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规范对社会资本的价值
2015-03-28张连
张 连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1170)
美籍学者福山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群体成员要共同遵守的价值观或准则,而产生社会资本的社会规范在实质上包括讲真话(诚实)、尽义务以及互惠互利等美德,任何社会都必然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本,而且社会资本的多少或者说一个社会的信任程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社会中“信任半径“的大小,也就是说,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信任恰如润滑剂,它能使任何一个群体或组织的运转变得更加有效。”[1]18而诚实、信任、尽义务及互惠互利等这些美德是道德的最基本的规范,可见社会资本与道德之间有天然的联系,社会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资本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一、道德规范的内涵
社会资本的内涵要素即是道德的规范要求,要理解道德规范对社会资本的产生的作用,首先要厘清道德规范的内在涵义。
道德规范实质是道德“应当”的表现形式。以历史实践的视角来考察,道德“应当”的产生,深刻地反映了人类道德主体对其自身道德生活和伦理关系的自觉意识。这种道德上的自觉,一方面是人类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要解决吃、穿、住、用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始发于人类意识到杂乱的男女两性关系对人类自身生存和种的延续的危害,因而产生于人类对严格的血亲婚配禁忌的发现这一界限上。人类社会在生产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形成了日常的伦理关系和制度化的伦理关系。不管是作为一种日常的存在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存在,在实然层面上,人类生活中形成的伦理关系都具有对个体超越的一面,家庭中伦理关系的定位(如父子、兄弟等)、公共领域中的相互共存以及制度结构中的关系等,常常都是在未经选择的前提条件下被给予的。这种实存的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在实然、自我规定等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本体。正是这种社会本体,构成了道德规范的根据。[2]4同样,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时期都会产生带有自发性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也都显示了与该时期社会状况相适应的特征,这些行为规范大多表现为某种风俗、习惯、礼仪、禁忌等。这种带有自发性质的规束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化,就为社会规范的形成提供了前提。而文化传统所蕴含的道德价值观念往往是一种比较完美的存在范型,社会规范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这种道德价值倾向的概括和提升,从而形成了一种比较自觉的观念系统。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荀子的言论可以说明道德规范起源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化,原始初民在社会活动中自我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因而道德规范由原先单纯起到的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的作用逐步发展为蕴含着浓厚的对人类自身的人文价值关怀,并逐渐成为主体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价值形式。随着历史实践的发展,道德规范的内容和价值形式也在不断发展,道德规范越来越自觉地成为个人德性的内容。正如伦理学者樊浩指出的:“道德规范是一种伦理、一个民族的德性精神的显性的和自觉的体现。”[3]179
二、道德规范的功能
道德规范的价值功能何在?我国著名伦理学者樊浩认为,道德规范的本质在于对主体德性的造就,而不只是对人的行为的限制。限制与造就,是规范本质的的一体两面,限制只是表象,是道德规范的否定性的本质;造就是实质,是道德规范的肯定性本质;规范限制的是人的动物性,造就的是人性。在这个意义上,规范功能的表述应当是“人德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限制不是道德的目的,更不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规范”的真谛,是对人的德性的培育和造就。“人德规范”比“行为规范”更能体现道德规范的真谛。[3]179道德规范的这种本质必然要求道德规范以“应当”为内涵,必然以善的认定作为依据,要对善恶加以分辨并要给予善的判断。道德主体在对什么是“应当”、什么是“不应当”作出肯定的同时,也就必然确认了何为善,何为恶。显然,道德规范是以求善为指向的。以这种善恶的分辨为根据,道德规范规定了社会共同体的全体成员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尽管社会成员也许不一定做出形式上的承诺,然而一旦成为某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他便往往以其蕴含的方式承诺了规范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因为这种由共同体成员共同承担的义务,又将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紧密地维系到一起。同时,道德规范为当时的人们确定了内化的对象,规定着内化的任务,从社会价值趋向等方面制约着德性的形成和塑造。[2]6
