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建设和创新
2015-03-26杨丹
杨 丹
(暨南大学 人文学院,广东 珠海 519070)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建设和创新
杨丹
(暨南大学 人文学院,广东 珠海 519070)
摘要:“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增设,旨在促进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培养学生刑事法律思维和实务技能。课程有机融入了实务专家授课,有效运用了网络教学平台;通过实地收集和文献检索建成实训素材库;实行全程式考核并积极听取学生反馈意见。该课程建设和创新的经验可以推广至“民商事法律实训”和“行政法律实训”,完整的实训课程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整体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
关键词:刑事法律;实训;刑事一体化;刑事法律思维
①例如,暨南大学是211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自2011年起,该校法学本科专业(律师方向)就将在专业选修课程体系中设立了独立的“实训模块”,具体课程包括“刑事法律实训”、“行政法律实训”、“民事法律实训”。
②事实上,民商事法律学科群、行政法律学科群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明确提出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具体途径之一是“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据此,很多普通高校开始探索在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增设“实训模块”①。在更早些时候,专门公安政法类院校已经尝试设置了独立的实训课程[1],由于刑事法律与警务工作的紧密联系,“刑事法律实训”成为该模块最重要的课程[2]。
“刑事法律实训”在教学方式上迥异于传统的纯理论讲授,在教学内容上也有别于单一的“刑法学”或者“刑事诉讼法学”等部门法。教学团队充分调研了实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学生的培养层次和学习特点,形成了清晰的教学思路、制定了科学的教学大纲、制作了完备的教学内容,完成课程体系的整体建设,提升了教学理念,改进了教学手段。本文从课程目标、教学环节、实训素材、考核机制和反馈效果四个方面总结“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主要创新点。
一、课程目标
清晰的课程目标是一门课程的灵魂,也是决定该门课程成败的关键。教学团队将“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目标定位为:以树立刑事法律思维为核心,以培养刑事实务能力为载体,有效融合刑事法律的智能技能和实务技能[3]。
首先,树立刑事一体化的法律思维。只有将培养刑事法律思维作为首要目标,才能使实训课程脱离简单化的、纯事务的技术性操作。所谓“刑事法律”,是指运用广义的刑事学科群的概念,在学生已经学习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打通各个刑事部门法学科之间的壁垒,真正实现刑事一体化的教学。在本科课程体系中,基于法律制度设置和知识学习进程等原因,刑事法律学科群的各组成部门是单独讲授的,这种学习模式极易导致学生知识体系的割裂和认识问题的片面②。“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恰好提供了一个整合刑事法律学科群的契机,以鲜明的“刑事一体化”法律思维为导向,通盘考虑核心的刑事实体法、刑事证据法和刑事程序法,兼顾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围绕生活事实和审判案例展开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思考,引导学生形成自觉的、清晰的罪刑法定、证据主义和无罪推定等刑事法律的核心思维。
其次,培养刑事诉讼的实务能力。根据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走向,本门课程对于实务技能的训练以刑事庭审为中心,引导学生分别认识控、辩、审三方不同的诉讼角色,尝试履行不同的诉讼职能。例如,通过公诉指引让学生学习如何规范地履行控诉职能,通过选择刑事辩护策略让学生认识如何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拟定庭审大纲让学生了解如何恰当地推进控庭程序。履行诉讼职能主要通过书面写作和口头表达来完成,也正是通过书面和口头的表达方才展现出专业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因此,本门课程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能力,通过撰写法律文书、开展课堂演讲、辩论、模拟庭审等,将对上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程的始终。
二、教学方式
除了必要的理论讲授以外,本门课程的实训环节包括实地考察、庭审观摩、案例研习、模拟法庭、模拟会见当事人等,在教学方式上主要有如下两点创新。
第一,课程体系中有机融入了实务界专家的授课。如前所述,本课程以刑事庭审为中心,分别从控、辩、审三方展开,设立了“刑事公诉业务实训”、“刑事辩护业务实训”和“刑事审判业务实训”三个专题,每个专题均引入了对应领域的实务专家为学生上课。教学团队精心遴选了各实务部门的优秀人士,充分沟通了课程目标,有效设计了课程内容,将实务专家授课按照教学进度纳入相应的专题,成为教学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在“刑事公诉业务实训”专题中,邀请的公诉人曾经获得过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的称号,她从参加公诉人业务竞赛的经历入手,详细介绍了竞赛所涵盖的内容和强度,以此说明成长为一名优秀公诉人应当具备的业务素质、时间管理和抗压能力。此外,她还以自己亲自办理的案件为例,讲述了个人的体会和感悟,强调了公诉人在苦和累的同时所收获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充分传播了正能量。
