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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

2015-03-26李亚可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信息管理分类

李亚可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论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

李亚可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要:犯罪现场勘查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侦查活动。它是刑事案件侦查的起点和基础,是发现侦查线索和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手段,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在该侦查初动活动中,侦查人员从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处、从犯罪现场以及数据资料库中,都会收集到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利用,将会影响到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由此,我们可以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为研究对象,从犯罪现场勘查的定义及特点入手,突出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的作用,对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提高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犯罪现场;信息管理;标准;分类

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是有效印证犯罪行为的重要保障,只有持续提高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水平,才能够更好地使犯罪现场得到重建,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在我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对于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此,强化对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一、犯罪现场勘查的定义及特点

(一)犯罪现场勘查的定义

侦破刑事案件的起源就是犯罪现场勘查,刑事侦查活动是一种典型的逆向思维活动,在侦查活动的初期阶段,现场勘查是一项重要的侦查初动行为,保障现场勘查能够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进行,对于侦查活动的成败至关重要。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的侦查活动[1]。

(二)犯罪现场勘查的特点

犯罪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环节,多数刑事案件的侦破都是从现场勘查开始的,犯罪现场勘查的特点主要有:(1)主体的确定性。犯罪现场勘查主体是我国的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等,体现出了犯罪现场勘查主体的确定性特点。现场勘查即是侦查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无法推卸的责任。(2)行为的法定性。现场勘查是以侦查行为为核心的一项执法活动,因此必须要遵照《刑事诉讼法》所赋予侦查人员的专门的侦查权来严格行使;除此之外,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过程中还必须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还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相关规定。(3)内容的多样性。从现场勘查的概念就可以看出来,现场勘查不仅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还要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1]8。现场访问和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是提取犯罪信息的两个不同途径,也是现场勘查的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现场勘查重在搜集形象痕迹,而现场调查访问则侧重搜集印象痕迹。此外还有现场保护、现场搜索和追踪、现场记录、现场实验、临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犯罪信息的储存和整理、现场复验、复查等。(4)较强的时效性。犯罪现场勘查开始的时间往往需要在案发后立即进行较为有效,要保证犯罪现场的原始状况,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们所进行勘验的现场往往都已经受到了自然或者人为的改变。

二、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的作用

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提高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则能够有效地发挥出现场勘查对于侦查破案的重要性。成功的犯罪现场管理工作需要具备四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技术手段管理以及相关的后勤管理。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领域存在有缺陷,或者过分的强调其中的某一个领域而忽视其他的方面,都会导致整个犯罪现场勘查管理系统的机能失衡,从而对整个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造成负面的影响[2]。

以我国2013年查清的5起冤案中的于英生案为例,1996年12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南山路,市民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她的丈夫于英生被控杀妻。同年12月22日,于英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自于英生入狱后,其父亲和哥哥便开始了申诉之路。2013 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3]。该案之所以被认定为冤案主要在于侦查机关仅仅只是凭借现场遗留的信息就认定于英生涉嫌杀人,而没有对现场的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与分析,使得该冤案的发生,致使于英生在监狱服刑17年之久。该案件中,可以充分地反映出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完善犯罪现场勘查的内容

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通过有效的信息管理,能够切实丰富犯罪现场勘查的内容。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对犯罪现场的具体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查之外,还可以拓展现场勘查的领域,例如从日益完善的公安数据库中所获取大量有效的信息、从各种档案材料中所获取的信息,这样能够非常全面获取犯罪现场勘查的具体内容。相比于简单的犯罪现场勘查信息而言,内容丰富的犯罪现场勘查往往能够更为全面地还原出犯罪案件的本来面目。对此,通过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管理,可以保障犯罪现场勘查对象的多样性,从而体现出犯罪现场勘查内容的全面。

只有同步同时的保障各个侦查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才能有条不紊的使犯罪现场得以重现,及时是勘查难度再大的现场,只要按照上述勘查理论系统,都可以有或多或少的线索或证据,即,根据洛卡德交换原理,所有的接触都会留下痕迹,不管是形象痕迹或者是印象痕迹。

(二)有助于表现犯罪行为活动的真实性

犯罪行为活动的真实性往往需要通过犯罪现场勘查中所获得的各种形象痕迹和印象痕迹来进行确定,即完成对犯罪现场的重建。而在犯罪现场勘查方面除了由侦查人员出具相应的勘查结果之外,还需要通过查证属实的物证或证人证言、以及书面材料等进行佐证。通过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则能够很好地将其中有利于反映犯罪现场真实性的信息资料涵盖其中,从而来表现犯罪行为活动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不断强化,使得现场遗留的形象痕迹较少,此时只能借助于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活动,才能够达到多种信息的共享,从而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出犯罪案件的本来面目,以此来查证犯罪行为。