道德规范还发挥着维系社会秩序和引导个体道德发展方向的宏观和微观的功能。道德规范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来实现其功能的。它在规定共同体成员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了评判的一般准则。当其行为合乎规范时,便会因其“正当”或“对”而获得社会舆论的肯定、赞扬和鼓励;反之,一旦行为偏离规范的限度,则这种行为就会因其“不正当”或“错”而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因此,以规范为根据的道德评价,不仅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产生的根源,而且对共同体中的所有社会成员来说,起到了一种普遍的约束作用,从而维护了社会秩序。同时,通过社会舆论导向、谴责等方法和手段,道德规范以强有力的道德力量把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的认识和行为统一到社会规范上来,使得共同体成员确保在社会规范的立场上去认识和观察事物,去理解和接受对象,从而使得人类个体道德活动必须限定在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方向和范围之内。可见,社会舆论是蕴藏在人们思想深处的一种共同心理倾向,它虽无形无体,却发挥着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通过其评价作用,可以成为一种社会心理压力,有形无形地约束着人们的思想、言论和行为。
三、道德规范对社会资本发展的积极价值
既然社会资本表现为群体成员之间进行合作的共有的价值观或准则、体现为一定的道德规范,而道德规范的实质也是“人德规范”,那么,社会资本的存在必然离不开人的道德性,也离不开信任、互惠互利等这些道德规范,这不但是社会资本存在的基础,也是社会资本发展的动力,必将推动社会的发展。
第一,人的道德性是社会资本生成的主体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道德性是人的美德所在,这是人的一种内在品性,这种品性就是“一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所谓正义、友爱、节制等等,被理解为道德意义上的品格。德行是道德行为主体自愿自觉地遵守“中庸之道”的个体品质,即“是人们用理智来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情与行为,使之既不过度也无不及,而自始至终保持适中的原则”。[4]36在对道德的追求中,人的价值得到体现,得到尊严的满足和幸福的感受。孔子曰:“好仁者,无以尚之。”[5]39孔子对爱好仁德的人大加赞赏,并内在地表达了这样的意义,即认为道德的价值对人类来说是至高无上的,是无以超越的。孟子也说:“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6]在这里,孟子认为道德是天赋的、具有无比高贵的价值。马克思也指出:“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经常赞美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7]7。道德性,从本质上看,它并非与生俱来,不是先天的禀赋,而是后天经过人的自觉活动而获得的道德品格,但是,德性一旦形成,便逐渐凝结并转化为较为稳定的精神定式。这种精神定式内化到人格结构,就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并相应地具有恒常的性质。一个具有道德的人,当其在社会交往中实施各种行为时,他会对自身产生的各种不同的行为动机和行为后果形成各式各样的情感反映或情感体验。当道德主体萌发的行为动机不符合道德规范时,其道德主体会进行深刻反省并且进行自责;如果由于自己的某种不当行为产生了某种不良的后果,道德主体常常会自发地产生一种悔恨和内疚感,并且会深深地自责;而当道德主体完成自己的善行之后,自我不但会在内心产生一种由衷的愉悦和满足感,同时也往往会流露出自谦;而且容易认同他人的善行,并对恶行则加以排斥和拒绝;等等。这种内疚、自责、愉悦、满足、自谦、认同等情感,在道德生活或道德评价中同样成为稳定的定势。这种以道德自我评价的方式实现了对自我的道德制裁,这种道德制裁构成了道德践履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不但从内在的机制上抑制了道德主体的不良动机向现实行为的过渡和转换,并且也为避免因道德主体过失而再度产生负面的行为结果提供了某种责任担保。
人的道德性可以促使人在社会交往中形成道德自律,人与人的交往在自律的状态下更容易产生信任与合作,结成平等与和谐的关系网络。在那种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要产生社会资本,产生信任与互惠,更要依靠人的道德性。道德性对社会资本的获得和保持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的道德性有助于人去遵守社会规范,维护道德。人的道德性能使人去关心别人的命运,并以他人之幸福为自己生活所必需,忧人之所忧,悲人之所悲。像人性的其他所有原始感情一样,这种需要绝不只是禀性仁慈之士所独有。“当我们看到一根棒子正对着另一个人的腿或手臂就要打下去的时候,我们会自然而然缩回我们自己的腿或手臂;而当那一棒真的打下去时,我们多少会觉得自己好像被打中似的,并且感到疼痛。”[8]3这也正如孟子论及的人皆有之的四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人的道德与良心使人去信任和帮助自己周围的人,甚至是陌生人,使人能够助人为乐、舍身为公。因此,人的道德性可以增加团体互动的利益,有利于产生互惠,促进社会信任,也促进了社会资本的产生。[9]91
第二,道德主义信任是产生社会资本的重要推动力。美国学者埃里克·尤纳斯在其著作《信任的道德基础》开篇就写道:“信任是社会生活的鸡汤,它带给我们各种各样好的事物,从参与社群生活的愿望到经济的高速增长,最终达到对政府表现的满意和使日常生活更加愉快。但也和鸡汤一样,信任的作用是神秘的,当我们相信陌生人时,信任才能带来好处。”[10]1尤纳斯认为,对陌生人的信任是一个公民社会的最关键的基础,这就是“道德主义信任”。基于人的道德性的至善的追求,我们相信,他人与我们共有基础性的道德价值。道德主义信任提供的是与他人共处和实现妥协的基本原理。信任陌生人就意味着我们和陌生人之间有“道德共同体”。因为我们相信,有一些基本价值是共同的,因此相信他人并不具有很大的风险。如果拥有共同的命运,那些陌生人不大可能滥用我们的积极态度。由于大家都意识到有一些基本的共同价值,因此即使是陌生人之间也易于走向合作的道路,但还不止于此,以信任为基础的协议可以持续得更长久,而且也不必在每一步都反复协商。
