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秦人责任伦理形成的早期根源
2015-03-28刘晓燕
刘晓燕
(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陕西宝鸡 721013)
·人文视野·哲学
试析秦人责任伦理形成的早期根源
刘晓燕
(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陕西宝鸡 721013)
秦人责任伦理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一是早期生存抉择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萌芽;二是源于早期的宗教信仰;三是早期因功受赏成功经验的外在推动。这些因素促使早期秦人将西周时代的家族道德哲学转变为国家公利哲学,实现了从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转化,开创了二千年封建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滥觞。
早期秦人;责任伦理;根源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受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准则支配,一是信念伦理,二是责任伦理。信念伦理是行动者把某种宗教信念或道德准则作为最高的价值权威,责任伦理的行动者要求以理性的态度对行动的手段及其结果之间的关联作出考察,客观地估计各种可能因素对结果的影响。这种伦理类型要求行动者对行动的后果承担责任。[1](p107)有学者指出秦国从“周化”到“法家化”,是一次重大的意识形态转型,即:从天命信念宗教转变为五帝志业宗教,从仁义道德哲学转变为国家公利哲学,从信念伦理转变为责任伦理。[2]马克斯·韦伯也曾指出,秦国责任伦理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战国诸侯争霸的社会现实促使秦国在经济政策、政治体制、军事组织方面走向理性化。[3](p53)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发现除此以外,秦人责任伦理的形成与秦人族群发展过程中的地理生态环境、早期宗教信仰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但以往的秦文化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秦人始国之后,对于早期秦文化研究则较少,而进一步对秦责任伦理产生的早期根源进行研究的则尚未见到。因此,本文不揣浅陋,拟将传世文献和近年历史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分析,以族群概念下的嬴姓“秦人”历史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期对秦责任伦理产生的早期根源形成些许见解,以求方家指正。
一、秦人责任伦理萌芽于早期的生存抉择
按族群形成的相关因素,结合近年考古发现,大致可以断定,大概在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秦人的族群意识及文化特质已经形成。通过查阅资料,可以认为早期秦文化既不同于西戎文化又与华夏文化有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与其早期历史发展以及地理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其责任伦理文化的产生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背景。
关于秦人早期历史,主要见于《史记·秦本纪》,[4]以及近年清华大学收藏的清华简《系年》。[5]
《秦本纪》载秦人的活动区域在“西垂”、“犬丘”,这两处经今人考证即汉陇西郡西县之西垂、犬丘,即今天甘肃礼县西北地区。[6](p141-143)正因如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秦人是来自于西部的民族,但也有学者认为秦人应当来源于东方,后迁于西方,这样就有了秦人“西来说”和“东来说”的争论。[6](p133-137)近年来,随着考古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秦人东来说表示认同,但问题是秦人既然来自于东方,那为什么又要西迁呢?可以说“东来说”的观点一直在秦人西迁原因上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理由而处于被动。