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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警”警务模式解读

2015-03-26司仲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包村警民一村

司仲鹏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一、“一村一警”模式的提出与内涵

2014 年9 月2 日,河南省公安机关在新密市召开了“一村一警”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了新密市公安局“一村一警”工作经验。“一村一警”,简单地说,即各地公安机关整合警力资源,从局直单位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民警分包行政村,达到“一村一站”、“一村一警”,形成社区民警为主体、以包村民警为补充的“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在保持民警现有岗位和职责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把机关警力下沉,兼任包村民警,协助派出所专职社区民警开展工作,把警务延伸到村(社区),把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提高群众和民警的“双向熟悉度”,推动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的深度融合,让有限的警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同时科学整体规划警务室的建设,明确社区民警和包村民警的工作职责,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确保“一村一警”警务模式运行顺畅,真正取得实效。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尤为重要。“一村一警”工作新模式是公安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落实河南省委“双安、双治、双基”①2014 年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把平安河南建设精辟概括为“双安、双治、双基”,即维护社会安全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抓好基层、打好基础。要求、践行河南省公安厅党委“三个第一”②2014 年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提出了“群众第一、基层第一、民警第一”理念。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在实施网格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强力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提升打防管控能力的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模式,可有效破解广大农村地区警力不足、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而提升公安基础工作服务实战的能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大局的能力,实现治安稳定的良好效果。

二、“一村一警”模式的实施

(一)组织架构

1.警务室建设及民警配备

全省公安机关要按照城市1 个社区或3000 ~6000 人建一个警务室,农村5 ~8 个行政村建设一个警务室,或每个农村派出所不少于2 ~3 个警务室。在警力资源配备上,市、县公安机关从局直单位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民警分包行政村,达到“一村一警”。在包村安排上,按照彼此相对熟识原则,结合民警实际情况,机关民警尽量回原籍开展工作或选择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刑警尽量到案件高发的村庄开展工作,国保民警尽量到社情复杂的村庄开展工作,交巡警沿交通线包村工作,如此一来,可以减少熟悉情况的时间,提高警务效能。

2.警务工作站建设及民警配备

警务工作站是设在群众家门口的警民联系点。未建立警务室的行政村,要设立警务工作站,确保实现社区警务工作的全覆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争取村委(社区)的支持,合理设置办公用房,并统一外观标识、配备办公设施、建立工作台账、悬挂规章制度。要积极整合资源,从县(市)公安机关局直单位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民警分包行政村,达到“一村一站”、“一村一警”。

(二)民警职责和工作方法

警务室民警承担采集基础信息、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强化治安管理、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等六项工作职责,包村(社区)民警依托警务工作站,承担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指导治安防范、开展宣传教育、服务辖区群众等五项工作职责。开辟“一村一警”工作专栏,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刊登工作动态,下达工作任务,通报工作成效。

社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包村民警是社区警务工作的补充力量,每周固定一定时间深入分包的行政村,主要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警民联系卡,召开座谈会、报告会,法制讲座等方式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把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切实当好“六大员”,即,进村入户的“联络员”、安全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收集员”、政策法律的“宣讲员”、排忧解难的“服务员”[1]。在工作中发现治安问题、案件线索等信息,要及时通报社区民警,统一由社区民警整理上报。

(三)运行模式

1.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建立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一村一警”综治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县(市)公安机关要科学调整勤务安排,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对社区民警和包村民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包村民警与社区民警协作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共同解决冲突问题。包村民警每周要固定半天时间深入分包的行政村,协助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工作。对收集掌握的情报信息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送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将本人及辖区包村民警工作情况汇总上报派出所统一处置。派出所对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上报县(市)公安局,由县(市)公安局统一分析研判后交相关警种处理反馈;属于非公安业务的,通过综治联动机制移交政府其他部门处理,确保“一村一警”工作有序运行。

2.建立研判讲评机制

公安机关要结合正在运行的周研判制度,强调警种部门与社区警务的有机衔接,做到精细研判、准确打击。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信息收集上报、研判分析工作,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情报、群众诉求准确地录入系统,为综治部门及时分解、分办、督导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对于需要公安机关会同其他综治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尽快落实到位并反馈给群众。对于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畴,由其他综治成员单位负责解决的事项,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群众做好信息解释,让群众满意。

