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烂尾”现象
2015-03-28周红莉
周红莉
(黄淮学院文化传媒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有媒体评选出2014年的十大“烂尾”新闻,其中每一条新闻背后都有群众付出生命和健康的沉重代价,如西安幼儿园给儿童喂药,河南夫妻半夜被抛墓地、家被强拆,湖南一公职人员射杀村妇,奉化居民楼坍塌,河南货车司机夫妇服毒自杀等。全社会都在追问:谁该为这些事件负责?最近,新华社记者对2014年数起重大安全事件的问责情况进行追访,结果是有的拒绝公开,有的尚在处理。
一、何为新闻“烂尾”
“烂尾”新闻亦被称为“断头新闻”,是指媒体对一些事件的报道,开始时声势很大,但最终对事件的发展结果却不再关注,导致对一个连续发展的新闻事件报道有头无尾,无疾而终。[1]这些新闻事件刚开始时,官方明确表态要积极介入并查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却并没有调查结果,或者只匆匆给出不能令广大民众信服的调查结论。[2]因其形同没有建设完成留下很多滋生问题的烂尾工程而得名“烂尾”新闻,又因其发生的有头无尾而得名“断头”新闻。[3]
当舆论热点最终沦为“烂尾”新闻时,最为受益的便是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其中典型的案例就是2014年11月9日湖南一公职人员射杀村妇事件。2014年11月9日,湖南省衡东县羊角村村民罗云英上山捡茶籽时,被正在打猎的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肖卫东射杀身亡。16日上午,衡阳市官方通报称,经调查,除肖卫东开了一枪致罗云英死亡外,其他人没有开枪。肖卫东非法持有的枪支,来自衡阳县退休干部欧阳某。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公安局已对欧阳某等10人进行了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作进一步侦查。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取证核实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情况,并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然而12月24日,新华社记者电话连线衡阳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先是称“不知道这个事”,后说“这个事过去好久了,公安正在办,我不太清楚”。时隔这么久,笔者在网上搜索此新闻的后续报道却毫无进展。
这样的新闻就是典型的“烂尾”新闻。当此新闻被爆出以后,全国各地媒体及网友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对新闻中的枪支、执法车辆、随从人员等提出质疑,但事件的发展情况却是不了了之。媒体没有跟进报道,执法单位也没能按照所说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新闻为何“烂尾”
当然,有很多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这给群众和职能部门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治理,可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不可没。但“烂尾”新闻依然存在,这不能单单将矛头对准相关职能部门,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也有脱不开的干系。“烂尾”新闻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媒体舆论监督不到位
在我国,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往往受到各方职能部门权力的制约。某些职能部门通过道歉的方式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等托词来敷衍,新闻媒体此时采取的是“守株待兔”的方式等候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等待官方答案,没能主动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力。
时效性是新闻所追求的。许多事件由于处理事件过长,而每天又有新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新闻变“旧闻”,悬而未决的事件就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不免成为一些事件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保护伞,偷偷将公众的视线进行了转移。当然,由于我国的新闻制度不够完善,新闻媒体行使监督职能时阻碍颇多,很多新闻即使有了后续调查结果,媒体迫于各方压力也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通过新的舆论转移公众视线。
更有个别媒体从业者自身的道德水平太低,在金钱或者权利的诱惑之下,自动摒弃自身的职业道德,迎合利益既得者的各种要求。在新闻媒体进行后续跟进调查或报道过程中,个别部门或者相关责任人为了逃脱自身罪责,掩盖自己的丑恶行径,主动用“公关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贿赂媒体从业人员,使其要么掩盖真相,不抓要害,按照既得利益者的要求草草了结事件;要么利用新的热点事件将公众的视线引向其他方面。“有偿新闻”现象,对媒体公信力有很大的影响。
(二)职能部门未尽其责
顾名思义,“烂尾楼”乃投资者后继资金不足导致的闲置建筑。“烂尾”新闻之所以形成,大部分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无法作出实质性回应,也难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问题,媒体说会有“后续跟进调查”,到最后都杳无音讯。如武汉一高校内酒店组织卖淫案,武汉市公安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涉事按摩房已被责令暂停营业,接受调查。但是众多疑问依旧存在,如该酒店是否是校内酒店?学校对酒店的所作所为是否知情?再如“央企”女职工遭上司强奸案、西安执业药师考试2440人作弊被抓案,这些都因为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处理,而成为“烂尾”新闻。
还有一些新闻之所以“烂尾”,在于职能部门漠视民意,认为其是不足畏惧的,无论互联网上民意回馈有多少疑问,都淡然处之,加之媒体监督不到位,因此也就没有回应的动力与压力了。有时即便相关部门对新闻事件进行了查处,但由于被查者的地位或级别高于自己,调查以后没有能力解决,也不想损害自己的权职地位,只好采用拖延解决的方式,或者随便找“替罪羊”进行遮掩。
三、如何改善“烂尾”新闻
“烂尾”新闻本质上是一种热点事件。无论是麦当劳供应商使用过期肉,还是杭州公交车纵火案,抑或是河南夫妻半夜被抛墓地、家被强拆案,都是民意关注的焦点。这些新闻热点如火山一样喷发之后,却被冷却了。改善“烂尾”新闻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与媒体共同努力。
首先,一部分新闻之所以“烂尾”,与相关部门责任追究不到位息息相关。相较于以前,相关职能部门回应热点事件以及处理紧急事件的速度有所提升,但大多时候职能部门将希望寄托在媒体身上,希望媒体转移公众注意力。因此,要想解决“烂尾”新闻,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增加问责压力。即使一些热点事件牵涉的利益方较多,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能推诿,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比如一些地方的野蛮拆迁仅是表象,如果要追究背后的责任,恐怕地方政府难辞其咎。新闻一旦“烂尾”,受损的就不仅仅是相关当事人,因为事件得不到解决,网上各种猜想和不实传言将快速散播,造成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誉受损。
其次,针对“烂尾”新闻,国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一些新的现象相继出现,我国的法律和规范无法在有限的时间里给出合理的解释和明晰的考量,也是情有可原。新闻具有追求时效性的特征,但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程序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些案件可能要走司法程序,这的确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问责机制健全,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应急事件时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有令必行。尤其在处理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的时候,其过程和程序需要进一步透明化,让公众感受到政府推进制度改革的决心。当然,如果仅靠媒体将事件报道出来之后,相关职能部门才采取解决措施,必定降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机制,在媒体报道之前就有相关措施来解决热点事件,减少“烂尾”新闻的产生。
最后,媒体需要积极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互联网改变着传播信息的模式,也导致传统媒体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寻求生存空间,不少传统媒体采取“自我矮化”的姿态,主动迎合受众的趣味,将娱乐作为第一要务,追求“新”,却忘挖掘“深度”。大多数“烂尾”新闻就是由于媒体后续跟进不到位,新的热点事件埋没了“烂尾”新闻的深度挖掘。因此媒体需要加强深度报道,挖掘新闻内涵,有效发挥自身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媒体要公正、准确地报道相关事件,正面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帮助公众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让新闻不再“烂尾”。
[1]陆高峰.烂尾新闻与蛇尾新闻[J].青年记者,2010(15):87.
[2]涂雨秋.媒体对“烂尾新闻”的追问与公众知情权的实现[J].西部广播电视,2014(3):2.
[3]王菲.从“烂尾新闻”看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J].今传媒:传媒与法,20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