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治安全与公民意识教育关系研究

2015-03-28谷佳媚

关键词:公民民众意识

谷佳媚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450000)

政治安全是构筑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政治目标。而政治安全的实现与促进,离不开公民意识教育,只有塑造出与时代发展和中国国情相符合的公民意识,才能真正实现政治安全。在重视公民意识教育的同时,要立足中国的国情,以政治安全为目标指完成公民意识教育,并在教育的过程中维护政治安全。

一、公民意识教育与政治安全

公民意识教育和政治安全问题是学界关注的热点,怎样把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二者的整合之力,是一个紧迫问题。明确二者的内涵与相互关系,是深入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一)公民意识与政治安全的内涵

1.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人身份的认识,及其对相应的责、权、利的认知和价值取向”[1]。公民意识内涵丰富,包括基本内涵、核心内涵和延伸内涵。主体意识和国家意识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体的意识,这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它要求公民要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安全。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是现代公民与传统臣民相区别的重要标志,这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权利意识是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某种行为合法性的认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责任意识是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公德意识、法律意识等等则是公民意识的延伸内涵,这些是现代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公德意识其实是一种秩序意识,是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意识;法律意识则是公民要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当然,公民意识还包括理性、公平、正义、自由、宽容、科学等方面的意识。

公民意识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构成国家政治安全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公民意识具有阶级性,它是关于政治国家所特有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伦理,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文化;作为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意识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利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具有正确的对待国家、社会和他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2.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指的是“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外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过程中,保持原有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维护国体、政体和政局的稳定,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2]。

政治安全对外表现为能有效抵御来自国外的各种思想渗透和干涉,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是政治安全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政治安全对内表现为得到公民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能有效防范来自国家内部的破坏势力,保持主流意识形态阵地稳固、执政党领导稳固、政治制度稳固、社会秩序保持稳定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是维系国家和民族存在与发展的纽带,也为政权和政治制度提供合法性的理论基础,构成政治安全的灵魂;执政党的领导稳固与政治制度稳固是政治安全的核心,反映了公民的价值判断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社会秩序稳定是政治安全的社会基础,表达了公民对执政党与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为政治安全提供社会资源[3]。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最高的国家利益。

(二)公民意识教育与政治安全相辅相成

政治安全是公民意识教育的保障和支撑,公民意识是政治安全重要的社会思想基础,良好的公民意识教育能够有力促进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安全,更好地实现政治安全,因此,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首先,公民意识教育是实现政治安全的重要途径。公民意识的提高是政治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政治安全最终要落实为民众公民意识的提高,因此,需要以相应的公民意识教育为手段。公民意识教育能提高民众的公民素养,促进身份认同。民众通过教育明确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自觉地将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公民意识教育能使民众正确了解国家、国情,帮助其认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核心价值;公民意识教育还有助于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主动性,通过教育提升民众的主体意识,强化其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精神,使他们具有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观念,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政治诉求和愿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从而实现政治制度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实现政治安全。

其次,政治安全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土壤和重要指向。公民意识本身是与民主型政治文明相适应的,在专制社会中不可能产生公民意识。政治安全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土壤,它能够保障民众的基本政治权利和利益,有利于激发民众潜在的自由意识,使其有更多机会参与政治活动,这将有利于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的意识与积极性。只有在政治安全的条件下,民众才能通过不断的政治参与以及公民教育、舆论引导、自由结社等多种渠道逐渐提升公民意识,离开了政治安全,民众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公民意识。同时,有力地促进政治安全也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在要求和目标指向。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具有阶级性,它为特定的政治集团服务,是培养与一定社会政治系统相适应的合格公民的教育,因此公民意识教育必须定准目标和坚持方向。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使民众获得公民意识教育的过程客观上成为维护和巩固政治安全的过程。

二、公民意识教育中的政治安全

众所周知,政治安全要想长久稳固,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众对政治思想、政治体制所产生的信心与信仰,取决于民众对政治活动的积极支持、有序参与和自觉推动,这是政治安全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环节。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众将公民知识内化为思维方式,进而外化为一系列具体行为时,政治安全才得以实现和稳固。然而,公民意识是理论化、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式,不会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民众只有经过专门教育,才能形成科学的、对社会及对自身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公民意识。因此,需要通过公民意识教育造就大批学有专长的合格现代化公民,为政治安全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