然而,2008年7月入藏清华大学的战国竹简却弥补了秦人始源记载的空白,对秦人为何西迁给出了明确的理由。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第三章简文载:“飞(廉)东逃于商盍(葢)氏,成王伐商蓋,杀飞(廉),西迁商盍(葢)之民于朱圉,以御奴虘之戎,是秦先人。”[5](下册p141-143)李学勤先生解“飞”就是飞廉,“商蓋氏”即《墨子·耕柱篇》、《韩非子·说林上》的“商蓋”,也便是称作“商奄”的奄。《孟子·滕文公下》也有类似表述:“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7](p499)和《系年》一样,是说飞廉最后死在东方。史载当时今山东到苏北的嬴姓国族都是反周的,《逸周书·作雒篇》说:“周公立,相天子,三叔(管叔、蔡叔、霍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嬴)以畔(叛)……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征)殷,殷大震溃……凡所征熊盈(嬴)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之后,周成王令“商奄之民”西迁,用后世的话说便是谪戍。[8]
另外陈梦家先生对有“秦夷”的青铜器师酉簋、师询簋上的铭文研究,认为“秦夷”可能就是赢姓的秦人。[9]我们姑且可以认为秦人先祖在历史上曾被视为“东夷”。而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燕王章”云:“自复而足,楚将又出沮漳,秦将不出商阉(奄)……”李学勤先生通过综合分析,也认为秦人是商奄之民的后裔。[8]而且《左传》载,封鲁的奄国之地又称做“少皞之虚”,[10](p1221)《史记·封禅书》又载:“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4](p1163)《说文》:“嬴,帝少皞氏之姓也。”又据《左传·僖公十年》云:“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10](p223)可知秦人应是出于以少昊为初祖的东夷嬴姓集团。
《系年》的记载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明确指出周成王把商奄之民西迁到“朱圉”,即《尚书·禹贡》雍州的“朱圉”,也是《汉书·地理志》所提天水郡冀县的“朱圄”,在冀县南梧中聚,可确定在今甘肃甘谷县西南即今礼县西北,正为早期秦文化可能的发源地,与2004年以来甘肃地区文化遗存的考古研究基本达成一致。
在这里,我们重视的是秦人迁移的过程及原因。在这一迁移中,除了前文讲过的政治原因之外,有学者认为还与当时气候环境资源变化密切相关。有学者认为距今3100年左右(前1150年)开始的黄河中游气候变冷变干,引起环境资源退化,到西周中期以后,大约从夷王(前885至前878年)开始,黄河流域的气候进一步变得干冷化。如古本《竹书纪年》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周厉王时期(前877至前841年)气候又开始干旱化。据黄春长等研究,西周后期的厉、宣、幽王时期大约一百余年,黄河中上游气候严重干旱寒冷,连年发生大旱、少雨、河流池沼干涸、土壤干燥、土地荒芜、森林草木枯死,气候和环境资源状况是历史上最为恶劣的时期。[11](p404-414)就在这个时期,秦人西迁并定居于关中以西的地区,其自然生存环境恶劣状况显而易见。当然,通过历史考证,秦人早期在关中以西发展过程中有过几次都邑的迁徙,最后落脚于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西汉水流域,也就是陇山以西的地区。但据今人考古论证,当时陇山以西的地区在秦人到来之前早已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戎狄部落,从考古资料方面来看,今礼县县城西南,以雷神庙、石沟坪一线为界,南北分属不同的文化类型,他们的关系可以推测为“或彼此进退,杀伐之声盈耳;或鸡犬之声相闻,而互不往来;或和平相处,互通有无。”[12](p243)
综上可知,早期秦人所面临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在客观上迫使他们必须强化族群意识,加强族群个体责任意识并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在伦理文化中表现为对本族群的行为目的与行动结果进行着超乎寻常的理性考察,因而秦人早期的责任伦理在复杂的生死抉择中萌芽并产生。
二、秦人责任伦理形成的精神因素源于早期的宗教信仰
遍阅史籍及对考古资料进行整理,发现秦人的责任伦理形成还与秦早期宗教信仰中所具有的责任自觉密切相关,主要体现于秦人早期的鬼神观和丧葬习俗中。
