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的渔民与海洋渔业“双转”政策的冲突*
——以海洋渔民为视角的考察
2015-03-24高法成罗鹏
高法成,罗鹏
(1.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湛江 524088; 2.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湛江 524037)
风险社会中的渔民与海洋渔业“双转”政策的冲突*
——以海洋渔民为视角的考察
高法成1,罗鹏2
(1.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湛江 524088; 2.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湛江 524037)
海洋渔民在“双转”政策的安排下,放弃捕捞转向养殖与加工产业,甚至置地为民,这为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资源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政策在实施后,并没有从渔民的视角来审视政策的效果。文章在风险社会的理论认识下,对渔民在“双转”前后收入、社会保障的进行了调查,以及渔民对“双转”政策的评价,凸显出渔民的风险社会特点,需要进行系统化的应对。
海洋渔业渔民;转产转业;风险社会
因近海水域生态破坏严重、渔业资源衰退,以及因与日、韩等国渔业协定生效而导致沿海海洋渔民作业渔场的收缩,对我国海洋渔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于是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简称“双转”。事实上,从事海洋捕捞业的海洋渔民在远离陆地的海上作业,生产方式分散,流动性强,单位从业者一旦脱离自己熟悉的环境,则抗风险能力急剧下降。同时,较强的劳动生产强度和较长的连续工作时间对海洋渔民自身的年龄、体力、反应能力都要求很高,即海洋渔民到了一定年龄则须退休而离海上岸,年老退休海洋渔民面临老无所养的风险。而年轻的一代,则因教育落后等问题,又受到大环境的不良影响,生存技能与毅力更加脆弱,转产转业的竞争力更为不强。仍然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则面临环境污染和各种公、私行为导致的对渔业水域的侵占,传统作业渔场面积的持续萎缩,渔业资源的日益衰退,以及渔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等难题,使得生产经营风险不断加大,最终仍可能陷入失海失业的境地。此外,海水养殖业因技术、资金投入等能力的限制,必然产生环境污染与市场竞争难题,这都是渔民难以应付的。因此,渔民受自身的技能而基本囿于养殖业的境况,将带来更多难以立刻估计并显现出的风险。
1 风险社会中的渔民社会面临“双转”政策的新问题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认为:“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工业的)‘风险社会’”。他认为:“风险概念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2]。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在自然和传统消亡后生存的世界,其特点是从外部风险向……‘人造风险’转移”[3]。那么,“在这样的风险社会中,个体一旦失去传统工业社会的社会认同基础和保护屏障,就进入风险状态。……如果说科学技术的内在悖论所制造的风险社会有毁灭人类自身的能力和可能,属于‘生存性风险社会’范畴,那么,跟劳动市场和个体化联系在一起的风险社会则属于‘生活性风险社会’范畴,二者构成风险社会的一体两面”[4]。
捕捞渔民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比拟为企业,他的投资体现在下海捕捞的工具投入上——渔船、船网、燃油等,还有劳力、工具维修和折旧等成本开支,一般说来,每户渔民投资渔船和网具达几万元至十几万元,尤其是在今天捕捞许可的监管下,渔民捕捞投资甚至要达到百万元以上,这对一家一户型的渔民来讲,投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不转型升级,不但对海洋生态继续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就是自身的生存也难以为继,这令渔民处于“生存性风险社会”。而渔民转产转业后重新集聚的海洋渔业捕捞产业地带完全可以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进入,形成企业化捕捞经营,不但有利于维持生态保护效果,还可以将转产转业的渔民转化为“渔工”,让其上岸而不离海,实现产业工人化,解决风险问题。但现实却发生了变化。由于人口是影响环境变化的重要因素,既然要大力整治生态环境,那减少该环境内的从业人口必须可以带来生态保护的效益,于是“渔民转产转业的越多,生态保护的效果就越明显”的认知效应迅速扩散开来,渔民转产转业演变成农民化,海洋生态保护演变成对渔民数量的控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在没有资本进入的中国海洋捕捞,现今渔民捕捞日维持费用要在2万元左右,调查涉及的渔区80%的渔船处于亏损状态,15%勉强持平,而只有不到5%的渔船可以赢利,尽管鱼价近两年有了累积30%以上的上涨,但可捕鱼类数量却下降了50%,在这个层面讲,渔民一旦接受“双转”的安排,就让自己处于了“生活性风险社会”之中。
