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修齐治平与中庸思想
2015-03-28
《大学》修齐治平与中庸思想
高兵
(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摘要:《大学》中蕴含着丰富的中庸思想,其主要表现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学说中。《大学》认为,修身齐家要坚持中庸之道的中正、有度、无过无不及的原则;齐家治国要将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蕴含的有度、相对性上升为治国安邦措施的有度、相对性,还要注重以身作则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表现的中正、有度和克己精神;治国平天下要实行取于民有度、生产消费基本平衡、一定程度的财富均衡等中道措施,并把中庸之道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应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
关键词:《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庸思想
由《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汇集而成的儒家《四书》蕴含着丰富的中庸思想。但长期以来,学界多注重《中庸》、《论语》、《孟子》中庸思想的探讨,对位于《四书》之首的《大学》[1]中的中庸思想则鲜有论述。我们发现,《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学说蕴含着中正、中和、无过无不及、权与时中思想。质言之,中庸思想是《大学》修齐治平学说的方法论和指导思想。因此,探析《大学》中庸思想就成为解读《大学》修齐治平学说的重要途径。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课题进行考察分析,以期有助于儒家中庸思想研究。
一、《大学》修身齐家与中庸思想
《大学》认为,修身要坚持中正和无过无不及的原则。《大学》经一章曰:“古之欲明明徳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齐家治国平天下要通过格物致知意诚心正而后达到身修才能实现。因身修是齐治平的基础,故《大学》经一章曰:“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这是说,齐家治国平天下要抓住身修这个根本。如果在培育根本的事务上不能举措得当有度,要想达到齐治平的目的是不可能的。所谓格物致知,即通过研究客观事物来达到对知识的扩充,是修身乃至获得齐家治国平天下知识和能力的逻辑起点。《大学》传六章曰:“所谓(修身在)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这是说,首先要有诚意才能修身,因此不能掩盖人类的自然本性,如厌恶恶臭,喜好美色等,(由于人类这些本能不节制有度就有可能造成危害)所以君子即使在独处时也要十分谨慎自己的言行,务必使喜怒哀乐爱恶等欲望合乎中庸之道的要求,处于中正有度、无过无不及的状态。《大学》传七章曰:“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之谓修身在正其心。”人们由于受到愤怒、恐惧、忧患等情绪或偏爱的影响,就不能客观地看待事物。因此要排除这些影响,端正内心,树立理性公正的态度。《大学》传八章以齐家论证修其身正其心的必要性说:“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傲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人们在处理家庭家族事务时,由于存在亲其所爱,贱其所恶,畏其所敬,哀其所矜,傲其所惰等偏见,因此很难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古谚所谓“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就反映出人们常常因血缘亲情之爱而模糊了判断善恶是非的理性视线。这就要求家长族长正其心,内心中正才能使行为公平公正,继而达到“身修而后家齐”的和谐家庭效果。
二、《大学》齐家治国与中庸思想
《大学》传九章说:“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这虽然是讲只有家齐才能国治,才能把齐家之道用于治国之道。但讲孝悌之道上升为事君敬长之道时,还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表现的慈爱可以上升为执政者役使民众、赋敛民众有度的仁爱。这些家庭道德规范体现了有度、相对性和相互性,合乎中庸之道。由家庭的慈爱上升为君主对民众的仁爱表现在《大学》传九章引《康诰》论述的治国之道中。《康诰》曰:对民众要“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这是说,统治者要像保育婴儿那样关爱民众,大力保障民生,这是治国安邦的中正中和之道。
治国必先齐其家首先是对执政者家庭和执政者本人的道德要求。《大学》传九章曰:“(君主)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难;其机如此。……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执政者)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其意蕴有三:一是君主的家庭要体现仁让宽恕,治国才能不贪民财,施暴政:二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子路》),即要求君主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则;三是要求君主“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雍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卫灵公》)。其中蕴含有执政者与民众要共谋事业、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执政理念。这三层意思都要求执政者行为中正,克己仁让,举措有度,才能由家庭的和谐达于全社会的和谐。
其次,治国必先齐其家是对全社会所有家庭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大学》传九章引《诗》云:“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特,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1]《大学》要求嫁入夫家的女子要在同居共爨的大家庭中克己仁让,行为中正得体,以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还要求父子兄弟不但讲孝悌之道,也要讲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些家庭行为规范具有相对性和相互性,符合中庸之道。树立了和谐的家庭行为规范,就可以为国人,为全社会树立和谐的榜样,把家庭伦理规范上升为社会伦理规范,由齐家之道上升为治国之道。
三、《大学》治国平天下与中庸思想
第一层面是对执政者的要求。《大学》首先提出了“取于民有度”和“国以义为利”的聚财原则。要求执政者不要“争民-施夺”[1]10,即不要争民利夺民财。因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1]10。《大学》认为执政者如果为积聚钱财而赋敛过度,使民生无保障,民众就会因不堪重负而散离;执政者如果重民生,“取于民有度”,甚至“博施于民而能济众”[2](《雍也》),民众就会归之如流。《大学》传十章曰:“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孟献子曰:‘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这是说,国家和卿大夫之家的财富应是根据“义然后取”的原则征收的,而不是把厚赋敛百姓的不义之财作为国家利益。由于义是正确性的标准,那么国家“以义为利”就是要以使民以时、取于民有度等保障民生的措施作为国家利益。《大学》传十章又说:“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的小人即上述厚聚敛百姓不义之财谋利的“聚敛之臣”。因厚赋敛势必会造成社会灾难,故不能用“聚敛之臣”从政。但“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的实质不是不要积聚国家财富,而是反对以违背义,以不合乎中正有度的厚聚敛措施为国家谋利。
其次,提出了生产消费基本均衡的生财之道。《大学》传十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这是说,创造和消费财富要遵循劳动人手的投入要大于消费人口,财富创造积累要快,社会消费开支要节约用度的原则,这样才能使财富的生产持续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使生产和消费处于基本平衡的状态,做到“财恒足矣”,即国家富有,民生有保障。
