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华侨艰难回乡路
2015-03-25任正红
任正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由此,新中国按照“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另起炉灶”及“站在社会主义一边”三大外交方针,迅速清除帝国主义从旧中国攫取的政治和经济势力,建立新型对外关系包括领事关系之后,便首先同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3年12月,中国和印度就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在北京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会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后来调整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4月,“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在北京签订。经双方协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载入了该协定。
印度是第一个通过谈判同新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缅甸是第一个宣布承认新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1954年6月,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总理在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期间,分别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举行会谈并发表“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关系包括领事关系的准则。
早期“护侨”工作
1953年元旦,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人民日报》社论宣布,新中国将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同年7月,朝鲜停战协议签订。从此,中外人员往来数量日益繁多。据统计,1953年前11个月中国内地的因公出国人员为8516人次,比1952年全年多出3倍以上。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在外交方面展开积极活动,为新中国刚刚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争取一个较长时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可谓恰逢其时。
在五项原则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领事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总结,1954年外交部首次制定的《关于领事工作任务的初步规定》明确了领事职务的六项内容,其中第2条规定:“对华侨的正当权益,采取积极保护措施”。同年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尽管它们都是原则性规定,但标志着新中国早期“护侨”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并为此后的领事保护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
由于保护中国公民海外权益工作的对象多为“华侨”,因而称之为“护侨”,这是新中国领事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早期表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为互换人员多次谈判
新中国成立之初,美国不予承认。朝鲜战争爆发后,中美处于敌对状态。1953年7月,朝鲜停战。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为寻求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并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由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倡导的国际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应邀率团与会。
1954年5月,英国驻北京谈判代表、英国代表团成员杜廉,在同中国代表团顾问宦乡就改善中英两国关系问题进行接触时表示:愿以个人身份居间斡旋中美双方侨民及相关人员回国问题。当时,在5000余名旅美华侨和留学生中,有一些华侨科学家要求回到中国,但遭受美方百般阻挠。为有效解决问题,中国代表团发言人黄华向多个国家的记者发表谈话。
他说,“美国政府对于在美国境内的中国侨民、尤其是对于5000余名中国留学生,自1950年以来,横加压迫,强迫扣留。有许多留学生和侨民,当他们申请离美返国时,他们接到了美国移民局的通知说:‘无论你是否已有离境证,命令你不得离开或企图离开美国,直到你接到通知取消此项命令为止。美国移民局并威吓他们说,如果他们违犯这一命令,‘将被判处5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五年以下的徒刑,或同时予以两种处分。他们有不少人竟因要求返国而遭受虐待、逮捕、监禁。”他并且强调,“美国政府如果尊重国际法原则和人道主义,就应该立即停止强迫扣留和虐待中国的留学生和侨民,恢复他们离美返回祖国与家人团聚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1954年6月,中国代表团秘书长、外交部部长助理王炳南作为中方代表,同美国代表团成员、美国驻捷克斯洛伐克大使约翰逊在会议外就上述问题进行四次接触。中方提议:一是就双方人员回国问题发表一项联合公报;二是委托第三方代管双方侨民利益。美方未予接受。
1954年7月,中美双方联络员又进行两次接触,美方再次拒绝中方的上述建议。不过会议闭幕当天,中美两国代表商定:将通过各自驻日内瓦总领事馆继续就前述问题保持沟通。
1954年9月2日至1955年7月15日,中美两国驻日内瓦总领事馆先后举行了17次会谈。中方继续要求美方尊重中国侨民回国的权利,美方对这一建议仍未接受。其间,北京中国红十字会为在华犯法美侨和被俘美军事人员转交了来自美国的包裹和信件,但美方却拒绝接受“中方愿为欲来华探视美方人员的家属提供签证”的善意,做出“不为任何愿来华访问的美国公民颁发护照”的决定。
长达15年的谈判
1955年8月1日,通过多方努力,中美开启了长达15年历经136次的大使级谈判。同年9月10日,双方就侨民及相关人员回国问题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承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人愿意返回美利坚合众国者(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国人愿意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者),享有返回的权利,并宣布已经采取,且将继续采取适当措施,使他们能够尽速行使其返回的权利。”
这是中美大使级谈判所达成的唯一协议。据此,1955年下半年至1965年底,钱学森、赵忠尧等130多位著名华侨科学家从美国回到中国。周恩来总理对此评价说:仅就争取到被美国人比喻为值五个师的钱学森博士返回中国这一件事,我们为中美谈判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很值得的。新中国领导人对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履行护侨职责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总之,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代表团抓住时机据理力争,就中美两国相关人员回国问题同美方与会代表进行六次接触,开启了中美双方代表在两国尚未建交的情况下就重大领事保护问题直接商谈的大门,进而开创了新中国同未建交的美国通过谈判成功“护侨”的先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