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北乡镇治理转型简析
2015-03-28□文/杨青
□文/杨 青
(石家庄学院 河北·石家庄)
一、新型城镇化要求河北省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一)河北省乡镇政府服务理念应适应城镇化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职能与政府的目标出现偏离。政府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目标应是为人民服务,其作用体现在确立目标,提供制度的支撑以及公共服务的支持,通过规范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地融入城市。调查显示,河北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限制、封锁、乱收费、乱罚款,阻碍统一市场的发展,再比如有些乡镇政府强化了创收,弱化了服务,只收钱,不服务,甚至以权经商。这些情况危及了政府职能目标的实现。河北省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本应由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领域,如今出现过度的市场化,直接导致基础性的、同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出现供给不足。这种城镇化体现不出全社会共同分享成果,缺失了社会应有的公平和正义。新型城镇化要求乡镇政府改变只看重经济发展的理念,不搞面子工程,明确提供公共服务是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内涵,真正把群众实惠摆在首位是政府治理转型的目标,发展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城镇化,意义重大。
(二)河北省乡镇政府公务员整体素质需适应城镇化发展。人才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因素。乡镇政府公务员的素质及整体水平是通过其文化程度、价值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体现。调查显示,当前河北省乡镇政府公务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较低,工作态度消极,法律意识淡薄等现状,致使其执法工作问题百出。新型城镇化不断发展,对公务员行政执法质量内涵的要求越来越高,其素质水平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乡镇政府的转型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而服务理念的转化落实还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化素养、工作能力等,提升乡镇政府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不断为新型城镇化发展,输送人才资源,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三)河北省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规划需适应城镇化发展。调查显示,河北省的城镇化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完整的规划,推进方式与程度也不科学、不合理。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尤其是乡镇政府过于重视经济和环境的建设,而忽视了以人为目标的宗旨。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由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规模与质量同步建设阶段,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尤其是直接与普通百姓打交道的公共服务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从促进以人为发展目的的视角推动城镇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也需制定点、线、面的详尽规划,来保障新型城镇化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提升质量内涵。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步伐的坚实基础。
(四)河北省乡镇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需适应城镇化发展。调查显示,河北省小乡镇尤其是偏远一点的乡镇,经济条件本身就不发达,政府也不够重视,发展速度迟缓。许多小乡镇主要依靠传统的农耕,缺乏产业支撑,再加上政府投入的不足,致使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都特别落后。最为明显的是对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改善当前局面,进而适应不断发展的城镇化建设。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北乡镇治理转型对策
(一)乡镇治理理念转变
1、实现“物本”到“人本”的转变。调查发现,河北省乡镇政府的绩效评价,往往被经济发展指标所绑定,评价乡政府及其领导的业绩总在经济上做文章,而淡化人文、环境及社会指标。因此,致使当前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严重。当“物本型”的价值观占据主动,人就要成为物的奴隶,受物的趋势,即使物质财富丰裕了,也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价值,因此其不符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人本型思想应体现以人为本,在一定意义上实指以民为本,就是为人民促进幸福,能够民主决定事情。因此,乡级政府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既要重视个体层面,又要关注社会层面的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确立“人本型”乡级政府的施政理念,要求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始终围绕人展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级政府应多关注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构建良好的机制。为促进人的幸福,乡镇政府就必须切实尊重以及保障人权,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框架下,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权利的实现,乡镇工作人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真正把人的发展作为自身追求的标准。
2、实现“权力”到“责任”的转变。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乡镇行政权力无限制地膨胀,政府责任被置于次要地位。离真正的“责任型”政府还有很大差距。“责任型”价值理念要求政府行政权力始终要与责任相生相伴。从依法行政的视角看,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应要为人民负责,作为权力真正的实施主体,政府的一切制度的制定,行为的实施都应以民意为依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与义务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回应人民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好职责、权义等关系。政府人员尤其是乡级行政人员行使权力的每一环节,都要在具体法律框架内,若要越界就要被责任所制约,被制度惩罚。总之,承担责任是乡镇政府的首要要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受来自于内部及外部的规约,实现责任的落实。
3、实现“暗箱”到“透明”的转变。调查发现,河北省一些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职责权限以及运行程序等当前都没有对社会公开,因此,被人们称之为“暗箱型”政府。这种政府封闭性运作,想当然会降低社会公众对它的信任度。其有悖于民主公正的理念,难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若要实现管制向治理、服务的转变,必然要求乡镇政府的“暗箱型”操作转向“透明型”治理。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要提升服务能力,就必须始终关注公民需求。积极鼓励公民参与。而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是公民有效参与的前提。聚集利益相关者讨论,谈判、协调,然后达成一致,实现公共需求与公共利益。“透明型”的政府应除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之外,其掌握的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选择权。乡镇政府的施政理念在从“暗箱型”到“透明型”转向过程中,首要的还得加强制度保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建设“透明型”政府。
(二)乡镇治理方式转变
1、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首先,乡镇政府须正确引导及规范乡镇企业改革,同时提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使命感;营造发展乡镇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治环境;其次,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以科学、合法的理念规划工业园区;最后,加快农业产业化及市场化进程。乡镇政府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摆脱行政干预、盲目建设等,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及引导文化建设方面。首先,加强并完善村民的自治建设。加强基层村民民主制度建设,使村民真正体现自身意愿;完善乡村的基层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村委会的服务能力及村民自治的凝聚力;完善各种协会组织,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其次,逐步推进乡镇领导的选拔体制改革。目前有些乡镇试点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之上,向乡镇长直选的方向发展;努力寻求和现代政治选举的国际惯例去接轨;最后,积极推动农村文化繁荣。由于文化活动经费少等方面的缘故,乡镇文化站大型文化活动基本上没有。乡镇政府应履行为农村农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责。坚持政府的主导职能,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投入;注重资源的整合,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思路及载体,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3、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方面。首先,维护城乡社会稳定。需构筑城乡社会稳定的多方治理格局;完善信访格局;重构调解格局;其次,完善农村社会民主、公平的保障体系。建立政府、集体以及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方案;完善分类、分层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民主、公平保障体系的立法工作,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法可依;最后,加强乡镇政府对城镇的整体规划及管理。处理好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乡镇政府协助建立依靠社会投资的多元、有效的投资机制。
[1]王艳成.城镇化进程中乡镇政府职能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5.
[2]夏悦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5.
[3]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金太军.乡镇机构改革挑战与对策.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