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研究
2015-03-28王秀峰
□文/白 兰 王秀峰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贵州·贵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在经济和社会两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经济方面来看,集体经济能有效地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减少交易成本,形成规模优势,使农户与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减少了农户的风险;从社会方面来看,集体经济的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性事务和公共事业,给当地百姓带来了福利,并且使政府缺口巨大的农村基础性建设支出得以缩小,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然而,近年来贵州省农户家庭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贵州省农村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347.28 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2%,而集体经济的比重下降,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0.1%,可见集体经济统领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地发挥。那么如何发挥集体经济应有的作用,就要从基本经济单位入手,对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进行深入探讨,这也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一、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从集体经济总体发展来看,贵州省大多数村镇并没有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着差距大、规模小、效益低的特点。例如,市辖区中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西秀区,辖区内除蔡官镇21个村以外共有220 个村,其中有集体经济的村为110 个,仅占统计数量的一半,集体经济规模达7,070.02 万元,1 万元以下的村11 个,1 万元至百万元的村85 个,百万元至千万元的村14 个,但是其所获资金并未采用企业形式经营,而是存放在金融机构,收取利息收入。与其反差巨大的是贫困县普定县,全县共有行政村317 个,发展集体经济的仅有22 个,占总村数的7%左右,其余村子全是所谓的“空壳村”,少量有集体经济的村镇,资产总值也普遍在20 万元以下。从集体经济收入渠道来看,贵州省大部分村以征地提留和政府拨款为主,部分村有出租土地、矿山等经营性收入,较少有银行和企业融资、村民入股集资收入。从集体经济的支出来看,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困难群众补助。从集体资产管理方式来看,主要是由村委管理或由乡一级代管,存放在金融机构。
当然,贵州省也存在着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典型村子,如大坝村、大黑村、红新村、纳录村等。这些村子主要是借助自身位置、矿产、环境等优势或借以发展特色农业建立起集体经济,但是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策扶持不到位、村“两委”承担风险能力低、项目资金难引入、缺乏农村实用性人才等多种问题。
二、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主要组织形式
由贵州省集体经济的基本情况可知,一些村子还未发掘到自身优势,没有或仅有少量的集体资产,而另一些村子有集体资产却不知道如何运用,不知道以何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实际上,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并且由于各个村子有其独特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因而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差异较大,也只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独具特色的组织形式,将多种形式相结合,才能推动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调研发现,贵州省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一)农户+村民委员会+合作社形式。农户和村民委员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性合作社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种苗、运输、技术、购销等服务,这种方式也是最为普遍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大坝村建立了安顺市大坝延年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以资金入股,90%以上的农户参与其中,现有社员143 户。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值,在村党支部的倡导下,全村以合作社为组织者,按照“群众自愿、公平公正、合理流转、合作管理、人人受益”的原则,将各农户土地面积丈量登记在册并公示,按照200 元/亩的补助标准,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种植,农民以200 元/亩的租金向合作社租种土地,同时,合作社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农民提供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以略高的价格统一收购农户产品,村集体获得每斤提成。合作社大力发展金刺梨种植为主的特色产业,目前已有育苗大棚48 个,种植面积达2,300 亩,预计收入4,000 万元。
(二)农户+村民委员会+企业。在这种形式中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往往是信息传递、管理服务、技术指导等,村集体获得服务性收入,企业是其中主要的经营者,而如何处理好农户、村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利益分配是合作的关键。红新村是典型的“城中村”,村中土地增值快,在村民委员会的倡导下,农户积极同开发商进行合作,将村中土地3,100 多亩,通过土地流转,兑换成1.8 万平方米的商铺,农户获得与原有土地面积等值的商铺,如果进行出租,出租收入与村集体五五分成,这也将农民转变成为了三产经营者,目前村中仅剩土地23 亩。同时,村集体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和商务管理委员会,每年收取管理费用30 多万元。
(三)农户+村民委员会+协会+企业。由于协会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生产的利益关系较为松散,其对农业生产的作用也局限于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方面,因而在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中并不常见。和谐村成立了隶属于计生协会的种养殖协会,并通过村组选举出22 位致富精英能手,作为协会理事,带动百姓致富,鼓励农户广泛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协会将全村荒山进行统一规划,村委会将荒山承包给开发商30年,头5年承包费减免,后按实际收入的10%进行提成,提成收入一半归协会,一半归村集体所有。协会将其收入主要用于村内福利事业的支出,包括筹备红白事、对村内留守儿童和老人的照顾支出等。但是,由于村干部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种养殖协会并未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当然协会的会计制度也更无从提起。
(四)农户+村民委员会+合作社+股份公司形式。“农户+
村民委员会+合作社+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效地整合了全村各组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实行一体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了村级集体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是较高水平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纳录村现有州级龙头企业黔西南州泉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录村休闲观光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和纳录村永丰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与合作社主要以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为主,带动农户发展无公害蔬菜、花卉、中药材、优质水果、养殖业等。纳录村由公司及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400 余亩,采取村委会、合作社、外来资本共同参股的方式,其中村委会参股比例为34.3%,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均入股其中,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公司。按照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泉汇公司已完成投资2,000 万元,建有年产100 万株种苗的组培中心,100 亩蔬菜水果大棚,休闲旅游餐厅,花卉生产培育基地,特色香猪养殖场。解决了300 多农民的就业问题,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使村民收入来源变为土地流转收入、务工收入和公司合作社分成收入。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比较