道德主义信任不首先以个人经验为依据,它不涉及对具体人或人群的信任,它是一种对人的本性的普遍的看法,大都不取决于个人的经验,也不取决于他人是可信的假定,它是一种把人视为可信的戒律。道德主义信任是一种信仰,即信仰他人与你共有基本的道德价值,因此,他人也应该得到你所希望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待遇。人们共有的价值可以因人而异,但关键是那种与他人联系的感觉,因为你把他人看作是你社群中的成员,而且认识到必须认真对待他们的利益。福山也认为,道德主义信任后面的核心概念是,这种信任产生于一个社群共有一组道德价值系列之时,其表现形式为,对惯例性的诚实行为产生惯例性的期望。如果他人共有我们的一些基本前提,我们在集体行动中遇到问题要寻求一致时,面临的风险就比较小,这显然有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
道德主义信任是基于对他人良好愿望的信仰,它不预测他人如何行动。普特南曾经说过,信任是一种“道德资源”,人际信任是道德取向,如果要维护共和政体的社会,这种取向就需要在人们中间普及。道德主义信任是一条律令,即善待他人,不计回报。道德主义信任主张对不同理念的宽容,因为每一方都知道,有些事物在自己和其他方建立了约束性的联系。如果信任把我们与自己的社群联系起来,并且帮助我们解决集体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这必然是道德主义信任的作用。“道德信任有助于让我们与那些不同于我们的人相处,它把我们与更大的社群联系在一起,使我们能够从事善行,解决分歧。”[10]24
同样,普遍信任也是现代公民社会重要的特征。埃里克·尤纳斯认为,普遍信任的基础是道德主义信任,其语源学意义是相似的:是“A信任”,而不是“A信任B做×事”。普遍信任也不取决于互惠,和道德主义信任一样都不首先以个人的经验考虑问题。当然,不同于道德主义信任的是,普遍信任是共同体范围内的度量指标,它的基础既是道德又是我们的集体经验,支持普遍信任的乐观主义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可以上下浮动。普遍信任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有那么多的普世性。但是,普遍信任者对各种各样的陌生人都有信任感,对群体内外的人都持积极的看法,而且是基于乐观主义的世界观,他们认为,世界是个好地方,有无数的机会,人们没有互相利用的天性,因此人们之间总是给予善意的理解,从而也就信任不相识的人,认为自己能够纠正错误,使世界越来越好,因而他们是“积极向上”的公民,是公民生活的积极参与者。
无论是道德主义信任还是普遍信任,其最重要的后果是它产生合作。尤纳斯认为,在一个有信任感的环境里,集体行动更容易展开,信任他人的人更容易与他人合作。同时,信任者相信,共同的文化是存在的,他们也相信他们有责任确保这个共同文化中的所有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尊严,因此他们支持促进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政策,并远离那些破坏社会共识的行为标准。信任陌生人的人除了对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承担责任外,他们对社会改良也具有责任感。他们志愿捐献自己的时间和金钱给慈善事业,并且寻找机会帮助不同于自己的人们。信任者抛弃那种有利于他人的事情一定会损害自己的假设,从而“解决”了集体行动的难题。福山也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是否繁荣,往往取决于该社会信任程度的状况,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对现代私营大企业的发展状况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从而也就对一个国家的发展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也曾说过,信任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凝聚力之一,如果没有共同体成员相互之间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公民社会成员间相互合作形成了一种横向的纽带,这种横向纽带又把各个社会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公民化程度越是较高的地区,横向的社会和政治的关系网络越是较为发达,因而,人们之间更会平等对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人们更愿意遵守法律规章和社会道德准则。他们深知,参与制定和实施的这些共同的方案和决策,对他们本身、其他社会成员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当他们在恪守道德法则和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时候,其他人也必然会这样做,这是在情理之中、在预料之中的,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互信,从而也必然对社会资本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作用。反之,一个信任减少的社会,其后果也是很难想象的。尤纳斯描写了美国社会信任的下降带来的结果是,慈善捐赠在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减少了,为红十字会做义工的减少了。同样,中国2011年出现的郭美美事件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信任度的增长,郭美美事件后,中国红十字总会以及各地红十字会的信誉度大打折扣,造成的信任危机逐渐显现。深圳、北京、东莞、山东等地方红十字会负责人均称,募捐工作受到了影响。由此可见,信任在现代社会有多么重要的价值。
