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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2015-03-26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案例

唐 钊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阳 550025)

经济行为不能脱离法律的引导和规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受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家、企业和个人对法商结合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在这个法商结合的时代,理性经济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抢占先机、防范法律和商业风险是经济主体的重要工作,否则可能遭受致命的打击[1]。为适应国家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需要,培养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高校发展之道。法学教育的目的应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在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日益交织的形势下,法商观念、思维和精神的融合益发重要。实现“法商结合”人才的培养,自然要求教学实践中不能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2007年,教育部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设立了“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等都在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探索。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法学教育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和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2]。

法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是检验法学教育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压力大,实践能力偏弱已成为业界的共识。受传统教育和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和法律规范的学习。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少量的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这种教学方法被形象地称为“灌鸭式”教学法[3]。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理念和地位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课时少,实践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和规范,缺乏教学条件的支持。

财经院校大都强调经管人才的培养,也设置法学专业,但对法商结合重视不够。近年来,受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不佳的影响,法学专业处境就更加尴尬。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系统领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

实现财经院校锻铸“法商结合”的培养目标方向,法学专业实践的课程需全面推进改革。为此,笔者在分析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成因,从法商结合的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多元化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设计与构建等方面探讨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知识和教育的竞争力和应用性,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强。英国大学强调课程设置中过细专业化的纠正与学群制的创建。英国早期的“学徒制”法学实践教育包括一对一教与学的带徒弟式学徒制和律师会馆的实践教育,后者教育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读书会活动和模拟法庭。现代英国法学教育分三个阶段:基础理论学习阶段(一般为3年)、职业训练阶段(除继续法学研究者外,完成基础理论学习者一般经考试后进入大律师公会所属的律师学院进行实务训练)和实习阶段(律师事务所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以师徒传授方式进行)。

20世纪以来,美国大学的课程改革凸显的是在强调通识教育的同时,重视“探究”与“国际”教育。在美国,由于法律教育的目标明确定位在培养律师,其实践教学已融入法学院的日常教学活动之中。美国专门设立非法学本科的JD学位,即法律硕士。美国广泛采用案例教学、设立许多实习中心和法律诊所,使学生更贴近司法审判实践,理解法律价值,并习得法律职业所需技能。

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20世纪60年代末才起步,包括法学本科阶段的博雅教育、法律专业证书阶段的职业教育和研究生阶段的硕士和博士教育。法学本科课程和JD课程中的案例教学、实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由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律学院下设的法律专业学系直接开设。学生要成为香港执业律师,必须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课程设计侧重于在香港从事律师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程序知识以及必要的专业技巧。学习方式包括小组研习和起草文档的练习,并有法庭辩论的训练[4]。正式执业前,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或其他实务部门实习也是十分重要的。

大陆法系国家中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是分开的,实务训练一般由国家承担。当代德国大学课程改革的趋势包括基础化、职业化与综合化。法学学生在大学学习时期,应参加审判、法律咨询、行政管理等实践教育活动。大学教育结束后,如果法学大学毕业生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就可开始在单位从事两年的实习。实习结束后,愿从事法律职业者还需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资格。日本大学的课程设置体现为注重新型课程和创造性教育的课程。日本大学法学毕业生与德国的类似,也要进行为期两年的实务训练[5]。

我国法学教育在上世纪60-70年代经历中断。恢复高考后,高校法学教育为培养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前景逐渐变差,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我国在21世纪初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针对传统课堂讲授模式的弊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已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点。我国学者对国外法学实践教育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把一些先进经验(如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诊所教育)引入我国法学教育中。学者们重点探讨了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内涵、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发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多元化构建、网络环境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网上模拟法庭的构建与实施。针对传统法学本科教育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存在的诸多缺陷,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实践教学体系化”的设想和“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方法(即分理论讲授、研究引导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三个阶段来进行)。从已掌握的国内外资料来看,将“儒魂商才”与法学实践教育结合的研究较少,也缺乏法学专业实践课程考核的有关研究。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内实践教学(如课堂辩论和案例模拟)和课堂外实践教学(如毕业实习和法律诊所等)。案例教学有从讲评式向讨论式发展的趋势,可通过阅读讨论、角色模拟、合作反馈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法律诊所教育,即仿照医学院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来培养法学人才。我国法律诊所一般得到了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有些依托学科优势设置为专业性诊所。法律诊所教育可以促进专业技术训练、专业知识学习、公平正义和法律职业伦理价值观的形成。