中国古代宗教体系的发展脉络,最初是多神崇拜,到殷商时,出现了对“帝”的崇拜。人们对“天”、
“帝”、鬼神的崇拜,是通过一定的仪式和行为方式来实现的,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活动就是祭祀。《礼记·郊特性》曰:“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13](p325)即是说祭祀是有祈求、报答、消弭灾祸的作用。《礼记·祭统》:“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13](p631)也就是说,祭祀不是由外物决定的,而是发自内心的一种信仰和崇拜,通过祭祀的形式来表达终极关怀,克服人生终极的恐惧。在商人的信仰世界里,有一个独立于人世之外的“帝”的存在,他们认为“帝”在天上,人在地上,人之祖先去世之后会到天庭报到,服侍于帝的左右,因此商人重祭祀,贞卜和祭祀是商人最重要的精神活动。商人祭祀主要是用物质——“祭品”去贿赂先祖、上帝,以期得到帝、祖的青睐和福佑。在周人的信仰中,他们认为在人之外,有“天”的存在,“天”是最大的神,“天”是有意志的,“天”可以通过降灾难、赐福瑞来表达他对人间的好恶,而天对于人的评判就在于地上的王是否能够敬天、尊祖、保民。也就是说对于王的道德考察是“天”决定灾异祸福的关键,人若背德、违天,人便会遭天谴,受到天的惩罚。显然周人的天命观已与现实的人事相联系,道德色彩非常明显。
秦人早期的信仰世界,从1974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日书》中可以推知一二。秦简《日书》经学者研究,其内容涉及到秦人的鬼神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反映出鬼神崇拜在秦人生活中的地位。在《日书》中,秦人的至上神为“帝”,直接提及“上帝”的简文只有两条:“毋以子卜盆害于上皇”(简830),“鬼恒从人女与居,曰:上帝子下游”(简858反面)。秦人尊奉上帝神的事实,从史籍中亦可得到印证:据《史记·封禅书》载,“秦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至于鄜衍。文公问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4](p1163);另有“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4](p1165)两处资料显示出秦人心目中至上神为“帝”,而且“帝”并不是高高在上,居于天庭,隔绝于人,“帝”经常会与人相沟通,能托梦于人,向人间显示种种征兆。此种描述无疑拉近了人神的关系,使至高无上的“帝”具有了人格化的特点。就此而言,秦人不像商周之人,认为人与神之间还有“祖”,他们认为人神有时可以直接相通,而不需要其他媒介。[14](p56-57)
同时《日书》中也记载了名目繁多的自然神,比如土神、马禖神等,从见闻内容涉及可以看出,许多神灵是从人格化的自然神中演化而来的职能神,这些神灵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如《日书》中有所谓“马良日”、“牛良日”、“羊良日”、“猪良日”、“鸭良日”等等,在这些良日里,秦人都要举行“祠”的活动,所祠之神,就是相应的职能神,这种职能神的祭祀折射出早期秦人宗教信仰中的责任意识萌芽。
此外,李晓东还指出,在《日书》中还有许多角夭(妖)神尹,它们是某些鸟兽虫豸及风云雷火等化成的精灵。简837反面:“鸟兽能言,是夭(妖)也”。妖神的种类很多,有“神虫”、“神狗”、“会虫”、“女鼠”、“鸟”、“豸”等动物,还有“寒风”、“水”、“雷”、“云”、“火”等自然现象。他们有灵魂,有具体形象,有七情六欲,并能有目的地活动,但没有其他诸神的威严,也没有决定人间命运的功能,只会作祟害人。如:简851反面:“人过于丘虚,女鼠抱子逐人。”简857反面:“一室人皆夙筋,是会虫居其室西臂心壁。”简846反面“夏大署,室毋故而寒,幼蠪处之。”简861反面:“有众虫袭入人室。”可见,在秦人的心目中,妖神的地位十分低下,与鬼处在同一层次,是人们厌恶、驱赶的对象。[15](p59-71)当然,宗教信仰,作为族群的习俗,其形成和发展要经历漫长的历史时期。虽然大概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日书》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秦人早期的宗教信仰,但与同时代周人的成体系化的宗教比较起来,更显得原始,也许更能反映出秦人早期的精神世界。