(三)有助于增强犯罪行为认定的公信力

犯罪现场勘查是证据管理的起点,也是证据管理的重中之重。所谓的证据管理即是防止证据的被改变和被破坏,即开始于现场保护活动的,同时,伴随着整个勘验活动的进行,贯穿于整个法嘴现场勘查活动的始终,是一项动态的系统的工程,除了技术层面的要求之外,还必须要遵循科学、合法、规范、符合程序的相关的要求,并且要保证各项法律手续的完备。

在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方面,仅仅出具相应的犯罪现场勘查结果往往无法全面地反映出犯罪案件的真实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则能够将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各种信息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运用这些信息来全面地反映出犯罪现场勘查的完整性,以此来增强犯罪行为认定的公信力,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只有建立在公正公平处理犯罪案件的基础上,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够得到快速实现。

三、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有效管理策略

(一)明确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主体

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需要明确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主体,这是因为一旦信息管理责任主体众多,将会导致犯罪现场信息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受到相应的影响。而我国侦查机关在开展犯罪现场勘查时,往往会有至少二人以上的侦查人员,而且这些侦查人员只是负责侦查工作,还有具体的侦查工作的真实性认定人员,如何确定最终的信息管理责任,则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明确。在明确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主体方面,我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制定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制度。我国可以结合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制度,对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主体予以明确,一旦出现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存在失真问题时,则可以依照相应的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来强化对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划分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责任主体。我国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可以根据侦查机关工作人员的权限与职责,对各个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予以明确,如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过程中,负责收集真实的犯罪现场勘查信息等,一旦信息不真实,则严格按照主体责任的形式追究侦查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标准

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的信息,常见的信息有六种信息,分别为从被害人处获得的信息、从证人处获取的信息、从犯罪现场中获取的信息、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取的信息、从数据库中所获取的信息、从档案材料中所获取的信息。在加强信息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标准的方式,以此来推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的顺利开展。在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标准方面,我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书面标准。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往往需要提交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书面材料,针对这一点,可以通过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的书面标准,对需要提交的信息管理书面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信息管理书面材料只有在达到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书面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够认定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的真实性,一旦信息管理书面材料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则将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则被认定无效。

二是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识别标准。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往往会发现存在有诸多类别的案件信息,这些犯罪案件信息会存在真假难辨、甚至互相矛盾的情况,因此,必须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使通过各种途径的信息之间进行一个相互印证,从而查找矛盾,辨别真伪,解决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真假难辨的问题。对此,我国可以建立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识别标准,在信息管理识别标准方面,明确规定真实性高的信息的标准以及虚假信息标准,通过这些识别标准,帮助侦查人员在开展犯罪现场勘查中更快地进行信息识别,从而收集到有助于反映犯罪现场真实情况的有效信息。

(三)构建高效的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传输平台

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利用方面,收集到相关的信息之后,需要对信息进行传输,只有对信息进行传输,才可以凸显出在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收集的作用。对此,可以构建高效的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传输平台,在进行信息整合的侦查人员收集到了与犯罪现场相关的信息时,可以及时将这些信息通过传输平台来反馈给相应的现场勘查各组人员,以此来提高犯罪现场勘查的效率,为快速侦破案件做好有效的保障。一是通过网站的方式构建高效的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传输平台;二是构建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手机传输系统平台。

(四)增加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法

不同的犯罪案件,其信息留存的方式也往往是不同的,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可以结合信息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法,以此来提高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效率。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提高对勘查理论的认识,使理论真正的指导实践,我们国家目前的做法有点过于偏重于重视技术研究,而忽略了理论研究。但对于整个理论系统而言,犯罪现场的各个要素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密切注意这些要素之间的关联,对于更好的理解犯罪现场勘查理论,引导犯罪现场勘查朝着更为科学和有序的方向进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增加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法方面,我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采取综合利用现场各种有利资源的方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有很多信息往往并侦查人员当场就能够收集到的信息,而是需要借助外力,从而更好地保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各种信息。针对这些信息,我国可以采取综合利用现场各种有利资源的方法,实现对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勘查犯罪现场以及犯罪信息真实度不高的情况下,我国可以借助于现场所在地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以及群众团体的力量,由这些人员来拓宽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收集的渠道和种类,以此来为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提供帮助。

二是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当中。各种科学技术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各行各业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的便捷带来了新契机。侦查人员可以将现代化科学技术运用到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当中,如通信技术、测试技术、微缩技术等,结合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的实际情况,将这些现代技术运用其中,从而更好地提高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效率。

(五)规范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分类

犯罪现场勘查中所存在的信息的来源多种多样,最常见的为本文提到的六种信息的来源,如果这些勘查信息无法得到及时梳理,将会使得信息管理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对此,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我国可以采取规范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分类,从而将不同的信息分别运用到犯罪案件的认定当中,进而发挥出犯罪现场勘查中信息管理的作用[4]。

一是根据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往往会收集到不同种类的信息,而这些信息的产生有先后顺序之分,在规范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方面,可以根据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对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进行分类,便于查找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不同信息,以此来提高犯罪现场勘查中的信息管理效率。

