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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网络舆情传播与警察形象保卫策略研究

2015-03-26宋琳琳段相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舆情

宋琳琳,段相君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2.麦克斯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81)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刘正强在《关于公安舆情信息机制建设的思考》一文中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涉警网络舆情即公安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公安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1]

一、涉警网络舆情传播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网络舆论对于社会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涉警网络舆情量也随之猛涨,涉警舆情危机频发。警察特殊的工作性质和职能使得涉警网络舆情除具有一般网络舆情的特点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情感偏差性——“口水效应”,负多正少

随着我国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警察往往出现在处置利益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极易引起部分社会公众的抵触甚至反抗情绪。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自由性、便捷性、匿名性为公众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泄渠道,但与此同时,一种“逢警必错”、“遇警必骂”、“涉警必炒”的扭曲现象也呈现在我们眼前:涉警事件一旦发生并被上传到新媒体上,网民们便会在最短时间内形成高度的团结一致性——不管信息的真伪,不经理性的思考,直接对警察予以否定和谩骂。成千上万的点击率、转发率使得公众舆论的焦点由涉事警察个体向整个警察集体扩散,强大的“口水效应”使得公安机关有口难辩,十分被动。

(二)过程周期性——阶段性特征明显,易“复燃”

受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的制约,传统媒体的传播周期相对较短,且负面信息的受关注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减弱。新媒体传播的特性使得涉警网络舆情会经历更为漫长和复杂的传播过程,甚至因为某些涉警事件在传播过程中被印上了特殊代号,一旦发生类似的事件,便会使已经淡出公众视野的涉警事件被“挖坟”,以一种更为迅猛的形式卷土重来,重新成为舆论的焦点。例如,继“躲猫猫”事件之后,“发烧死”、“做梦死”、“喝开水死”等事件又以相似的标题出现在互联网媒体上,引发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热潮。因此,涉警负面网络舆情事件不但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弱,反而会因后期工作不到位极易“死灰复燃”。

(三)现实延伸性——影响广泛,波及现实

与其他网络舆情传播不同,涉警舆情由于其涉事主体的特殊性和强弱反差性,极易激发人们的“鸡蛋情绪”,引发线下群体性事件,甚至大规模的暴力骚乱。“瓮安事件”就是近年来网络舆论引导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一次惨痛教训。瓮安县一女学生跳河自尽,这一起平常的意外事件却在几天后演变成了震惊全国的大规模聚集打砸烧毁县政府和公安局的暴力事件。究其原委,正是公安机关没能及时公布案件真像,面对媒体闪烁其词,导致网络谣言四起,同时对谣言也没有及时澄清和回应,从而酿成了这次惨剧。事实充分证明,网络舆情的力量不容小觑,网络舆情反映着现实民意,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现实中更大的危机事件。

(四)管控艰难性——主体不定,“塔西佗陷阱”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媒体具有时效性、超时空性、互动性、跨媒体和超链接的特点,[2]极大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成为新增网民第一来源。手机网络的“零门槛”,使得身处涉警事件现场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拿起手机,以文字、图片甚至是视频的形式上传到网络。“草根记者”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自身素质也千差万别,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扭曲或者对客观事实的夸大。主体的多样性无疑成为舆情管控的一大难题。此外,由于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个别地方忽略涉警舆情的应对,或处置方法不当,使得警察形象严重受损,公安机关公信力严重下降,形成了一种怪圈:事发之后,不论公安机关所公布的是否为真像,民众一致认为其中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公安机关的反复澄清只会加剧民众的不信任,这就是“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使得公安机关在管控涉警舆情方面进退两难,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

二、涉警网络舆情传播与警察形象保卫的关系

涉警网络舆情对警察形象保卫的影响是双重的,既促进了警察正面形象的传播,也对警察形象传播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认识其影响的双重性是科学有效地保卫警察形象的前提。

(一)涉警网络舆情对警察形象保卫的正面作用

1.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涉警网络负面舆情中不乏部分网民的恶意炒作行为(夸大、歪曲事实),但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公安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缺乏规范引起的。如公安民警粗暴执法、收受贿赂、刑讯逼供等现象屡禁不止。互联网的舆论监督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于全体公安民警头顶,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公安民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2.加强警民互动,警务信息公开

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互动,一方面可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案件最新进展,及时澄清网络谣言,推行警务公开;另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通过网络获取最真实、质朴的民意诉求,从而调整工作重心,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例如,有的基层派出所通过开设“网络警务站”、“网络警务留言板”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回复和解答,促进了群众对警察工作的理解,有效化解矛盾,增进了警民和谐关系。

3.树立正面形象,宣传典型模范

互联网的特性和警察工作性质使得警察正面形象的宣传屈指可数。但近年来,随着各级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诸如“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之类的网络评选活动的展开,受到了各类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赞誉。公安队伍中许多感人的英雄事迹通过媒体的宣传深入人心,在社会广为传颂。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使群众了解警察真正的工作、生活,对警察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苛责,也能够激发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自豪感。

