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的一个本体论证明
2015-03-28王一鸣
王一鸣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 430074)
托马斯·阿奎那的一个本体论证明
王一鸣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 430074)
托马斯·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中隐含了一个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个证明过程可以简要表述为:一切有别于其本质的东西都是从他物中获得的;存在是一种非本质的东西;因此存在是被外界给予的。不可追溯的纯存在,就是上帝。这一证明是从存在和本质的概念出发的,因此是一个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托马斯·阿奎那;本体论证明;存在;本质
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通常为人们所熟知的是他的宇宙论和目的论证明,但事实上托马斯·阿奎那在他的早期著作《论存在者与本质》中还隐含了一个本体论证明。这一论证结构严谨,同时也对存在和本质的关系做出了深刻揭示,本文拟对这一本体论证明的进行简要梳理和分析。
一、托马斯的本体论证明出处
《论存在者与本质》的写作目的在于“阐明存在者与本质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它们各自是怎样显现在形形色色的事物中,又是怎样相关于属相、种相与种差这样一些逻辑概念的”。[1](p1)托马斯从存在者出发,分析了复合实体的本质和单纯实体的本质,以及本质与存在、属相和偶性的关系。这里的存在者是指个别的事物。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托马斯将存在者分为实体和偶性。实体是指个别存在的事物,是托马斯的主要研究对象。偶性则是指亚里士多德十范畴中除了实体之外的其他九种范畴。托马斯根据形式和质料的结合程度将不同层次的存在者分为三类,由低级到高级分别是自然实体或复合实体、理智实体或单纯实体,以及作为最高存在的上帝。复合实体是指在经验中的包括人在内的可感事物,是存在者中等级最低的,这些事物同时具有形式和质料两个方面,质料和形式一起构成了这些事物的本质。单纯实体则是指精神实体,包括人的灵魂和天使,这些单纯实体不含有质料,其本质就是形式。单纯实体是形式与存在的复合。最高等级的存在是纯粹存在,其本质就是存在。
存在者如何获得存在,以及存在与本质的关系都是托马斯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托马斯将存在看做是一种存在起来的活动,他用潜能和现实来说明这一关系。存在就是现实性,越是高等级的实体,越有着高级的现实性,最纯粹的存在则具有最高程度的现实性。本质则对应的是实体的潜能。存在者的生成变化就是从潜能走向现实的过程。存在在这里有着更加优先的地位,正是存在使一个事物获得了现实性。托马斯的本质概念首先是质料与形式的含
义,此外还具有“一件事物藉以成为该物的东西”,[1](p6)“我们所宣称的一切以无论什么方式能够为理智所领悟的东西”[1](p7)的含义,并且是“内在地和真实地存在于实体之中”[1](p7)的。因此,可以说本质就是使一个事物成为这个事物的东西,来自于本质之中和来自于事物本身是一个意思。
托马斯的证明出现在《论存在者与本质》的第四章《作为在独立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的第六段,是托马斯在分析单纯实体的存在的来源时提到的。原文如下:“但是,凡属于一件事物的东西,如果不是由其本性的原则所引起,像人身上笑的能力引起人的笑那样,就是来自由某种外在的原则,像空气中的光来自太阳的影响那样。然而,一件事物的存在本身却不可能由该事物的形式或实质所引起(我的意思是说不可能由动力因所引起),因为这样一来,该事物就产生了它自己的存在,并且将因此而自行存在,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便可以得出结论说,一切其存在有别于它自己本性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其存在的。而且,既然凡通过他物而存在的东西都可以还原到那些通过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作为它的第一因,就必定存在有某件事物,其本身为一纯粹的存在,构成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否则,我们在探究事物的原因时就将陷入无穷追溯。因为凡不是纯粹存在的事物,如上所述,其存在都是有一个原因的。所以,很显然,灵智是形式兼存在,并且是从第一存在获得其存在的,而所谓第一存在即是纯粹存在。这也就是第一因,亦即上帝。”[1](p43)关于这段话是否构成一个上帝存在的证明有着不同的观点。例如“哲学史家吉尔松则否认这在严格意义上是一个关于上帝‘存在/是’的证明”,[2](p273)原因在于托马斯此后在证明上帝存在的时候选择的都是宇宙论和目的论证明的方式,而没有使用通过概念分析的本体论的证明方式,而且托马斯对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方式并不完全赞同。我们认为评价一段话是否构成一个证明的唯一标准是其论证过程是否严密,这段话的形式和内容都可以构成一个完整严谨的本体论证明。
