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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研究综述

2015-03-29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主义

张 婷

(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 00081)

集体主义在中华文化中有着深厚的传统。新时期(指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至今),学术界对集体主义掀起了研究高潮。学者们关于集体主义的研究视域不同,研究结果也不一,但是对于“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正如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所说,“是我国理论界所取得的一个共识”。[1](P656)基于此,本文拟对新时期国内学者在“道德原则”视域下对集体主义的相关研究,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逻辑作简单综述。

一、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基本内涵的研究

学术界有关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基本内涵的研究,旨在追溯“是什么”的理论元问题。一般来说,对元问题的研究是理论研究的起点,关系着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新时期,学界对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什么”即其基本内涵这一元问题的研究,成果斐然。梳理相关成果,我们发现学界主要是通过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二者关系的探索和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之“集体”概念的厘定来回答这一问题的。

(一)关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探索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为人们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所采取相应标准,这一标准是通过一些具体要求来实现的。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具体要求的探索,学者们主要是围绕“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二者关系来完成的,具体来讲即通过个人和集体谁服从谁,以及服从是否具有条件这些问题来探索的。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应该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如龚乐进指出:在充分认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自觉地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努力发挥个人主动性为集体做贡献,积极在集体中求得个人自由发展;在二者发生矛盾时,能够无条件地、愉快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2]这种观点强调了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对于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只能使这种“极端集体主义”走向“死胡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个人无条件服从集体”是正确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要做进一步考量。如徐文认为,理论和现实生活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现实中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均有正确和不正确的时候,这就使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据此在运用集体主义原则来调节二者关系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这样才真正符合集体主义原则的本意。[3]这种观点较第一种来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强调理论和现实的结合,增加了“集体主义”在现实生活中的可行性。同时,这种观点也是集体主义要讲究“条件性”观点的“萌芽”。

第三种观点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是个人服从集体是有条件的。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罗国杰和王海明学者。罗国杰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利益表现为集体中各个个人的共同利益的有机统一。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为了保证集体利益的实现,在必要的时候要牺牲个人利益,维护集体的利益。我们并不提倡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因为各个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中每个人的全面和谐的发展,是社会主义集体的最终目标。”[1](P134)王海明学者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完备的集体主义“是一种温和的集体主义,是一种相对的、有条件的集体主义,而不是极端的、绝对的集体主义”。[4]第三种观点既坚持了集体主义的至上性,也兼顾了个人正当利益的保护,较第一、二种观点来说较为“全面与成熟”,在当前学术界取得了普遍认可。

此外,随着和谐构建世界理念的提出,有学者认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除了要关注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之外,还应该不断发展和完善,提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内涵应体现以人为本、生态主义、国际人道主义的价值诉求,等等。[5]

梳理学者们关于“个人和集体利益”关系的观点,我们发现在这一问题上学者由最初的“绝对服从”到后来的讲究“条件”,再到当前既要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还要关注“生态”、关注“人文”,这些观点既体现了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不懈努力,也展现了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取得的长足进步。

(二)关于“集体”概念的厘定

学术界对“集体”这一概念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集体有“真实”和“虚幻”之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之“集体”应该是真实的集体。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对集体主义之“集体”的探讨,大多仍然停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真实的集体”和“虚幻的集体”的论述上。但是,对于“何为真实的集体”则表现出了见仁见智的看法。如唐凯麟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是以“真实的集体”为前提的,其真实性就在于:组织的有序性、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义务的双向性。[6]聂文军、张群颖也认为,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是“真实的集体”,集体有权利要求个人为自己而牺牲个体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但集体在享有这一权利的同时,应对个体的正当利益的牺牲做出一定的补偿。[7]

