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
2015-03-28翟红普
翟红普
(和田地区实验中学, 新疆 和田 848000)
论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
翟红普
(和田地区实验中学, 新疆 和田 848000)
本文从信息道德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培养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的必要性、信息道德的作用,重点强调了如何培养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以期为培养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培养提供一点思考。
信息道德;信息技术;教学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补充,对规范社会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道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是人们在信息行为中的重要规范,调节信息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的行为,维护信息领域的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信息技术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社会效益,促使其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一、信息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种价值观,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媒介。道德不同于法律,依靠国家政权强制实行,道德主要依靠舆论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心理习惯和行为方式;其作用比法律更持久和稳定。目前,专家学者对“信息道德”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道德要求、道德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道德关系”;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信息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在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纵观众多专家学者的界定,对信息道德的定义应包括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三类行为主体,信息道德是这三类主体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行为准则。信息道德的内容包含三种类型的主体。就信息制造者而言,强调信息的社会效益。信息制造者要遵循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不制造虚假负面信息;要关注人们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时代的独特内涵,为人类社会做有利的贡献。就信息服务者(信息采集、加工、传播、储存)而言,强调过程的道德性。信息服务者要尊重个体的隐私,保护各种机密,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经济效益,服务社会大众。就信息使用者而言,要尊重制作者和服务者的权益,合理利用信息为人类的福祉尽一份力。信息道德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信息道德意识,是深层的个体内部信息道德意识、观念、信念等和普遍的集体信息道德共识和道德心理;二是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行为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关系。信息道德关系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之上,并通过某种信息形式表现出来;三是信息道德活动,包括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行为等。信息活动中的主体遵照信息道德来行为,并以信息道德为依据来评价信息行为,反过来作用于信息教育和信息道德本身。
二、培养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必要性
(一)信息技术的双面性
人类早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信息技术具有矛盾的两面,在给人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如信息犯罪、信息病毒、垃圾信息、黑客等等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诸如这些问题对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也反应出严重的信息道德缺失和信息伦理混乱。在信息化和数字化模式下,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极大地变化,人类的伦理关系受到一定冲击,道德观念也显得越发危脆。中小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在形成阶段,可塑性强、敏感、叛逆,缺乏辨别和选择能力,极易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新课程的推进,大多数学校都具备了信息课基本的设施设备,开设了信息技术课。《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了培养信息道德的目标。小学阶段要“养成计算机使用的责任意识”,初中阶段要“遵照道德行为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高中阶段要“按照道德行为使用信息技术”。在实际教学中,由于信息技术不纳入升学考试统一要求,有的学校和教师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学流于形式,偏离了既定的教育目标。不少学生也并未认真对待,或沉迷游戏、或醉心社交,甚至色情迷信上,与教学目标背道而驰。中央公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加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西方大国也先后制定了相关的信息道德规范,比如“计算机伦理十诫”、“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等等。我国国务院也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描绘了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通过信息技术教育,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道德教学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信息道德的作用
道德教育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伦理动力、有力杠杆和永恒主题。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竞争越发激烈,更容易导致道德失衡。信息道德规范是一种共性价值观,规范人们制造、加工、传播、使用等各环节的信息行为,信息道德内化为人们的行为指导,同信息政策、信息法律共同组成信息行为规范的有机体。信息道德以社会舆论的形式表现出巨大的约束力,一旦深入人心,便形成相对稳定的心理行为范式。信息法律有特定的主体,即相关政府部门;而信息道德并无特定主体,全社会参与信息行为的所有个体都是信息道德的主体;因而,信息道德具有信息法律不可企及的作用,弥补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的不足,信息法律将社会普遍接受的信息道德法律化,形成相应的信息政策。可见,这三者是有机的统一体,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具体而言,信息道德具有以下三个作用。一是认识作用。认识自身应具备的信息道德,认识信息道德的特征,规范自身的信息行为;二是调节作用。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在信息的不同层段,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诸多矛盾。信息道德以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规范不同角色的行为,有效调节信息行为中的关系;三是教育作用。通过广泛的信息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信息道德意识,树立正确的信息观念,规范信息行为。信息道德不仅可以引导信息行为主体认识,并调整自身信息行为,还可观视他人的信息行为,引导人们符合信息社会的基本准则。
三、如何培养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
(一)站稳阵地,加强信息道德教育