为了对“双转”政策引发的渔民风险社会问题做一个客观、切实的评价,课题组的调查预设主要为:① 渔民的“双转”行业主要以养殖业为主、加工业为辅;② 家庭收入与开支“双收紧”,即收入大幅减少,影响消费支出也相应减少;③ 认识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而积极行动,以应对突发的社会变动;④ 对“双转”政策理解不多,无法做出评价,但行动上接受国家的统一安排。研究选取了湛江雷州市作为抽样点,因为该市即是渔业“双转”政策的试点城市,也是受中越渔业协定影响较大的渔业区。雷州市东濒南海,西临北部湾,拥有406 km海岸线,港湾众多,沿线大小18个港口,其中乌石、企水、流沙三大渔港是广东的重点渔港之一。有两大天然渔场,即雷州湾渔场、北部湾渔场,总面积1 990 km2。全市渔业村135个,渔业人口超过20万,但劳动力人口不足6万人,从事捕捞业的总人数接近3万。通过随机数表抽样选取两个纯渔业村和3个半渔半农村,抽取120户渔民家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在接受调查的120户渔民家庭中,有48户已经完成了“双转”,他们的转业情况具体为:有9户家庭在从事海水养殖业;有2户家庭在从事海产品加工业;仅有1户家庭从事了三产业。而其他未从事与渔业有关产业的36户“双转”的出路是选择了外出打工,流入的目的地并不具有太高的经济发展,主要是进城——雷州或是湛江,远距离的则分散得多,有去广西、福建的,也有去省内韶关、潮汕的。不管怎样,外出打工在数量上代表了接受“双转”的渔民家庭从事的主流职业,这与课题组的预先认识产生了较大的偏差:由于渔民的职业技能较为狭窄,一旦让他们离开海洋捕捞,最有利于他们发挥职业技能的行当无疑是从事海水养殖业,同时可以从事水产加工业,以减少社会变动的不利影响。事实却完全与预料相反,外出打工反而是职业出路的主流选择,但他们的平均年龄(49岁)与主要文化程度(小学)对当前的城市务工都是严重的限制,外出打工必然是条更为艰难的出路。9户“双转”选择了与职业技能最接近的养殖的,养殖规模最高的为1.33 hm2,主要的还是以0.33 hm2为主;自有资金投入最多的为20万元,却只有1户,其他户投入主要为5万元到10万元,支撑他们从事养殖业的重要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省级以上政策支持的转产转业扶助资金,共71万元,而来自市、县、乡三级扶助的资金不过4万元,这多少说明无论是养殖规模还是资金投入规模,都无法支持渔民在“双转”中主动选择养殖业。
其次,在随后的深入访谈中,多数渔民表示,他们从事捕捞,多少还是以出卖体力为主,长年在海上的经验教会他们如何应对各种海上情况而进行有效的捕捞,这里面的技术含量并不高,而海水养殖既需要较高的科学技术支持,又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客观上还受到海洋气候的影响,对此状况,有海洋水产专家表示,没有上千万的投入、上百亩的养殖面积,搞海水养殖根本“没有搞头”,别的都不说,就拿每年必来的台风,让价值过亿的养殖可以瞬间化为乌有,渔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本来就弱,上万渔民都去从事养殖就更加不现实了。
渔民转产转业是瞬间行动,而海洋生态保护却是长期行动,且海洋生态保护的效果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保护了,对海洋鱼类的捕捞仍然是人类必须进行的作业,那就没理由认为海洋生态保护的效果是由渔民转产转业来实现的。而由经济理论的认识,渔民转产转业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市场利益的控制,而不是生态保护的政策强制。“双转”政策对生态保护的效用到底如何,还未能有权威的评估,但给渔民带来的风险问题已经有所显现,只是一直未能引起重视。
2 由“双转”政策而引至的生活性风险社会对渔民社会的影响
渔民所遭遇的风险社会,因“双转”政策而凸显出来,尤其是生活性风险的增加,令渔民有着切实的感受——捕鱼的生计再也不那么好做了。那么,在渔民的个体资源中,无疑家庭收入和社会保障是其可感知问题的最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渔民在“双转”前后的收入和保障变化,可以直接察见生活性风险。同时,渔民对“双转”政策的评价,则可由问题的侧面来证实渔民难以应对这类风险。
2.1 预设一:收入下降,消费支出缩减
在调查中,课题组预设受到传统生存技能不能维持的影响,短时期内渔民的收入会锐减,为了抵消这一剧烈的变动,渔民会主动降低消费支出,于是调查中我们对120户渔民家庭在“双转”前后的家庭收入与支出进行了综合性地调查。