第三,《大学》提出了把社会财富的一部分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的财富均衡思想。《大学》传十章曰:“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由治国上升为平天下的“絜矩之道”,就是执政者在国家层面提倡实施的,由孝悌之道、抚恤孤寡之道等组成的一系列社会伦理规范和政治措施。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大学》主张执政者应把取之于民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老幼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其生活,以实现民众一定程度上的收入均等化。这种含有“取有余补不足”人性色彩的政治措施体现了中正、有度、均衡以达到社会中和和谐的思想。
第四,《大学》提出了“贤亲并举”和“与民同乐,与民同恶”的中庸之道。《大学》传三章曰:“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一般来说,执政者任人唯贤才合乎中正的用人之道。但在都是家天下的宗法社会和封建社会,统治者要获得贤才和宗亲、姻亲对王权或皇权的支持,才有利于稳固统治。故用人有度,平衡贤亲双方,易达到统治阶级内部的和谐。《大学》传十章引《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执政者只有体察民情,像父母关爱子女那样关爱民众,做到“与民同乐,与民同恶”,才配称之为“民之父母(官)”。这种以血缘亲情比附社会政治,要求执政者既要统治民众,又要倾听民众呼声,克己仁让的中和之道,到宋代大儒那里就发展成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3]的更进步、更博大的克己中和之道。
第二层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大学》首先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有度的处世原则。《大学》传十章曰:“所恶于上,无以使下;所恶于下,无以事上;所恶于前,无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其次,《大学》提出了“(当行则行)当止则止”的权、时中思想。《大学》传三章引《诗》说:“绵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大学》以孔子的名义,借鸟能够做到“(当行则行)当止则止”的权、时中行为,比喻人也应“(当行则行)当止则止”,行为有度。《大学》传三章曰:“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认为,不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要遵行当行则行、当止则止的中庸之道,才能减少矛盾风险,和谐相处。《大学》传十章曰:“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执政者行为符合仁义,中正有度,就会起到表率和道德感召作用。民众也会以礼义规范自己,行为中正有度,从而达到社会和谐。这体现了执政者和民众关系的相对性、相互性,符合中庸之道。
第三,《大学》把“好人之所好,恶人之所恶”的符合人性之道作为人们应遵行的原则。《大学》传十章曰:“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为拂人之性,葘必逮夫身。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好人之所好、恶人之所恶是人们普遍认可的、正常合理有度的欲望与道德标准。故人们当遵行的人生之路,就是以忠信为内涵的、符合人性的中庸之道;而反人之好恶而为之就是反常、违背人性的骄奢放纵、过分偏激之举,不合乎中庸之道,故必然招致灾难。
第四,《大学》首次提出了“仁者以财发身”的价值观。《大学》传十章曰:“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仁者发了财不仅自己消费,还将财富施予社会,如周济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修桥补路、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仁者也因用财富发扬德行的善举获得了社会荣誉,提高了自身价值。这与上述执政者用取之于民的一部分财富行孝悌、恤孤寡之政都反映了社会财富一定程度上均等化的中庸思想。反之,不仁者在发财为最高价值观的驱使下,有可能违背社会公德而走向极端,采取过分、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不合乎“义然后取”的中道有度的取材原则,因而遭到《大学》的抨击。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济南:齐鲁书社,1992.
[2]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冯其庸,芦荻,等.历代文选[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王学振)
Self-cultivation,Family Regulation and State Rule in The Great Learning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GAO Bing
(School of Liberal Art,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 571158,China)
Abstract:The Great Learning is rich in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as is manifest in the theory of self-cultivation,family regulation and state rule.In this view,self-cultivation should be conducted in lin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impartiality,moderation and appropriation of the Golden Mean.And in order rightly to regulate the family and rule the state,efforts should be made not only to upgrade from the moderation and the relativity of the family ethics of affectionate father and faithful son to the state rule but also to emphasize taking the lead and the spirit of impartiality,moderation and self-denial embodied in the practice of“doing as you would be done by”.To manage state affairs well,such moderate steps as those conduciv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to the basic balance between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and to wealth equilibrium should be taken.Moreover,efforts should also be made to uphold the golden mean as the ethical standard to be followed by all members of society.
Key words:The Great Learning; the cultivation of one’s moral character,the management of family affairs and the state rule;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作者简介:高兵(1956-)男,山东济宁人,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先秦秦汉史。
收稿日期:2015-04-20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10(2015)-06-00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