二、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在发达国家,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为培养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奠定了基础。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不菲的收入。法学与其他学科互相借鉴,互相促进。例如,法学的案例教学被哈佛商学院采用,法学又从医学培养方法发展出法律诊所教学法。我国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设置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实习等环节,但在实施中比较随意、效果不太理想。学生就业主要靠成绩(一般通过考试进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学历、发表文章数、所获证书(如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和奖项等,是否参与法学实践活动似乎无关紧要。说到法商结合,一些财经院校可能重视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商”味浓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了会计学、经济学等课程而已。如此情形下,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未受到社会和学校的充分重视,用于法学实践教学的资源十分有限,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即便法学实践课程数量和时间增加,效果也不会好多少。例如,我国不少高校的法学实践教育以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为主,学生毕业前参加集中实习或自己选择单位实习。案例教学随意性大,教师选择一些案例(有的可能过时或意义不大),学生回答或讨论,最后教师公布参考答案。模拟法庭数量少、真实性不强,带有很多表演性质。毕业实习的质量不高、时间短,学生参与法律文书起草、送达和装订等,接触的案件审判不多。甚至有的学生不参与实习,最后只找个单位盖个章。庭审观摩看热闹,旁听和案例讨论获得的知识感性有余,操作性不足。社会调查走过场,法律诊所案件少,学生没有多少锻炼机会。对于财经院校来说,学生接触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都很重要,可这样的机会太少。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精通律法,具备坚韧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目前的法学实践教育并未在学生成才方面做好准备,这有主现方面的和客观方面的原因。

1.思想上不重视,投入少。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思想上不重视实践教学和投入少的问题。财经院校管理者一般视法学为支撑学科,比较担心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和考研率,对费力不讨好的实践教学不太重视。一些学校建设了模拟法庭,也只是偶尔参加比赛时用用。教师受学校管理的影响,普遍轻视法学实践教学,有些教师根本没有参与过。一些教师忙于理论教学、写论文和做课题,一些教师忙于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兼职,对实践教学应付了事。传统的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注重考试分数,严重忽视学生个性。传统的教育强调按照统一规格来培养学生,否则便是离经叛道。在这种教育模式的影响下,学生注重学习成绩的高低、备战司法考试和忙于找工作。

实践教学投入少不仅指学校投入的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资源不足,还指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大学招生规模快速扩大和学生需求各异也使得实践教学投入更显不足。现在大学教育已告别精英教育的时代,一个班大约有四五十人,合班人数更多。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特殊的个体,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例如,有些学生擅长制作法律文书,有些学生反应快、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些学生擅长沟通协调、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学生心智并未成熟,有一定的认知潜能。对于有主观能动性的活生生的学生,无视个体差异、需要、旨趣和特长显然不行。因材施教,就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其他素质,采取科学的方法和人才培养措施。教师从事的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工作。如何合理地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投入到学生成长成才上面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投入少除了表现在设备、人力和时间不足外,还表现在资源配置不科学。一些财经院校盲目学习一些政法院校发展大而全的法学专业,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专业之间壁垒森严。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大相径庭,案例库内容分割明显,实践教学各搞各的。“法”与“商”别说结合,有时还争抢资源。

2.缺乏合适的教材和师资。法学实践教学的教材包括综合性的法学实践教材和专项性法学实践教材。综合性的法学实践教材一般对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毕业实习等内容进行介绍,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市面上法学案例教材较多,但选取的案例一般缺乏新颖性和典型代表性。案例教程一般按“案情介绍、问题归纳、法条链接、法律分析、处理结果”等模式编写,并不便于在多媒体课件中展示。有关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的教材不少,但选用率较低。学生很少主动订购这方面的教材,教师也主要依赖自我积累和网络资料。有关实习和法律辩论方面的专门教材很少。

要想培养优秀的法律实务人才,学校需有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的教师。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现状来看,良好的师资队伍很难实现。首先,大部分教师从法学院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学岗位,忙于教学和科研,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参加实践活动。有一些教师在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兼职,但受现有评价和考核机制影响,也不积极参加法学实践教学。其次,现有从事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堪忧。不少高校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交给毫无实践经验的教师承担。试想一个没有参与过法律文书制作、诉讼活动、合同审查等的教师要教学生相应的内容,如何能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另外,有的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聘请经验丰富的职业人才担任指导教师,由于精力有限、聘任环节不畅,也很难坚持下去。

3.考核、评价和管理等机制不健全。虽然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一再强调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性,一些高校努力尝试,但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对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视体现在文件上和口头上,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和管理机制。除了对毕业实习有硬性要求外,是否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一般由学校、法学院(系)或教师决定。有的学校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重视,没有与对方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学生实习后请指导教师给个评语,并找单位盖个章,实习效果好坏很难把握。实践教学不像理论教学,不好进行考试。学生和教师在实践教学中表现怎么样,该完成哪些具体工作,并不好考核和评价。在法商结合的时代,法律人才要为企业、个人避免法律和商业风险服务。然而,对于非诉讼的实践教育,各高校并没予以重视,就更别提考核、评价和管理了。