实务界人士的课程配合教学进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既体现了本门课程的实践性,又不像单次讲座那样缺乏体系性。学生获得了近距离接触实务人士的机会,感受到优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和人格魅力,对相关职业形成了直观的感性认识, 激发了职业兴趣。
第二,课程手段上有效运用了网络教学平台。本门课程摈弃了普通课程以教科书为单一来源,“教师讲授—学生学习”的单向传递过程,学生在课堂以外需要大量阅读卷宗,充分讨论,与授课教师有效互动,网络教学平台为此提供了非常便捷的工具①。例如,在“刑事案例研习”专题中,教师在“课程资源”栏目上传了案卷的全部电子资料,利用课程工具将学生随机分组,每个小组建立一个讨论版,学生在下载、阅读案卷以后,在其所属小组的讨论版进行分工、讨论,撰写报告并制作PPT上传至教学平台,教师可以掌握讨论的进程并参与讨论,学生有疑问也可以随时在讨论版或者通过平台内电子邮件向教师提出。
①例如,暨南大学采用美国著名的Blackboard系统构建课程平台,是一个集网络教学、数字资源管理、在线视频课堂和学习社区诸功能为一体的教学平台。
再如,本门课程的最终考核方式是“模拟法庭”,控、辩、审三方可以在课程平台上进行有效的资料传递,最后,案卷卷宗、多媒体证据、庭审录像等都可以上传并保存至课程平台,既充分展现了刑事司法的实践样态,同时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课程资料。
网络教学平台作为工具服务于教学的内容和目标,非常贴合实训类课程的需求,运用好该平台有助于提高课程效率,成为重要的创新教学方式。
三、实训素材
选择恰当、可用的实训素材,是确保本门课程实施的基础,建设案件卷宗项目库是课程内容的重要构成部分。
实训素材不同于基础课程中运用到的案例,基础课程所讨论的案例均是以剪裁过、无争议的事实为前提,并且只单一地关注本门课程所涉及的部门法问题。“刑事法律实训”课程需要还原刑事诉讼的完整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控辩审各方的工作,尤其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因此,需要搜集完整和真实的实训素材。在选择实训素材时,首要标准是卷宗的完整性、规范性,次要标准是典型性、疑难性,既要让学生学习到规范的刑事诉讼流程,也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启发思考,形成自觉的问题意识。实训素材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搜集:
第一条途径是实地搜集。教学团队征得了本地人民法院的同意,经一线办案法官推荐,在确认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到其档案部门完整复制了10个已经结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卷卷宗。在将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以后,纸质版卷宗归入了实训项目档案库,同时扫描电子版上传至课程平台。
对于实例素材库的使用,有如下三种方式:其一,选取一至两个卷宗,作为学生课外阅读材料,透过真正的卷宗了解刑事诉讼的实貌;其二,选取卷宗中部分优秀的法律文书作为范例,在课堂上带领学生针对格式、内容、文字等展开多维度的分析,同时要求学生以范例为模板撰写法律文书;其三,根据卷宗提炼改编相关事实,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件。学生分为控辩审三组,完成其诉讼角色应当承担的工作,针对该案举行模拟法庭审判。模拟法庭结束后,让学生对照真实卷宗分析模拟的得失。
第二条途径是文献搜集。教学团队充分利用图书馆及网络电子资源,收集了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建立典型案例素材库。目前已经搜集的案例主要有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高尚挪用资金案。
薄熙来案的审判是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审理法院通过微博公开直播审判全程,更是提供了难得的实训素材。教学团队收录了该案审判所有公开报道的视频资料、庭审文字记录、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以及对该案的权威解读和法理分析。本案作为“刑事案例演练”的素材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度解析,具体方式是先要求学生精读所有文书材料,然后分为三个小组分别从刑事程序法、刑事证据法、刑事实体法的角度研讨本案,最后进行课堂演讲、讨论和答疑。
高尚案是一个普通的经济犯罪案件,但是却具有独特的“经历”。该案历时八年,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经历了我国四级法院,除了普通一审、二审程序以外,还启动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可以说,这个案件已经穷尽了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切法律程序。陈兴良教授将本案涉及的诉讼文书、媒体报道和专家评议编撰成书公开出版,成为我国刑事法治进程中一个标本式的案例[4]。诉讼文书部分包括了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辩护词、一审判决书、(针对一审的)抗诉书、二审辩护词、二审判决书、中级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高级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专家法律意见书、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刑事申诉状、该案两审公诉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通知书。
这些司法资料记载了这个案件漫长的诉讼历程,使得他人能够完整地旁观案件的进展,成为非常宝贵的刑事法律实训素材。教学团队将本书定位为课外阅读资料,在网络教学平台的讨论版发起对该案的专题讨论,旨在让学生形成对刑事诉讼全程的直观感性认识,保持对社会事件、法律事实的敏锐观察。
四、考核机制和反馈效果