3.建立考评奖励机制

要以见警率、知晓率、满意度作为指标,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办法,对社区民警、包村民警以及包村民警所在单位,分别考核。把社区民警和包村民警工作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确保社区民警和包村民警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对群众的电话进行不间断的测评,掌握每位民警在所包行政村的工作情况,测评结果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运行目标

1.强化基层基础

公安基层所队是预防发现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线力量,直接接触几乎所有的治安问题,大多数的治安问题的最终解决也要依靠基层所队,所以社区民警战斗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控制的效果。因此,“一村一警”模式的提出,本身就是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视,对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民警来说也是一种鼓舞,对于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明显的激励效果。同时,“一村一警”模式也提高了基层社区民警的素质和战斗力。

2.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是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起因,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就有可能酿成大的治安案事件,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化解矛盾纠纷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一村一警”工作中,包村民警要把全面掌握社情民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首要任务,这也是继承“枫桥经验”的优秀传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健全矛盾纠纷解决常态化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3.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的基本任务。“一村一警”模式让警察就在人民群众身边,让警察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守护神。护村民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来到村里,会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对企图实施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也是一种震慑。同时,即使发生了案件,由于民警对村里的情况比较熟悉,也便于开展调查,从而快速侦破案件。

4.摸清社情民意

只有真正掌握真实可靠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治安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动权。民警走村入户,去采集自己亲眼看到的和亲耳听到的真实的社会情况信息,这些真实的情报信息才能成为公安战略决策的来源,从而作出符合实际的公安决策。这样的公安决策才能顺利推行,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避免曾经出现的一些“执行难”现象。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实现全景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共享,通过大数据的生产、管理和运用,不断提升警务部署的科学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时效性。

5.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推行“一村一警”,全方位地在基层群众中间做好涉警舆情引导工作,提高了警察公信力和亲和力,把公安机关的平安送到群众面前,警民和谐关系进一步密切。要解决好与群众的感情问题,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真正放下架子,与群众说上话、交上心、坐上一条板凳[2]。包村民警要设身处地关心群众安慰冷暖,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大事,宁愿自己麻烦一点也要把群众的事情办好。通过入户走访拉家常、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式,警民关系越走越近、越走越亲,呈现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警亲民爱的和谐景象。

(五)保障机制

公安机关保障部门要强化警力、经费等警务保障。设立“一村一警”专项经费,解决包村民警误餐、交通等相关的经费支出。警务室的办公设施和装备配备达到“七有、四统一”标准,并配备电脑、照相机等信息采集工具,“七有”包括:有信息采集工具,有办公桌椅,有通讯工具,有交通工具,有档案柜,有巡逻警械,有工作台账;“四统一”包括:外观形象、制度匾额、基础台账、装备配备,确保能吃、能住、能工作。

市(县)局政治部门要对社区民警和包村民警按照“干什么、怎样干和干到什么标准”为内容组织培训,弥补部分机关民警在执法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可以编撰《包村民警工作指导手册》,囊括业务工作、法制宣传、安全常识、生活窍门、典型案例以及公安群众工作方法等,全面具体指导每一位包村(社区)民警能够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任务。