通过对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列举分析,可见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上四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进入和退出、内部治理、分配方式、组织层次上均存在着差异,但是它们也有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共同点,而其共同点也将是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切入口。
(一)土地流转是发展的基础。集体经济较家庭个体经济的优越之处就在于它能有效地使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而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农民的土地流转。由上述四种组织形式也可以看出,农民和集体均先将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或企业,再由相关经济组织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生产或加工,具体的流转方式包括对荒坡、荒山、水库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自愿入社的土地进行流转;对土地、林地、公用建筑设施等实行出租、出让、入股方式,招商引资创办企业;将有产权证的土地、林地、公用建筑向银行抵押融资;将农户流转土地或农民承包地以入股的方式进行整合,创办村集体经济实体。因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是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保证,促进土地长期流转既保证了各种组织形式实现长期经营,又确保了流转土地村民的长期收益,加强了村集体管理和开拓市场的意识。
(二)不同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论何种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品种、品质的选择上均以市场为导向,且与农村家庭个体经济比较来说,市场更为广阔;二是在对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方面,整合自身各方面优势资源的同时,超越村级范围与外部政府、企业、机关单位、中介组织等开展合作,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例如,望城村积极申请政府项目,建设蓝莓示范园区;纳录村集体经济占股的泉汇公司中,也含有江浙老板的投资;大黑村请来清华的教授为其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等等。可见,地域限制的打破,也给集体经济注入了活力,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更为多元化、开放化。
(三)政府在其中作用巨大。政府向来有着引导、支持、保障的作用,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政府在其中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首先,贵州省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培训、下发文件等形式向各级县、村宣传集体经济的优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农业厅组织申报集体经济示范单位,引导各村建设集体经济;其次,政府还通过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必要的财政支持来发挥其作用,如在大坝村,多年来村集体并无资本,且本身属于较为贫困地区,引入资本十分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款,为农民提供种苗和化肥农药优惠,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再次,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投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推动贵州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的对策
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成立有效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因而不论是何种组织形式的集体经济都应大力倡导,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土地流转。倡导和鼓励土地流转,探索土地经营权和资本结合的方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鼓励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加快流转速度、丰富流转方式、保证流转收入归农户和集体所有。但是,仍要看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利益,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现象,因而规范政府、企业和村委会的行为尤为重要。要坚持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不改变农民的承包权,不改变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流转方要与农民或集体签订合同,合法、合理地保证农民权益。同时,还要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深化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防止不良债务、假账、“白条”的出现。
(二)整合利用资源
1、整合现有资源。对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进行清算,对于闲置的集体资产,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买断、租赁或以其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对于村集体统管的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四荒”资源,可鼓励经营管理能手、种养殖大户进行承包或合股经营开发。
2、利用特色资源。利用区位内的矿产资源,发展矿石深加工及运输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利用生态资源,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发挥区位优势,鼓励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运用征地补偿资金,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建较高层次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现代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村集体组建劳务输出、保洁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服务型收入的创收。
3、引进外部资源。积极开展与多种主体的多层次合作,尤其是对农村、农民比较缺乏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要摒弃偏见,扩大招商引资力度,与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农业技术指导,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村经营投资。
(三)加大政府政策支持
1、促进融资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拓宽农民、乡镇企业、村集体等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门槛,丰富融资方式,合理设定利息,规范民间融通市场。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这也是集体经济摆脱行政化,真正实现市场化的要求。
2、制定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在工商税务等方面实行减免税费,可将村集体新办企业实现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村集体,作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基金;国土、农业、财政、交通、水利等县直部门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村委、县委给予奖励;对偏远贫困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借款、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扶持。
3、建设法律支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支撑,尽管目前我国涉及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众多,但是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并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新时代、新形式的集体经济也在许多方面有别于传统的集体经济,更加需要配套的法律基础,使集体经济的发展更为理性,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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