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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庚款“退款”与民国水利科研机构创设

2015-03-29李硕

东方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经济委员会水工荷兰

李硕

(上海电机学院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240)

荷兰庚款“退款”与民国水利科研机构创设

李硕

(上海电机学院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240)

庚款“退款”各涉案国情况不同。过去研究多集中在美、英,而且多举清华学堂、粤汉铁路为例说事。荷兰庚款“退款”情况虽说与美、英类似,却因“占比极微”“业绩平平”而很少为学界所关注,研究更是几近空白。基于此,借助现有丰富的中英文史料,把荷兰庚款“退款”放到庚款案的整体中进行考察,并对荷兰“退款”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具体探讨就显得很有必要,这不仅有助于丰富和扩展对庚款“退款”问题的研究,也可使学界对该论题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荷兰;“退还庚子赔款”;档案;翻译;水利科研机构;创设

一、荷兰庚款“退款”的背景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1901年9月7日,清廷全权代表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俄、德、法、英、美、日、意、奥八个当事国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个“受害国”的“损失”共4亿5千万海关两白银(本息合计达9亿8千万两)。其中俄国所获最多,其次为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美国、意大利等。荷兰列第10位,不计息赔款78.21万两,占比0.17%[1](P27)。

1904年中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退款”交涉,笔者所见在美国第一次“退款”之后,中国最先由外交部向英国(1917年)、法国和意大利(1919年)提请“退款”;1921年教育部商请有关各国仿效美国将庚款的一半用于中国教育事业,并以Powers Asked to Relinquish Half of Boxer Indemnity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为题,在4月9日《英语周刊》的English Weekly Supplement中做了报道。是年8月中国政府派专使向国联提出“退款”。1922年3月教育部设立“筹办退款兴学委员会”,《英文杂志(月刊)》第5期以Commission for Disposal of Returned Boxer Indemnity Organized为题对外宣示。同年5月财政部、税务处、司法部先后提出要求各国豁免赔款。该月国务会议决定,交涉庚款“退款”统一由外交部办理。随即外交部电令有关驻外使馆向驻在国提出交涉,标志着 “退还”庚款的对外交涉全面启动[1](P337)。

各国“退还庚款”的情况不同,至少可分为6类。(1)德、奥,1917年因“一战”时敌对而停付赔款;(2) 俄国,因1917年“十月革命”放弃赔款,以上3国少付占“退款”总数的一半,用在了政府行政开支;(3)美英荷,“退款”占比18%,用途为文化教育和实业;(4)法意比,“退款”占比19%,由于从纸法郎改为用金法郎支付而实际“退款”缩水;(5)日本,“退款”占比7%,由自己操纵使用,中国政府未予承认;(6)西、葡、挪和瑞典四国则没有退款[1](P561)。“退款”使用本属中国内政,某些国家却顺势提出非分要求,有的纯属乘机挪用、勒索。后来有学者主张对此在统计中应予扣除。这种状况直到抗日战争爆发6年后的1943年,中外许多条约中申明废除《辛条约》,才得以改变[2](P83)。为此史学界常常在感叹“弱国无外交”之余,说起交涉成效必举英美,并以清华学堂、粤汉铁路,以及中美、中英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为例说事,却很少有人关注荷兰的庚款“退款”,理由是“真正退回者除俄国外,只有美英荷三国,荷兰所占比例极微,无足轻重”[1](P563);或说退款使用的“业绩平平”[2](P68)。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二、使用荷兰“退款” 的水利项目