(一)从政治意识安全的理论前提来看,公民意识教育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公民意识教育具有阶级性,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自产生以来,不断地经受着实践的考验,其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时刻以具体的历史状况为转移,并未因为历史条件发生了改变而丧失其指导性、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开放的理论,是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这种发展和创新具有一脉相承性,每一次发展和创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性的论证。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必然性。公民意识教育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以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为标准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二)从政治意识安全的心理基础来看,公民意识教育应突出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公民对于自己所持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它构成政治意识安全的心理基础。强化主体意识有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然而,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渗透着国家本位、官本位的思维定势,与西方不同,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国家和社会相分的社会意识。在传统中国,民众要做的是皇权之下的顺臣、子民,他们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人格,人的主体性精神缺失。传统文化中的权威崇拜、明哲保身、逆来顺受等落后意识对民众的思想束缚很深,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民众政治主体意识的生成,影响民众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由于现实政治体制的发展尚不完善,在现实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部分民众政治兴趣缺乏,政治情感冷漠,进而导致政治责任感缺失。所以,加强民众的主体意识教育非常必要。要使民众明确自身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及对国家和社会未来命运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参政议政的意识,以更好地建设国家和社会为己任;要消除民众政治义务的模糊和政治冷漠,使他们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以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基本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贡献自己的才智,促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价值,等等。

(三)从政治制度安全的角度来看,公民意识教育应突出宪法意识与权责意识

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制度安全是政治意识安全的客观表征,它体现了政治行为安全的规范性要求,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在一定政治意识指导下建立起相配套的政治制度、法律等规范体系。维护政治制度安全既需要民主宪政的体制,也需要与民主宪政体制相匹配的政治文化。也就是说,维护政治制度安全,既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规则,也需要民众良好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政治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政治制度安全的内源性动力来自宪法意识和权责意识。

首先,要强化宪法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是与宪法密切相关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各企事业组织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违宪和违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一个合格的公民要有高度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与权威,遵守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为自己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为依据。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实现政治制度安全的重要表现。其次,要加强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意识教育。权利意识就是每个公民都知道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够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责任意识是公民对自己承担义务的明确和认同,是一种内心自律的体现。权利的实现是以履行责任为前提的,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密不可分,只有那些具备了自觉的权责意识的社会成员,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特性,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良好的公民意识可以使政治制度、法律规范有效地转化成民众的信念和生活准则,从而建立起普遍有效的政治秩序,维护政治制度的安全。

(四)从政治行为安全的角度来看,公民意识教育应突出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

政治行为安全是公民在政治意识支配与政治制度规范下的实践选择,是政治意识安全的主体展现。政治行为是群体性实践行为,其利益主体不同,必然导致利益诉求与表达相异,因此,政治行为需要一定的程序与规范要求。政治生活、政治实践有序化程度越高,政治行为安全的程度也就越高。政治行为安全倘若缺少了一定的规范和秩序,也就无从谈起[4]。而公共意识则是一定规范与秩序必要的人文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公共生活空间”,民众自由度扩展。然而,现实中部分民众对于公共空间、公共权力等“公共问题”缺乏基本的关注[5],“公共精神”的普遍缺乏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公民意识教育需要把公共意识纳入视野,其中,加强公德意识的培养是关键。公德意识是指对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而约定俗成的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的履行和遵守的自觉意识。公德意识可以塑造民众的行为方式,调整民众之间的政治和社会关系。良好的行为方式、自觉的公德意识,对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持社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德意识还内含对政治体系、政治制度评判的标准,对民众的政治行为目标产生引领和定向作用,成为民众自觉遵循的准则,从而使民众在政治实践中高度认同特定的政治价值和规范,进而影响其政治行为。因此,民众公德意识的提高能够使其更加自觉地规范政治参与,提高政治行为的有序性,从而保持政治体系的有序和政治环境的稳定[6]。

