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作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位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03-29
当代工人(B版) 2015年12期
非全日制工作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位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案急呈
申请人马某系某市场卫生保洁员,每天负责打扫市场卫生,时间为4个小时。工作一年多后,单位提出不再需要马某打扫卫生了。马某向单位提出,本人在此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单位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向其宣传了有关规定,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马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申诉人
我是个老实人,对法律不熟,也不知道啥情况能跟我签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甥告诉我工作一年多可以签,我就问问能不能签。
被诉人
申诉人在我单位工作一直尽职尽责,是个值得信任的员工。但是因为她每天工作4个小时,不是全日制,所以不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仲裁庭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是指全日制的劳动者,不包括非全日制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