1925年10月作为荷兰对“退款”的正式反应,是荷兰照会中国愿将庚款余额作治理黄河用,由荷兰工程师协助。但项目并未最后议定。此后,1928年9月华北水利委员会成立,早年留学德国但泽(Danzig)工业大学专修水利的前辈李仪祉倡导成立研究所开展水工模型试验,聘任荷兰工程师方维因为该会顾问,并争取用荷兰“退还”的庚子赔款进行此项工作,拟定8万元预算,未获批准。1929年后又有欧阳彦谟、汪胡桢、沙玉清等多人提议成立中央水工试验所,1930年6月又有人提议用该款开辟东北两大港口,亦未能实现。有的认为水利需款多,需要多国合办。1933年杨汝梅在《军需杂志》上著文说;“荷兰大使自动向我国政府表示愿将赔款余额作为治理黄河之用,曾经我国外交部复函致谢,并经商议在案。荷款余数在民国20年可得荷金7万余元,民国21至29年每年可得荷金11万元。查意比荷退款用途大致相同,荷款甚微不敷治理黄河之用……故与其假定许多用途,一事不能成功,不如合办一事,较为易致效果……再与协商划一用途,当不难解决”[3](P155-168)。一个研究所的设立引起如此广泛讨论,可见荷兰庚款“退款”在国人心目中并非“无足轻重”。

同年中国外交部部长罗文干与荷兰驻华公使杜培克互换照会,确认自1926年1月1日起将应付之庚款全数交还中国政府,65%用于中国水利事业,35%供作文化用途。水利事业款项,用于南京水利测量研究所建设,其余拨充南京市水利经费。经费由董事会保管处理。董事会由中国董事二人、荷藉董事一人组织之,以上董事均由中国政府委派,并就中指定一人为董事长。为上述水利事业雇用荷兰高级工程师,负责办理中国政府所需要的专门事务,薪俸由水利事业经费内支付。文化事业则在海牙设立由中荷两国组织的董事会,以1926年以来所积存款项作为文化基金,由中国驻海牙外交代表、荷兰皇家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和莱顿大学校长组成的3人董事会管理,中荷双方董事轮流担任主席。并规定基金所得利息的40%,作为中国学生留学荷兰费用[4](P923-925)。

有关水利科研项目的落实,在1934年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会议录》中有记载。该会秦汾秘书长报告签呈事项中有:“外交部函知荷兰退还庚款案内,原照会第二项载有提拨华币40万元在南京设立水利测量研究所一节。关于此案荷兰大使曾向秘书长表示此项测量研究所,如由本会办理较为妥适。最近荷使来京与水利处茅处长(茅以升,时任该会水利处处长—笔者注)晤谈,彼拟于本年2月上旬返国,4月间来华,关于水利测量研究所由本会办理一案,愿趁回国之便向荷兰政府建议,并可代为延聘荷籍工程师一人同时来华协助云云。查该项水利测量研究所办理各项事务,实与兴办水利有密切关系,应否告知荷兰大使可以接受办理”。全国经济委员会负责人批示:由本会办理。时间为1934年1月27日。以筹建水利测量研究所为标志,使用“退款”的水利项目大体确定了下来[5](P269)。此前李仪祉倡导的水工模型试验机构,1933年10月成立董事会,经多方筹款,最终不得不以11万元总经费为限起步,1935年6月1日开工建设,到1936年才得到政府第一笔2万元拨款。以上可见庚子赔款数额巨大,荷兰“退款”占比虽小,但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用在水利科研上也不算小数字。

三、 水利科技需求与科研机构创设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从传统水利向近现代水利转变,开发引进先进水利理论和技术首当其冲。科研从测量入手,在中国建立水利测量研究所主要是蒲德利·弗朗西斯(Francois Bourdrez)的提议[6](P16-27)。蒲德利 1933年来华,是国联驻中国的特别顾问,代表国联在水资源管理领域工作了7年多。受中国政府委托代表国联参与审查导淮计划、华北水利计划、上海商埠发展计划等,并在1931年大水后的堤防建设中建立了声誉。[7](P18)到了中国后他意识到是在一个比荷兰技术早1500年的国家里工作,在体验中国劳动人民治水经验与技能的同时,他深感在中国与水利有关的地形测量、水文测验、气象观测资料缺乏,从而,利用他在中荷两国的影响努力促成利用荷兰 “退还庚款” 资助建立水利测量研究所。 他本人则在1939年不幸落水,牺牲在金沙江航道查勘一线岗位上[6](P16-27)。

