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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1计划”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模式的研究

2015-03-29张秀琦

关键词:数量协同主体

张秀琦

(渤海大学 教育与体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 计划)”要求建立一批“2011 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但在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并没有提出协同创新中心具体的运行模式和绩效评价机制[1]。因此,对此问题的研究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1 辽宁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现状

自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来,截至2013年8月,辽宁省已分4 批共筹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3 个,其中正式认定“高端医疗影像装备及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东北大学)”等5 个、正在筹建的18 个。依据“2011 计划”对协同创新类型的划分,全省在筹建和认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属于面向区域发展类别的协同创新中心有19 个,属于面向文化传承类别的协同创新中心有4个。

2014年10月,辽宁省教育厅又认定“辽宁石油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7 个中心为第二批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属于面向区域发展类别的协同创新中心有5 个,属于面向文化传承类别的协同创新中心有1 个,属于面向行业产业类别的协同创新中心有1 个。

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模式分析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模式是指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主体组建协同联盟开始,到协同创新利益分配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运行原理、相关制度及作用方式[2]。具体可包括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投入机制、运行管理机制、成果产出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

2.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投入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投入主要包括资金、设备、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其中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拨款、牵头高校和协同单位自筹共同组成;其他方面的投入由各协同主体依据政府引导与协同单位自愿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创新的主体根据各自的资源和能力进行投入。

2.2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与管理应由政府管理和中心自我管理相结合。以辽宁省为例,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并定期对通过认定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检查、评估与监督。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自我管理模式则多样化,例如“辽宁沿海经济带产业升级与对外开放协同创新中心(东北财经大学)”制定了“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来规范中心的管理,致力于构建首席专家负责制的科研组织模式;“辽宁生鲜农产品贮藏加工及安全控制协同创新中心(渤海大学)”则以“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心的管理决策机构。

2.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成果产出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产出的是产品、人才和技术。应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和创新任务需求,制定标志性产出成果。协同创新的关键在于高校的科学研究是否能满足行业和市场的需求及科研成果是否能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通过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由来自高校和企业的研究人员共同解决前沿技术问题,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并通过与中心协同的企业将技术快速转化到市场。

2.4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人才培养机制

“2011 计划”提出要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协同创新中心高校可一方面通过参与中心的项目研究和出国访问交流等方式来培养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寓教于研”的方式来培养本、硕、博等各层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创新主体内部,加强高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交流,建立跨学科研究机构,为学生提供跨学科、跨专业的教育;在创新主体之间,建立协同研究基地,作为学生的实践平台和教师、研究人员的创新平台。

2.5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否公平,会影响各协同创新主体的合作积极性,进而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效益的获取[3]。因此,高校协同创新中各协同主体获得的利益与其投入和付出应成正比,投入的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都应作为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牵头高校与协同单位的地位不同,导致了各个协同创新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利益分配应当与各个协同创新主体所承担的风险成正比,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各协同创新主体所承担的风险,使协同效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4]。

2.6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价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功能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因此评价可从资源投入、科技产出、人才培养、对外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评价指标如下:

资源投入方面可从资金投入、人才投入和硬件投入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资金投入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协同创新主体单位资金投入、从外部吸纳的资金投入;人才投入包括投入的创新人才数量和创新团队数量;硬件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总投入量和仪器设备投入量。

科技产出方面可从科研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技术产出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科研项目包括获批的国家级项目数量、省部级项目数量和企业项目数量;成果获奖包括获得的国家级奖项数量和省部级奖项数量;发表论文可从核心期刊论文数量和三大检索收录论文数量进行考评;技术产出包括中心产出的技术成果数量、发明专利授权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量、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人才培养方面可从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团队建设和学生培养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主要考评引进高端人才数量、培养高端人才数量和出国交流人员数量;创新团队建设包括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和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学生培养主要考评参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的本科生数量和研究生数量。

对外影响方面可从学科发展、社会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学科发展主要考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平台建设、中心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社会贡献对理工类成果考核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技术转移情况、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考核其服务政府决策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社会关注度、内部管理情况、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通过以上评价指标去综合评价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投入产出绩效,从而对中心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时的监督、预测和调控,优化配置协同创新合作各方的资源,提升科研人员研发能力及管理者决策科学化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协同创新绩效的目的。

3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有效运行的改善策略

通过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模式的分析,提出以下促进中心有效运行的改善策略[5]。

3.1 完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管理的政策与规章

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以高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的政策与法规,制定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等政策;从各级政府层面,应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的规章,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应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自身的层面,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从投入、产出、评价、利益分配等多方面来保障中心的有效运行。

3.2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利益分配和评价机制。协同创新主体各方对利益分配的明确度和对利益分配的满意度等都是利益分配制度要考核的重要内容。协同创新主体在整个合作的过程中,高校、企业、研究所等内部的员工的努力程度直接影响到合作的效益,因此应建立完善的中心绩效评价与奖励制度,以激励各方面员工的积极性。

3.3 搭建各方广泛参与的平台

协同创新需要建立知识共享机制来建立一个知识创新的共享资源平台,保障协同创新主体对创新技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要求,这就需要社会各方人员的广泛参与,建立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和学者、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平台,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使投入的智力尽快变成科技成果。

4 结语

高等学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既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是国家创新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入研究高校主导的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模式,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贯彻落实“2011 计划”,促进协同创新又快又好发展,尤其是推动高校主导的协同创新机制化、常态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1]刘佳.2011 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组织管理保障与政策创新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0):1—6.

[2]张倩.高校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研究[D].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13.

[3]赵哲.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机制障碍与对策[J].高校教育管理,2014,8(2):49—53.

[4]付俊超. 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与绩效评价研究[D]. 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学位论文,2013.

[5]李京晶.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研究[D].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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