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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公民素质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

2015-03-26程德慧

河南社会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城镇化公民权利

程德慧

(华东师范大学 公民发展与现代德育研究中心,上海 200241)

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提升城镇化的质量,众多专家学者纷纷从户籍制度改革、住房政策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改革等制度层面来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农民的公民素质状况也是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观要因。

一、农民公民素质的培育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诉求

首先,新型城镇化应该是农民观念的城镇化,即农民必须具备新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即具备与城市生活相应的思想观念。对农民来说,新的思想观念就是能够接受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出现新事物和新经验,愿意和能够与外界保持广泛联系,不迷信传统和权威,善于开阔视野和增进知识,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化解纠纷和矛盾,具备参与城市生活的知识和技巧,准备为适应城市生活接受改变。所以,农民必须有一定的主体意识,即具备一定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能够积极主张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唯有如此,农民的公民身份才得以体现,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学者韩兆洲、孔丽娜看来,“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即城市文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地区渗透,农民生活水平向城镇过渡,最终才能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人’的城镇化”[1]。

其次,新型城镇化的特征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要求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一手托着工业化,同时一手托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对农民公民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把大批农民转移到城市去,让一小部分有文化、有技术、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生产,加速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和农民素质的提升,少数农民精英用最少的劳动力经营着更大规模的土地,农民的收入也得以提高。因此,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求加强对农民公民素质的培育工作。

再次,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把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内含着对农民公民素质的新要求。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任务是让大批农民进城,融入城市生活,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社会保障。但当前我国的公共资源有限,城市承载能力有限,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仍然受各方面条件所限,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农民进城提出的条件虽然不再是户籍等硬件方面的要求,而在公民素质等软件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实践也证明,素质较高的农民在城市就业能力、择业能力相对较强,收入也比较高,容易适应城市生活实现市民化。这说明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包含着对农民公民素质方面的新要求。

二、农民的公民素质培育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持力量

影响城镇化的因素有很多,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农民的公民素质状况等都是影响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因素。其中,农民的公民素质是影响城镇化的不可小觑的重要元素。

(一)农民的公民素质培育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需要各类人力资源作保障,尤其是建筑行业和各类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对劳动力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而城市劳动力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仅有56.6%[2],而在新生代农民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这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有力的抑制因素。

加强对农民公民素质的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使农民获取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加强对农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使农民获取一些重要行业就业发展所必须的职业资格,造就一批新型产业工人和技术管理人才,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给城市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使农民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这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有力地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农民的公民素质培育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人口红利,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消费需求支持

新型城镇化承载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使命,这一过程意味着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意味着巨大消费潜力的释放,所以,人口城镇化是最大的潜力和红利,因为人口城镇化能有效地释放消费潜力并吸引相关的投资需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于2011年4月组织的农民工调查显示:“45.5%的专家认为,我国消费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民工未能市民化,74.48%的专家认为,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扩大居民消费。”[3]人口城镇化的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是让农民或者农民工进城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但是,农民的文化素质、技能素质决定了他们在城市生活和生存状况,也潜在影响了他们未来的消费需求。如果农民的文化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需求,就会直接影响农民自身就业、择业,致使他们只能选择工资待遇低、工作繁重辛苦、工作环境又比较差的简单的体力劳动,农民收入水平低和工作待遇差直接影响其进城意愿,尤其是一些较低收入和消费能力的农民如果选择在城市定居,买房、孩子上学、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常使他们陷入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的城镇化的进程。

加强对农民公民素质的培育,提升农民的公民素质和各种能力,提升农民参与城市建设和工业化等方面的公民素质,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就业稳定性和择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拓展农民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提高城市经济的承载能力。

(三)农民的公民素质培育能促进农民的自我角色认同和社会定位,推进城镇化进程

当前农民有融入城市与游离并存的特点,即一方面想融入城市并为融入城市作出种种努力,而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却造成他们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的尴尬局面,其主要原因固然在于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其主观上相对较低的自我综合素质以及封闭的心理结构也是其不能融入城市的原因之一。较低的公民素质和封闭的心理结构使他们自我定位不准,角色意识模糊导致很多农民不想在城市生活,更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刘传江、程建林对第二代农民工的调查表明,由于其自身素质原因造成他们不具备城市人条件的占48.1%[4],这与他们留在城市的意愿是相悖的。虽然农民工及其子女长期在城市打工,有的甚至全家移居城市,但受上述因素影响,他们很难进行自我定位和角色认同,也难以融入城市生活。

加强农民公民素质教育,教育他们不断学习现代传媒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生活方式,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和城市生活,加速他们的社会角色、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的市民化,实现他们的人生理想和自我发展诉求,使他们自觉成长为城市文明的接受者、建设者和传播者,完成从农民身份到城市公民角色和身份的同步转化。

(四)农民的公民素质培育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状况常会影响社会和谐和城市的安定有序。因为农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是他们融入城市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他们获得城市居民接纳的基本条件。由于农民公民素质低,经常会发生一些突出的城市问题:一是社会治安状况混乱,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聚集着来自各地的农民和农民工,这些流动人口成为犯罪产生的聚集地;二是文明状况不堪,由于农民工的素质较低,经常发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害公物、诚信缺失等不文明现象;三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产生的非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或释放方式,因少数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或农民工因生活压力和被人歧视等原因,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经常性地借助非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活。