二、对该证明的分析
托马斯在这段文本中使用了多个论证,这些论证一起构成了一个整体的论证结构,其中最核心的论证框架是一个三段论形式的推理。这一三段论可以缩写为:大前提:一切属于一物同时又有别于它自己本质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的(命题一)。小前提:存在是一种非本质的东西(命题二)。结论:一切本质不是存在的事物的存在都是从他物中获得的。推论:必定存在一个纯粹的存在来作为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这个纯粹存在就是上帝(命题三)。
我们来分析这些命题的论证。命题一指出的是“适合一个事物的东西”的来源问题,也构成这个三段论的大前提。命题一的成立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根据排中律,任何事物都必然被分为在这个事物之内和在这个事物之外两类,因此属于一个事物的东西,要么来自内部,要么来自外部。还需要指出的是“属于”这一概念并不是指“作为其各个部分的诸多事物”[1](p42)对该事物的“属于”,而是在事物的现实性和潜在性的意义上说的。命题二探讨了存在与本质的关系,这也是整个论证的支撑和关键。托马斯的证明首先使用了反证法。他首先假定存在是由事物的本质所引起的,那么这样存在就成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任何具有本质的事物就会必然存在,并且将会永远存在下去。这显然是荒谬的。因此,存在不能来自于事物的本质。
托马斯曾更详细地分析过为何存在是非本质的东西。我们不能在缺少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去理解事物的本质,但是我们却可以在事物不存在的情况下去理解事物,即掌握事物的本质。这就意味着,存在既不是事物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事物的本质,存在与本质二者之间是互相分离的。托马斯举例,我们可以理解什么是不死鸟,但我们却并不知道有没有不死鸟存在,即不死鸟的存在与否和对其的理解完全无关。对一事物的理解就是该事物的本质,因此可以说存在是在本质之外的。
托马斯的观点是哲学史上存在和本质关系的重大革新。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事物是必然存在的,即“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3](p216)不仅事物的本质之中不包含存在,甚至可以说事物的本质之中都必然包含了不存在。托马斯还发现了存在作为事物的现实性,其地位是高于本质的。本质甚至可
以在思维中任意构造,但是作为现实性的存在却只能是被给与的,而且也不是任何事物都可以存在的。段德智教授指出,阿奎那提出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哲学公式”是“向传统西方哲学投出的”一枚“重磅炸弹”。[2](p3)以命题一和命题二为前提,可以得出:对于一个其本质不是存在的事物(即不是纯粹存在的事物)来说,其存在性只能够来自于本身之外,也就是被他物所赋予了存在,即存在的源头是指向外部的。命题三要将存在的源头指向最高存在。既然世界上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是由外物所赋予的,那么沿着这条存在的链条不断向前追溯就可以找到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源。这个存在的因果性链条不能是无限长的,因为无穷追溯是不可能的。今天我们还可以说,因为宇宙的历史也是有限的,所以存在的链条必然要在某处有一个终止,即必然要有一个不能继续追溯的存在者,这一存在者就是万事万物得以存在的根源,这个根源就是上帝。到此证明结束。
可以看出,这段文本构成了一个严谨的证明,因为它具备一个证明的所有条件,同时对命题中涉及的概念给出了定义,对每一个作为前提的判断都做出了论证。或许托马斯并非要明确地单独提出这一观点,但是无可否认这一证明内容深刻、形式严谨,是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哲学课题。
三、对该证明的讨论
