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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悲剧文学与秩序观的关联

2015-03-26吴俐,吴伶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悲剧性秩序悲剧

摘要:西方文学作品里悲剧代表人物的悲剧性实质根源于秩序观:悲剧的冲突可以看作要么是人与社会道德秩序的冲突,要么是人同自我关系(个人情感秩序)的冲突,要么是人同自然规律秩序的冲突。悲剧美的产生归根结底也是由于读者对悲剧人物个体行为不合社会或自然秩序观而产生悲剧性命运的强烈同情和共鸣。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03-0114-05

作者简介:吴俐(1972—),女,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吴伶(1972—),女,德国美因茨大学语言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广义的悲剧——悲剧性叙事文学作品

作为文体学意义的悲剧和作为审美范畴的悲剧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作为文体学的悲剧是源自古希腊悲剧文学形态的剧本样式,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曾在《诗学》中提出具有悲剧六要素——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歌曲的剧作。 [1]

然而古希腊悲剧这一形态也在时间的流逝中伴随着人类社会形态的变迁、各时期美学哲学思想的变化以及剧作家悲剧实践手法上的新探索和新理念而逐渐褪去了璀璨的华光,比如就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而言,他们的悲剧结构就有变化,起初歌队的烘托作用明显,后来演员的地位上升,而歌队的作用却逐渐弱化,演员的人数也在调整,对白和独白往往穿插于其中,命运悲剧的主题在莎士比亚悲剧美学中已经转变为性格悲剧。而进入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现代主义美学思想的流行对原有的古典悲剧样式产生较大影响,悲剧的概念渐渐扩展到悲剧性叙事文学作品(排除诗歌)中,同时多种表现手法——自然主义、象征主义、表现主义诞生。

可见,基于文体学意义的悲剧比起作为审美范畴的悲剧更加注重悲剧本身的形式和结构,而由此提炼的悲剧美学理论研究范畴却拓展到悲剧的主旨意义和审美效果,因而也构成了广义的基于审美范畴的悲剧——所有悲剧性叙事文学作品。本文意图将悲剧这一概念放置于悲剧美学的意义上进行考察,研究的是广义的悲剧,即悲剧性叙事文学作品。

二、秩序观——悲剧研究的新角度

西方悲剧尤其是传统悲剧的魅力是巨大的,从古至今,哲学界、文学界、艺术界对西方悲剧的研究涉及各个角度、各个层面,极其广泛:有从悲剧理论角度出发的去研究西方悲剧的美的;有从同一角度去剖析悲剧人物的命运成因的;有从叙事学角度去探讨悲剧作品的叙事方式的;还有研究悲剧冲突和悲剧性结尾的;也有论述从古典悲剧到现代悲剧的转型原因的;但却唯独少有人从秩序观的角度去分析西方悲剧文学作品的价值,去解释西方传统悲剧的美(20世纪以前统称为传统悲剧,20世纪以后称为现代戏剧),更几乎没有人从秩序观的角度研究西方传统悲剧对现代戏剧的影响。然而就我看来,西方传统悲剧充斥着对人本体的价值的寻觅,对人类社会生存状态的关怀。我以为这种寻觅过程并不畅通无阻,恰恰相反,其中充斥着荆棘坎坷,而这却正是作为个体的人理性地探求个体价值,不断实现自我的秩序观和社会集体的秩序观的平衡的过程。毋庸置疑,这个过程充满诱惑、危难和抗争。在社会中(或同一个集体内)不断地找寻自我的过程也就是人类秩序观的建立过程:面对大自然中苦难与死亡的威胁,面对个人与集体利益中的冲突,面对自我的道德伦理和情感欲望的矛盾,面对旧秩序和新理想之间的较量,人类应当如何抉择?人类是否有力量有能力去选择自己的路?个人的路途与集体的道路是否一致?这涉及到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和理性精神。探究西方悲剧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即探究作为个体的个人理性秩序观和作为群体的社会秩序观之间冲突的和解问题,就能得到悲剧美的真谛。

