的众多养老金计划资产缩水,再加上二战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退休年龄,给政府财政开支带来更大压力,为了缓解这些压力,一些国家盯上了延长退休年龄这个办法。德国在养老问题上通过人口战略将退休年龄分阶段延长至67岁;英国政府也在2010年宣布,从2016年起将男性退休年龄推迟至66岁,同时取消目前男性65岁必须退休的规定;西班牙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政府拟从2013年起将法定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67岁;瑞典人口老龄化加剧,希望雇主雇用55岁以上的老员工,并呼吁民众能够工作到75岁,按照瑞典相关规定,65岁以上的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就可以申请获得由政府出资的养老金补助;法国计划于2018年启用退休年龄新规定,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至62岁;意大利政府2010年提出,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将向男性公务员看齐,从61岁提高至65岁。人口老龄化是我们面临的事关养老的首要问题,相当部分国家已经采取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虽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与我国并不一样,但加紧对各个国家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设计与实施路径都是相当有益的。因此,加紧关于结合我国国情的延迟退休年龄的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合理性分析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两个力量作用的结果:一个是人口出生率持续、快速的下降,另一个是经济社会进步导致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1]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报告,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人口群体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日益上升的现象,一般认为如果一个人口群体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 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那么该人口群体就属于老年型。[2]由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均寿命延长,加上我国特殊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使生育率下降,造成现今少年比重下降,致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底层急剧萎缩,从长远看将危及我国劳动力的供应,延长退休年龄无疑是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引致的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发展。
(二)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提高,尤其是在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上的突破。我国人均寿命从新中国成立45岁左右到现今74.8岁有了很大提高。而我国现今沿用的法定退休年龄仍然是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3]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放宽五年期限,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这已经明显不适应人们当下生活与工作的需要,人均寿命的延长为延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因此退休年龄应该保持与预期寿命的同步延长。[5]在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的基础上延迟退休年龄,才能体现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保持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
由于我国在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和养老基金管理方面的不完善造成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使退休人员剧增,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日益显著。虽然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有多种方案,包括增加在职者的缴费率、降低退休者的养老金替代率、增加政府补贴与延迟退休年龄等。但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由于增加在职者的缴费率和降低退休者的养老金替代率还难以执行,而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增加政府补贴只能作为辅助手段,目前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无疑是缓解不堪重负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最为合理的方法。据《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课题组的测算,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6]在养老金供求不足的情况下,这进一步证实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四)受教育年限增长与进入劳动力市场延迟
人均接受教育年限的不断延长使人们更有能力持久胜任工作。受教育年限的延长,导致个人工作时间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2年提升到2005年的7.83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起始年龄从16岁逐步上升到18岁,在人均寿命延长的情况,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进入工作时间的延迟是合乎情理的。所以,在受教育年限增长与进入劳动力市场延迟的情况下,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避免人力资本的浪费,从而达到人力资本的合理有效利用。
(五)兼顾社会公平与互利共赢
延长退休年龄不宜搞“一刀切”,要分行业、分步实行,不仅要与职工的受教育年限和个人意愿相联系实行弹性退休,并且要根据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适当延长女性退休年龄,达到社会公平。[7]目前施行的是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的退休政策,男性比女性的退休年龄晚五年,然而女性的人均寿命又比男性长,所以在社会养老金不足与生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压力,还可以通过延长公民的就业时间保证人们工作的权力,以实现个人追求事业上成功的意愿及缓解生活压力的状况。就目前中国的退休政策,延迟退休年龄尤其是优先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可以满足女性在事业上的追求。因此,从广义而言,延迟退休年龄是兼顾社会公平的一项解决养老问题的策略。
(六)延迟退休年龄并不必然与就业冲突
目前,相当部分人对延迟退休年龄抱有意见,是因为他们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必然会造成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其实,如果退休人员不再就业,则一人退休等同于新增一个就业岗位,延迟退休意味着等量就业岗位置换的延迟,但当前的情形却是大量退休人员再就业,这实质上部分消减了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同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成为历史,虽然现阶段总量供给偏大,但根据人口结构变化预测得出2030年后劳动力供给将大幅减少,延迟退休年龄正是缓慢适应未来就业人口不足的需要。同时政府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调整退休年龄,只要设计合适的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必然将其对就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因此,延迟退休年龄并不必然与就业冲突。