在进一步研究之前需要明确托马斯的证明属于哪一类型的证明方法。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总体上可以分为由经验出发推出最高存在的证明和单凭概念推出最高存在的证明两大类。按照康德的分类方法,前者包括了自然神学和宇宙论的证明,后者则属于是本体论证明。本体论证明就是指“完全抽掉一切经验,并完全先天地从单纯概念中推出一个最高原因的存有”[4](p471)的证明方法。目前对这一证明所属的类型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吉尔特神父认为这一证明是以“事物的本质与存在的区分为基础的”,[1](p165)即是一个本体论证明。段德智教授认为托马斯的这一证明是“一条基于经验事实的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证明”。[1](p168)董尚文教授认为这是“一个或多或少具有所谓‘先天证明’或者‘本体论证明’痕迹的关于上帝‘存在/是’的证明形式”。[2](p274)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不尽相同的观点,与这一证明中所使用的存在和本质两个概念有关。存在和本质首先是一个抽象而又含义深刻的哲学概念,对这两个概念的哲学探讨往往是在远离感性经验的层面进行的;其次这两个概念又有着极为广泛的外延,一切经验事物都必然被包含在这两个概念之下。对经验事物中个别存在和本质的认识往往在基础层面构建了我们对存在和本质两个抽象概念的认识,并且为抽象概念的演绎提供了经验层面的具体例证。因此对存在和本质的研究就有概念分析和经验综合两种路径,我们可以在文本中发现托马斯在论述存在与本质的关系时两种研究方式都有涉及,不同的侧重角度就会产生不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整体来看这仍然是一个本体论证明,因为在这一证明的三段论中最重要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可以依靠概念分析而不借助于经验得出的。命题一是一个先天命题,命题二在论证存在不是本质的时候借助于经验的事例,但是如果对存在概念做出一定的限定也可以直接由概念推出这一结论。尽管托马斯使用了多个经验事例来帮助理解,但是这一证明的出发点是作为概念的存在与本质,而不是个别经验事物的存在和本质,因此这一证明应该归于本体论证明。
托马斯后来在《神学大全》中提出的“圣托马斯五路证明”中的第三个证明是“从可能和必然性来论证上帝的存在”[5](p262)的,将它与这一本体论证明的对比可以清楚看出两者出发点的差异。托马斯在“可能和必然性”的论证中指出自然界事物都在不断产生和灭亡,“事物若不凭借某种存在的东西,就不会产生”,[5](p263)为了避免整个世界都没有事物存在,因此就要有具有必然性的事物存在,不可追溯的具有绝对必然性的存在就是上帝。这一证明的出发点借助于经验中事物的存在、灭亡和存在的偶然性等,因而是一个宇宙论证明。
本体论证明方式是一切上帝存在证明的根基,任何经验的证明方法也必须要通过本体论证明的方式跳出到经验世界之外去才能使证明成立。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最著名的由康德所提出。康德认为
在“上帝存在”中,存在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因为存在没有对主词做出任何规定性。“任何一个实存性的命题都是综合的”,[5](p475)因此一物要想“实存”就必须在经验中被感知到,而上帝作为理性的对象不可能在经验中得到证实,因此这一证明是不成立的。康德反对的只是这种证明方式,他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一个我们没有任何办法能为之辩护的预设”。[4](p478)
本体论证明在哲学史上引发的讨论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康德的观点是以先验论为基础的,即认为一切知识都必须有先天成分和经验成分,缺少了经验成分就不能构成知识。存在这一概念有着有不同层次的含义,有作为被直接感知到的存在,也有超越经验之上的存在。托马斯在这一证明中的存在和经验的存在就是不同的层次的存在,他指出,不能用任何规定性来限定“上帝存在”中的“存在”一词。因此可以看出这里的“存在”并不是具体的存有,即不能在时空中对其做出规定,因而是一种超越经验之上的存在,“就是一种区别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1](p54)用对感性事物的标准来要求对这一存在做出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作为事物存在性的源头的存在,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不是经验的感知对象,因此以概念分析的方法对本体论证明进行研究可能会是一种更合理的方式。
[1][意]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M].段德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董尚文.阿奎那存在论研究——对波埃修《七公理论》的超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责任编辑 高思新
B503.21
A
1003-8477(2015)11-0114-04
王一鸣(1985—),男,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