三、秩序观的分类

(一)秩序观的定义。

秩序观的概念总体上是社会学的概念,针对的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最早提出这一定义的哲学家恐怕是卢梭,他在《社会契约论》第一章使用该词“社会秩序socialorder”的时候视之为“神圣的社会权利”,而他又紧接着指出该“社会权利”是“最初自发形成于民间社会组织的不成文约定/制度,后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契约。” [2](p2)卢梭还指出社会秩序的形成原则是利己原则:“这种共同的自由是人性的结果,人性的第一法则就是关心自身的生存。” [3](p2)除开利己性原则外,人们形成秩序观的另一原则是社会交往原则。20世纪社会学家库利在《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中拟出人性的社会交往方面的特征:人类的社会型本质来自其生活形态中亲密联系的简单形式(即“首属群体”)中,从家庭和邻居交往中发展而来,随后人们逐渐形成自我的社会情感,如喜欢别人的赞同、怨恨、非难和竞争心理,以及在一个群体中形成的社会是非感。 [4](p20)库利还仔细阐述了自己关于“社会同情心”的看法,认为人类的“同情”实际上不能等同于“怜悯”,而是指和他人交往过程中对他人情感的了解, [4](p28)这两点对人类社会秩序观的形成意义非凡,后续的社会学家或学者能通过此意识到秩序观并非一成不变。比如,在现代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著作中,社会秩序这一概念被进一步关注,其非源自自然秩序、亦非人为性设计,“自生自发(spontaneous)”的特点就被运用至人类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强化。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说:“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extended order)。” [5](p65)哈耶克显然是明白这一点的,秩序观是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这当然包含社会经济活动。可见,秩序观关注的不是孤立的思维体系,它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外,秩序观一经形成,还会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不断发展变化,是扩展的。除此以外,秩序观还来源于对自然规律的理性认识,根据美国经济学家MurrayRothbard [6]的考察,最早提出“自发的秩序观(spontaneousorder)”的人应该是庄子,因为在庄子的哲学中,这种自发的秩序观被称为“道”,而“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一个无限的概念。由“道”产生了天地万物,“道”本身是万物之源——“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这就是说,依据庄子的看法,人如果得“道”,即获得了无限和自由。我们可以把这个“道”解释成自然规律。

综合以上各家所言,我们可以做出结论,人类社会秩序观是起初自发形成于人类社会活动中的期望符合自然规律,从而有利于人类本身的,后来为人类所意识到的整体认同的行为准则,而且这种行为准则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

此外,秩序观不管起初为人们所意识到或是没有意识到,它总归因于人类潜意识的利己目的(self interested purpose),这个利己的目的,是希望社会的秩序给个人带来好处,是希望个人情感秩序与社会道德秩序能够融合。而且由于人们的社会团体生活日常安排都基本相同,同一个社会群体对于美好的生活也较容易产生相同的观念,所以我们说,秩序观还会受到环境的影响。

(二)秩序观的类别。

根据上文所述,秩序观起源于人考虑的自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涉及到自我与他人乃至与社会整体的关系。由此,秩序观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个人情感秩序、社会道德秩序、自然规律秩序。在悲剧叙事文学作品中,这三个层面的秩序观决定了一个个体的悲剧性命运。而且这三个层面之间的顺序也是有序的,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从自然到个体的命运层级”即:

[自然规律[社会道德[个体感性认知] ] ](此处的中括号表示包含关系)

就秩序观的这三个层面而言,对于悲剧人物,个人行为是否吻合个人情感秩序是整个命运的基础,这一点处于命运阶层的第一层,是决定整个个人命运的基础因素。至于社会道德秩序层面,毋庸置疑个体行为与社会道德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若某个人物的行为与社会道德不匹配,或者说不符合社会道德秩序,就定然决定了该具体个体的悲剧性。而自然秩序层面和个体的联系也同样不容忽视,虽然单个个体的行为一般不与自然规律直接发生关联,但整体的社会人类却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若个体行为与自然规律不合,也会产生悲剧。由此可见,这三个秩序规则,哪一个不符合都会给个人造成悲剧,并且每多一个秩序不符合,这个个人的悲剧就会加级。

换句话说,当事人个人情感是否合乎他本人个人感性认知秩序决定了他本人的悲喜度。个人情感是否合乎社会道德秩序决定了个人命运的喜悲度,自然规律虽然对个人的命运有绝对的影响,却是读者观察的角度决定了喜悲剧的认同感。

四、悲剧意识与秩序观

悲剧意识是个人对自身生命存在的悲剧性意义或对整个人类悲剧性命运的感知力。王富仁先生曾从中西方的神话传说中得到启发,认为这实际是一个悲剧观念的构成问题。在《悲剧意识与悲剧精神》一文中,他通过中西方神话故事的对比,证明了人类的悲剧意识起源于人类感受到自我与整个宇宙、整个大自然、整个世界的分裂和对立——“当这种分裂的意识、对立的意识产生之时,也就是古希腊人的悲剧意识产生之时。” [7]这也为下文的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

