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移动互联网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

2015-03-26申群翼龙靓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嫌疑人终端犯罪

申群翼,龙靓莲

(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410138;2.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湖南 郴州423000)

移动互联网是移动网和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是一个全国性的、以宽带IP为技术核心的,可同时提供语音、传真、数据、图像、多媒体等高品质电信服务的新一代电信基础网络。移动互联网的新技术特征区分于传统的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它是一种基于用户身份认证、环境感知、终端智能、无线泛在的互联网应用业务集成,具有开放性、业务整合性、终端结构智能化和网络异构化特征。

当前,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前景最广、市场潜力最大的两大服务,它们从各个方面充分渗透进日常生活,同时也将犯罪嫌疑人的诸多信息遗留在虚拟空间中。新时期的侦查工作要想在新的社会形势中拔得头筹,必须在移动互联网侦查方面主动出击,取得控制权。因此,侦查人员在运用传统侦查模式和侦查方法开展侦查工作的同时,要顺应时代发展,将侦查途径扩展到存储有大量犯罪信息的移动互联网,以移动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为依托,通过发现和提取移动互联网上犯罪信息,并结合公安内网的信息资源,开拓出以公安内网为主,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双网”为辅的信息化侦查网络侦查模式,开辟一条侦查破案的新路径。

一、移动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的基础应用

移动互联网是将最初由互联网提供浏览的数据网络转变成人们社交、生活、购物、娱乐的应用网络,不断延伸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纵观移动互联网应用,主要是以移动定位、移动搜索、移动社交等应用服务为主,在出行、查询、交往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一)移动定位应用

移动用户最大的特点是位置在不断地变换,因此移动互联网必须以用户的地理位置为基础,具备完善的定位能力。互联网应用在向移动互联网领域转移的过程中融入的定位能力十分多样,比如基于位置的周边搜索、基于位置的天气预报等。移动互联网定位技术是指利用移动通信网络,通过对接收到的无线电波的一些参数进行测量,根据特定的算法对某一移动终端或个人在某一时间所处的地理位置进行精确测定,以便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相关的位置信息服务或进行实时的监测和跟踪的一项技术。其常见的定位方式是通过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GPS获取智能手机用户的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如百度地图、高德地图、google地图等)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从目前使用用户、应用体验方面的情况看来,许多软件的应用不可避免地要获取用户所在的位置信息,定位服务在不经意间将用户位置锁定,从而更便捷地提供相应服务。

(二)移动搜索应用

移动互联网使用量最大的是移动搜索。如今人们会利用手机移动互联网去观看视频、欣赏音乐,以及查询地图、搜索相应的位置服务,也会搜索一些即时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可以看出,在移动的状态下是非常适合搜索信息的,比如在使用智能终端的时候,人们会搜索周围的美食、娱乐等消费活动。移动搜索和移动信息的收集占移动互联网很大比例,而与之相对应的搜索应用更是层出不穷。移动互联网已经将互联网搜索从传统PC搬到了手掌大小的终端应用上,几乎每个智能终端上都会有一个甚至更多的搜索引擎,为人们提供服务。

(三)移动社交应用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有了移动终端和社交网络的结合,人们发展多种多样的社交关系时更为轻松。以微博为例,从它自身的注册信息、登录信息中就可以了解到相关个人信息,并通过移动终端服务的本地区域信息,我们将能大量收集到相关的地域信息和时间信息。同时,微博可以提供一个实时的信息更新以及实时的搜索服务,从而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提供什么人、什么事、什么地点、什么时间等相关信息。这种随时随地、个性化、智能化地获取信息和推送服务的一种新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开创了移动社交服务的新方式。

二、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开展侦查工作可行性分析

(一)移动互联网上有着丰富的侦查资源

侦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资源,搜集各方面的情报资源对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有着巨大推动作用。移动互联网上分布着大量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工具资源,这些资源在侦查中都可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

1.信息资源丰富

移动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相当丰富,侦查中经常利用的往往是围绕个人信息记录的网络资源。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社交网站或者论坛时都会有个人的注册信息,通过其注册的网购账户、QQ、微信、个人邮箱等聊天工具的后台登记,可以寻找到注册人的身份认证信息。除了个人信息,围绕该人的各种物品项目信息也会被记录在不同的交易客户端中。这些个人和物品信息就能为案件相关人和相关物品的寻找提供方向。可以说,只要某人利用移动终端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了个人信息的注册和登录,移动互联网中就存储了其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源,而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十分紧密,无论在哪个方面留下的痕迹,都可以在相应的网络平台中找到线索。

