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内核
2015-03-27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院长刘金升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院长 刘金升
作为公民道德的一种基本规范,诚信是人际交往的纽带、市场交易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加强诚信建设,既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
诚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诚信是立国之本,是政府执政之基石
诚信对于党和政府而言,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的诚信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进而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
政府的诚信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制度的公正性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必然会导致社会权利和义务的不平等,从而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和利益冲突,并成为各种失信行为甚至不法行为滋生的土壤。二是政府行为诚信层面,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终究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具体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直接决定和影响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
(二)诚信是立业之本,是企业发展之指引
诚信,对于社会单位、社会事业而言,则是立业之本。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具有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属性,若对企业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企业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取不法之财。面对企业失信,虽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来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我们更多的是依靠复杂的市场关系所构建起来的信用链条来维系市场秩序。换言之,诚实守信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有诺不守、有约不履,不仅破坏经济秩序,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转,也会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
(三)诚信是立身之本,是人际和谐之准则
诚信,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是立身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守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工作生活中,人们只有坦诚相待,才能和谐共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反之,若言而无信、弄虚作假,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个体社会活动中,应以诚信为行为准则,正确处理义与利、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同时,还应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诚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是在人格、权利、机会等方面追求人与人平等的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鼓励和保护有序竞争,承认合理的差别,但必须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做到扶贫济困,先富帮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本特点决定了诚信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主要道德规范和基本原则。
(二)诚信是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
现代意义的和谐社会,不仅是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相互融洽、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信任和帮助,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其中最基础、最本质的是人际和谐,因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往往取决于人际和谐的程度,并反映着人际关系的本质。而人际和谐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有了诚信,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就有了共同价值基础,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才会互信互助、共同发展,人与自然也会和谐相处。
(三)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道德基石
社会是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除了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外,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道德是通过人们内心的自省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对人类行为的内在规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一切都要以诚信道德为基础。只有尊重和遵守诚信规则,人们的创造活动得到维护,创造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充满活力。相反,没有诚信与法治做保护,社会秩序会出现混乱,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也成为空谈。
(四)诚信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政府行政的重要支柱
诚信对于国家政权稳定和政府行政的重要性,古人有大量的论述。孔子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即在决定国家政权稳定的众多因素中,孔子把诚信看作是比军备、民生更重要的支柱,国家政权稳定必须以民众的支持为前提,而为了赢得民众的支持又必须取信于民。荀子也指出:“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这更是对历史经验的有益总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诚信的内涵以及阶级基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在新的阶级基础上,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这一实质却是不变的。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义上,诚信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诚信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要实现诚信,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取决于一个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承认并得到保障,而法制是对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因此,建设诚信社会必须坚持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依法平等、有效地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使诚信成为人们的“社会本能”。要按照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构建诚信规范,建立失信惩治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对违法违规办案和以权牟取私利者,从严惩处。
(二)要实现诚信,必须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诚信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在现代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企业诚信是核心,个人诚信是基础。政府在建立社会诚信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诚信是对社会诚信的示范和倡导,要加强党政机关的诚信建设,以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商务诚信建设中,要求企业诚信经营,努力改善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要把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通过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严惩欺诈造假行为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提高公民信用,需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个人信用制度,使诚信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引导每个社会成员正确处理义与利、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三)要实现诚信,必须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培养公民信用意识
诚信,对于个人来说,不是能与不能的问题,而是做与不做的问题;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认识水平和觉悟程度的问题。人们的优良道德品质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养成并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应当有目的、有计划、经常地组织和开展诸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为群众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提供机会和平台,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了解社会,体验人生,重拾诚信的传统美德。
(四)要实现诚信,必须强化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逐步形成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堵塞管理漏洞,惩治投机行为,使人们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为主体的四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工作,采取宣传教育、讨论沟通相结合的多种教育方式,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
总之,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诚信建设。只有解决诚信危机,建立长效的诚信机制,社会才能实现民主法治、公平公正,市场经济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