人为什么会产生悲剧观念?其实这同秩序观息息相关。

(一)个人情感秩序观导致悲剧意识。

个人情感秩序是作为个体的个人本身的自然情感,它是利己的。

人类的本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是人,具有人类独有的自由意志,永远期望自己以最美好的状态生存,而不是如同动物一样。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 [8](p50)也就是说,人类不同于动物,是因为虽然身为生物的存在体,它却超越了这一“自然”层面存在,总试图达到一种“自觉”的存在状态,希望有目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采取行动,希望在与周围环境的对照中,自己才是真正的主体。马克思对此曾有过一个生动形象的说明。他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而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更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9](p202)这句话的意思恐怕是即便能力最有限的人(即“最蹩脚的建筑师”),也希望自己是自我生命存在状态的人生设计师,掌握自己的命运。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心理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其中最高级的需求就是人的这种自我实现的需要,并且他指出这种“自我实现”指的就是“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所期望的人物”以及“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 [10](p168)可以说,每一个个体的人都怀有一颗积极向上的心,超越自身极限,追求更好的生活状态是人类的固有品性。这种人类的固有本性就是个人情感秩序。悲剧代表人物的悲剧意识或者说悲剧性往往最直接地来源于违背了个人情感秩序。比如奥赛罗,他听信谗言,不加分析就武断地认定善良的妻子苔丝达蒙娜不贞,亲手残忍地杀害了她,酿成巨大的悲剧,可是待真相大白后,他懊恨不己,叫喊着“让狂风把我吹卷、硫磺把我熏烤、沸汤的深渊把我沉浸吧”,遂以自刎来表达赎罪的心情,并称自己是“正直的凶手”。同理,俄狄浦斯知道自己杀父娶母后,甚至挖下自己的眼睛来惩罚自己,这是怎样一种内心情感冲突啊!可见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情感秩序有多么的不符。他的悲剧性也不仅涉及到该层面,还涉及到不合社会道德及自己规律的层面。

(二)社会道德秩序观引起悲剧意识。

秩序观所涵盖的第二个层面是社会道德秩序。个人生活在群体之中,和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联系是不可分割的。根据前文所述“秩序观”之来历,我们知道秩序观本身就是个社会学的概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而社会道德秩序观和悲剧意识又有何种关联?

对于叙事性悲剧文学作品中的悲剧主人公而言,他们的悲剧意识往往来源于个体行为对社会道德秩序的违背。比如奥赛罗和俄狄浦斯,他们都杀了人,也就都违背了社会道德秩序——奥赛罗是以为善良的妻子对自己不贞,亲手残忍地杀害了她;俄狄浦斯是杀了生父,娶了生母。从古希腊崇尚体育运动、大胆赞美人体的力与美我们不难发现该社会是极其重视生命价值的,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正当的理由却剥夺他人生命在当时是不允许的,被视为违背社会道德秩序。可以说奥赛罗和俄狄浦斯正是由于意识到这种违背,良心才会受到巨大谴责,心里才会产生悲剧意识,以至于他们对自我实施了严酷的惩罚,这两个人物的悲剧震撼力正从这一层面体现出来。当然,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秩序观的标准并不是恒定的,我们分析具体代表人物是否符合社会道德秩序时得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社会群体的道德秩序。比如犀牛里的那个最不想变成犀牛,但最终变成犀牛的贝兰吉,他的悲剧性并不在于违背了社会道德秩序,因为在当时当地,变成犀牛这件事是符合社会道德秩序的。他悲剧的产生在于变成犀牛这件事和他自己的个人意愿想违背,而且也违背自然规律。这也是该部文学作品为什么不被归类到悲剧的原因,学者们普遍认为它是荒诞的,甚至呈现出了喜剧色彩。

(三)自然规律秩序观产生悲剧意识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研究天文学的过程中观察到宇宙中每一个行星都按自己的轨迹运动,而各行星之间却显示出一种自然和谐。正如他一样,人类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就意识到大自然中有某种自然规律。比如庄子用一个“道”字来诠释它。人的悲剧意识也往往来源于不合自然规律秩序的担心。无论是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中期还是现在。无论人类的心智有多成熟,无论人们是否能够理解,是否愿意去理解,自然灾难有可能会降到个体、甚至群体的身上。人类在理性上知道自己比不过自然力量,只有受制于它,然而行为上却如前文所述止不住永远地抗衡下去,因此产生了悲剧意识。比如普罗米修斯,他的悲剧正在于违背了代表自然规律之神宙斯的规则而受到的巨大惩罚。普罗米修斯在高加索山上高呼:“啊,晴朗的天空,江河的流水,万顷海波的欢笑……我向你们呼吁……请看我忍受了什么痛苦,要经过万年的挣扎。” [11](p12)