在丧葬习俗上,秦人也并未完全同周人一样将祖先与上帝神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去祭祀。殷商时虽有对“帝”、“天”的迷信,但并没有将其与人世的道德相联系;西周时代宗教观念进一步发展,将对“天”和祖宗的崇拜与人世的道德联系在一起,赋予神以整治、伦理的社会功能。在秦人的观念里,祖先没有离开人世,他会经常回到人世,参与人世的各种活动,所以在属秦的墓葬考古发掘中,往往有大量的陪葬品甚至人殉以供亡灵驱使使用。而且据《日书》所载,鬼神还常回到人间作祟害人,所以还要想办法防止鬼神作祟,这就有了许多关于巫术的记载,目的是驱除鬼神邪魔。这样的动机在属于秦早期的墓葬发掘中多有体现,比如关于屈肢葬,陈春慧对屈肢葬进行研究,认为这种葬式的用意在于阻止死者灵魂走出墓室向活人作祟。[16]这与《日书》
所反映的秦人的鬼神观基本一致。
总之,秦人早期生活时代历经夏商周,其宗教信仰既有与商周宗教信仰的趋同之处,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族群特性。无论是对自然神、鬼神的崇拜、讨好或是斗争、抗拒,其背后的根本原因都与秦人的生存环境以及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那种与生俱来的对自然力量的恐惧,是自然神崇拜和巫术在秦人宗教信仰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的直接原因。早期秦人通过对上帝神与自然神的祭祀向族人明确了万物之神的神职,以及报答神之福佑的责任和义务,并赋予人生终极价值和意义。
三、秦人责任伦理形成的外在推动力源于早期以功获赏的成功经验
今人基本认同秦人早期历史,是经历了从奴隶到诸侯的奋斗过程。《史记·秦本纪》载秦人先祖“大费与禹平水土、佐舜调驯鸟兽……舜赐姓嬴氏。”《国语·周语下》云:“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17](p114)说明秦人获得赐姓是因有功。但《国语》也以秦之先祖为例说明嬴姓秦人曾因不尊天道,后来“亡其氏姓,踣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圉。”[17](p115)“隶圉”即养马的奴隶,这与《秦本纪》载,非子养马,“马大蕃息……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正相符合。秦人以功获得酬赏的崛起路径昭然若揭。这一成功经验为后来秦人立国之后用人唯才唯功提供了范例。对此,《公羊传》有载:“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何休《解诂》说:“嫡子立,不以名令于四竞,择勇猛者而立之”,[18](p450)即是对此传统的继承。
另外,从《史记》记载及今人研究大概可以知道,飞廉大体与殷纣同时代,恶来在殷纣后期被起用,那么中潏活动的时间可能在商王帝已前后,属于商代后期,从时间、空间上似乎可推知周已据有陇山以西地区。就是说大概是在帝乙前后,以中潏为首的秦人就开始在陇右为周保西陲。张天恩先生研究认为“陇山以西,紧邻关中,把包括秦嬴族在内的力量安置于此,与周人在泾渭地区不断逐灭其他国族一样,无疑均是其整个扩张战略的组成部分,有在灭商之前巩固后方及获取自然资源的目的。”[12](p210)张天恩先生还以大量的考古资料以及陇山以西发现的先周晚期遗物,说明那些先周晚期的典型铜器和陶器在陇山以西不同县区出现,使我们看到了周人在该地区拓展势力的大致情况。“正是在周文化西进浪潮这样的大历史背景下,作为其西拓势力的组成部分,以中潏为代表的嬴秦民族遂徙居于此。”[12](p210)这一观点与李学勤先生在秦人西迁原因研究上的观点达成一致。但历史资料显示在秦人西迁后,周人在西部地区并没有太多的作为,而是开始积极地准备东扩。那么,为周守西陲的秦嬴之人在周人的重大政治活动中就很难获得担任重要角色的机会。因此,秦人只能通过过人的才能去赢得周人的好感,获得周人的重用,所以才有了秦人不断因功被周王赏赐的事件。
但是稍后的历史是“西戎反王室,灭犬丘大骆之族。”从前文研究我们知道犬丘是秦人西迁之后的根据地,也是代表周王室戍守西陲的据点之一。西戎的进攻,使嬴姓之人遭受灭顶之灾,也使周王室感受到稳定西方的重要性。因此,周宣王时,为恢复王室对陇右的统治,决定以战争夺回犬丘之地。于是秦人再次获得了建功的机会,在这次战争中,宣王以秦仲为大夫,领兵攻打西戎,但战争以秦仲阵亡而告终。这一失败促周王室开始大力加强对陇右的军事力量,继续以秦仲后代为主帅,使秦仲后代以雪耻家仇国恨之心加入到收复故土、捍卫王室的战斗中,最终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即《秦本纪》载秦仲“有子五人,其长者曰庄公。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於是复予秦仲後,及其先大骆地犬丘并有之,为西垂大夫。”此事件在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二十“漾水”条载:“周宣王与其先大骆犬丘之地,为西垂大夫。”张守节《正义》引《水经注》此事为“秦庄公伐西戎,破之。周宣王与大骆犬丘之地,为西垂大夫。”