调查的数据支持了课题组的预设,在收入上,渔民经历了减半的阵痛,他们的应对也的确是由支出的“截流”开始,相较“双转”前,渔民家庭的支出仅为其量的1/4。尽管“双转”前后的收入与支出的平均节余相对平衡(“双转”前为2.2万元,“双转”后为2万元),但这样的应对方法是否合理呢?在细分项的对比中,“双转”前的高收入项——捕捞收入在此后降低了两个等级,由千万级降为十万级,“双转”后的收入仅为“双转”前的6%,尽管此前未有的养殖业在“双转”后开展了起来,但其收入对渔民来讲,不过是杯水车薪,都无法弥补“双转”后生产性的支出项。而三产收入的增长也较为缓慢。但不能不重视的是其他总收入项,是“双转”前后对比中增幅最高的,这也从另外的层面告诉了我们,为何外出打工占据了“双转”的职业选择主流,也吻合了国家发展西部和广东省目前经历了产业转移战略所带来的劳动力需求变化——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承接的转移产业,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低技能高体力务工人员仍然供不应求。
但对我们来讲,更应该加以重视的是家庭支出项中变动尽管相对生产与生活支出较小的教育支出。由于捕捞业的投入相对也是较大的,比如够条件的捕捞渔船的开支,无论最初购买还是每年的维护,都是不小的开支,而今捕捞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自然在“双转”后生产性支出也就相对锐减。那么为了应对“双转”后收入的大幅减少,生活支出理所当然要以节约为主,加上不必出海等坚苦作业,生活开支也自然可以迅速降下来。但教育支出从国家的客观情况考虑,是支出项中应该相对稳定的支出,不应该出现较大的变化。但数据显示,“双转”后的教育支出仅为“双转”前的1/3,这无论如何令人难以理解。在随后的深入访谈中,大多数渔民家庭都刻意回避着这一问题,而来自地方学校的信息表明,受到收入的严重影响,许多渔民家庭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教育,有的是孩子初中一毕业因学习成绩并不太理想,家长就要求孩子放弃学业,进城当学徒学习一项技能,既能解决温饱,又能学会生存,还降低了家庭开支;还有一些孩子是在高中阶段,本来开支就较大,长年远离父母,学习成绩较差,如今家庭收入减少,正好有理由不继续学业而进入社会,家长也乐见孩子不是花钱而是挣钱贴补家用。如此“节流开源”,让我们不仅担心“双转”后渔民家庭的社会竞争力在后代上将继续上演今天的状况:处于底层的他们仍然是低学历低技能,社会就业结构一旦再发生变化,他们将再次进入痛苦的社会挣扎中。
2.2 预设二:面对各种风险主动购买社会保障品种
无论是在生产还是生活中,渔民面临的各种风险与不稳定性要远高于其他阶层,尤其是面对海洋捕捞,既是一个高投入的行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一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会有助于渔民抵抗风险的能力。如今遇到职业上的大变动,渔民应该可以主动意识到参与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因此课题组预设渔民会积极参与行动,购买可行的社会保障品种,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从表1中可以看出,本文算法的定位正确率是最高的。对于CASIA-IrisV2人眼库,文献[15]和文献[16]的方法都有较好的定位精度,但文献[15]平均耗时明显高于其它算法,对于自采集数据集,文献[16]的方法准确率明显下降,本文的方法仍能保持97.54%的正确率。这充分说明了本文算法的鲁棒性[17-19]。本文算法充分考虑了各种影响定位精度的因素,很好的平衡了精度和速度。
120户家庭,尽管有84户购买了合作医疗,但这与农民参保高达90%以上的状况无法相比,自然受惠的机会也大大低于农民。对于家庭财产的保护,渔民区还停留在“听说”的阶段,仅3户家庭进行了尝试,保费额度低于1万元,并不算高。所谓“破家值万贯”,弃船上岸后的渔民收入锐减,从事养殖业的风险仍然极高,无论生活性还是经营性的家庭财产,需要较多的保障内容,才可以实现渔民的安心生活。但事实上,渔民并没有认识这一切,比如仍以捕捞为主业的家庭也不过仅有2户购买了船东保险,在他们看来,一旦出海,命随老天,人身保险没什么实际的好处。在深入访谈中,有渔民表示了他们可参加的社会保障几乎没有,参加合作医疗也不过是白白掏钱。事实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具体的阶层构建时,并未考虑阶层内的群体性特点,渔民归属于农业人口,但他们与拥有土地保障的农民有着重大的区别,职业的风险远远高于农民,如今的“双转”令渔民失海上岸,属于不可抗力的社会风险所致,可是除了合作医疗,其他诸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都阙如,渔民的社会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被削弱,这也是数据上所显示的,为何保险品种如此单一的根本原因。
2.3 预设三:对政策不理解导致评价不高