五、秩序观与悲剧美

若落实到具体的悲剧文学作品的审美过程,悲剧美的产生除了可以从悲剧主人公秩序观的三个层面——个体情感秩序观、社会道德秩序观及自然规律秩序观来考察以外,还可以从构成整个阅读审美过程的三方主体——悲剧主人公、作者和读者的秩序观角度来考察。

下面我们就阅读审美过程的三方主体的秩序观出发来分别探讨悲剧美的产生。

(一)从主人公的角度看。

首先发生在悲剧主人公身上的悲剧情节往往异常悲壮和感人。如《诗学》中所说,在悲剧的六要素中,毫无疑问,情节是最为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 [12](p22)对于悲剧叙事性文学而言,这个情节即悲剧专属的情节,那么,它应当是引起悲感的情节,而且是感受深厚的悲感,它是悲壮的,即应导致悲剧主人公深重的苦难甚至死亡。西方古典悲剧中,从古希腊悲剧至莎士比亚悲剧的主要人物所遭遇的都是巨大的受难或毁灭。

其次大多悲剧主人公对待降临到自己身上的灾难、痛苦都奋起抗争,他们无论是出身显赫的王公贵族还是普通市民,无论是性格刚毅的勇士还是柔弱得惹人爱怜的女性,当面对突如其来的厄运/灾难时,总能够“被置于死地而后生”,他们勇于超越自己的能力局限,同阻碍自己意愿的强大力量作斗争,彰显出人性的抗争性。

然而如果我们从秩序观的层面来看从主人公的角度产生的悲剧美,我们会发现无论是他们身上的悲壮性还是抗争性,抑或超越性、崇高性,实际都如同上一章节所述,不是源自违背了个人情感秩序,就是违背了社会道德秩序或是自然规律秩序,或者是违背多样,甚至全部违背。

现在我们再探讨悲剧性文学作品剧作家的秩序观和悲剧的关联。

(二)从作家的角度看。

古往今来,无数中西方文学剧作家都是富有强烈责任心,对人性本质、对人生的悲剧性命运有着深刻洞察力的人,他们对人类所怀有的人文关怀为后世的剧作家发扬称颂。如奥尼尔一样具有悲剧意识的剧作家有许多,尤金·奥尼尔就曾说过:“悲剧对于我们的生活方式是移植来的吗?不,我们本身就是悲剧,对一切已经写出来和没有写出来的当中最令人震惊的悲剧。” [13](p246)又如荒诞派剧作家尤奈斯库,他说过“一道帷幕,或者说一道并不存在的墙矗立在我和世界之间,我和自我之间,物质填满各个角落,充塞所有空间,在它的重压之下,一切自由全都丧失;地平线迫近人们眼前,世界变成了令人窒息的土牢。” [14](p169)

我们不妨深究一下,作家自身的悲剧意识的来源是什么呢?当然还是秩序观。作家描写整个人类生命历程中的不幸、苦难和毁灭现象,并展现悲剧主体面对这些苦难(包括生命苦难、生活苦难、情感苦难及客观世界的压力)的总和时的勇于抗争的主体人生态度。也说明作家对主人公个人情感秩序及当时社会道德秩序观的认同。

接下来我们再从读者的秩序观角度出发分析一下他们对悲剧作品的认同感。

(三)从读者的角度来看。

从读者的角度来看,悲剧美还在于人文关怀性上。所有的悲剧性叙事文学作品无一不是充斥着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悲剧作品关怀人,书写人:人的遭遇,人的本质,人和他周围事物的关系。当和我们一样不坏不好的人遭遇到不该遭遇的灾难时,我们同情他;当主人公在性格上有明显缺陷而遭遇到惩罚时,我们为他惋惜;当悲剧主人公面对强大于自己的敌对力量奋起抗争时,我们惊叹,同时心灵也得到净化。这整个审美过程都反映出悲剧性文学作品的特点——人文关怀性。

然而这种人文关怀的根源是什么呢?还是社会道德秩序观。由于读者的社会道德观与作品是相同的,读者才会意识到这种“悲”的情态,并对悲剧主人公产生强烈同情,从而深深体会到作品的悲剧美。

六、结论

悲剧的冲突可以看作要么是人与社会道德秩序的冲突,要么是人同自我关系(个人情感秩序)的冲突,要么是人同自然规律秩序的冲突。悲剧美的产生归根结底也是由于读者对悲剧人物个体不合社会或自然秩序观而产生悲剧性命运的强烈同情和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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