2.工具资源广泛

移动互联网的工具资源除了互联网上传统的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雅虎、Google等)外,还有专门的移动智能搜索引擎,如UC浏览器、QQ浏览器或者百度手机浏览器等,这些都应当成为移动互联网上用于侦查活动的资源。利用中国电信设备进网查询手机串码、验证码、扰码真伪;利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查询手机网站注册信息等等。另外,由于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的云同步平台,发送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都会在电脑终端和智能终端显示,只要查询到个人信息登录云平台,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就能收集到当事人所有的聊天记录,甚至已经删除的记录也能查询到。在侦查中,这些记录对于发现破案线索和固定电子证据都大有好处。

3.人力资源强大

随着智能手机用户的增加,移动互联网络人力资源也日益强大,由此激发出的网民强大的调查能力不可估量。在现实生活中,移动互联网强大的人力资源作用越来越凸显,在各种智能终端的移动社交应用广泛存在,如微信(朋友圈)、微博、QQ及各种交友平台等,其具备的随拍随发、及时更新、及时留言、及时通讯的强大应用功能,使得移动互联网的人力调查能力十分巨大。曾经的“虐猫事件”就是在网民集体发力的作用下,迅速锁定事件主要人物,节省了公安机关四处走访询问的时间。虽然这类网络社会搜索功能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但作为享有专门调查手段和案件侦查权力的侦查机关,可以利用手机网民的巨大人力资源,在合法范围内,正确发动、引导广大网民提供案件线索,开创侦查工作群众路线的新思路。

(二)公安机关更具有资源优势

1.侦查部门的信息资源更为广泛

在当前信息化侦查的背景下,侦查机关加强了信息资源库建设,丰富了信息内容。在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开展侦查时,侦查机关可以利用其内部的资源信息对移动互联网上检索的信息进行鉴别,通过内网中人口信息资源库、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违法犯罪前科信息系统、车辆与驾驶人员信息系统、痕迹物证信息系统、DNA系统等内部信息与移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信息的对比核实,可以一步步找出有价值而且真实的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2.侦查机关拥有侦查权

侦查权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特殊权力,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如普通人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利用移动互联网发帖的内容和时间,但侦查机关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相关渠道获取其发帖的IP地址甚至MAC(服务器物理地址),并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如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虚拟身份,侦查人员就可以在智能终端里通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使用法定的侦查权获取其注册、空间、邮箱、主页、网盘等信息,并通过对已知信息进行进一步挖掘,关联其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网银信息等。

三、移动互联网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

移动互联网具备十分丰富的信息资源、工具资源、人力资源,它是侦查工作获得信息线索,形成破案思路的基础。移动互联网在侦查中的应用应当先从资源整合入手,利用现有掌握的信息,结合移动互联网本身的技术开展位置定人、信息定物、技术固证。

(一)对移动互联网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梳理

1.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

运用移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相关信息;二是通过设立关键词截取相应有效信息。移动互联网搜索不仅在搜索信息输入上多元化,而且在搜索架构和领域上丰富化。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字,还有语音、手势、图像等,而越来越多的传感数据,如位置、温度、海拔、时间等也会隐含用户索要的信息,如基于用户当前位置的本地搜索和基于用户特性的个性化搜索。侦查中运用这类搜索记录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关注的东西和犯罪前后的不同表现,从而更好地摸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推断其犯罪行为的原因和目的,并为侦查讯问提供突破口。对关键词的选择则侧重敏感词汇的选择,将关键词进行搜索过滤和搜索统计,拦截不利于社会安全的词句并对其进行跟踪分析;对搜索敏感关键词频繁的用户进行报警,提醒侦查人员密切关注可能成为嫌疑人的动向,从源头上控制移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

2.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甄别

公安机关不能因为对信息的崇拜而一味沉浸在大量收集数据中,而要在收集时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甄别,筛除那些真假混杂的信息或者无用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组织处理。移动互联网上的信息千千万万,真假难辨,侦查人员应当从与案件相关人有关联的信息入手,如登录注册时的身份认证信息、网络交往聊天留下的联系方式、网络购物消费时留下的银行卡号、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留下信息地址等,通过人口信息资源库或者侦查机关内部网络进行判断鉴别。对可能包含真实信息的虚假信息,应当从使用者的角度思考,惯性思维下一般都是把前几位或者后几位数字改动变化,造成虚假信息的表象。侦查人员可以通过有关联的其他账户寻找真实信息,找到对侦查有实际意义的真实信息。

3.将甄别后的信息应用到侦查中

通过前期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信息的搜集和甄别,就要将那些有用的、与案件关联的信息应用到侦查工作中去,实现侦查破案的目的。在侦查实践中,常见的信息应用主要有以下一些途径:通过犯罪嫌疑人个人的相关信息了解其目前生活状况,判断他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掌握其活动轨迹,从而实施抓捕;通过与受害人的相关信息核实受害人的真实身份,缩小侦查范围,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移动互联网上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相关信息发现和揭露犯罪,获取相关证据。