海洋渔民对今天的海洋生态都有着切实的感受,如何保护海洋生态,恢复海洋渔业,同样是他们认识到的重要问题,但对国家整体的安排,渔民限于知识与技能,很难了解国家政策的短期与长远目标,只知道目前国家是要求他们自己退出海洋,减少捕捞,在他们的有限理解中,这是对他们生活的一种剥夺,因此课题组在调查中预设渔民对“双转”政策理解不多,不愿也无法做出令人满意的评价,但由于自身处于弱势,行动上会接受国家的统一安排,这也就导致渔民对“双转”政策的评价无论如何不会高。调查数据显示,超过六成的渔民家庭认为国家“双转”政策并没有实现它的目标,对渔民产生的效果也不好。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让渔民主动上岸后,国家并没有能够提供有效的产业让渔民实现保证收入增长的“双转”政策。数据上显示,重大差异的问题是,尽管渔民认为“没有合适的产业”影响了“双转”政策,但建议中却是要求政府加大投入(该建议比例在90%以上),而不是提供有效的产业。此外,渔民虽然已经认识到了“双转”政策在安排社会保障问题并没有跟上社会的发展,但希望提供全面社会保障的比例却不高,选择“保险项目”的比例仅为11.67%。而对于普通的观点,认为渔民没有文化和技术这大大影响了“双转”政策的效果,渔民自身虽然对此也有所认识,但无论此项的占比还是对“双转”的建议中“加大技术培训”项的选择都不积极,这或许是受访对象的年龄使得这一数据在结果上有了偏差。由于调查时间的安排中,渔民家庭的青少年并没有在家,被调查对象在自己孩子的数量上又有刻意隐瞒的成分,比如在“平均家庭户劳力”统计项中,20岁以下的仅1人,20~29岁的2人,需要社会竞争中增加技能的群体代表数量较少,影响了数据的呈现。对为何不积极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在随后的深入访谈中,渔民表达了较为统一的意见:保险是需要个人先投入的,且见效时间慢,或许对未来有好处,但对当前无意义,不如政府大投入来得实惠,还能解决当前困难。那他们在长远规划中是否就是需要政府投入呢?渔民的意见也较一致:不可能全靠政府,政府也不可能管一辈子,当然是建立较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这对下一代尤其重要。
综上分析,可确认首要问题是社会保障,这也是渔民社会遭遇的直接风险,捕捞渔民具有明显的年龄结构短板——退海渔民基本属于中年到老年的过渡阶段,他们在转产转业中难以保证收入的稳定增长,最终引起以下方面的风险问题。
一是家庭养老方式脆弱。传统的完全依靠家庭成员的自筹保障已日渐不足,渔区计划生育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以及渔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导致养老负担日渐压在生产状况不稳定、转产转业压力沉重的子女身上,老人生活质量难以保证。
二是历史类似农民集体补助的方式因渔业经营的分散性,也由于海洋捕捞的时间性,曾经存在的向渔业队或公社等集体组织领取退休金的方式难以为继,又遭遇渔区经济体制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渔民合作组织的经济能力并不强大,渔民社会更难抵御较大的社会变动。
四是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既缺乏对应海洋渔民的特别保障,也欠缺符合海洋渔民实际情况的制度安排。转产转业的渔民之所以对相应政策的评价极低,另一重要是因素则是自身社会竞争力的薄弱,调研中,很多渔民反映,世代从事海洋捕捞,从来没有接受过其他劳动技能的培训,更遑论在中年以后去直接学习其他生产作业技能。
3 从政策到渔民的全面应对:防范风险社会的建议
从本质上讲,渔业结构调整、渔民转产转业必须要有资金作为后盾,从渔民转业投资情况来看,一个渔民搞水产养殖需投资几十万元,从事二、三产业也需投资十万至几十万元。而渔业结构调整如发展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等投资量更大。近几年,为了发展再生产,多数捕捞渔民都把收入连同家庭积蓄投入到渔船更新改造和设备、网具添置上。据初步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渔民在渔船更新改造等方面共投入资金约20多亿元。随着近两年捕捞生产持续滑坡,渔船单位效益下降,大部分渔民均负债经营,已拿不出资金用于转产转业。而且,目前需要转产转业的大多是生产效益低下、负债较重的中小型渔船,这部分渔船由于长期积累下来的债务,要想新借生产资金更加困难,面对调整渔业结构、转产转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我国海洋渔民大多文化程度低,除海上作业外,技术素质相对较差,属弱势群体,难以寻求和适应新产业、新工作。同时,目前能够适应渔民就业的项目少,除海水养殖可利用少量浅海外,围塘、滩涂多属农、盐民或企业经营,并且少数海岛渔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社会、人文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加之海岛城镇化水平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就业岗位有限,渔民要想跳出渔业,转产转业的空间非常狭窄,能进入发挥渔民优势的产业难度很大。渔船裁减,渔业劳力的分流转移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借用在政治、经济利益决策中,分析集体行动选择的悖论理论,也可以推理确认渔民转产转业与隐性社会风险之间的关联。缺少渔民、减少捕捞,在市场上最明显的信号是海产品价格迅速上涨,被鼓励搞深加工产业的转产,因为原材料、人工费用等的上涨,进而也提高价格。