三、“一村一警”模式的价值意义

(一)“一村一警”模式是社区警务战略在农村地区的创新和发展

社区警务是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一项战略举措。社区警务战略以预防犯罪和密切警民关系为主旨,治本为主,标本兼治。要求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与社区居民建立长期伙伴关系,警民共同解决社区存在的治安问题和隐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使警务工作真正融入社区,依靠社会和公众的力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一村一警”模式是农村地区社区警务的具体体现。尽管很多农村地区也建立了警务室,挂起了警民联系卡的牌子,但人民群众看到的却常常是警务室的门锁已经生锈,警民联系卡的牌子上也蒙上一层厚厚的灰尘,其联系群众和预防犯罪的效果较差。分析其原因,大致有:辖区过大,警力难以全面顾及所有村庄,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更难以见到警察身影;农村地区相对条件艰苦,很多民警不愿下村入户;县(市)公安机关一致存在警力紧张的问题,很多地方很难抽调警力到边远农村地区开展工作;激励机制不够,不能吸引民警扎根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农村地区的治安控制一直是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一个短板。“一村一警”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社区警务在农村地区的实施难题。每个行政村都配备一名包村民警,或为专职社区民警,或有其他警种民警兼任,实现所有村(社区)的全覆盖,包村民警进村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收集各类治安信息,做好治安防范,密切警民联系,共创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局面,真正实现社区警务的战略目标,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大的基层基础支撑。

(二)实施“一村一警”是推动公安基础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公安工作要想做好,抓基层基础工作就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近十年来,我们大力加强公安装备建设,如今的警察装备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我们做起治安工作来,还总是感到力不从心。回顾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案件、事件或事故,要么是重点人口管控不到位,要么是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要么是危险物品管不住。其原因就在于很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不到位、不扎实,该发现的没有发现,该控制的没有控制,该排查的没有排查。公安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对社会面的控制体现在何处?关键在于对社会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一村一警”模式,村村有民警,让民警步入基层,使整个社会都处于掌控之中。当然这种控制不是那种传统意义上的管控和约束,而是警民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合作。

(三)实施“一村一警”是大力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途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永恒课题,要常抓不懈。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模式,形成党委政府领头、政法综治牵头、以公安部门为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新型警务机制。让群众的安全感成为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3]。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农村社会持续稳定的根基。民警深入到基层一线,全面掌握信息,开展群防群治,源头防范,源头化解矛盾,提升了社会治安动态“打、防、管、控”能力,有效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四)推行“一村一警”是新形势下全面实施“民生警务”的重要载体

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切为了群众,公安工作的方针和路线是一切依靠群众。在党和政府日益强调服务理念的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也必须树立、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人民至上、服务至上”的理性思维。现代国家警察的职能早已不仅仅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在不断地扩大[4]。近年来公安机关着力解决民警在思想观念、群众路线、规范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够高,一些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针对此种情况,民警进村入户,真实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服务前移,坚持打击犯罪、整治隐患和保障民生不放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第一道防线,使公安工作更加顺应民意、惠及民生。

(五)推行“一村一警”有利于民警综合素质的提高

实施“一村一警”工作模式,为提升公安民警的服务群众能力和办案水平搭建了良好平台。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民警走出机关来到群众当中,了解了真实的社情民意,倾听群众的呼声,能更加体会到警察工作的光荣和责任,增强使命感、荣誉感。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对民警自身素质的要求也是综合的。民警必须加紧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才能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推行“一村一警”,以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为载体,民警通过在基层一线摸爬滚打、历练实践、传帮带、战训合一等方式,全力打造基层“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使自己既会处理各类简单的治安、刑事案件,又会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既会全面收集信息、掌握治安动态,又会根据信息及时做好各类前瞻性的预防工作;既会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又会发挥基层治保和民调的组织作用。

(六)“一村一警”模式代表了未来警务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方面,增加警力和改善警察装备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也发挥了其正面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国家在警察方面的开支大幅度增加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长期下去会成为国家不可承受之重。“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在不增加警察编制和没有大幅度增加警务开支的情况下,加强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控制,体现了“无增长改善论”[5]的警务新哲学。警务改革现代化不应该走高比例警力的模式,仅仅依靠警力大幅度增加不会带来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如果警力超过社会的承受力,将是危险和无益的。由县(市)局机关民警担任包村民警没有增加警察编制,而且机关民警走进基层,了解真实的警务现状,对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是有积极作用的。

[1]杨形涛.推行“一村一警”民警当好“六大员”[N].人民公安报.2013 -12 -29(A1).

[2]张进中.与群众始终坐在一条板凳上[N].光明日报,2014 -1 -23(A11).

[3]翟英范.对永城市公安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研究和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124 -133.

[4]宋贵喜.法治化背景下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4):5 -18.

[5]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改革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424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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