二是根据信息的来源进行分类。在犯罪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收集到的信息会有不同的来源,

1.从被害人处所获得的信息。在很多案件中,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深入的调查,往往会获得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的调查包括,对被害人背景情况的调查和社会关系情况的调查。对被害人的背景情况的调查包括,对被害人遇害前24小时内的活动情况的调查,即调查被害人在遇害前的24小时内的所有的活动时间表,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也可以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要充分的将被害人与犯罪现场联系起来,即被害人是如何处在其遇害的犯罪现场,在这个调查的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现场的关联性越小,就说明嫌疑人将其带入或者转移至该犯罪现场的可能性越大。与此同时,与被害人相关的各类信息也在调查之列,例如:交通工具、银行卡、所拥有和携带的财物、个人的专属物品等等。此外,围绕被害人展开的调查还有其社会关系情况。侦查人员应当尽快的对被害人的背景情况展开全面的调查,包括调查其同事、生意来往的伙伴、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甚至是一些有过简单接触的人。对这些社会关系的调查可以帮助我们查清被害人的活动情况或者反常情况。例如,被害人平时有些固定的爱好,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段出入某些场所,这些情况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开展侦查工作。

2.从证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人的来源是比较广泛的,例如:直接证人、第一位到达犯罪现场的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线人等。因此侦查人员的调查范围也应该宁大无小,保障有效的证人不被疏忽或者遗漏。此外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只要是言词证据都存在着一个主观性,因为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其所给予的证言或多或少都带有主观性,甚至,有些出于私欲,会出现虚假证言的情况,因此,侦查人员在面对证人证言的时候应当有甄别的能力,切忌偏听偏信。

3.从犯罪现场中获取的证据。李昌钰博士提到过的案件侦破的四条桌腿理论,即人证、物证、现场和运气,一个不能缺失。现场时一切痕迹物证的来源处所,必须提高对犯罪现场重要性的认识。高质量的犯罪现场勘查包括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现场绘图、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等[5]。因为犯罪现场上的信息是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因此,侦查人员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正确的识别、收集、固定和保存。

4.从犯罪嫌疑人处所获得的信息。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狱犯罪现场,以及与证人之间的关系的构建,是相关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查清案件真相,在犯罪现场勘查中进行有效的现场重建。传统证明体系下,侦查人员将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千方百计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得有罪的供述,使其签字画押,结案了事。但是,在现代科技侦查手段为主导的领域,侦查人员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的手法这些都对拓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潜在信息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侦查人员要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和活动情况。和对被害人所展开的调查工作中一样,也是调查其案发24小时的情况,围绕犯罪嫌疑人的案发前的交往情况,充分的使其与被害人、现场联系起来,找到可供查询的蛛丝马迹。此外,要注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犯罪手法特征,人是有主动性的动物,其行为特征具有独特性和稳定性,人在长期的生活中会形成自己独特的行为特征,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也同样具有其独一无二的特征,因此,侦查人员要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着重调查现场中犯罪嫌疑人所留下的犯罪手法的特征,以正确查证犯罪嫌疑人。

5.从数据库和档案材料中获得的信息。现有的数据库可以快速便捷的检索指纹数据、子弹和弹壳特征、以及部分的DNA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助于侦查人员快速甄别罪犯,防止做很多无用功,同时也可以有力的印证犯罪,大大提高案件侦破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高春兴,苑军辉,邹荣和.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2]犯罪现场勘查.高春兴苑军辉邹荣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理论化——《李昌钰犯罪现场勘查手册》评介[J].犯罪研究,2006,(6).

[4] 2013年平反冤假错案盘点:5起14人均被关14年以上[EB/OL].http://xckwz.jxnews.com.cn/system/2013/12/25/

012876432.shtml

[5]王小光.犯罪现场勘查规范化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责任编辑:天下溪)

[6]俞敏.论现场勘查与侦查破案的关系[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2).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in the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LI Ya- ke
(Guangdong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Guangzhou, 510520)

Abstract: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means criminal cases occurred, crime investigators find out the facts and found clues, collect evidence, and apply certain strategies methods and criminal techniques on crime-related places, objects, people and bodies to conduct an inquest or examination of the victim, the victim and other insiders questioned an early detection activities. It is basis and starting point of important means for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cases for finding investigation clues to solve the case and collecting evidence, and in the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it is the objective evidence in solving the case. In the investigation early moving activities, investigation personnel from victims, witnesses, and crime suspects, crime site and data information library will collect various information. How to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ly use these information will effect the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crime exploration work. Therefore, taking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 the crime site as research object, from crime site exploration of defines and the features, highlight crime site explor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role, focuses on the types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manag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in crime scene to provide effectiv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Key words:crime scen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作者简介:李亚可(1983-),女,河南郑州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 06- 27

中图分类号:D6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1140(2015)05- 0059-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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