三、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实施路径
(一)为延迟退休年龄做好准备
首先,为了避免公众对延迟退休年龄只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误解,必须尽快缓解或者消除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其二,部分企业单位的劳动报酬过低甚至还不如退休后的养老金,助长一部分人对早退休的期待和对延迟退休的疑虑,因此必须提高部分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其三,鉴于普遍存在的退休人员再就业现象,表明现行退休政策并未置换出等量就业岗位,它既扭曲了养老保险制度,也扭曲了平等就业制度与用工成本应当公平的市场竞争法规,因此对退休人员再就业进行必要且合理的规范。其四,做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负担代际变化的测算,客观估量养老保险、老年福利及相关服务等制度的可持续性,以量化的指标来为延迟退休年龄并维护代际负担的公平提供科学依据。最后,在适当的时间创造理性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兼顾不同行业不同人群
延迟退休年龄应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进行改革,不能实行“一刀切”。对于那些收入相对较低的或者从事体力劳动的行业,强制劳动者延迟退休是不合适的。这部分人工作收入不高,还要缴纳养老金,到了退休年龄突然又让他们延迟退休,肯定会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而高技能人才在掌握技术的前提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实践经验的积累就是相当大的财富,并且目前的高技能人才退而不休并不少见,所以延迟退休年龄不仅有利于社会生产、创造财富,而且还使其继续缴纳养老金,有利于缓解我国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鉴于现行退休政策女性较男性要早十年的现实,而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预期寿命要高出几个年份,基于性别平等的需要,实现个人事业方面的性别公平出发,可以考虑先从女性开始,以逐渐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而兼顾特殊的延退方式,是指针对重体力劳动岗位、有毒有害劳动岗位等特殊情形,仍应允许在基准退休年龄前提早退休,对部分技术岗位劳动者则可以允许在基准退休年龄之上尊重本人意愿继续延长其工作时间。
(三)实行有弹性的延退制度及方式
延迟退休年龄不是国家出台一项政策强制要求所有从业者都在同一时段延迟退休,而是指有弹性、有民主的退休,在规定明确的退休年龄基准下,当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最低限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在这个年龄之后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避免一部分人过早提前退休,当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最高限时,则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实行有弹性的延迟退休制度,一方面增加了养老金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年限,另一方面也延迟了养老金的支出时间,即从收与支两条渠道改善了养老金的收支平衡问题。[8]弹性延长退休年龄,使部分仍然有技术、有能力、有精力的工作者可以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
也可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所谓渐进式的分步退休是指从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的基础上做好提前策划准备,渐进式延退比在短期内大幅调整要好,要让公众有明确的期望,避免极端激进大步伐的损害部分人的利益,避免退休年龄波动过大对劳动力市场及劳动者个人生活与工作安排等产生不利影响。渐进式的分步退休可以在政策制定后设定几年的缓冲期,既可以每年延迟退休几个月的持续不断地慢跑,也可以分两大步推进,即可以先在2030年前将男性基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2岁,女性从50岁提高到55岁甚至更高。采取渐进式的、缓慢的、有分步的延退政策,不仅可以使民众易于理解接受,而且有益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要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必须逐渐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中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人们更加认可和接受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并同时提高延长缴纳养老金年限后的收益比,让延迟退休者真正从劳动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而不是让更多的人在新的政策中处于利益受损的一端。未来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只有结合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使缴费年限长缴费多的人更加受益,不仅在政策制定时的阻力减小,而且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会更加易于为民众所接受。
四、结语
在人口老龄化与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的客观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逐渐显露出与现实情况的冲突,结合我国国情与发达国家的经验,延迟退休年龄将是未来我国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与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必然方面。虽然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是延迟退休年龄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而且立即大幅调整退休年龄并不现实,并有可能导致一定风险。但可以通过避开就业高峰,考虑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及职业人员的不同类别的差异,利用渐进式分步骤的调整措施,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接受与适应能力,采取阻力比较小、公众认可度高的延迟退休年龄方式。同时重视对各个不同人群的理性行为分析,结合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与弹性退休制度等,审慎的选择合适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时期,将会有利于整个改革的成功实现。[9]
[1]穆光宗,张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1,(5).
[2]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J].人口研究,2007,(1).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J].中国劳动,2001,(6).
[4]法定退休年龄[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274100.htm.2013 -03 -11.
[6]林义.养老保险改革的理论与政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8]张传亮.我国延长退休年龄的可行性探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12).
[9]徐美玲.我国实行弹性退休政策的理性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