可见,秦人破戎受赏之事是后世史家公认的历史事实,而受封之地也与前文所述一致。到了西周后期,由于政权内部的矛盾引发了“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幽王郦山下。”此时,秦人族群在首领襄公的率领下,“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并护送周平王东徙雒邑,这次功绩使秦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封赏:“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与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乃用緌驹、黄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4]
综上可以看出,秦人从卑贱的奴隶到襄公立国,每一步都是踏着功劳簿在前行。以功受赏实质上成为秦人积极进取的原始驱动力,也激发了秦人责任伦理意识的自觉。
四、秦人责任伦理形成的早期原因对后世文化
走向的影响
早期秦人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的一支,秦人发迹过程中所创造的伦理文化,使秦人实现了文化上从周化到秦化的转变,对先秦战国以后的文化走向影响重大。
首先,秦人伦理文化形成的过程,促成了先秦哲学观念从仁义道德哲学转变为国家功利哲学。西周在天命宗教信念下,重视仁义道德,追求和谐的德性信念伦理,主张通过礼乐教化提升世俗血缘宗法家族共同体的伦理水平,使人们的生活具有崇高的德性价值,实现宗法血缘下的以德治国。而秦人在崛起过程中因功受赏的成功经验,使秦人以理性的态度试图改变自上古以来的血缘宗法制度和世官制,以地缘关系和选贤任能作为国家治理原则,大胆否定家族共同体的私利价值,倡导官僚社会的国家公利价值,开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官僚体制之滥觞。
其次,秦人早期成功的经验,促使秦人崇尚“首功”战功,“非有文德”,寡义重利,“不别亲疏”,“一断于法”,它超越了西周时期以宗宗、亲亲血缘下的德性信念伦理,一切以理性的态度处之,选贤任能,不问出处;奖励耕战,论功行赏;事务执行中,责任笃定,重视考核计量。这种理性态度促使战国之后秦国伦理价值观念转变为重视行为结果的责任伦理,并影响到当时各诸侯国纷纷效仿。
再次,秦人多神祭祀、重祭职能神与报答责任的自觉意识,奠定了秦伦理文化趋利避害的价值选择,在宗教上表现为对五帝志业宗教[2](p18)的尊崇。前文已述,西周时代的宗教基本上是敬天法祖,敬德保民。周王的德性是天对于人间考核的依据,周王有德则有天命,得天命则得天下。在这种宗教理念下,周王努力修德,以期实现“以德配天”。到春秋战国时期,秦人根据族群发展的需要,把商代已经流行的四方神上升为至上神,并根据当时流行的阴阳五行说,将“四方之帝”与“金木水火土”五行学说相结合,创立了新的关于中央四方之神的观念“白、青、黄、赤、黑”五帝学说。意在让华夏祖先神五帝在天界统治中央及四方,事事戒惧谨慎,以达到在世俗理念上实现秦国占据中央,由中央向四方完成扩张的宗教认识。并将重法尚功与五帝志业宗教相结合,通过祭祀五帝,使秦人在心理上得到上帝护佑的精神慰藉,从而鼓励秦人积极从事农耕、军战,实现家庭富裕与国家富强的有机统一,从而将商周以来的天命信念宗教转变为五帝志业宗教的综合信仰体系。这一综合信仰体系即使在秦帝国灭亡之后,在汉代武帝时期又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它以“外儒内法”的新形态,以儒家天命信念宗教为旗帜,融入到中华文化的血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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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思新
B22;K224、225
A
1003-8477(2015)11-0102-05
刘晓燕(1971—),女,宝鸡文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系副教授,周秦伦理文化与现代道德价值研究中心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秦国崛起原因的责任伦理角度研究(13XZX021)子项目;宝鸡文理学院周秦文化研究所重点项目:秦伦理文化研究(ZK14019)、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先秦幸福观及其现代价值研究(12JZ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