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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

2015-03-29张诗雪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0期
关键词:所有制资本混合

□文/张诗雪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

□文/张诗雪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

[提要]本文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发展意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约因素,并对如何在新时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建议。

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制度创新

收录日期:2015年9月6日

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现阶段,我国仍然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根本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上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不单只有某一种所有制结构,而是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和合作经济。从微观上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

(一)有助于资本整合,提高国企发展活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结合,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后,降低了国有股权的比例,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者由管人、管企业向主要管资产转变,减少了政府对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可以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建立起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可以使国有资本通过市场的途径来进行流通。《决定》中“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的政策,允许在国有经济控制的领域加入民间资本。《决定》中提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的重点是资本化,也就是国有资本将转变到一个投资者的角色上,让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融合更为顺畅,更好地巩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变了原来各自为政的局面,更加利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二)有助于资本优势互补,打破垄断。很长时间以来,国有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和掌握的资源、人才、信息等优势条件,在我国诸多行业中持续占有垄断地位。国有企业占有垄断地位,不仅挤占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还在产业内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局面,使国有企业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竞争意识。将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进行融合,有助于打破国有行业在石油、电力、通信等行业的垄断,加强行业竞争力。带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竞争。不禁为非公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平台,也激发了国有企业的危机感。对国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不同资本在行业内不同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

(三)有助于提高国企的影响力,真正发挥国企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混合所有制,可以使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加入到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中。国有资本的投资领域,可以更多地转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使国有资本能够吸引和带动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能够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更为积极的主体作用。

三、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约因素

在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虽然目前来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有不少问题,制约着经济改革的步伐。

(一)对公有制经济认识不准确,未能深入实践。当前,对国企改革的定位仍然处于整体认识阶段,并未对实际操作有深入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各地方对国企的分类不同,如竞争性国企和公益性国企,有些地方区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类,有些地方区分为盈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因此,在进行实际改革操作之前,首先要对功能进行准确定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所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那么,这种说法就与创造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位相矛盾。因此,所谓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产生相应的问题,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也会受到相应的阻碍。

目前,国有企业享受了政策性的优惠和保护,占有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对社会进行的回报很少。国企在一些有优势的行业处于一种垄断地位。如何明确国企的定位,进行分类监管,这一过程将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

(二)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专业性。我国已有很多上市公司,已经采取混合所有制的治理结构,但是与真正市场化、商业化的现代企业之间仍有较大差距,企业的管理权仍然紧紧把握在政府手中。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因素,使得混合所有制下的治理机制难以真正对国有股东发挥作用。

对于制度及干部人事的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制度的设计要保证相关利益的主体在董事会的推选中起到作用。市场化下,如何培养职业经理人,如何对企业进行人才建设,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要想真正发挥市场经济对干部人事的作用,就要着力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由国家来任命领导人的方式,转而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人来进行管理。

在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中,领导班子具有双重的身份,既代表了国家股权,又是被国家雇佣的经理人,这就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现象,没有发挥管理层应有的作用。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如何监管企业,监管资本,首要考虑的问题的就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资本所占比例不均衡,阻碍经济体制改革。非国有资本在公司治理的重大决策上没有足够的话语权,也未能体现企业财产所有者所处的地位。而混合所有制能够顺利发展,则是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前提。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融资形式,与世界上资本市场以股权、期权、债券作为直接的融资形式形成对比。在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时,国企、民企向银行融资难度大大增加。在国际市场上,债券融资站总融资额的70%,但是占中国市场上还不到10%。因此,资本问题仍然是阻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问题。

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

如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找到如何更好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使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更有成效。

(一)领导者转变观念,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工作,首先要领导者进行观念的转变,进行简政放权。领导者更多地是制定宏观的企业发展方向,确定发展目标,而不是进行微观的企业管理。可以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对企业的生产、人事等方面进行管理。还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坚持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一些审批事项,应该真正下放给市场和社会。已经下放的事项,各组织要积极配合,实行联动,并且逐步加强后期的监管和完善。

(二)完善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约的管理关系。国企主要的治理结构采用的大多是行政手段,领导人的话语大多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这就导致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在进入国企时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对于已经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先对董事会进行变革,减少政府官员在董事中所占的比例,对经营层的选聘,也要更多地来自市场,减少政府机构的直接任命。要深入理解《公司法》的要求,构建相互制约、相互规范的管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之间,要真正做到相互制约和监督。让企业的投资者,能够真正享受到投资所带来的回报。在利润划分、高管人员考核和评价方面,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应该充分发挥作用。要根据所持有股票的多少来给予投票权和表决权,重大分析决策真正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做到权利与所占股份的多少成正比。要让董事会真正享有实权。要建立“目标责任制、风险管理制和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使管理层承担更多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三)改变制度管理体系,构建公平融资环境。制度与行政方面,是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主要障碍。我们应该精简制度和规定,完善法律空白,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重新打造一套适应改革的监督和管理模式。从外部融资环境来看,国有企业不愿意吸纳民间资本的原因之一,就是金融部门和资本市场对国企信贷和上市方面具有偏好。国企的稳定性、政策上具有的优势以及其行业的特性,都成为银行优先向国企借贷资金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更为强硬的外在措施。如信贷规划师,要制定公平的信贷政策,并且严格实施。使国企和其他企业能有在取得贷款时,做到一视同仁。证券监管机构不能偏向于国企。只有真正营造出一个公平的环境,才能使国企更好地吸纳非国有资本。

(四)实行员工持股的股份制改革,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行业内竞争充分、规模不大的企业,应该鼓励管理团队持有企业股权,形成共同的利益集团,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在一些行业内竞争充分的领域,国家所持股份应该进一步降低,提高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有的股份比例,提高员工参与企业事务的积极性,加强生产效率,降低决策风险。在进行员工持股改革时,对于员工持股价格应当给予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或者在缴纳时间上有所放宽,解决员工在资金方面的困难,完善员工持股制度的进一步形成。在股权比例上要慎重考虑,合理设计,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影响决策效率,增加成本,或者股权过于集中,影响决策的公平性。同时,还要考虑到企业长期发展,预留出足够的空间,为新员工的持股做准备。

(五)加强法律建设和机构监管,完善内外部环境。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依靠,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应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在选择合作企业时,要选择与原有国企具有相同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的企业,同时在技术和管理方式上,能够做到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制定规范的决策程序。首先,国企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次,要明确决策的程序;最后,股权的转让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完成,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国企改制后员工的流向问题,应该充分尊重员工本人的意愿,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接洽问题应该妥善处理,企业的改制方案,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实施。在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机构必须实行严格的管控。并且要有第三方机构对股权转让交易发布权威性报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市场经济体系,即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降低准入门槛、清除市场壁垒。不应区别对待国企和民企,将决策权真正交还给企业的经营者。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改蓉.构建本土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J].法学,2008.6.

[2]陈思坤.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高效治理保障体系研究[D].同济大学,2005.

[3]董辅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J].经济研究,1999.6.

[4]荣兆梓.劳动平等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实现[J].教学与研究,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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