第三,互惠规范是人类社会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对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重要的作用,这是社会资本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的价值源泉。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把互惠规范看作是道德的应有要求,这也成了中国人的一种信念。儒家文化中“礼”的含义就具有互惠和报答他人善行的含义。《礼记》曰:“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11]董仲舒把互惠观念直接与阴阳交感联系起来。互惠是自然变化的基础。一些古代的文献也试图证明,子女的孝顺来自父母对他的生养,《诗经》有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就是说,子女长大后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不仅是天经地义,而且是永远无法报答完的。《礼记》中也说,子女应为父母守孝三年,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5]200。守三年之孝,则报父母养育三年之恩,报基于一种对等原则而加以量化。当人们与处于工具性关系中的一般人进行交往时,会根据需求和利益得失遵循公平法则采取互惠互利的行为。“报”(回报)这种人类亲缘之间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代偿机制与保护机制,被规范为维系社会结构和秩序,保护社会内部和谐的伦理机制,进而推演为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的普遍原则。在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中,往往只要一方当事人给了另一方有价值的东西,从道义上来说,另一方必然就找到了回报的理由,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伦理自省和要求原则。
中国人具有浓厚的“报”的思想,这种互惠规范富有情感色彩,因此,中国人的情感观念不仅强调要善于施惠,具有同情心,通情达理;受惠者要善于回报他人,“知恩必报”,“报大于施”,而且强调“施恩不求报”的“义”。朱子治家格言曰:“施者勿念;受恩莫忘”。史缙臣《原体集》曰:“不望报而施,圣贤之圣德,君子存以济世。若望保而施,视为图利,而非仁人君子之心矣。”张扬园《训子语》曰:“我有德于人,无大小不可不忘,人有德于我,虽小不可忘也。”[12]90这种不求回报的“义”也是道德主义信任的体现,是崇高的美德。可见,“报”的这种互惠规范,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难以摆脱的约束力,它不仅规范了社会性的人际关系,同时还使中国的社会系统出现强韧的凝聚力。[13]119
互惠规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西方社会对此规范也十分重视,它被看作是社会团结与稳定的基础。西方社会学大师齐美尔说过:“人与人之间的所有接触都以给予和回报等值这一图式为基础。但是这个行动往往不能耗竭所产生的情绪,相反,这种情绪却以某种方式继续存在于它所产生出来的社会学情境中。感激确实就是这样一种持续。如果每个感激的行动——它持续下去是由于过去受到善意的对待——都突然消失了,那么,社会就会崩溃。”[14]48正是因为互惠行为的巨大渗透力、多样的形态和超越理性的后果,在人类的利他行为中,它极可能覆盖了最大的范围。英国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一书中也强调“互惠原则乃是社会聚合之基础”。他通过研究发现,特罗布里恩德社会是建立在合法地位原则基础上的,具有良好平衡的互惠服务链。他认为:“图腾部落与当地自然部落以及村社的一切分配,均以有取有予的游戏……(乃至于)互惠的、有取有予(the give and the take)的原则为其特征的,即使亲缘关系最近的群体中,这也是至高无上的原则。”[15]46-48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终止给予的危险,这种互惠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法国社会学家马歇尔·莫斯在1925年出版的《礼物》一书中也考察了互惠制度产生的根源。他认为,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就相当于在义务束缚下的人或群体所订立的一个长期契约,形成互惠制度的根本原因或深层原则是社会秩序与社会关系,社会需要这种互惠制度,以保证社会活动的进行和社会规范的建立,互惠原则是一定人际关系网络形成的基本要素,是个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由此可见,互惠规范的道德准则是超越于个人的,具有整体性的价值。
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互惠规范强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群体利益、社会利益的统一,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强调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一种双赢战略的体现。双赢即意味着:你成功的同时,另一方也在成功着。一个人要降低个人的期望,不能渴求他人全部满足你的需求。个人要走进他人的世界,而不能期望他人走进你的世界。因此,尊重对方、以双方的彼此存在是双赢战略的前提条件,双赢战略是以彼此互惠互利为目的,是基于整体观,是着眼于长远利益,双方都谋取共同发展。互惠规范的宗旨是强调人与人之间是互为目的与手段,主张发展自我的同时,也为社会造福,是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相统一,这是互惠规范的核心和实质。互惠的产生是自下而上的,它具有自我催生的机制,它不同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也不同于提供了某种界限或范式的规范与道德,它是生长和繁衍的,日益从简单走向复杂,从而不断推动了人类社会秩序的建立,使得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为社会资本的不断累积提供了重要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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