当时,国内水利界关注的热点是水工模型试验而非测量技术。1898德国德累斯顿大学恩格斯教授创立世界第一个水工试验室。1913年起,又建成规模更大的水工试验室,模型试验作为研究解决水利工程问题的有效手段,获得重视,很快在欧洲以至世界各地传播。1923年恩格斯受中国委托举行黄河丁坝试验,留学人员沈怡、郑肇经参与其事;所著《制驭黄河论》一文,由郑肇经译为中文,刊布国内,一时朝野人士咸甚注意;1932年及1934年中国政府两次拨款委托恩格斯作进一步治黄试验研究,先后派李赋都、沈怡两人参加。自此,水工模型试验在中国的传播已成风靡之势。

水利科研机构的创设,实际与当时连年水灾有关。民国初年全国水利行政分散,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水利更分属不同部、会分头管理。1931年江淮大水,全国舆论呼吁水政统一,科技界呼吁建立全国性水利科研机构的呼声也日益高涨。1933年统一水利行政过程中新成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1934年在暂行组织条例中修订提出“水利处为研究水利工程,得设置水工试验所”[8](P452)。1934年9 月13日在统一改组原导淮委员会等机构的同时,全国经济委员会决定创建中央水工试验所(简称水工所),要求将其建成为全国水利科学研究中心,掌理水工试验,研究水利改进事宜,为水利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明确建设经费从荷兰庚款“退款”40万元 和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经费中支出,日常经费由全国经济委员会负担。该所以水工试验为主,同时开展土工试验、河工实验、水文测验、水工仪器制造、水利文献编研、地形测量,并购置航测飞机及航测仪器,与陆地测量总局合作成立水利航空测量队[9](P75-82)。该所的综合性特点,既反映了中外专家的不同意见,也反映了中国水利科技发展的客观需求,为该所日后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创造了条件。

四、创设水利科研机构的“退款”使用

水利经费的研究所部分,主要用于中央水工试验所南京广州路试验大厅建设。该大厅至1937年抗战内迁前完成土建80%,建筑与设备费用去60万元(使用荷兰“退款”只是其中一部分)。该试验大厅是当时东亚规模最大、设备最完善的水工试验厅,还聘用荷兰德尔夫特的水工试验专家万和佛(Heuvel)为顾问工程师。水利经费的南京市部分,用于整治下水道等市政工程,并聘用了荷兰德尔夫特科技大学的阿尔玛(Alma)为顾问。此项工程执行到1937年底日本侵略军占领南京,也没有完工。至1939年12月庚款停付时,未动用水利款项本息合计22.34万元。此时国际局势突变,纳粹德国侵占荷兰,中国政府为支持荷籍人员共赴国难,将此款作为酬劳和遣散费,悉数付出,以此结清“退款”。

用于中国留学生的中荷文化基金,1935年5月,由基金董事会将第一笔用款汇至中央研究院,该院于1935年7月在南京举行第一批次选拔考试。考试由丁文江(中英文)、秦汾(德文)、万和佛和阿尔玛(水利和灌溉、统计学和水力学)负责。结果,严恺(两院院士,曾主政水工所10多年)和张炯(回国后在该所工作,金沙江查勘时与蒲德利一起牺牲)以考试成绩前两名入选。第二批次留荷选拔考试,1938年由中央研究院聘请罗家伦、傅斯年和叶公超分别负责党义、国文和英文。专业考试由曾世英(测量),万和佛、须恺(水利学与水利工程、应用力学、结构工程学),吴有训(物理与物理仪器)负责,除物理与物理仪器一门用中文外,其他考试均用英文。1939年1月中央研究院又分别组织了以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长翁文灏和中央研究院工程研究所所长周仁为主考的水利工程、航空测量的专业选拔,陈善谟(水工所选送,美籍湍流力学专家)、刘隽快(主修测量,中国测量仪器制造奠基人之一)和王以康(主修渔业,被誉为中国鱼类学先驱)入选[10](P44)。庚款留荷起点高、选拔严、经费有保障,以上5人都学有所成。纳粹占荷后庚款停付,庚款留学派遣也随之终结。