第二种观点认为,除了有“真实”和“虚幻”集体之分外,还有一个“现实的集体”,我国正处于由“虚幻集体”向“真实集体”过渡的“现实集体”的阶段。如邓铭英指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中的“集体”虽然还没有达到“真实集体”的程度,但它却决不是“虚幻的集体”,而是既具有真实性同时又不完善的集体,这种“现实的集体”正在不断完善取向于“真实的集体”。[8]吴育林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现实的集体”这一说法,但也同样认为我国正处于由“虚幻集体”向“真实集体”转型的阶段。他认为,“就当代中国而言,正处在从‘虚构的集体’向‘真实的集体’的转型过程之中,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仍然属于物的依赖性发展阶段,仍然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剥削,因此,整个社会还严重地具有‘虚构的集体’的属性;另一方面,我国基本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社会主义的制度和价值原则以及执政党的先进性,使我国正在向‘真实的集体’渐渐地迈进。”[9]

梳理学术界对于集体主义之“集体”概念的厘定,我们发现学者们普遍认为“集体”应该是“真实的集体”,是尊重个体合理利益的集体,是应该对个人正当利益牺牲做出补偿的集体。但是,当前我国尚处在“现实的集体”阶段,正不断完善向“真实的集体”迈进。学者们对“集体”概念的深究,既实现了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话语分析与词语解释,又进一步深化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完善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涵。

二、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依据的研究

学术界有关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依据的研究,意在回答“为什么”的逻辑考题。任何社会都是通过一定的“秩序”来维持正常运作的,社会秩序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恰当处理。然而,社会中的人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道德原则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道德原则的确立并不是先验的或不言自明的,而是通过不断的合理性论证而得出的。如果一定社会所倡导的道德原则无法得到自身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充分论证,即这一社会的道德规范缺乏逻辑上的自洽性,那么,“我为什么这样做”就会不断受到生活于这一社会中的理性的人的挑战和怀疑,人们难以产生一种遵从的信念,社会就有失序的危险。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确立就是通过学者持续不断的合理性论证才实现的,他们主要是从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两个方面来阐发的。

(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理论依据

任何原则的确立都有其理论依据,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确立也不例外。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理论依据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利益根据。应杭认为,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的社会本体论根据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即社会主义已成为一个既定的现实存在。社会主义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自己的最本质规定,这一规定是广大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有着共同一致的最大的整体利益。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关系决定道德关系的原理,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取向就只能是集体主义。[10]熊晓红认为,道德处理的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所以,道德原则的确立必然以如何揭示人的本质,如何处理利益关系为直接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深刻的揭示了人的社会性的本质属性,这就为确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提供了理论前提。另外,认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个别的利益要符合全人类的利益,这也是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论根基。[11]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利益依据,学者们是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来论证说明的,唯物史观的这一根本原理构成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最直接的理论根据。

第二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人学根据。赵友利认为,以往人们大多数是在探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经济根据,而忽视其人学意义。因此,通过论证“集体是个人存在的方式,集体是个人力量增强的手段,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源泉”,得出个人利益的实现依赖于集体,以此,试图对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寻求人学根据。并指出,就个人而言,怎样对待集体利益的问题是一个道德问题,追求集体利益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12]这种观点实现了在原有成果上的创新,但是始终没有摆脱通过对“个人和集体利益”关系的考察来探索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确立依据。

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从不同的视角作了详细论述,如王海明学者认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符合道德终极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因此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真理;[4]杜旌、汤学莲对集体主义和个人创新做出了理论探索,为集体主义进行了正名,指出在一定情形下,集体主义比个人主义更加有利于创新。[13]这些都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确立增添了新的理论依据。

纵观各种论证,我们发现,大多数学者是立足于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来阐发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依据的。有的学者试图寻找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人学依据却终究还是没能离开对这“两对关系”的梳理。但是,也有学者对此作出了新的贡献,如王海明的“道德终极标准论”以及杜旌的“集体主义更加有利于创新的理论”。