信息技术教学课堂是进行信息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要牢牢站稳阵地,在常规教学中渗透信息道德教育。表面而言,从信息的制造、采集、加工、储存和使用各环节,技术性都过强;信息技术教育也偏向于专业性的技能,并未明显地涉及信息道德。然而,教师倘若能在课堂教学中充分挖掘其中的道德内涵,精心设计,便可在常规的教学中渗透信息道德教育。
1. 精炼教学目标。新课程视野下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又称“三维目标”。在教导学生信息技术知识技能的同时,更要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信息道德、正确的价值观。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技术知识,譬如:如何收发电子邮件、如何搜索浏览网页信息、如何制作多媒体等等;还要引导学生在搜索、使用、制作信息的过程中培养责任和道德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反动、邪恶、黄色、暴力、封建迷信等各种不良信息。
2. 拓展教学方法。教师在信息技术教育中要开拓多元教学方法,巧妙地将信息道德教育融入教学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特征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除了讲授法外,还可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讨论信息道德的重要性;或者组织学生动手调查、收集确实是因信息道德导致的恶果;或者采用田野调查法,引导学生调查信息制作、服务和使用中涉及的信息道德;还可采用“任务驱动法”,以特定的任务驱动学生进行探索,自我建构对信息道德的认识,培养良好的信息道德。任务型教学法是以任务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完成任务的实践中积累知识,增强技能,锻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整合学科知识。从外延上而言,信息道德不仅关涉信息技术本身,还涉及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传播学等等诸多领域知识。在教学中,如果能适当整合学科知识,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扩展视野,必将有力地培养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教师可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传统美德,帮助中小学生培养深厚的道德底蕴。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温良恭俭让的传统美德源远流长。在PPT制作、网页制作等等各种行为中都能渗透传统美德,有利于塑造中小学生的人格,进而树立正确的信息道德。也可以引入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辨别违法信息,了解知识产权等问题;引入传播学知识,教导学生学会辨别信息的真伪;引入社会学知识,引导学生尊重他人的隐私,了解网络话语道德。
4. 精心布置课后作业。检验学生的信息道德最直接、最可靠的方式就是学生在信息行为中的表现。教师在布置课后作业时应加强与生活的联系,结合微博、播客等现代化的平台和载体,选择活生生的现实例子来考察学生,通过学生的作业来评判学生信息道德的高低和优劣。可以考察学生是否侵犯信息制作者的产权,是否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信息的使用是否有正面效益。教师要根据学生作业情况及时予以反馈,调整教学目标,改进教学方法,纠正学生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信息观。
(二)净化网络环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上营业性的网吧也遍地开花。对中小学生而言,这无疑提供了巨大的学习便利。由于中小学生自身缺乏选择的能力,加之国家层面监管有待加强,网络的普及就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不少中小学生沉溺网吧,迷恋游戏,甚至网络成瘾,有的网吧甚至暗地违法开通色情通道;网络信息鱼龙混杂,适合青少年的网站不多,严重地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有鉴于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分辨、学会选择,提高学生的信息道德素养;避免浏览不良信息,正确使用网络。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向学生推荐专题教育网站、学习网站,有意识地向学生传播正面信息。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开展多种多样的信息道德活动。集中力量建设有影响力,适合中小学生的网站;加强校园网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帮助中小学生学习上的作用,尝试让校园网成为广大学生的社交平台,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校园网在信息道德教育方面的作用。目前的信息技术教学中过于注重专业性和技术性,计算机多媒体网络过分关注人机互动,过分强调虚拟情景,忽视了现实情境中师生的交流,忽视了人文关怀,阻碍了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不利于其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养成。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在教学中更加重视同学生的交流;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学生的人格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信息道德,提升整体信息素养。信息技术教育既要注重成材教育,也要注重树人教育;信息道德教育即为树人教育的最佳途径。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三)让学生成为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
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不可仅仅让中小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是要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其成为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体。信息道德教育不仅仅是知识教育,不能采取灌输教育的方式。要调动学生的兴趣,引导中小学生通过实践自我建构,将信息道德知识内化,融入价值观体系,提升自身信息道德水平。在教学中,教师要改变满堂灌的传统方式,让学生参与到学习中来。设情境,让学生设身处地地学会分辨、学会选择,在实践中养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只有让学生真正地成为信息道德的主体,让其成为信息道德养成的主人,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根本上提升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素质。
(四)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正所谓“身教重于言教”,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信息技术教师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不仅在知识上教导学生,更要在信息道德的养成上成为学生的榜样。中小学生正处在人格养成的阶段,善于模仿教师的行为,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要修炼自身,塑造自身人格魅力,提升自身技艺,切实提高自身信息道德素养。教师在信息的制作、采集、加工、储存和使用中要切实做到不侵权、不危害社会、不违背道德;要关注信息使用的社会公益和公众效益,还要指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判断。信息时代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彻底转变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同时,由于中小学生的身心特征和社会信息监管的不完善,各种不良信息充斥网络,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要多方行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让中小学生成为信息道德教育的主人,提高其信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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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翟红普(1979-),男,中教一级。研究方向:信息技术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