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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华并购的产业安全政府规制研究

2015-03-29李碧芳

大庆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外资规制政府

雷 鸣,李碧芳

(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外资在华并购的产业安全政府规制研究

雷 鸣,李碧芳

(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在经济全球化下,外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经济的有效方式。从政府规制的角度研究我国外资并购后产业的安全度,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分析了外资在华并购的产业安全政府规制目标和原则,从宏观角度研究和构建了防范外资并购产业安全的政府规制措施。

外资并购;产业安全;政府规制

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强,引进外资的投入在逐年递增。从产业安全角度来看,外资并购对我国一些重要产业和核心技术的控制权影响是不能忽视的,进行有效的政府规制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产业安全一词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外资并购的情况下,外商通过其所占有优势的资本、技术、管理等手段,不断深入地控制他国企业,甚至对他国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威胁。[1]产业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都要重视的问题。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共政策手段对外资进入的微观企业的行为进行宏观干预,保证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保护民族产业、保护核心技术的控制权和维护自身的主权地位,达到激励、限制和合理规范的目标。一定要积极促进外资并购的正面效应,有效杜绝其负面影响,维系我国自身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一、确立政府规制目标和原则

(一)政府规制目标

外资并购在最初阶段,一般利用简单的并购方式,达到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应,对东道国的产业利大于弊。随着并购的扩大和深入,虽然外资并购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存在着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本国品牌的不利影响。如果政府规制不完善,并购将会逐步演变成垄断性并购。在产业控制权方面,会严重地影响东道国产业结构系统,垄断资源、核心技术,阻碍民族产业的发展。所以,必须从政府的角度,加强产业安全规制,充分放大其积极的正面效应,减少并杜绝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维护东道国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规制原则

1.差异原则。我国的市场经济与体制有一定的独特之处,如果只是专注于某一个特定时期的产业安全问题,忽视了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而引发的产业安全新问题,就会带来与暂时效益不成正比的后果治理成本。由于外资并购的形式多样,从而引发的产业安全也复杂多变。[2]应该以动态的眼光来规制产业安全,使之在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保持其合理有序的健康发展。由于本国外资并购中的产业安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在以本国经济环境为大背景的条件下,不断地与世界经济相互作用,进行资源的合理交换,体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2.定量分析原则。由于每个国家都有着自身的产业发展特征,所以建立产业安全政府规制一定要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为依据,不能只是简单的照搬照抄他国的经验。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只有充分掌握翔实的相关数据,并与具体实际企业问题相结合,才能准确地分析出外资并购的安全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其不安全性。只有重视定量分析,把定量与定性有机的结合,才能合理判断外资并购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

3.微观分析原则。保证产业安全,离不开政府规制。政府规制的微观环境是企业安全。只有立足微观企业,依据企业安全来制定政府规制,并重视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传导机制,从而形成联动系统,全面保障产业安全。企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企业发展了,产业才能拥有一定的竞争力,并维持其安全可靠度,保持经济社会中多层次的相关协调发展。

二、构建防范产业安全的政府规制措施

(一)制定规范的外资并购产业发展政策

如果只是着眼于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忽视外资并购的相关限制,将会给我国带来一定的产业安全危机,并无形的增加经济发展成本。[3]努力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在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水平和产业安全程度来符合规律地引进外资,并引导其流向我国相对落后的发展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所利用,使之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我国是农业大国,应尽可能的充分吸引外资投资于我国的农业产业中。在外资并购的过程中,确立外资并购作为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内容的地位,保持清醒认识,坚持循序渐进,保证可持续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外资并购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强调制定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必要性,提高政策的落实效力,有效地避免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无序性和短视性的发展趋势。

(二)及时调整外资并购产业政策

积极拓展外资并购产业政策,在相应的外资并购产业政策保护下,促进本国经济各产业部门协调和高效发展,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关外资并购产业政策,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外资并购产业安全政策,保护产业安全,减少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的冲击。保护国际竞争力弱的产业,给其充分的发展空间,使之在国家产业政策的保护下,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可灵活操作的外资并购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允许外资可进入的领域,防止外资对一些企业的控制以及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宏观产业经济安全的目标。

(三)完善相关的外资并购法律法规

要有意识地预防垄断性和控制性并购,从而保护我国自身的产业结构合理性和安全性。由于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产业安全防范体系非常完善,我国需要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并应用于我国的外资并购领域,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增强我国经济的实际竞争力。首先,从法律角度明确设立外资进入行业的限入原则。其次,对于可以进入的外资进行出资比率的限制规定,严格规范控股权的比率,保证外资控股权适应我国产业安全发展。我国要不断加强各项法规的联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其他国家有关垄断性并购法律的分析,针对有关垄断性的并购方式,实施严格审查,保证外资并购审查的明确性。

(四)建立完备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

从建立审查制度的角度,明确外资进入的相关门槛,合理评估外资并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以保证合理的经济竞争秩序。提高审查的透明度,设立审查机关、明确审查程序、制定审查标准和事后预警措施,从而保证外资并购的长期合理发展。通过事前严审和事后控制,把握外资并购的类型与适合尺度。特别要重视环境生态的保护和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对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严格限制,保障产业安全。

[1]乔颖.外资并购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中国证券期货,2012,(7):108.

[2]瞿栋.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及对策[J].新经济导刊,2012,(8):80-85.

[3]耿春妍,苏杭.浅议外资在华并购的产业安全规制[J].中国商贸,2013,(21):177-178.

〔责任编辑:席书涛〕

D610

A

1002-2341(2015)05-0136-02

2015-09-22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产业安全视角下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外资并购研究”,项目编号:12E052

雷鸣(1978-),女,黑龙江大庆人,讲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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