于是利益诱惑放弃捕捞的渔民重操旧业,以非法捕捞的形式赚取更大的利润,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这是个人认知能力的最有效表达,表现在整个渔民集体中,更为迅速影响守法公民的认识——要不就赚个大的,反正左右都是亏。对法律规范的遵守最终因个别人的非法赢利而导致渔民集体行动,秘密进行非法捕捞,可称之为“集体悖论效应”。渔民社会不但在个体上显现出对政策的反抗,就是在群体上也出现了违法行为,这将导致更大的社会风险隐患。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县已出台的关于渔民转产转业从事养殖的政策力度比较大,但对转产搞远洋渔业、渔运业及其他行业缺乏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淘汰报废、转产转业渔船的补助标准偏低,吸引力不大。手续较烦。渔船盲目扩张的势头尚未真正得到遏制,非法买卖和违规更新改造渔船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上渔政对非法捕捞渔船执法不严,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减小船增大船的现象。此外,外来非渔劳力下海捕捞对渔民“双转”工作带来很大冲击。因此,应对这种种的问题与渔民遭遇的隐性社会风险,需要从政策到渔民全面“动手术”,系统武装。
3.1 政策层面的建议
3.1.1 进一步完善政策的扶持力度
事实上,在“双转”政策实施的初期,学者的研究就已经指出,政策在具体的实施中出现“减船补助标准偏低、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足”的短板[5],课题组的调查也反映出这一政策未能充分考虑渔民退出成本过高、重新就业路径少且难等实际问题,造成渔民由最初的自愿行动转为观望甚至是重操旧业、对抗政策,因此政策的制定者要从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价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品种多样的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转移支付功能与金融政策的信贷融资功能,保证渔民转产转业中亟须资金支持,以完成收入转换并能够偿还贷款,最终又促进了渔民社会金融环境的向好。
3.1.2 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引导作用
随着渔民离船上岸,造成市场对海产品的需求反而进一步走高,既然“双转”政策的效果不佳,而市场行情又涨,渔民的心理会随之出现失衡状态,于是非法捕捞的情况出现反复。调查数据显示,渔民在“双转”后遭遇的就业难也加速了渔民返海状况的形成,从政策本身看,这说明政策的引导性不足,未能调控市场的需求空间,客观上反而刺激了上岸渔民重操旧业的心态。参照农业“退耕还林”政策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扩大就业范围,让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的引导策略,“双转”政策应该引导社会主动提供吸引渔民转业的职业培训,设立再就业指导手册,建立近海资源使用补偿机制,在开发海洋经济带过程,让失海渔民得到同失地农民同等的补偿;调控海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政策前后的捕捞收益;给予渔民同等的公民待遇,使其子女无论在教育还是就业上,能得到等同农民的社会保障。
同时,政策要明确对渔民的引导作用,明确渔民反映合法需求的政府路径,对渔民的生活区应进行确权行动,以确保渔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引导渔民适应上岸生活,融入城镇化,就业靠市场而不是靠政府,愿意为就业进行必要的文化、技术投资。
3.1.3 进一步挖掘政策的保障功能
一个风险社会能够武装其子民的,就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6],“当务之急是创新社会保障思路,探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农民工社保体系的建立”[7]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中心的渔业保险与渔业救济制度,建立多层级承担渔业保险赔付体系,建立产、学、研直接对接的渔业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渔民社会的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转”政策促进渔民上岸、保护海洋生态恢复的最终目的。
3.2 对渔民自身的建议
3.2.1 增强对子女的多技能教育
渔民普通文化素质较低,远离陆地生活,固有的文化传统难以融入城镇化生活。渔民转产转业后,其子女因缺乏除捕捞或与渔业相关的技能,未来就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一旦其子女难以就业,就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而引起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提高渔民及其子女的教育水平,增加除渔业以外的生存、竞争技能,是扭转渔民就业形势、安置渔民上岸的重要保障。
