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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的若干影响因素与对策思考

2015-03-29何冬冬

关键词:人情精英候选人

王 兵 何冬冬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中国大陆实施的村民自治推进了民主在农村社会的发展,广大的农民切身体会到了权力的主人翁地位,加强了对村民自治理念的认同感。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于1998年修订至今已有16年的时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它为中国民主化道路提供了一种经验性范式”[1]。但毋庸讳言,村民自治区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村民选举过程中的贿选、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的优劣程度,因此深入分析影响村民选举的各项因素具有现实意义。

“民主建设的发展,必然要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2],中国农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影响基层村民自治的因素各不相同。本文尝试在不否定特殊性的前提下,对影响村民自治的因素进行一般性的探讨。

1 村民选举的若干影响因素

1.1 “人情”在村民选举中的地位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由人情维系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特征。”[3]在这种社会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人情关系链条”,在这种链条中,孤立的个人在涉及公共选择时,很难不受其“牵绊”。余英时先生说:中国“政治社会组织是人伦关系的逐步扩大。”[4]在以群众性自治的基层民主选举中,“人情”在村民选举中的地位就很难忽视。以河北Y 村选举为例,1999年和2005年的两次村委会主任选举中,对村民选举取向的调查数据中发现,村民选举的取向更多关注的是候选人的个人特质:做人亲不亲切、人好不好等,这个要素其实就是“关系”和“人情”,而候选人的能力在选举中的作用却处于次级地位[5]。

由于中国农村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金钱价值观对“人情”关系冲击程度不同,“人情”在村民选举中的地位可能有所差异,但是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的宏观环境下,农村的村民选举很难不受其影响,只是影响的程度因村而异而已。

1.2 利益分化对村民选举的影响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引入以及当前农村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带来了农村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乡村利益分化与冲突现象日益凸显,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6]。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刺激着作为农村利益主体的农村居民在村民选举中,一定程度上把有利于自身的资源分配方式作为选举候选人的取向标准。村民选举是农村居民自由选择利益实现方式的“平台”,候选人对自己“上台”后资源分配方式的阐述,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村民选票的“去向”。实践中,从学者关于一些农村选举调查的数据中,可以发现利益分化程度较高的农村,村级选举的激烈程度也较高。在市场经济作为农村资源分配的主要方式的今天,村民之间利益分化是影响村民选举的重要因素。

1.3 农村人口流动对村民选举的影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人口流动成为可能。随着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农村的广泛施行,个体农户拥有了土地经营的自主权;加之我国农民人口众多,以前束缚在土地上的劳动力被解放出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势不可挡。20 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股大规模的农村居民流动潮,即所谓“民工潮”。这个现象得到了大批学者的广泛关注,“现有的研究一般对人口流动从总体上持乐观态度,认为农村人口流动必将减少聚集在土地上的众多人口,给中国乡村转变和乡村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7]。但是也不能忽视人口流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农村村民的流动使村民自治陷入困境甚至难以为继。概括起来,农村人口流动对村民选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3.1 选举的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

我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恰巧是这部分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民工潮”的主体。特殊的分配方式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与原来农村的利益相关性下降,从而使得那些具有选民资格的务工人员在权衡利弊和理性选择之后,放弃返乡参加选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在村民选举中会发生选举人数达不到选举法定人数的现象。

1.3.2 候选人和选民“质”的下降

人口流动人员组成中,“农村精英”占有一定比例。这里“农村精英”指的是知识、才能等方面高于普通农民的人员。“农村精英”依靠在知识、才能方面的优势,首先从土地束缚上挣脱出来。在村民选举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往往是这些人。随着这些年农村人口外流的增多,“农村精英”大量的“外流”,农村普遍出现了以“603861 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主体的农村人口。从政治参与这个角度讲,这种主体人员由于知识等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所谓的政治冷漠。“农村精英”的流失,导致农村选民“质”的下降。

“农村精英”的外流对候选人“质”也有很大影响。候选人一般地讲各方面才能要高于一般选民,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的发展。“农村精英”是候选人的主要来源,“农村精英”的外流势必会影响到候选人的选举,以至于中西部有些村委会选举,竟然选不出合适的“当家人”。

1.4 宗族对村民选举的影响

社会人类学家认为,宗族是指一种沿男系或女系血统直接从家庭延长了的组织。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的中国家庭,随着结婚生子这种正常的途径带来的规模扩大,具有向心倾向的成员理所当然地进入父系宗族之内,因而成为越来越大的集团。这个“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是村民选举中利益集团产生的诱因,影响着村民选举。

宗族对村民选举的影响是存在的。肖唐镖在2002—2003年对赣、晋两省56 个村的追踪调查中发现,“几近四成的村民、近五成的村干部认为本村宗族对村民选举有影响,有近六成的村民明确表示自己投了本族候选人的票”。从中不难看出,宗族对村民选举具有很大的影响。

2 村民选举影响因素的对策思考

2.1 消减“人情”的消极影响力

人情社会是我国几千年文化积淀的结果,其积极影响早以被历史所肯定,但人情对社会的消极影响也是有目共睹。首先,人情社会弱化了社会个体的独立性。从政治参与的角度上来看,社会个体很难理性地诉诸自我利益。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是通过平等的、合法的竞争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若人情在其中起作用,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就很难建立。

基于对人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以消减“人情”消极影响力来更好地解决人情在农村选举中的消极作用,使社会个体在政治参与时更加理性化。首先,加大力度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其次,扩展政治社会化的渠道,培育理性政治人。

2.2 减少“农村精英”的外流

“农村精英”的外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由于农村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精英利益需求的结果。首先,在城镇一体化的总布局下,应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村土地附加值,逐渐满足精英利益需求,以抑制“农村精英”外流乃至引导“农村精英”的回流。其次,对“农村精英”的源泉——青年学生应进行相关人生价值教育,鼓励青年学生成才后回到农村为农村做贡献,实现其人生价值。再次,重视“农村精英”,尊重“农村精英”,增强“农村精英”的归属感,以减少“农村精英”外流。

2.3 削弱宗族的消极影响

宗族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封建性和落后性,尤其是对可能干扰村民选举过程的公平性。首先,积极正确引导宗族势力,削弱宗族势力对村民选举的消极影响。其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增强村民法制观念,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用法制的、丰富的、现代的文化活动形式代替传统落后的家族文化。

2.4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增强村民法制观念

农村法制建设完善与否,村民法制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以及运行机制,民主政治就无从谈起,也就很难保证民主选举的健康运行。增强村民法制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提高村民参政议政水平,使其在诉诸自我利益时更加理性化,从而在此基础上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总之,随着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影响村民民主选举的因素也趋复杂化。全面分析农村选举中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的客观条件进行对策思考,有助于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1]徐勇.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夏季号).

[2]孙关宏.中国政治学:科学与人文的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68—369.

[3]董璐,崔芳芳. 人情社会浅析[J]. 法制与经济,2010,(4).

[4]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105.

[5]刘方玲.关系人情取向与村落内生性公共权力——河北Y 村选举分析[J].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6]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

[7]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乡村流动人口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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