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善”与“恶”的评判者
2015-03-26潘礼静
潘礼静
摘 要:善与恶是道德哲学最基本的概念,我们无法轻易对善恶作出判断。圣经旧约《创世纪》认为在神创造的世界,只有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才拥有智慧能分辨善恶。尼采宣称凡是增强人类权力感,增强我们人类的权力意志以及权力本身的东西,都是善;凡是源于虚弱的东西都是恶。这些说法都具有一定的道理,但不一定都合理。善之动力与要求是来自内在良知的,恶之动力与要求来自不正当的欲望,但是善与恶之内容与判断准则还必须兼顾外在处境。善与恶的评判者可以是上帝,也可以是权力感的增加与否,但更是如卢梭所说,是“良心”。本着良心所做的事为善,昧着良心所做的事为恶,而“好心做坏事”的定夺又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善与恶;评判;上帝;权力;良心
中图分类号:B86-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064-03
《三字经》开头两句就说:“人之初,性本善。”[1]孟子也主张性善论,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所以特别强调用礼和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这说明善恶之说自古以来就为人所探究,我们姑且不论人性本善或本恶,而主要探讨善与恶的评判标准为何。人总是不能客观的评判善恶,因为人的思维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甚至会因为过分虔诚的信仰而走火入魔,因此能够定夺善恶与否的应是具有充分的理性精神的“人”或准则。老子《道德经》:“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2]也就是说所有人都知道何为美,那么丑就自然而然显现出来了;所有人都知道何为善,那么不善也就被一眼看穿。
一、上帝决定善恶说
《圣经》旧约创世纪一文认为在神创造的世界,只有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才拥有智慧能分辨善恶。我们知道神创造了世界万物,包括善恶树,因此并不是说善恶树决定了人之善恶,而是神。按《圣经》来说,人本不能分辨善恶,而是受到象征“恶”的蛇的诱惑,才具有了与神同样能分清善恶的智慧。如蛇所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知道善恶。”[3]耶和华因为人有了智慧而把他逐出伊甸园,说明这世上只有上帝可拥有智慧,只有上帝可以评判善恶,上帝所说的、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信仰上帝的人必然要无条件服从于上帝的安排和教化。《圣经》旧约又有描述:“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都是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世界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4]上帝本希望所造之人一心向善,谁知人之思想向恶,于是上帝惩恶扬善。
基督教所信奉的是权威的上帝,在上帝之前没有人也没有法则,更没有善恶。一开始上帝创造了人,接着上帝赋予了人思想,但是别忘了,上帝还创造了蛇,这万恶的蛇是撒旦,它蛊惑人心,诱惑人上当,是所有恶的根源。可是上帝既然希望一切都是好的,都是善的,又为什么要创造出狡猾的蛇呢?难道是为了世界的平衡?不可能,倘若是为了世界的平衡,那么万物相生相克才是平衡,如此,善与恶并存于世界才是平衡。其实上帝本就是个矛盾的存在,他创造了人,又因为人作恶而后悔创造了人。上帝希望由自己决定一切,而事实是他所创造的不能依他之愿,也就是说上帝是善的,上帝规定人所为的事也是善的,而人却违背了上帝,作了恶。这样的恶人自己是无法判断的,上帝制定了法则,人却不听从,上帝则会根据所做的恶给予惩罚。电影《七宗罪》中介绍了人类的7种罪过:暴食、贪婪、懒惰、暴怒、骄傲、淫欲、嫉妒。当自称被上帝派来执行惩戒犯这些罪之人的“信徒”被抓到时,他曾说过这样的话“现如今想让别人听你的,仅仅去拍拍肩膀已经不够了,你必须用一记重锤敲醒他们,这样他们才会认真听你所说的”,难道虔诚的信徒是用一记重锤敲来的吗?如若此,世上还有虔诚的信徒吗?人们只是因为害怕重锤才信仰,那么所谓的信仰还能给人应有的安全感,还能使人心甘情愿朝着“善”的方向做事吗?不能,因为强行赋予的信仰之善是义务的,而不是人类可以选择的权利。
二、权力意志的增减决定善恶
