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我国职业资格统一框架
2015-03-29张兰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广东深圳
□文/张兰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广东·深圳)
论构建我国职业资格统一框架
□文/张兰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广东·深圳)
本文首先介绍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构建职业资格框架的起因与意义;其次谈到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现状,并提出我国应构建一个管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构建一个与不同类型、层次教育相融通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
职业资格统一框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6日
一、英国、澳大利亚及欧盟职业资格框架的构建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源于行业协会,历史上自发形成了大量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但各证书机构各自为政,标准不一,不同机构颁发的证书没有联系,重复重叠,通用性和透明度低,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严重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影响着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效。上世纪80年代,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下,英国的产业结构出现了重大调整,社会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众多劳动者需要转换职业和岗位,新的职业岗位缺乏胜任的劳动者。面对这样的状况,英国政府决定建立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制度),对各行业协会分头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统一规范。
19世纪80年代末以来,澳大利亚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不断改进职业教育制度,以适应市场、技术和经济变化的需要。1995年起澳大利亚效仿英国,改变中学职业教育院校和产业培训机构各自颁发资格证书的状况,逐步建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资格框架体系(简称AQF),到2000年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AQF体系对于澳大利亚终身教育的实施,以及对于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之间相互沟通均具有积极的意义。AQF是由政府制定的全国性的学历资格评定框架。它是一个综合性、全国一致而且非常灵活的框架体系,它涵盖了所有的教育类型和义务教育后所有的教育证书、文凭和学位。AQF架起了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职业教育之间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的“立交桥”,使得各种层次不同形式的教育间相互沟通、补充和交叉,形成具有阶梯次结构的有机教育网。
2002年11月欧盟发表《哥本哈根宣言》,提出大力发展欧盟成员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和推动成员国间的教育交流和机构间的合作。宣言旨在使公民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在欧盟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成为可“携带”的本领,成为教育界的“欧元”。为此,扫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的所有障碍成为首要任务,欧洲职业资格框架(简称EQF)随之诞生。EQF的出台,要求欧盟成员国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与之对接,实现成员国职业资格的透明性、可比性及通用性。
二、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完成了向市场体制形态的转轨,实现了向国家法规指导下社会化管理体制的转型,并正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尚未形成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目前的职业资格认证状况影响了我国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一)证出多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较为混乱。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泛滥,证书种类繁多,证书管理机构众多。我国认证市场有国家部委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地方职业资格认证、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等。我国加
入WTO后,各种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也迅速进入我国认证市场。同时越来越多的部门以承认国外职业资格认证作为交换,直接引入国外职业培训和评估系统,打造本土的同类型证书。这表明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呈现出多个主管部门、多家机构、多渠道共同进行认证与管理的局面,又没有一个统筹管理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认证管理比较混乱。
此外,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统筹管理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一些部门或个人看好一种职业,出于利益的驱使,在既没有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竖起牌子就开展培训认证,有些培训认证甚至没有认证大纲和相配套的培训教材,只有固定不变的题库和证书。这导致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于认证附带的巨大经济利益,促使多方参与争权夺利,甚至割据一方。同一职业多个机构组织认证,而且相互不认可,造成认证者无从选择、重复参加认证。各认证机构都有各自的认证标准,认证标准不统一。不同机构颁发的证书不能通用,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这势必影响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造成了职业资格认证的混乱以及资源浪费。
(二)职业资格认证与教育不相互融通。职业资格认证应是联系教育与就业的纽带,但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还没有充分发挥这一中介作用。首先,职业教育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缺乏有机联系。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在办学和教育教学过程中,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特点虽然得到了贯彻,但是落实得还不够。有的高职院校的教学倾向于理论知识和学历教育,这对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及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增加就业几率,许多学生不得不参加各种培训,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这种学校教育与证书考试脱节的现象大大提高了职业资格认证的成本。
(三)职业资格认证与就业相互脱节。虽然我国已在2000年实行“就业准入制”,但目前并没有一部就业准入的法律,就业准入制度难以落实,因此企业对职业资格证书不重视,无证上岗现象普遍,持证者等级与薪酬不挂钩,职业资格证书的激励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清楚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职业标准,由此引发的事故每年不在少数。
由于可无证就业,导致广大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得不忙于应对用人企业各种各样的测试,在劳动力市场上无法获得与企业平等对话的平台,很难根据自身的能力获得相应水平和报酬的工作,这种由企业方独占话语权和选择权的劳动力市场,更易滋生腐败与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构建我国职业资格统一框架
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建立职业资格统一框架的原因是职业资格证书不统一、证书在国家内或欧盟范围内不能通用,影响了劳动力合理流动。我国目前存在着类似问题,可借鉴他国经验积极建立职业资格统一框架。我们应构建一个管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构建一个与不同类型、层次教育相互融通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
(一)构建一个管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我国虽然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试的技能鉴定证书形成了一个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至一级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但是我国现有职业资格证书繁多,很多其他政府部门组织考试或颁发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行业协会组织考试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未纳入该框架管理。另外一些进入我国认证市场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缺乏监管,使得认证者的利益受损。甚至我国原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前,分别由人事部门管理的证书和劳动部门管理的证书不能实现统一管理和同样对待。我国需要构建一个能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纳入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统一框架的建立前提是,我们要成立一个统筹管理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从宏观上管理职业资格认证。从而避免不同部门设考相同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避免证书种类重复、证书管理混乱现象的出现。
(二)构建一个与不同类型、层次教育相融通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我国虽然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多年,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职业资格认证与教育不相互融通,特别是职业资格认证与学历教育不相互融通。多数大中专院校不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知识的教授融入到日常教学中,而是让学生另外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同时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是否可以免修相应教学课程不做规定。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需另外交培训费和理论、实操考试费,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这样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重复学习时间,而且增加了学费外的培训费和考试费。有少数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根据大中专院校提供的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可以免考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理论,但理论考试费不能减免。如果把这种情况算作职业资格认证对学历教育的认定,这种情况在全国是少见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对职业资格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同样也是少见的,更不用说其他类型、层次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相互融通了。总之,我国职业资格认证与不同类型、层次教育不相互融通。我国迫切需要构建一个与不同类型、层次教育相联系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使得不同类型、层次教育相互融通,从而减少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成本。
四、结束语
透英国、澳大利亚及欧盟构建统一职业资格框架的深远意义,看我国当前职业资格认证管理较为混乱、与教育和就业脱节的现状,我国应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框架,方能管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使职业资格认证与教育相互联系,加快我国终身教育网络的构建,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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