3.2.2 积极开展自治、自救,而不是消极抵抗
海中已无鱼是一辈子活在海里的老渔民今天最大的感触,而转产转业对中年渔民直接产生影响,现实告诉我们不可能不遵守自然规律而涸泽而渔,转产转业是恢复生态、促进可持续的正确方向,与其等待政府的有限救助,不如自我组织生产,开展自治自救。上岸渔民应看到自身从捕捞以外的其他技能,主动参与服务行业的竞争,从渔民向“渔工”转变,立足水产品加工、渔船渔具维修等熟悉的工种,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招工的免费培训,在短期内就业以解决日常消费所需开支。
3.2.3 适应岸上生活,注重生活理财
传统海洋渔民习惯了天未明即出海捕鱼,天微明回港口售出,赚出一天甚至几天的生活费用;或者攒足资本,来次远洋捕捞,赚出一年甚至几年的生活开支。但渔民这样的钱受市场波动过大,来得快,去得也快,当天赚的钱又要为第二天的出海做资本。由于日常生活均在船上,几乎没有理财的意识,要善于利用转产转业给付的补助,提供消费者海鲜厨房加工、休闲渔业服务、近海观光捕鱼等新兴消费模式的竞争。
3.3 需要社会组织的介入助渔民自助
转产转业上岸的渔民,在技能与竞争双重阻碍下,集体利益的选择就远不足于满足个体利益的需要,抛弃政府安排,重新回到自己熟悉且因“双转”政策而赢利更高的捕捞业,即使以身试法也会在所不惜。面对这样的行动选择造成对渔民的二次伤害,以及现有的渔业经营结构尚不足以承担渔民转产转业后的稳定营收需求,那么,安排有利于转化渔民已形成的畏惧情绪,构建当前过渡时期的社会支持,维系渔民社会的价值认识与生活习惯,在保护了海洋生态的同时,也能保障上岸渔民的生存权利,则当属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调要“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办医”“加强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等,显然,以发展社会组织为契机,引进现代社会管理的概念,促进社会力量完善渔民社会的社会组织,以解决渔民遇到的政策性难题,不仅可以引导渔民回归,这尤其是为解决各种社会风险、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提供了更为有效、有利的途径与工具。现有渔区,要么靠海或远离陆地,处于自然生发的状态,要么由政府主导打造成专业渔村,与农业生产形成相对场面。地理条件有优势的渔区,在生产捕捞的同时,发展旅游经济取得较好的发展,但这在渔区仅占了极小的比例。与农业区混合的渔区,在转产转业中易受到当地农业生产人员的排挤,尤其是经济作物生产区域。由社会组织来帮助渔民适应农业生产与市场竞争,迅速熟悉农产品的经营与销售,沟通与已有农民的交流与合作,借助渔业合作组织与农业合作组织,游说当地金融机构提供“双转”渔民的小额低息信贷支持,为政府建言从何种角度对上岸渔民的生活进行管理与支持,改变渔民不良社会陋习,尤其是赌博等行为,最终让渔民转变思想认识,能够主动寻找出路,全面参与非渔业生产、农业生产,构建全新的渔民社会。
[1]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2.
[2] 乌尔里希·贝克,约翰内斯·威尔姆斯.自由与资本主义:与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对话[M].路国林,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119.
[3] 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多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M].尹宏毅,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195.
[4] 肖瑛.风险社会与中国[J].探索与争鸣,2012(4):47.
[5] 李萍,梁宁,原峰,等.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实施效果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09(1):81.
[6] 薛晓源.前沿问题前沿思考:贝克教授访谈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63.
[7] 刘庆珍.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防范机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09.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海洋生态保护的挤出效应:渔民隐性社会风险的增加及对策研究”(AOCQN201207);广东海洋大学人才引进启动项目“海洋生态保护的挤出效应:渔民隐性社会风险的增加及对策研究”(E12313).
P7
A
1005-9857(2015)10-0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