尼采宣称:“什么是善?凡是增强人类权力感,增强我们人类的权力意志以及权力本身的东西,都是善。什么是恶?凡是源于虚弱的东西都是恶。”[5]所以尼采非难基督教,因为他认为基督教教会是一切可以想象的堕落当中最大的堕落,它具有最彻底的堕落意志。在尼采看来,这种堕落的标准在于力量的大小和消长,“堕落”就是“退化”“虚弱化”的代名词。基督教是受压迫的低贱而虚弱的人的宗教,它把强大的人看作是典型的应该被诅咒的人,是“可恶的人”,就这样,基督教与一切虚弱、卑贱、失败的人携手,把自己的“虚弱”,然后进一步把“虚弱”本身看作是“善”;而把他的强大的敌人,然后又进一步把“强大”本身看作是“恶”,看作是罪。在尼采看来,基督教所以是颓废、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敌视生命,或者说和强大健康的生命势不两立的宗教。
尼采认为“某种有生命的东西首先想到的是释放自身之力——生命本身即是权力意志”[6]。所以以人的权力意志的增强为善,权力意志的削弱为恶,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基督教宣扬的是仁爱、不争不抢、隐忍、服从、谦让等一切看似不靠任何强行举措获得认可的品质。举个例子,如果你被人误会偷了东西,你不可以辩解,而要等到误会你的人自己发现这是个误会,向你道歉,你才能脱离罪名,获得澄清,这不是一种无力的表现吗?倘若那人永远没有发现这是个误会,那无辜的人岂不是受了永远的委屈?可偏偏基督教认为这是一种善,不与人相争的谦让的善,可是如果为善的前提是要自己担负罪名,这又是什么道理呢?尼采就对之不平,凭什么要靠削弱力量证明世上的善。
他认为宇宙间本没有善恶,罪恶感乃是自欺欺人,西方人的“原罪说”更是自欺欺人。“原罪说”反对基督教对人生所做的善恶评价,主张从本身来考虑一切价值判断;他要人不要压抑生命的本能,享受人生,为自己创造生之快乐,因为人之生命是超然于善恶之外的。基督教的道德理想是“善良的、仁慈的、宽厚的人”,这在尼采看来却是“颓废的道德”“虚伪的意志”,因为这是对生命意志的违抗。尼采说“基督教的信仰从一开始就是牺牲。因为,牺牲一切自由、一切自豪、一切精神的自我肯定,同时就是奴仆化和自嘲、自戕。”[7]这种道德的善是最大的恶。基督教的道德是教化人们去追寻上帝的一切“真、善、美”的东西,在这种道德的影响下,人们为了达到至善的境界,从而在死后能升入天堂而不受痛苦,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就安于现状,不去争不去抢,倡导平静、完美,忍屈负重地为自己积德,认为如此的自我便是高尚的。殊不知实际上是被蒙蔽了,这样的行为其实是逃避现实生活的消极处世方式,到最后是一场虚无,因为上帝本来就是不存在的。
其实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尼采的看法,他的很多理解都是正确的,比如基督教的道德是教化人们去追寻上帝的一切“真、善、美”的东西,在这种道德的影响下,人们为了达到至善的境界,从而在死后能升上天堂而不受痛苦,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就安于现状,不去争不去抢。但是我们却不能不思考去争、去抢、去作为就不是善吗?隐忍并不是怯懦,这是一种精神哲学,这是一种伟大的品质,我们不能过度阐释,也不能否定其合理性。
三、良心是善与恶万无一失的评判者
卢梭主张:“良心!你是善与恶的万无一失的评判者。”良心这一范畴在康德的道德学中也有着多重含义。实际上,良心概念在康德那里是一个集“意、情、知”为一身的有机整体。“良心”在康德那里是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能力存在,它是对自身进行裁决的道德判断力。“良心”存在于人的人性道德禀赋里,在人性中处于主宰地位。但人的两重性使感性欲望的浪潮淹没了良心的呼唤,人类把“恶”招致于身。而良心作为人类重新向善的内在的自觉力量,坚定的指引人类走向更善,走在通往道德王国的无限进程中。
我们常说说话做事要凭着良心,不要昧着良心说话做事。也就是说一个人说话必须是正确的,合理的,符合自己内心的,而不是谎话,不是欺骗,不是欺瞒;一个人做事不能做只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有害的事,不可行凶作恶。佛家有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旦违背了良心,违背了自然法则,终将得到应有的报应。孟子在《孟子·告子》上篇中提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8]。其中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称之为良心,主张人应当注意找回被流放的良心。道德意义上的良心是一种道德心理现象,是指主体对自身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对于道德自我、道德活动进行批评与调控的心理机制。人在说话做事之前与之时必须摸摸自己的心,衡量一下我所要说的话、做的事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良心。“良心过得去”也就是说在良心的衡量下,所做的事是正确的,对得起良知。良心一旦感到不安或受到谴责总归是主体的自我不安或谴责,良心的痛苦总是主体的自我痛苦。良心的不安或谴责是发自内心的自我折磨、自我忏悔,这是任何外在的折磨和忏悔都无可替代的。