中央水工试验所在解放前艰难创业、惨淡经营,直至解放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才有显著发展。但广大科技人员为水利的分科研究作了许多开创性工作,对一些水利学科在中国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建所初期借用中央大学建设了临时水工试验室。抗战内迁后更与中央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学院,以及国立中央工业专科职业学校合办了磐溪、石门、昆明、武功、成都等五个水工试验室(有的研究工作延续至今),研究所与大学互相兼职,试验室兼作教学。目前,该所作为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办有中外文期刊5种,其中3种为SCI,EI收录期刊,继续着产学研结合的传统。1949年4月大陆部分科技人员以中央水利实验处(1942年更名)的名义,携带该处部分设备、图书去台,与台湾大学、成功大学合作创办了台北、台南两个水工试验室,至今保持着与大陆的联系。

水工所业务宽泛,有些已超出现在“水利”范围,但同样不能无视它们的贡献。如抗战时期该所打破日军封锁试制成功了水准仪、平板仪、流速仪、回声测深仪、自记雨量计等。以水准仪试制成功和批量生产为标志,结束了中国依赖进口光学测量仪器的历史,所属水工仪器厂也就成为国内生产光学测量仪器的第一家工厂。据解放初统计,它不但是全国生产土工、水文仪器的唯一厂家,也是生产测量仪器的最大厂家。该厂上世纪五十年代独立建制、九十年代上市,领跑着国家水利电力自动化产业,已成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十佳(中国)创新型杰出企业,其产品荣获“中国名牌”称号,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11]。

[1] 王树槐.庚子赔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31号[M].台北:精华印书馆,1974.

[2]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J].近代史研究.1999,(6).

[3] 杨汝梅.整理各国退还庚款余额用途的意见[J].南京:军需杂志,1933,(19).

[4] 荷兰驻华公使杜培克与外交部罗文干来往照会[A].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3)[Z].北京:三联书店,1962.

[5] 秦汾.签呈事项. 全国经济委员会会议记录(一)[Z]. 2005.

[6] Roland van den Berg. The Role of Hendrik De Rijke and Francois Bourdrez in the history of Sino-Netherlands Water conservancy Cooperation[A].特来克与南通水利事业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C].南通市水利局,张謇研究中心,2009.

[7] 全国经济委员会.报告汇编[Z].丛刊第30种,1937.

[8]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暂行组织条例.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第七卷[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9] 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民国二十四年水利事业进行情况报告[A].全国经济委员会会议纪要[C],丛刊第22种,1936.

[10] 杨安吉.傅斯年有关庚款留荷的一则信函[J].沈阳:兰台世界,2009,(9).

[1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页[EB/OL].公司网,http:// hr.bjx.com.cn/compweb/guodiannanjing.

责任编辑:侯德彤

Establishment of Some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s in China in 1930's-1940's Utilizing "Gengzi Peikuan" Returned by the Netherlands

LI Shuo
(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hanghai Dian Ji University,Shanghai,200240,China )

The returning of "Gengzi Peikuan"(formerly called Boxer Indemnity) varied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In the past, there were a lot of discussions on the returning of "Gengzi Peikuan"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UK, but few on that by the Netherlands only due to its "trifling proportion" in "Gengzi Peikuan", which is a pity from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is paper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that covers the diplomacy with the Dutch government concerning the returning of "Gengzi Peikuan", the

fund management and the

fund utilization, especially that for the founding of the Central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Dutch;

"Gengzi Peikuan";

fund utilization; archives; translation;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Establishment

D693

A

1005-7110(2015)01-0106-04

2014-11-26

李硕(1969-),女,山东昌邑人,上海电机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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