公民意识教育还要强化规则意识教育。规则意识是指按照各种规则来调整行为的一种自律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价值理念就是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虽然现代社会民众都拥有独立的个性和意志,但规则意识依然是政治运行的必要内容,这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法制精神、履约精神和纪律精神。没有规则,社会必将陷入无序和混乱,因此,规则意识是政治行为安全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加强规则意识教育,就是要培养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的社会成员,使他们了解社会政治运作的基本模式和关系,了解正确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的方式,了解怎样合理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7]。规则意识也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

三、以公民意识教育推动政治安全

公民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的实现与促进意义重大,公民意识教育应该以政治安全为宏观目标,加强建设,不断发展。

(一)信仰需统一

现代民主政治是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多元化经济利益的出现,民众价值取向也必然出现多元化,因此,出现多元化的社会思潮是必然的,这能够进一步深化和促进民主政治进程。然而众多的社会思潮的理念各自不同,对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体系来说,必要的引领是不可或缺的。国家政治体系需要建构稳定、持续而又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核心价值理念,有了这样的理念,国家才能构筑永续而有深度的认同感,形成持续而又强大的感召力,实现政治安全。因此,公民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教育中重视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思想的交流与发展,下工夫建设和渗透中国自身的核心价值理念,在多元思想取向下,坚持一元思想的引导。换言之,公民意识教育必须在共同信仰上下功夫。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唯此,才能凝聚民众,实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

(二)制度要革新

公民意识教育应该立足于制度的革新,努力完善政治制度,为催生公民意识提供外在的支撑和保障。我国的公民意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着缺陷,城乡、地域等都存在差距,还无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和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并没有得以全面贯彻和落实。这种现象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或者不完善。公民意识的成长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相辅相成,倘若不能有力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意识是无法得到相应提高的。公民意识教育需要借助完善的制度激发和保障民众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因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具有教育性,能够赋予公民角色以充分的主体性,使民众逐渐摆脱传统臣民意识的不良影响,塑造良善而成熟的公民性格,更好地促进其公民意识的成长,变消极公民为积极公民。应该说,民众获得公民意识教育的过程,既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也能促进政治制度的发展。因此,大力推进政治制度建设与革新是催生公民意识的重要外在支撑,对于实现政治安全意义深远[8]。

(三)政治重参与

政治安全的实现离不开民众的政治参与,公民意识教育要重视现实的政治实践。“政治参与是增强公民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培养公民的政治素质、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信任的主要手段”[9]。政治参与可以彰显民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是实现政治民主的基本手段。民众通过政治参与,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行为,成为真正的政治主体。政治参与的引导和程序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10];另外,“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可以教育公民更多地注意到他人的立场,因而变得更加成熟”[11]。民众由于政治参与的扩大而更多地去参与管理国家事物,进而培养其理性参与意识,塑造其公民精神,深化政治体系和制度的认同[8]。

中国当代公民政治参与行为有了很大的转变和提升,然而,民众还普遍地对政治持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外在感,存在政治冷漠和政治认同危机,社会整体层面上缺乏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自觉自为的政治参与范式尚未出现。这种状况阻碍了社会的稳定与政治的安全,需要公民意识教育的匡正。只有将广大民众吸纳到政治活动的体系中来,扩大其政治活动的参与力度和监督力度,并在此过程中使民众逐步掌握所需的政治知识、政治技能,激发、增强其潜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加深对政治价值的体悟等等,公民意识教育才真正有了归宿。

[1]王东虓.公民意识教育层次性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2011(2).

[2]倪建中.国家安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287.

[3]马振超.当前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问题的思考[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3).

[4]阳东.论大学生公民意识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影响[J].改革与发展,2007(5).

[5]孙峰.全球化与本土化视野下公民教育的价值追求[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6]张民省.公民意识与中国现代化[J].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2).

[7]臧宏.公民意识的蕴含及思想政治教育策略[J].教育评论,2009(1).

[8]张立进.中国政治发展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J].兰州学刊,2012(9).

[9]唐晓,杨帆.政治科学基础[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332.

[10]陈永鸿.论宪政与政治文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2.

[11]蒲郁岛夫.政治参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5.

猜你喜欢

公民民众意识
兑现“将青瓦台还给民众”的承诺
论公民美育
人的意识可以“上传”吗?
乌克兰当地民众撤离
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四大作用”
意识不会死
强化五个意识 坚持五个履职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十八届三中全会民众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