《论语》泰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9]这说明了即使一个人在生前作恶多端,待他即将步入死亡之门时,他所说的话也是善意的。因为他已经对之前所谓的一切无能为力了,他的遗言是对他所留恋的世界却无法再停留的一种无奈的语言,表达了一种期望和寄托。这一事实说明了良心作用的一个特点,那就是良心虽然对人的行为意念做出是非和善恶判断,但对人的行为却没有强制作用。人具有自由意志,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良心是善恶是非的最后裁决者,而良心的存在,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不是任何人能够随意虚构或者抹杀的。
四、“好心做坏事”如何评判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0],对于老子的这句话,解释颇多,也许最合理的解释如下:天地不会因仁慈而有所偏爱,任由万物自然运作而不加干预;圣人不会因仁慈而有所偏爱,任由百姓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而不加干预。这话关键在于不加干预。比如心怀慈悲之人看见有狼追逐兔子,就把狼赶跑了,这样一来兔子得救了,狼却挨饿了。这就是一个“好心做坏事”的例子,不管是出于怎样的慈悲之心,最终的结果都是好心做坏事,因为无论多好的道德伦理思想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当你照顾一部分人时,必定伤害了另一部分人。那么本应不该干预的,事实却干预了,即使初衷是出于善意,那么无形中也成就了“恶”的果。比如善意的谎言,虽然出发点是好心是善意,但是毕竟是个谎言,总归是错误的,至少在道德观念上是不被允许实施的。凭着一颗赤子之心,从不做损人利己的勾当,万事都真诚无伪,从不做亏心事,于是无论我们的价值取向如何,都能问心无愧。没错,真诚的出发点很是重要,善良的动机也不可或缺;可是,难道只要够真诚,便什么事都可以做?
所以不是必须要做的善事,一定要衡量清楚事后的利弊关系,宁可不做,也不可做坏事。事实是我们无法具体明确的给予一个出于好心却做了坏事的人以罪名。但只要与“坏心做坏事”相对比,就很明确的知道后者必是不可取的,至少在道德上必会受到谴责,法律上受到制裁。做人一定要做正直的人,不可有害人之心,不可伪善,不可欺瞒。
善与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因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完全善的行为只有具有有教养的头脑和心灵的人才能够做到,善与恶源于不同的人格追求。无论评判善恶的是具有绝对的不可违抗精神的上帝,还是如尼采所说是权力意志的增减,或是人的良知良心,我们都必须认识到一点,那就是我们依然只提倡善,反对恶,因而我们寻求各种合理的标准和解释来评判善恶。做人还是必须要本着良心说话做事,不做任何损人不利己的事,在说话做事之前权衡好利弊才是重要的。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善与恶对立的一面,还要注意到他们的辩证性质、一方转化为另一方的可能性与和平共处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王应麟.三字经[M].长沙:岳麓书社,1986.
〔2〕〔10〕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4〕圣经(新译本)(第2版)[M].香港:天道书楼,1999.
〔5〕弗里德里希·尼采.反基督[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6〕〔7〕弗里德里希·尼采.《超善恶》——未来哲学序曲[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8〕杨伯峻.孟子译注(简体字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8.
〔9〕杨伯峻.论语译注(简体字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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