本门课程强调全程性、参与式的学习,考核机制也要充分反映“实训”课程的特点。首先,平时考核占50%,通过课程各阶段的作业来体现,具体形式有课堂讨论、PPT演讲、诉讼文书撰写等。其次,期末考核占50%,形式是模拟法庭,考察学生在模拟法庭上的表现,既重视学生在庭上的口头表达和临场应变,也重视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和庭审笔录等文字材料的质量。根据实训的内容不同,有的考核是针对个人表现打分,有的考核是针对团队打分,有的考核是综合个人和团队表现打分。从最终的考核成绩来看,上述考核方式非常真实地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督促、引导学生的作用。
作为一门新增课程,教学团队非常重视学生的反馈意见,以问卷、访谈、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从总体上看,学生对增设本门课程持赞同和支持态度,收获和感悟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深化了对刑事法律的认识。有学生认为,通过实训课程学习才真正开始理解法学这门学科的意义,认识到刑事法律在实践中如何运行。刑事法律更重要的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为国家追究犯罪设置三道门槛,从而真正的保障人权。法律人永远不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而正是靠法律人的信仰和努力,推动了国家的法治进程。
第二,思考了未来的人生道路规划。有学生认为,很喜欢学习法学,但是对于未来的职业选择却很迷茫。本门课程分别从控、辩、审三方来分析同一个案例,既让学生意识到了应当具有多元化视角,也开始思索自己未来更适合选择什么样的职业,重新找到了职业梦想。
第三,感受到团队合作的力量。课程设置了很多团队合作的环节,例如,分小组讨论并制作PPT进行演讲,模拟法庭等,学生从中逐渐形成了团队合作的意识。尤其是期末的模拟法庭,学生们在课堂之外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既要站在己方立场完成必须的准备,又要针对对方可能的防御作出多套预案,这些工作是任何人单凭一己之力都无法完成的。尽管在准备的过程中有冲突,但更多的是交流和磨合,学生在模拟法庭上的表现非常优秀,控方准备了充足的证据,辩方提出了尖锐的质证,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审判方有效地控制了庭审的节奏和氛围。
第四,认识了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的真实状况。学生对于实务专家引入课程授课,给予了一致的高度评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生普遍认为,实务专家的授课体现了优秀法律人的特质,即:扎实的理论功底,敏锐的观察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追求正义的浩然之气。
学生们对于课程的建议,主要集中在课程安排和模拟法庭的准备时间上。首先,实训课程的很多环节,例如,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实务专家授课等至少需要半天时间,本课程每周仅两节课无法满足实训的需求。其次,学生认为模拟法庭只有一个月来准备非常仓促,建议给予更长的时间。学生的建议非常中肯,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本门课程的高度认可和强烈的求知欲,也是本课程未来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改进之处。
五、结语
在本科课程体系中,刑事法律是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方式可以获得最为充分、集中和清晰体现的法律部门[5]。刑事法律实训课程是刑事法律方法的演练,也是刑事思维方式的贯彻。通过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充分丰富的卷宗材料为依据,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刑事法治理念和刑事法律思维。
“刑事法律实训”课程的建设和创新,可以推广到“民事法律实训”和“行政法律实训”中,在学科群的层面打造跨部门法的、开放式的实训环境,成为支撑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三根支柱,成为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桥梁,最终引导学生形成综合的、完整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
参考文献:
[1]何炜炜. 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若干思考——以福建警察学院为例[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3).
[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一)——以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为例[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3]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3).
[4]陈兴良.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责任编辑:赵天睿]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5)05-0138-03
收稿日期:2015-05-09
基金项目:广东省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法律实训类课程的建设与创新——以刑事法律实训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丹(1978-),女,贵州安顺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从事中国刑法学和比较刑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