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3·15”变成“365”
2015-03-26尹洁
尹洁
我上高中的时候,每年教师节班里都会给任课老师送节日卡和小礼物。有一年,语文老师对我们说:“每到这一天,我都是既高兴又担心。高兴的是大家心里想着老师;担心的是,大家只在教师节这天想起老师。”同样的道理,对于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来说,每年的“3·15”都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相关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忧的是相关部门是不是只在这一天重视消费者权益?
客观地说,今年的“3·15”比往年有更多亮点。在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一周年之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作为新《消法》的实施细则,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商家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禁止商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禁止商家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禁止装修公司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虽然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仍会遇到障碍,但至少从立法层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但是,仅仅有了法律还远远不够。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新的消费陷阱、买卖纠纷、商业隐患层出不穷。网上商品质量、信息安全等问题成为戴在消费者头上的“紧箍咒”。在一些大型购物网站上,经常能看到如下评论:
“收到货很失望,大家小心,一分钱一分货。”
“实物跟图片不符,要求退货,客服不理我。”
“不是正品!我去专柜验过货了,是仿的。”
……
尽管如此,真正有精力、有毅力跟无良商家斗到底的消费者毕竟是极少数。中国文化中一向有“息事宁人”“花钱买教训”,甚至“吃亏是福”的思想,都市快节奏的生活也让人们不愿跟商家“扯皮”,很多无良商家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事实上,在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趋成熟的今天,当你的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时,只要消费者具有高度的维权意识,不怕麻烦,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保障措施,比如中差评、电话投诉等方式,往往不需要动用法律武器,就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除了法律武器、维权意识之外,还有一点同样重要:防范心理。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有些“高明”的商家会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或者绕开消费者熟悉的套路,“创造”新的陷阱。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有采取一种根本性对策: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许诺,尤其是在五花八门的利益诱惑面前,严防死守自己的钱包。无数例子证明,天上不会掉馅饼。当你被“全网最低价”“点一下,送你XX元”的标题吸引时,很可能招来的不是财富,而是骗走财富的黑手。
“3·15”的意义绝不仅仅在3月15日这一天,就像中国人并不仅仅在10月1日才爱国一样。“3·15”的意义在于,把“维权”的理念和行动传播给更多的消费者,让全民、全社会参与到保护与自我保护的理念中来,这种理念应该是随时随地,渗透到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这种理念可以让消费者更有尊严,让商家更有诚信,甚至让一个国家的经济更有活力。
这个过程很漫长,或许需要几代人持之以恒的努力,更需要社会上上下下,具体到每一个人的行动。虽然今年的“3·15”已经过去,但它的终极意义在于让每一天都成为“3·15”,这个目标任重道远。那么不妨就从今天开始做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你权益的不法行为。直到有一天,当“3·15”变成了“365”,消费者日日年年都能在一个充满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生活时,它才能真正成为一个“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