(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现实意义

理论具有关怀现实的精神,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确立除了需寻求理论支撑外,还需考察其现实依据。由此,学者们也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现实意义作出了讨论,集中体现在应时代要求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作出的回答。罗国杰学者针对一些人提出的疑惑“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必然的道德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提倡集体主义,市场经济还能不能发展”,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我们必须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集体主义原则,以适应变化了的现实。但是,并不存在用个人主义代替集体主义的问题,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14]熊晓红指出:“现实的经验证明,得到正确理解和正确实施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抵制当前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改善社会道德风尚,都有重要意义。”[11]赵甲明、杜增艳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实践越来越在深层次上揭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具有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的,它既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也是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所要求的。[15]

此外,还有学者从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化解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方面面对坚持和倡导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做出了现实考量。这些都构成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现实依据。

自从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对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批判的声音就从未停止。为了对这一质疑作出回应,学者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及其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关系作出了考察,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观点,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具有相容性,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观点构成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最重要现实依据之一。

三、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贯彻落实的研究

学术界有关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贯彻落实的研究,力求解决“怎么样”的现实难题。关于在实践中如何坚持和贯彻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有关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教育实践。周立新认为,要注意对集体主义宣传和教育方法的改进。指出:过去对集体主义的宣传和教育,多数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说教上,缺少现实基础和可信度。要通过分析各种贴近受教育者实际生活的具体问题,从中讲清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矛盾,实实在在地让大众接受并信服集体主义。[16]李义丰从较为宏观的层次上对走出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困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正确理解集体主义内涵;教育方式的改革创新,注重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的设计与思考;教育环境的优化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集体教育合力。[17]

关于贯彻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徐文认为,“由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既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又强调在保证集体利益前提下,实现二者的结合,尽量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这就决定,在实际生活中运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来调节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时,必须划清两个界限:集体利益和小集团利益,个人正当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关系。”[3]王飞认为,要强调集体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集体成员的正当的个人利益;体现道德要求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体现践行道德义务与谋求切身利益的统一。[18]王淑芹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解和贯彻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时应把握的方针是调节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不能绝对化、教条化;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需要合理制度的保障;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是调节利益矛盾的唯一方式;调控价值标准,应允许集体主义原则在多种层次上实现;要注意对集体主义宣传和教育方法的改进。[19]

此外,还有学者对贯彻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中的层次性、补偿制度、法律制度等做了相关论述。但是,梳理关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实践中贯彻的研究,我们发现学界在这一部分的研究较为薄弱,多为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缺乏学理上系统的思考。

综上,新时期学术界对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结出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为深化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涵,挖掘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新依据,等等,这些都为今后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对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理念的阐发仅仅停留在经验的层面,学理层次的支撑仍然不足;对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贯彻落实的研究较为薄弱,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等等。寻求确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新依据,寻找贯彻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新方法,这些都是我们今后研究应该努力的方向。

[1]罗国杰.罗国杰文集[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2]龚乐进.略论集体主义[J].哲学研究,1990,(1).

[3]徐文.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调整再认识——兼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J].蒲峪学刊,1995,(1).

[4]王海明.集体主义之我见[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5]陈书纪.和谐世界视域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完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

[6]唐凯麟.集体主义和社会公正论纲[J].道德与文明,2004,(4).

[7]聂文军,张群颖.论集体主义道德的补偿规范与现实的利益补偿制度[J].道德与文明,2006,(1).

[8]邓铭英.新时期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逻辑发展[J].湖湘论坛,2002,(3).

[9]吴育林.唯物史观语境中的集体和集体主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8).

[10]应杭.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本体论根据及其理论实践意义[J].浙江大学学报,1991,(4).

[11]熊晓红.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论依据[J].湖州师专学报,1996,(4).

[12]赵友利.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确立的人学根据[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4,(6).

[13]杜旌,汤学莲.集体主义对个人创新影响的理论探索[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2).

[14]罗国杰.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6).

[15]赵甲明,杜增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5).

[16]周立新.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再认识[D].华中师范大学,2006.

[17]李义丰.新时期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的困境及出路[J].高教探索,2010,(6).

[18]王飞.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内涵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6,(1).

[19]王淑芹.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有关问题[J].社会科学辑刊,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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