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昆明中院加强信息化建设
2015-03-28张紫
■张紫
云南 昆明中院加强信息化建设
■张紫
近日,王松柏律师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接代理的一个案子,对接完成后,他从包里拿出另外一份立案材料,交给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法官的帮助下,不到10分钟时间就完成立案。这个案子本来要递交到盘龙区法院立案,得益于“大立案”机制,他在昆明中院就完成了立案。昆明中院“大立案”机制、调查令、视频接访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让昆明中院实现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华丽转型,减轻了群众来回奔波法院之苦,让司法更接地气。
“大立案”方便涉诉群众
便民要从窗口服务抓起。走进昆明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这里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窗明几净、整齐划一。
“这已经是我第二次在法院用‘大立案’机制进行跨区立案,该立案机制不仅不用律师来回奔波各区法院,更省去等待法官和排队立案的时间。”王松柏举例说,以前,律师递交立案材料或者法律文书,要直接与业务庭的法官联系,由于法官大多数时间都在开庭或者外出办案,律师就只能等待,运气不好可能会等上两三个小时。现在,律师要递交所有的材料只需要到诉讼服务中心,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能全部办理完,非常节约时间。
该机制自6月1日起在中院、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嵩明、寻甸、禄劝8家法院试运行,7月1日在全市法院正式推行。
“只要是属于昆明市14个基层法院和昆明中院管辖的案件,无论哪一家法院都可以先予以登记,再从法院系统内部传递资料。运行5个月以来,这个新连渠道得到不少律师的肯定。”昆明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施苏萍介绍,“大立案”机制运行后,就让这些曾经需要律师往返奔波的工作处理起来更快捷,对当事人诉请,法院先予以登记并从法院系统内部转递资料。减轻当事人讼累。
调查令让民事审判提速
据悉,除了立案制度在不断改进完善,昆明中院还在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
在以往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且证据会直接影响诉讼结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查取证时会遇到很多问题,进而影响其民事权利的实现。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昆明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早在2012年5月1日就实施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调查令操作规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获得调查令,诉讼代理人就可以直接去相关单位调取证据。
视频接访减轻奔波之苦
昆明中院罗朝峰院长曾说:“加大信息化建设,就是要实现法院与法院、人与人、人与法院、人与服务之间的一个互联互动。”
去年4月28日,远在东川的信访人陈某通过视频“见到”了昆明中院的法官,并通过视频“面对面”交流,将诉求告诉法官们。这是昆明中院在云南省内率先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后,使用远程视频接访的第一位涉诉信访人。视频接访系统正式上线,昆明实现了从最高法院至基层法院的四级联动。日前,昆明中院又以同样的方式,接访了因房屋典当问题而信访多年的信访人雷某某。这一天,法官听取了雷某某的诉求后,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和劝解,雷某某当即表示不再违规上访。
一年来,昆明中院不断拓宽远程视频系统,实现了法官和信访人“面对面”交流,又为信访人节省了交通食宿等费用,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司法为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