(二)涉警网络舆情对警察形象保卫的负面效应

过去一年里,“河南警察摔婴案”、“广西警察枪杀孕妇”以及最近刚刚发生的“招远麦当劳年轻女子被杀案”无一不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的热潮将警方一次又一次地推向风口浪尖,批评质疑的声音肆意蔓延,无疑给公安机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形象损失和负面效应。

1.“越位侦查”,干扰正常警务活动

公安机关是我国的刑事侦查力量,有权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现实生活中警察往往被“妖魔化”,甚至偏激地认为是黑恶势力的帮凶、贪官污吏的保护伞,即使是客观公正地公布了案件真像,也被认为其中存在猫腻,于是有的人便开始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企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再现事实真像。殊不知,“人肉搜索”这种“越位侦查”行为不仅侵犯了涉事人的隐私,而且暴露侦破手段,干扰了正常的警务活动,有时甚至会因为这种行为导致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

2.“越位审判”,影响司法公正

由于近年来贫富差距拉大,“仇官”、“仇富”情绪四溢,社会戾气蔓延。如果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涉事双方的贫富悬殊较大或者具有明显的阶层差异时,在事情尚未调查清楚之前,网络舆论就开始一边倒地倾向相对的弱势群体,形成一种舆论偏见,企图用感性冲动替代理性的司法审判,甚至当事实调查清楚、审判结果公布之后,有些人仍然会认为审判不公。“富者有罪、官者该死”的想法已经成为某些人的思维惯性。例如,“药家鑫案”、“李天一案”等等,且不论事实怎样,这种网络上的“越位审判”就已经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3.“仇警”情绪蔓延,暴力袭警案件增加

网络环境鱼龙混杂,虽然涉警舆情中有一部分是对警察的客观描述和报道,但不可否认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存有不良居心的人在煽动民众的“仇警”情绪,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操控网络舆情走向,不明真像的网民极易受其蛊惑充当谣言的传播者。网络上的“仇警”情绪最终会影响到现实,从而导致暴力袭警事件、群体性事件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例如,2008年的“杨佳袭警案”中,网络舆论对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不感到愤慨,反而将惨无人道的凶手奉为“英雄”,甚至民警家属的悲恸也被认为是作秀。

三、掌握涉警网络舆情应对主动权,保卫警察正面形象

激增的网络涉警舆情给公安机关形象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但是,挑战永远伴随着机遇。公安机关必须顺势而为,科学认识、正确处置涉警网络舆情,掌握主动权,保卫警察正面形象。

(一)转变思想是前提——主动应对,高度重视

媒体的舆论监督为公民表达意愿和合理诉求提供了便利通道,符合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精神。然而,面对媒体和记者,很多警察存在“怕”、“躲”、“防”的错误思想,一旦负面信息被媒体披露便就会采取删帖、封号等措施,十分被动。在新媒体环境下,公安机关应转变对网络涉警舆情的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牢记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合理看待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将媒体作为宣传公安工作、树立警察良好形象的最佳平台,而不是排斥对立。勇于与媒体打交道,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才能在保卫警察形象中掌握主动权。

(二)源头预防是根本——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近年来,涉警负面事件之所以受到广受关注,是因为公安机关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执法方式还略显简单、粗暴,而网络监督恰好可以将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涉警网络舆情可以从另一方面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安民警一方面应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强化素质;另一方面还须外塑形象,主动宣传公安队伍文明之师的形象,这样方能从源头上减少不良涉警舆情的炒作。

(三)夯实基础是保障——科技支撑,完善机制

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公安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加大网络舆情监测的技术研发力度,以技术为支撑,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舆情管理机制,是确保及时妥善处理网络涉警舆情危机的重要保证。技术方面的瓶颈主要是监测软件成本过高和专业人才缺乏,因此,公安机关应当着力开发网络谣言及不良信息的过滤技术,通过专业的舆情分析人员进行涉警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处置。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包括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在内的涉警网络舆情管理机制。

(四)强化实战是手段——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一切方法和机制的设计,归根到底是为实战服务,只有在实战中有效执行和运用,才能保证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怎样贴近实战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难题,也是有效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关键所在。总的原则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在涉警网络舆情爆发的初期阶段,要大范围舆论造势,抢占舆论道德高地和话语权;在舆情爆发的高潮阶段,应及时做好舆论疏导工作,注意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并注意沟通的方式与方法,引导舆论向理性平和的方向发展;在舆情消散期,应迅速查明真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传播谣言、诋毁警察形象者给予严肃处理,防止舆情后期的反复。

[1]刘正强.关于公安舆情信息机制建设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7(12).

[2]杨炯.警务危机与媒体关系之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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