加强对农民公民素质的培育,从日常生活、社会心理、社区参与、价值取向等多个层面开展工作,教育农民逐渐摒弃传统不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塑造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与方式,养成开放的思维方式和积极的价值观,同时通过农民公民素质教育,做好农民的法律意识宣传教育工作,促使他们转变错误观念,明确自身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自觉遵守城市规则和社会纪律,善于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排除不稳定情绪,有利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

三、农民公民素质教育:增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效选择

当前,加强对农民公民素质的教育应抓好对农民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道德与文明素质的教育、政治与法律素质教育、能力素质教育和信息素质的教育。

(一)加强公民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

权利与义务是现代公民概念的核心要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美国著名教授雅诺斯基认为,“公民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5]。这一概念表明,权利与义务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表征,只有当国家通过法律承认公民身份的有效性,公民意识到自己公民身份的存在并且为权利和义务去争取的时候,公民概念才有意义。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的权利与义务既是他们实现政治社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他们实现从农民身份向公民身份转变的标志。长期以来,很多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为繁重、最为辛苦、工作环境最为恶劣的工作,但他们并未享受到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就业择业权利、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医疗保险和各类社会保障权利等,甚至在工作环境比较恶劣的地方连基本的人身权利都无法保证,权利与义务意识的薄弱又使农民只能采取隐忍的态度或者自愿放弃自己的平当权利。

加强对农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教育,让农民懂得作为国家的合法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并且认识到权利对每个人来说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本质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对农民进行公民意识教育让农民体验到作为公民理应享受与其他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对农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教育还要让农民自觉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争取自己的权利不能以损害别人的权利为基础,在享受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必然要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二)加强道德与文明素质教育

道德与文明素质主要指涉及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表现出的言谈举止、行为礼仪和道德水平、心理素质等,同时还包括人的民主的生活态度、互相尊重与包容的胸怀、理性自律能力、参与公共事物和公共卫生的习惯等。对农民进行道德与文明素质的培育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农民道德与文明素质提高的过程也是他们社会化的过程,当前对农民的道德与文明素质的教育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公民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为重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教育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教育,使农民养成遵纪守法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礼貌道德和公共卫生习惯,学会基本的礼貌用语和文明行为方式,改变以前在农村养成的不良生活习惯;树立环保意识,保护环境资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每个人力所能及的贡献;积极参与城市公共生活,有一定的思想道德觉悟,具备一定的政治参与意识等。

(三)加强政治与法律素质教育

对农民来讲,新型城镇化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从熟人社会、传统封闭礼俗社会向现代政治文明社会、法理社会的转变过程,所以,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政治法律素质的培育工作。

政治素质是公民对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机构、政治组织、政治现象和政治活动的主观立场和能力体验,是一个公民政治理论知识、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政治信仰、政治能力的总和。政治素质是一个国家实现政治文明的前提和基础,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是整个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政治生活标准。参与是公民政治素质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民的参与积极性越高,参与行为就会表现得越积极而理性。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对农民政治素质的培育,应注重培育他们的参与意识,通过参与使农民表达自己对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分配意愿,使政府的政治行为更能体现公平正义,从而保护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法律素质与政治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法律素质是农民实现就业、择业、参与城市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各项权利和获得医疗、保险、工伤、养老等的外在保障,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他们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基本条件。加强对农民法律素质的培育应以法律知识、法律保护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范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法治意识等的培育为主要内容,培育他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理性精神和法治生活方式,养成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观念和习惯,通过农民法律素质的培育,使他们理性地处理城市化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增强他们维权意识,能够尽快适应城市生活。

(四)加强能力素质教育

能力素质是指隐含在人体身上的一种能动力,包括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素质,是影响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一种智能要素。对农民来讲,他们的能力素质与通常专家学者们所研究的能力素质应该有所区分,农民的能力素质主要是指影响他们生活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能力,包括具备基本生存技能,有较好的职业知识技能和专业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意识和较强的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能够胜任从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工作,具有热爱生活、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爱好的生活能力。此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积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开拓创新的实践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大批农民要进城生活,能力素质是农民在城市生活和发展、获得城市居民资格的必要条件。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能力素质的教育首先应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科技水平、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教育,它是农民工能够在城市生存的依据和基本手段,使他们掌握生存生活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能够在城市中生存下去。其次,应加强对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的教育,使他们能够在城市就业获取基本物质保障。再次,应加强对农民社会交往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使他们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新的生活环境的各方面的考验,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最后,加强对农民创新能力的教育,充分挖掘农民身上的潜能,促使他们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实现自我人生价值,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合格的建设者和劳动力。

(五)加强信息素质教育

我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微博、微信、飞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极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信息化,增进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说,信息素质是大数据时代公民应具备的必要素质,它是人的基本文化素质、信息意识和应用信息能力的综合体现。信息化素质体现在人获取信息知识、信息加工、信息处理以及进行信息创造的基本能力。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的信息素质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地进行现代农业生经营与管理,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农民的信息化素质使部分农民工有效地获取就业创业的知识与能力,提高了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农民信息素质的培育,就是让农民掌握一定的信息知识,自觉恪守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与散发,自觉做到与时俱进,紧跟城市发展的步伐。

[1]韩兆洲,孔丽娜.城镇化内涵及影响因素分析[J].南方农村,2005,(1):40.

[2]张占斌,丁德章,黄馄.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

[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人的城镇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4]张占斌,丁德章,黄馄著.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

[5]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M].柯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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