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试点改革探索——以温州市图书馆为例
2015-03-28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温州市图书馆是浙江省首批5家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试点单位之一。近日,正式成立理事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模式运作。其在理事构成、理事产生方式、管办分离、加强监管等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改革。
一、加大外部理事比重
针对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量大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充分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大幅增加外部理事比例。首届理事会13名成员中,除1名为主管部门委派、2名为图书馆内部人员外,其余10名均来自外部单位,涉及文化、教育、卫生、新闻、金融、科技、企业等领域。这一构成比重为汇聚各方智慧力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提供了好的基础。
二、率先推行理事公开招募
除主管部门委派、图书馆内部的3名理事外,其余理事的产生全部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产生。通过自荐申报、单位推荐、他人举荐等方式,共有29名社会人士报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履职能力、工作阅历、业界威望等因素,最终确定了10名外部理事人选。这些理事均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强的履职能力,部分理事还是该市相关行业的领军人物。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吸纳热心公共文化事业人士参与,解决了外部理事履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高素质的理事队伍也为高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大放权授权力度
《温州市图书馆章程》中明确规定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这改变了以往由主管部门行政副职、试点单位行政正职分别担任的做法。图书馆理事会首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分别由企业家、新闻工作者担任,主管部门只委派一名一般干部担任理事,履行监督职责,这一组织架构更加有效地形成了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相互制约。明确理事会权限范围,即享有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服务、大项经费开支、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这也使得主管部门能腾出精力和力量行使监管职能,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明确图书馆的行政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会同宣传部门提出初步人选,经理事会推选,推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宣传部门任命;行政副职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人选,由理事会推选,推选结果报主管部门聘任。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主管部门委派的理事拥有一票否决权,他对理事会讨论的涉及重大项目实施、国有资产调配、重要人事任命及其他重大事项,可以一票否决,以确保重大决策不发生偏差。同时明确其义务,确保其正确履职。在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等四项制度。同时,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标准,将图书馆的公共服务业绩评价由主管部门直接考核转变为由理事会综合评估,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克服了以往评价指标模糊、评价主体单一等问题,提升了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 温州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