三、财经院校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措施

1.发挥“法商结合”优势。财经院校在经济管理类学科方面力量较强,因而不能追求大而全的法学,要突出“法商结合”的优势。法学实践教学作为培养“法商型”人才的重要课程,自然不能偏离这一目标。锡根大学在德国率先启动法商结合的专业设置,以法学课程为主体,另有约40%的经济类课程,这种设置深受社会和学校师生的欢迎[6]。“法商结合”不是法学知识和财经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两者理论知识、思维和应用的融合。案例教学中应多用互动式教学法和小组学习法,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教师引导学生从法学和经济管理的角度去思考课程主要知识点。分组合作学习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发现问题。经过小组讨论后,每个小组应向其他小组讲解所学内容,提问和解答应从法学和经济管理视角进行,教师对学习情况做总结和提炼。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判断力、创造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从而真正做到法商融合。

相比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要求更高。财经院校法学实践教师应有深厚的法商理论知识、良好的职业价值观以及实践方面的锻炼和经验。学校应选聘(或考虑从实务部门聘用)有法商结合优势的教师、加强教师培训,适当安排法学教师和商科教师同堂授课,并在绩效考核中纳入相关考核指标、薪酬要素中增加法商结合子要素,从而促进法商结合实践教学。教师应适当在律师事务所、公司等单位兼职,也可去政法部门挂职锻炼。笔者曾受所在大学委派,在某市市政府法制办挂职一年,任主任助理。挂职期间,办理了不少行政复议案。经常参加听证和实地调查,依法办事,促进行政复议相对人的参与,做到案结事了。另外,在××公司开发经营土地问题、《××镍钼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问题、某市电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资合同纠纷等问题处理中,尽心尽力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对一些重要案件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夯实了自己的法律基本功。

2.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情况下将理论学习、实践运用和应对司法考试有效结合。法学实践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操作方法。一些大学(如吉林大学)法学院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系统性,发挥本校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积极作用,经常开展模拟法庭竞赛和实验班培养活动。财经院校应优先培养法商结合型的职业人才。无论是本科生,还是法律硕士研究生,都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鉴于学生就业需要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因而理论学习、法学实践和司法考试应有机结合。在平常的教学中,教师应采用大量案例研讨,并充分利用课程考核的指引、评价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笔者所在大学为改变学风不浓的情况,强调自主学习,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全校选择一些课程进行试点,其他的课程教师可以自愿参与。目前,法学院十分重视法学实践课程改革与“儒魂商才”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教学过程全程录像,一个镜头对准教师,一个镜头对准学生,一个镜头对准课件。学生预习后,上课时间分几个阶段:教师讲解知识点,案例讨论(学生按组别扮演角色,并轮换),师生互动。教师的理论讲授时间大大缩短,学生讨论时间稍长,师生互动时间最长。教学过程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通过学习,学生的分析和推理能力,陈述观点、独立思考和发散思维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法律学科特有的思维技巧训练方面,如搜集、整理和研究有关的事实材料,准确理解法律材料(法律、司法解释、案例)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理论研究,新的课程改革也会摸索和拓展。这一点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注重对抗制训练的做法。学生可以从不同角度和立场思考问题。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教师不应以权威者的姿态提供标准答案,而应启发和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坚持“个性化”的原则,是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才行之有效的途径。

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和质量评价体系的多元化构建。财经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基本技能模块、专业技能模块和创新实践模块,实行规范化管理,理念更新和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可或缺。财经院校需紧扣培养法商结合型职业人才的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合理安排专业认知、案例教学、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重要内容。第一学年可安排司法见习观摩,也可安排模拟法庭,让学生熟悉审判程序;还可进一步改编案例,以锻炼学生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第二、三学年,法学实践教育首选地点为基层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和社区。除了这些已比较成熟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学校还可引入网络化诊所式教学和学生免费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等形式,拓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培养和锻炼,学生在工作中仔细观察、切身体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不仅指对案例教学、毕业实习、法律援助等活动进行效果评估。整个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估标准体系的构建需要评价主体、评估目标、评价手段和评估指标的多样化。例如,在绩效考核中纳入相关考核指标、薪酬要素中增加法商结合子要素,从而促进法商结合实践教学。

[1]葛建华,慕凤丽.“法商结合”在案例教学实践中的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0,(7).

[2]李晓霖.法学实训课程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3,(3).

[3]胡晓红.国际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2004,(6).

[4]陈巍.香港法学实践教育的体系[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2).

[5]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6]崔相龙.德国的法商结合专业——锡根大学法学教育观察[J].法学教育研究,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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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