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改增”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5-03-24吴雪敏
吴雪敏
“营改增”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使第三产业的税负减轻,明确各个税收范围,避免二次征税。根据我国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地区+行业”二维模式,计划在2015年前全面实现”营改增“。”营改增”的主要做法是在新增设两档低税率,分别是6%和11%,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依旧按之前的标准进行。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试点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
一、“营改增”中的问题
建筑业行业多且行业间比较分散,房地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只有大型上市公司才能进行顺利进行,小型建筑企业没有那么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往往主要在装饰装潢等子行业,室内设计,门窗之类,或者做一些相应的分包业务。建筑行业在近些年在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智能建筑,发展前景尤为可观。然而在进行“营改增”这一改革时,建筑业遇到了不少的瓶颈。
第一,对于不同的纳税主体因其不同的环境因素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进行。对一般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享受低征收率,作为成本降低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建筑单位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二,供应商的资质和开具发票也是判断纳税筹划的重要因素,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签写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可以抵扣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然而营改增后,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大额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原材料价格和运输费用将会在不同程度上提高。并且由于建筑企业不能外包运输业务,因此其成本将无法抵扣。
第三,合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用人管理也更加严苛,这一系列变化都使建筑企业的合同的签订变得更加重要,签的时候也要更加的谨慎。因此建筑单位法律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正是因为这些变化,由于抵扣材料中缺乏可以作为凭证的合同,正常的税务抵扣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纳税成本也越来越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由于正规的劳动合同的缺乏遇到困难。
二、纳税筹划影响
1.税负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营改增”也部分减轻了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这分为两个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由于营改增,税负减免程度是最直接的,而能否取得进项税的抵扣是一般纳税人能否减少企业税负的关键。
2.部门方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按进项税进行抵扣的业务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外包服务,这一变化使得之前被迫并入企业制造业的部门如今可以自立门户,这使得建筑业可以有效地得到分工,之前由于建筑业行业的多和复杂,建筑单位不能将每一项业务都照顾到位,从而不能在最优的条件下完成产品。营改增后,很多附属的业务和主要建造业务相分离,企业可以专营一项业务,并做大做强,避免了一些本单位资源少的业务拖后腿,企业的竞争实力得到了全面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行了专业化分工的实施。而另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使得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合理合法的举措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其核心是增加进项税的方式,通过调整企业的结构、业务重心等一系列手段来使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优化企业结构。
3.税务管理方面
营业税带增值税之后,对税务管理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增税额核算的难度越来越大,“营改增”之前,企业已经适应了之前的纳税核算,而营改增之后,由于对进销项税的抵扣问题的服务发生了变化,有的业务不能抵扣,而有些增加了抵扣,企业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做恰当的调整,税务报表和会计科目都要做调整,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纳税核算的难度越来越大。其次,对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加强。”营改增“增值税发票上必须是企业的全称,如果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是项目部门的话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建筑行业需要严格管理发票,否则将无法抵扣进项税,税负也无法减轻。
三、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
在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伟大的税制改革中,营改增属于革命先导,建筑业适用于11%的税率,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我们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我们将能很好的减少企业二次征税,抵扣相应的进项税,优化产业结构,达到节税的目的,然而假如我们不能合理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并利用税务筹划,建筑企业的部分服务的税负将会明显上升,这样的状况将违背了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的初衷,加大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建筑企业将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营改增”带来的风险。
第一,“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要学会趋利避害,建筑企业要学会利用相关行业协会的力量,与财税主管部门沟通相关税负问题。应研究分析“营改增”政策,最大程度上抵扣相应的税额,优化企业结构。
第二,对建筑业“营改增”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对纳税金额和期限的影响;企业的地域、行业的政策差异。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我们要加强企业自身税负结构的管理,根据行业的特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使建筑业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筑设计行业可以独立出去过去并入制造业的部门,使企业结构在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得到优化,也可以将一些负责供应材料、设备、安装、和一些占得比重较小的业务独立出去成立专门的公司,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重复征税,这也是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衷,我国对于不同行业发布的各种优惠政策,对于这些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可以使税负得到最优的组合,从而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初衷,既减少了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了企业收益,这一系列措施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重复征税,合理利用税收抵扣,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使整个流转环节税收制度公平合理。
四、结语
在“营改增”实行之后,企业税负减轻,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平稳均衡发展,既优化了增值税相关制度又促进了产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减轻了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促进了简化税收核算和避免重复征税,但由于不同的企业主体、企业自身对供应商、发票的管理,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因此,“营改增”就如一把双刃剑,建筑行业应当积极应对,达到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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