特别要注意的是,移动互联网信息可以直接运用,也可以间接运用。如犯罪嫌疑人用智能手机上网时所留下的消息记录、利用智能平台发布的消息等可以作为印证其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甚至直接用于抓获犯罪嫌疑人和串并案件;如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转发内容、个人评价、日常发言记录等分析其心理活动,了解其个性特征、生活态度等,在讯问过程中可用来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从而选择合理的讯问策略。

(二)侦查中移动互联网信息的具体应用

1.由网定人

侦查工作中利用移动互联网进行位置定人,主要依靠的是犯罪嫌疑人正在使用的智能手机或者正在利用移动网络进行通讯、登录活动。

移动互联网的定位方式可以通过直接的内置GPS系统进行卫星定位,或者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和WLAN进行网络感知定位。具体来说,如果通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获取其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或者上网登录账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对其手机进行实况定位。对于犯罪嫌疑人在躲避追踪的过程中不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跟踪其上网登录账号或社交论坛的登录信息,查看是否有利用移动平台(如Ipad、平板PC等)登陆的情况,一旦搜索到在线,就可以通过移动网络进行即时定位,迅速找到并抓捕犯罪嫌疑人。如广东公安机关在2012年侦破的一起雇凶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手机QQ和短信息进行雇凶犯罪。嫌疑人在联系到两名“杀手”后,通过QQ聊天和短消息来往,说明了被害人的基本信息。被害人死亡后侦查人员通过对其周围人群的摸排查控,锁定了一名可能性很大的嫌疑人,在对其手机进行了详细侦控后,发现了QQ聊天记录的异常,并通过聊天记录里留下的电话号码,对其中可疑的手机号码进行了追踪分析,进而发现共同谋划作案的二级联系人。最后,侦查机关利用手机串码查询、手机基站定位、移动网络定位等多种侦查技术,在同一时间内于不同地点将案件的主要策划人、案件实施者、案件有关联系人一举抓获,实现了移动互联网与侦查工作的结合应用。

由网定人还可以设立官方报案微信或陌陌账号,通过适当公布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开展移动网上悬赏,征集犯罪线索。甚至可以在有充分计划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尝试开拓移动网络通缉令与网络人肉搜索相结合的侦查途径,发动广大移动互联网网民,利用强大的移动网络人力资源开展侦查。

2.由网定物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不断融合,通过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传感设备,把移动互联网与物品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和监控。侦查运用中,偷盗案件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感应系统直接定物,只要涉案物品绑定了用户的手机或其他应用账户,设置了报警或感应功能,就可以根据系统内部的定位感应,实时发送位置消息,对偷盗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方便。此外,对于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物品、衍生物等都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搜索查找到货源地或者物品的归属地。与移动互联网对应更新的二维码扫描技术在移动智能终端的普遍应用,更是极大减少了侦查人员的工作量,侦查人员可以对在案发现场找到有二维码标识的遗留物进行手机扫描,通过移动互联网查找到相关信息,在现场就可以实时了解遗留物品的基本信息,为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提供依据。

3.由网固证

当前,涉及到移动互联网的犯罪案件日益增多,部分犯罪行为或日常生活行为都可以在移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进行,这势必会导致部分证据遗留在移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或智能终端上,侦查过程中亦需加强对这部分证据的发现、提取、保存和认定。通过移动互联网发现固定证据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嫌疑对象所使用的智能手机、平板PC等移动终端,获取犯罪嫌疑人聊天记录、浏览记录、网银交易记录、往来电子邮件等相关电子证据;通过在嫌疑对象所使用的智能终端内置的SD卡(存储卡)拷贝、提取、恢复相关的文字、数据、图片等电子证据;通过通讯服务商或软件开发商的主机,调取嫌疑人在网上聊天、通讯、浏览网页、发表言论等活动信息。

在移动互联网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公安机关在拥有公安网丰富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仍要不断搜集细化各种外来信息,建立起以公安网为主,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双网”为辅的信息化侦查网络运作模式,为侦查破案提供新思路,不断推断侦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1]蒋晓琳,赵妍.移动互联网定位业务与技术研究[J].电信网技术,2013(5).

[2]黄波,邢超军.新时期移动互联网犯罪分析与防范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3(7).

[3]董坤.互联网在侦查中的应用[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6).

[4]马忠红.手机信息的侦查方法研究[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5]王守宽.侦查信息化若干问题探讨[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3).

[6]王爱平,赵宇轩.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收集侦查信息[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4).

猜你喜欢

嫌疑人终端犯罪
X美术馆首届三年展:“终端〉_How Do We Begin?”
通信控制服务器(CCS)维护终端的设计与实现
Televisions
GSM-R手持终端呼叫FAS失败案例分析
光从哪里来
环境犯罪的崛起
定位嫌疑人
20年了,我还是嫌疑人吗?
三名嫌疑人
ABB Elastimold 10kV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